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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代表在項目建設中現場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論文關鍵詞:業主代表 項目建設 現場
論文摘要:介紹了在工程建設中,對施工現場的管理,特別是對施工監理工作及承包商現場施工進行了詳細說明。
1 施工監理工作管理
(1)為加強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規范建設監理工作,保證工作質量和工期,控制工程,安全生產,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細則。
(2)現場代表的職責。
①監督、檢查監理單位人員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規范》及其他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監督、檢查監理單位人員執行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以及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文件中明確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條款的執行情況。
③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上述有關法規的現象有義務進行糾正,并有權根據違規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或向上級領導提出處罰建議。
④現場管理人員應遵循“嚴格管理、秉公辦事、熱情服務、一絲不茍”的原則,保證監理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單位機構設置和資質、人員及設備配置管理。
根據監理單位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
①核實其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置、資質等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核實監理人員配置的數量、資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③核實監理單位車輛、辦公設備及各種測量、試驗儀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發現合同中有關內容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向監理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4)現場監理工作管理。
①施工準備階段管理。
a督促監理單位在規定的日期前進入工地,制訂監理實施方案。監理設備、儀器各就各位。b按比例(20%)抽查監理人員對合同文件、施工圖紙、有關標準、法規及相關檢測儀器(測量、試驗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練程度。c按比例抽查(20%)監理提供的原始地面線并與施工單位的數據核實。抽查其他影響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數據并核實其真實性。d按比例抽查(20%)監理單位的檢測儀器,核實其精確度。
②工程質量管理。
a定期抽查(20%人/月·單位)監理人員填寫的表格、記錄中數據的真實、準確性及規范性。b抓住施工中的質量控制點,監督監理人員是否對工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并視具體情節提出處罰辦法或向上級部門提出處罰建議。c不定期抽查道路施工中路基填方的壓實度及填筑厚度、橋臺背后、涵洞兩側、錐坡及擋土墻等構造物的填方壓實度及填筑厚度;各底基層、基層、面層的壓實度、厚度、成型后的強度、平整度;不定期抽查橋梁施工中鋼筋制作、混凝土強度;涵洞的隱蔽部位的施工中各項檢測數據。并據此核實監理人員提供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d定期隨機抽查(12次/月)監理提供的各項測量、試驗數據,確定其準確性及其所使用儀器的誤差是否在允許范圍內,以評價監理人員是否履行其工作職責。對路基填方的標準擊實等重要數據要增加抽查頻率。
③安全生產管理。
督促、檢查各監理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保證監理過程的工作安全。
④計劃進度管理。
督促監理單位根據本項目總體計劃及年度計劃的要求及時上報季、月、旬分解計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上報的計劃進行調整或向公司計劃部門提出建議。監督監理部門對承包商施工進度的完成情況的管理。
⑤工程計量、支付管理。
監督監理人員嚴格執行項目招標文件。定期抽查監理人員認定的工程計量、支付文件的真實、準確性(1~2次/月)。逐項核實監理認可的計量金額在10萬元以上變更、追加項目文件的準確、真實性。
⑥合同管理。
依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第7節“合同管理”中的內容,審定需業主認可的項目;監督監理人員的執行情況。
⑦交工及缺陷期責任監理。
依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第8節“交工及缺陷期責任監理”的條款,審定需業主認可的項目;監督監理人員的執行情況。
⑧工地例會制度。
監督監理單位依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第9節“工地例會制度”的條款要求,及時召集各種會議。督促監理單位對承包商提出的有關監理的問題、建議及時給予答復。
⑨記錄與報告。
不定期抽查(1次/月)監理日記(報),督促監理人員及時、真實、準確地做好監理記錄。督促監理單位依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有關條款做好各項記錄、報告及工作。⑩對監理單位及人員的要求及違規處罰辦法。督促監理人員嚴格履行職責,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使工程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發現監理人員不能盡職盡責,甚至與承包商相互勾結、弄虛作假,除對監理單位給予嚴格的處罰外,還可要求監理單位撤換其人員,直至解除監理。
2 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管理應在依靠監理單位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側重于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
(2)承包商機構、資質、人員及設備配置管理。根據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內容核實其機構及分包商機構的設置、資質等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實其現場技術人員配置的數量、資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發現合同中有關內容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見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3)現場施工管理。
①施工前準備階段:a依據公司工程部的施工計劃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b按比例(10%)抽查施工人員對合同文件、施工圖紙、有關標準、法規及相關檢測儀器(測量、試驗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練程度。c按比例抽查(10%)監理單位的檢測儀器,核實其精確度。
②工程質量、進度及計劃完成情況:a檢查承包商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核實其可操作性。b定期抽查(20%人/月·單位)施工人員填寫的原始記錄中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規范性。c抓住施工中的質量控制點,進行有效的監督。d督促承包商合理地配備人、機、料,保證其按計劃完成任務。如發現承包商的施工能力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調整施工任務直至解除與承包商簽定的施工合同,更換施工隊伍。
③安全生產:督促、檢查承包商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核實其可操作性,保證施工現場的作業安全和車輛的安全。
④工程計量、支付及合同管理:a定期抽查承包商的工程計量、支付文件,確認其真實性、準確性(1次/月)。b核實承包商追加、索賠項目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c核實承包商的分包情況,嚴禁未經審查許可私自分包、轉包。d核實承包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視情節給予處罰或向上級提出處罰建議,直至解除合同。
⑤文明施工管理:督察承包商處理好與施工現場附近村民的關系。督促承包商在施工中做好除塵及有效控制噪音等污染的因素,使施工現場做到整齊干凈,文明有序。
⑥原始記錄與報告:定期抽查承包商現場測量、試驗的記錄及施工的原始記錄、報告,隱蔽工程質檢記錄,核實其真實、準確性,使工程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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