成都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公積金提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辦理材料
一、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和外籍職工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證件到期的視為無效證件;
(二)職工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Ⅰ類銀行儲蓄賬戶。
二、職工委托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證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直系血親關系證明。直系血親關系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或醫學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四)受托人是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職工身份證明。單位介紹信應注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職工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出具時間,單位介紹信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辦理額度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增值稅發票課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房屋買賣成交價減去購買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費用。
5、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
1、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后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最近12個月內已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前結清貸款本息的,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金額。
2、繳存職工婚前購房,婚后其配偶符合提取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金額不大于賬戶余額且不大于未足額提取金額,不包括結婚證發證時間前產生的未足額支取部分。
三、租房提取業務提取金額:
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提取額度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額。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2)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季度提取金額不超過21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金額不超過4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3)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4)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職工符合本條第(1)至(3)款中多項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情形的,僅可選擇辦理一項租房提取業務。
(5)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額。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金額:
1、自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發證時間起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2、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因增設電梯所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額:
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21—金賬戶余額之和,且不超過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金額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取金額:
被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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