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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科技時代民商法的創新
摘 要: 高為人類生活展示了廣闊而美好的遠景,同時也對與人們生活休戚相關的民商法提出了全面的挑戰,并使傳統民商制度所無法解決的諸多新興領域不斷涌現,因此,民商法必須從價值體系、基本原則、基本范疇、基本制度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創新,其中最主要表現在安全和效益內涵發生變化;同等自主原則的創新;民事權利體系范圍的擴大以及高科技發展對代理制度的重大等。【論高科技時代民商法的創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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