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時間:2024-07-09 04:52:11 綜合指南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要想進行不動產轉移登記,是要辦理相關手續的,當然需要將進行轉移登記的材料準備好。那么,不動產轉移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

  登記條件:

  (1)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購房文件。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6)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8)"O二六"單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單位的批準出售證明。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5)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6)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5、存量房屋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文件。

  6、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7、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5)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房屋交換

  (1)換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換出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交換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央產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5)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交換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交換的,不再提交。

  9、企業改制、作價出資、合并、分立、注銷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改制出資、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準許繼續使用原劃撥用地的批準文件(劃撥土地);

  (7)企業注銷的,提交清算組的清算報告。

  10、房屋調撥(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全民所有制單位)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調撥文件、調撥雙方的房屋產權移交協議(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劃撥土地)。

  11、房屋拍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注銷登記;

  (2)房屋轉讓合同(原件,法院判決的除外);

  (3)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8)單方申請的,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9)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12、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房屋轉移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

  (2)單方申請登記的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1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離婚;權利人一方申請的)或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的);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相關文章:

黨籍轉移需要哪些材料02-15

社保轉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02-07

泉州辦理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11-20

不動產物權轉移登記的法律效果12-05

跨省黨籍轉移需要哪些手續11-10

福州不動產登記辦理材料07-25

不動產注銷登記的情形有哪些02-21

不動產登記網上查詢方法有哪些06-13

韓國留學需要哪些材料03-18

昆山購房落戶需要哪些材料11-18

亚洲制服丝袜二区欧美精品,亚洲精品无码视频乱码,日韩av无码一区二区,国产人妖视频一区二区
免费看国产大片AV | 亚洲国产精品人人做人人爱 | 亚洲日韩国产欧美高清v | 中文字幕视频综合网 | 视频一区视频二区中文精品 | 亚洲精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