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可供選擇的途徑的論文
一、我國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可供選擇的路徑
國內外金融業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過渡及混業經營的實踐表明,混業經營的主要路徑有全能銀行制度和金融控股集團制度兩種。
(一)全能銀行制。全能銀行制度是指將各種金融服務整合在單一金融機構內,采取部門化經營方式。采取全能銀行制度的主要以歐洲國家為主,典型的是德國。
全能銀行制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多元化金融業務實現了完全整合,能夠提供一條龍金融服務;第二,收益穩定,經營穩健;第三,通過股權代理可建立穩定、優質的基本客戶群。
全能銀行制度的不足之處在于:一是全能銀行復雜程度較高,監管成本也較高;二是容易造成不同業務間風險傳染,增加整體經營風險;三是各部門經營不同業務,容易產生利益沖突,公司治理機制不容易發揮;四是同一金融機構經營多重業務,其專業化程度可能低于專業金融機構;五是兼營各種金融業務雖能積累大量資金,但由于各類資金性質不同,可能降低資金使用效率。
(二)金融控股集團。金融控股集團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在主營業務中通過控股方式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兩種以上業務的公司。采用該制度比較典型的是美國和日本。
金融控股集團的主要特征:一是產權紐帶,這是其組織形式的核心內容,通過股權控制,金融控股集團維系著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二是集團混業,經營分業,這也是其區別于全能銀行的最主要特征。從國際范圍看,分業經營體制就是:一個法人,一塊執照,一種業務;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制是:一個法人,多塊執照,多重業務;而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是:多個法人,多塊執照,多重業務。
金融控股集團制度的不足之處在于:一是協同效應異化,如風險的傳播和轉換;二是五大宏觀風險,即資本不足風險、高財務杠桿風險、不正當交易隱藏風險、管理風險、資金違約入市風險等,前兩者屬于財務風險,后三者屬于集團管理風險。
二、金融控股集團制度更適合我國國情
我國30年來的經濟改革實踐證明,適合國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盡管從國內外混業經營的時間來看,全能銀行和金融控股集團各有優劣,但從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實際出發,金融控股集團模式更適合我國國情。
(一)金融控股集團與我國當前經濟、金融業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金融機構的典型特征是:業務結構、資產結構、人才結構相對單一,這種情況決定了在混業進程中,他們很難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沒有涉及的業務部門,尤其是在開放壓力的背景下。而依靠并購、收購控股的方式,組建金融控股集團,進入新的業務領域是最為有效迅速的手段,在人才、客戶、經驗等各個方面都將有益于新業務的快速發展。
(二)金融控股集團實踐為混業經營提供了充分的經驗借鑒。盡管自1993年以來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仍有不少金融機構通過控股集團的方式進行混業經營實踐,諸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進行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實踐,并且中行、建行、工行等進行的混業經營實踐都采用控股集團模式,他們為金融控股的實踐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并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三)金融控股集團有利于適應當前以及未來監管的變化。有效控制金融風險,保持金融業穩定,是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先決條件。我國目前分散的機構型監管難以與全能銀行路徑相適應,必須組建單一功能型超級監管機構才能實現有效監管,但在近十年來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資源的積累十分有限,難以迅速形成這樣的監管體系,未來一定時期內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基本框架仍將是分業監管制度,而和它相容的金融混業經營制度模式首推金融控股集團制度,金融控股集團路徑能夠與這種現狀有效銜接,方法是在組建金融控股集團的同時,遵循“機構監管—功能監管—目標監管”的推進思路對監管進行漸進式改革。
在金融控股集團的框架下,各子公司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是單一的,各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有各自的財務報表,與全能銀行制度相比,各監管部門可以更清楚、更明確地對各個子公司進行監管,不會對我國金融業的有效監管產生重大沖擊。
(四)金融控股集團是我國金融業創新的合理選擇。金融控股公司可以為金融機構帶來的另一個好處是金融創新,它使得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還能夠合法地規避已有的金融管制,并且可以通過合并報表實現合法避稅。
(五)金融控股集團制度本身不可比擬的優勢首先,規模經濟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增加某一產品的數量來降低成本,獲得規模經濟效益,因為其可以將管理費用與某一客戶關系的固定成本分攤到更廣泛的產品上。
其次,范圍經濟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達到降低成本、獲得范圍經濟的目的。如,利用同一銀行網點同時銷售證券、保險、基金等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提高效率,比分業設立網點節省人力、物力、財力。
再次,業務多元化優勢。金融控股制度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方便客戶,能為客戶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和適應網絡時代要求的“網絡金融”服務。
最后,風險分散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實現了收益多元和風險的分散,當一個子公司出現虧損時,可以通過另一個盈利的子公司彌補虧損。并且由于各子公司設立了防火墻,因此即使某一子公司發生風險也不至于傳遞到另一子公司,從而增強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六)與我國傳統文化理念相一致。傳統的中庸文化可以說是我國文化的精髓,在事物的發展變化方面,它強調“順其自然”,既反對冒進又不主張錯失時機。把這種理念運用到金融業經營制度變遷方面,就是說在條件不具備的時候不要超越條件限制,否則就可能因違背經濟規律受到懲罰;在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環境成熟的時候則要迅速推行,以減少制度摩擦成本,增加收益。因此,現階段,既符合實際情況又適應傳統文化理念的做法是實行金融控股集團制度,通過業務交叉和制度性防火墻等制度來分享金融混業經營的高收益性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的相對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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