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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社會學的角度看民間法
(一)民間法引起關注的原因進進90年代以來,法學界極為關注國家法之外的諸如習慣法、民間法的。之所以牽動學者們要關注和研究民間法,我以為有以下原因。
1、揮不往的傳統回回
普遍以為,中國傳統的鄉土是一個“沒有”的社會,雖說沒有法律,但并不這個社會的秩序,秩序的天生主要依“禮”和依“習慣”而治,于是,對中國鄉土社會而言,一個沉重的傳統包袱就是國家法或王法顯得相對萎縮,或者說國家法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沒有走進人心,貼近社會,相反民眾對國家法之外的所謂習慣、民俗、倫理、道德等民間法更感愛好,更有所偏好和親睞。如勒內、達維德所說:“中國人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況下生活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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