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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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精品20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建管理制度【精品20篇】

基建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基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建工程檔案是重要的工程技術資料,是工程項目建設情況的歷史憑證,是工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維修、改建、擴建的依據。

  第三條制定本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檔案管理,提高工程檔案的利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務。

  第四條項目實行部門立卷統一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檔案由基建固定檔案管理人員和項目實施過程指定管理人員(由參與項目建設技術員擔任)共同負責管理。固定管理員負責前期和后期檔案管理工作,指定管理員負責項目開工到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全過程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檔案資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規和學校檔案工作管理辦法,努力學習檔案工作專業知識,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二)各階段檔案管理員認真落實本階段檔案管理工作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5個環節。

  (三)固定檔案管理員負責完成全工程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按時做好向學校檔案室移交工作。

  (四)各階段檔案管理員負責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檔案和工程資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各階段檔案管理員定期檢查檔案裝具及案卷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條工程檔案的收集是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收集。

  第七條工程檔案歸檔材料的收集是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和全體職工共同的責任,必須提高檔案意識,認識到工程檔案的重要性,齊心協力把歸檔材料收集齊全。

  第八條工程項目立項、投資歸檔材料的`收集工作由基建科固定檔案管理員負責。承擔年度基建投資計劃編制的工作人員,在工作完成后應當立即向固定檔案管理員移交歸檔材料。

  第九條工程項目設計、設計變更及過程資料的收集工作由工程指定工程檔案資料管理人員負責。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借用已收集好的歸檔材料時,按檔案保管利用的規定,辦理借用手續,并限定使用時間,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收到歸檔材料后必須隨時整理、分類,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已整理好的歸檔材料應使用專用的裝具裝好,注明工程項目名稱,存放在專用的柜子里,建立歸檔材料檢索,取放方便。

  第十三條處工作人員查閱或復印工程檔案,須經處領導批準,認真辦理查閱登記手續后,在檔案資料室內進行;查閱人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翻閱與所查內容無關的案卷,嚴禁涂改、毀損、抽拆和改變檔案內容。

  第十四條校內單位、個人查閱或復印工程檔案,須經處領導批準,按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校外單位、個人查閱或復印工程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本人工作證或身份證,按第十七條規定辦理,必要時須經學校檔案室或校領導同意。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專職人員要堅持每月清理檔案借閱情況,到期未還的,及時催還;問題突出的,及時報告處領導,協調解決。

  第十八條本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大型基建工程項目,專項維修項目及零星維修項目。

基建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了規范基建項目的管理,提高基建工程的效率和質量,確保項目安全、經濟、環保、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全過程。

  三、管理機構及職責

  1. 成立基建項目管理小組,由公司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基建項目的全面管理和監督。

  2.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基建項目計劃、預算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合同簽訂、進度控制、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3. 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基建項目管理小組的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務。

  四、項目管理流程

  1. 規劃階段:確定項目目標、規模和范圍,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公司領導審批。

  2. 設計階段:委托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組織專家評審,確保設計方案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

  3. 招投標階段:制定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組織評標工作,選定合格施工單位。

  4. 施工階段: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組織施工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5. 驗收階段:組織項目驗收,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辦理相關手續,移交使用部門。

  6. 維護階段:對基建項目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

  五、質量管理

  1.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計劃,明確質量目標和要求。

  2.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施工過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3.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組織定期質量檢查和驗收,對不合格工程進行整改和處理。

  六、安全管理

  1.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

  2. 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和穩定。

  3.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檔案管理

  1.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建立健全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單位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確保檔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 基建項目管理小組應定期組織檔案歸檔和整理工作,方便后續管理和查詢。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領導所有。

基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項目質量,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基建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工程等。

  第三條 基建管理應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質量優先、效益為本的原則,確保項目的安全、經濟、實用、美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基建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基建工作,制定基建計劃,審批基建項目,監督基建過程,評估基建成果。

  第五條 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執行基建項目,包括項目立項、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結算等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 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基建管理部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調服務。

  第三章 項目立項與審批

  第七條 基建項目應根據單位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進行立項,項目建議書應明確項目目標、規模、投資估算、效益預測等內容。

  第八條 項目建議書經基建管理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編制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報基建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四章 設計與招標

  第十條 基建項目的設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和規范,確保項目的安全、環保和經濟效益。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和業績,基建管理部門應對設計單位進行考察和評估,選擇合格的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 基建項目應依法進行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第五章 施工與驗收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和業績,基建管理部門應對施工單位進行考察和評估,選擇合格的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明確施工進度、質量要求、安全措施等,確保施工過程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基建項目完工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組織驗收工作,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結算

  第十六條 基建項目的資金應按照國家及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編制詳細的資金計劃,報請基建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按計劃進行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八條 基建項目完工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組織結算工作,確保項目的投資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第七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九條 基建管理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基建項目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項目的進度和質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條 對在基建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中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有沖突的,以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為準。

基建管理制度 篇4

  為明確基建管理人員質量管理責任,提高建設項目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質量,專指項目實體質量,質量管理責任指管理人員在質量形成過程中所負的責任。

  二、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現場工程師負責制。現場工程師由基建管理辦公室委派,業務上接受工程管理科指導,負責項目相關業務管理工作,對項目質量、工期、投資、安全文明等目標負責,對質量管理全面負責。

  三、零星項目或技術復雜程度不高的項目,現場管理可委派一人負責,其它專業協作;復雜項目以土建專業牽頭,其他專業參與,成立項目管理小組。

  四、現場工程師應加強質量形成各關鍵環節的管理,確保工程達到或超過預設目標:

  1、建材質量把關:現場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主要工程材料生產合格證和有關試驗數據,并核對與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必要時可現場抽樣復驗;重要材料及裝飾材料應取樣封層,隨時比對。

  2、工序質量檢查:現場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工程師閱讀施工圖及合同文件,參與隱蔽工程、重要工序及分部驗收,尤其要加強工程定位測量、結構工程、屋面工程、衛生間、外墻防滲漏等關鍵工序的.質量監督。應堅持例行檢查和突擊巡查相結合,積極參與工程例會,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問題,消除質量隱患。

  3、質量文件檢查:現場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專業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工程各類質量文件形成過程及其真實性,確保如實反映工程質量。

基建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基建管理行為,提高基建項目質量和效益,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和發展,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等各類工程。

  第三條 基建管理應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經濟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基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的組織架構,明確各級管理人員職責,確保基建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六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與其他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共同推進基建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規劃與立項

  第七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實際需求,編制基建項目規劃,明確項目目標、規模、投資、進度等關鍵要素。

  第八條 基建項目規劃應經過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項目立項。立項申請應包括項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投資估算、建設方案等內容。

  第九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對項目規劃進行評審,確保項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設計與招標

  第十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設計方案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修改意見并督促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組織項目招標工作,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三條 招標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門應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施工與監管

  第十四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進行施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項目所需的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及時到位。

  第六章 驗收與結算

  第十七條 基建項目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組織驗收工作,對項目的`質量、安全、功能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八條 驗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門應辦理項目結算手續,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第十九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建立項目檔案,將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資料歸檔保存,以便后續查閱和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基建管理部門所有。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修訂應經過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

基建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唐山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基建管理,提高決策水平,保證投資效益,促進學院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校園規劃)的編制,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院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管理。

  第四條學院建立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基本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并具體負責對學院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院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基建的院領導任副組長,基本建設管理、財務、監察審計、發展規劃、安全工作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本建設管理部門,主任由基本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領導小組的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基建有關具體工作。根據建設項目需要,監察部門可建立監察小組對建設項目進行整體監察。

  第五條學院基本建設應當遵循基本建設規律,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第二章校園規劃編制

  第六條校園規劃是學院確定建設項目、開展基本建設的重要依據,應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編制校園規劃(含新編和修訂,下同)應貫徹保護環境、節地、節水、節能、節材的基本方針,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校園。

  第八條編制校園規劃應堅持適用、經濟、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關系、新建校區和既有校區的關系。校園建筑規劃面積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

  第九條發展規劃部門應會同基建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規劃設計導則,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規劃,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充分聽取師生員工意見。

  第十條學院成立校園規劃委員會,負責對校園規劃的重要事項進行審議并形成意見,作為學院黨委會和院長辦公會決策的重要依據。

  校園規劃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人。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發展規劃和分管基建的院領導擔任;其他委員由基建管理、發展規劃、辦公室、教務、人事、財務、學生工作、安全工作、現代教育技術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專家委員中應包括規劃領域、城市園林與景觀領域的院內外專家教授。校園規劃委員會秘書由發展規劃和基建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校園規劃委員會的會議組織、議題征集、決議落實和督辦等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校園規劃經地方規劃部門批準后,在院內公開發布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發展規劃部門會同基建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教務部門根據校園規劃,結合學院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能力,按照我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周期,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編制五年基本建設規劃,確定5年內規劃實施的建設項目和投資方案,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項目審批管理

  第十三條學院申請建設項目,應由基建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

  第十五條申請審批項目建議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請示文件;

  (二)學院決策會議紀要;

  (三)校園規劃;

  (四)項目建議書,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建設依據和必要性、投資估算、效益分析等內容;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申請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請示文件;

  (二)學院決策會議紀要;

  (三)校園規劃;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編制單位資質文件;

  (五)城鄉規劃、用地、環評等批復文件,以及節能評估材料;

  (六)資金籌措證明;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基建管理部門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論;

  (二)需求分析與建設規模;

  (三)場址選擇;

  (四)建筑方案選擇;

  (五)節能節水措施;

  (六)環境影響評價;

  (七)勞動安全衛生消防;

  (八)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九)項目實施進度;

  (十)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十一)招標方案及項目招標基本情況表;

  (十二)財務評價;

  (十三)社會評價;

  (十四)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要求,計劃申請下一年度新開工建設項目,基建管理部門應當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文件。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下達之日起盡快開工建設。

  存在下面情況之一時,應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逾期未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總投資超過批復金額10%的.。

  第二十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獲批后,基建管理部門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嚴格依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建設項目設計質量,有效控制項目變更。

  第二十一條申請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請示文件;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主要包括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圖、各專業計算書及設計圖紙、工程概算書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的,基建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后報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整。

  第四章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和調整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門會同基建部門、教務部門、科技部門負責擬定年度投資計劃,投資計劃應當優先安排正常教學科研急需的建設項目,保障必需的基本辦學條件和校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支持學院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唐山重大戰略項目建設。

  第二十四條年度投資計劃包括下一年度基本建設投資建議計劃(以下簡稱建議計劃)、本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以下簡稱年初計劃)和本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調整計劃(以下簡稱調整計劃)。

  第二十五條建議計劃由財務部門依據項目進展情況和下一年度預期情況編制,按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建議計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編制:

  (一)投資計劃總量應當根據學院資金財務能力和建設需要,綜合平衡、統籌安排;

  (二)建設資金應當首先保證用于續建項目,并根據項目實際執行情況,合理安排下一年度投資額度,對于收尾項目,應安排足額資金,確保項目及時竣工交付使用;

  (三)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應當按計劃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四)新建項目原則上應當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批復,且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所需建設投資依據項目審批時確定的投資額度及籌資方案填報。

  第二十六條財務部門應當依據上一年度確認的建議計劃,結合上一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及財政部門確認的當年預算編制年初計劃,按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應當依據年初計劃實際執行情況和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編制調整計劃,按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基建部門應當加強計劃管理,嚴格按計劃實施建設項目。

  第五章建設項目實施

  第二十九條學院建立完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實行法人責任制度。學院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基建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監察審計部門、安全工作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安全管理等工作。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建設項目由基建管理部門組織依法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代建單位。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咨詢及社會審計等均由基建管理部門依法實行招標。

  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對參加投標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要認真考核和嚴格審查是否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和裝備水平。禁止無證、越級的單位承攬學院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

  第三十一條材料設備、主體結構、環境檢測按合同約定要嚴格進行質量檢驗,由基建部門等相關部門直接采購的材料,要嚴格按設計要求,通過具有國家及地方政府認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達到要求標準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項目建設監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

  第三十三條嚴格按照批復文件實施建設項目,不得擅自改變建設選址、建筑面積、項目投資和建設用途。

  開工前,基建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辦好相關的各類手續,取得合法的建筑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嚴格按照規范控制工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勘察、設計、工程造價、預算評審、申報、招標、施工各階段,都要確定合理的時間周期,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隨意壓縮或拖延。

  第三十四條基建管理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項目變更內控制度。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造價、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訂立合同。

  第三十五條基建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完善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

  校舍在裝修和改擴建工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改擴建工程,應由基建管理部門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否則不得施工。

  第三十六條基建管理部門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地方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消防人防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條基建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并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時,基建管理部門可以責成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嚴格執行保修合同,如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基建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措施另行安排有資質的其他單位進行維修,并按照合同,扣減施工單位的保修款。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基建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適當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四十條基建管理部門會同安全工作部門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責任體系,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細則條款和責任界限,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如發現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第四十一條基建管理部門應會同學院辦公室綜合檔案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學院綜合檔案室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二條建設項目建成后,基建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交付手續。

  第六章建設資金管理

  第四十三條在防范財務風險的前提下,財務部門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建設資金應依法嚴格管理,專人負責、專款專用。

  第四十四條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和審批程序,建設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實行工程款支付會簽審批制度。建設項目預算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調整計劃和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財務決算報表,并按規定報市有關部門。

  第四十六條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會同基建部門在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報工作。竣工財務決算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評審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監督與評價

  第四十七條基建部門等相關部門應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辦法,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決策、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把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把廉政風險防范工作融入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學院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嚴格執行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行為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監察審計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項目未經審計不得結算。切實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第五十條各相關部門應當規范項目監督,加強對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項目責任人或代建機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設立信箱,受理對項目建設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舉報。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要求,造成建設項目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學院視情節輕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追究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八章基建工作程序

  第五十二條由基建管理部門編制下年的基建計劃,報院長辦公會和學院黨委會審批后上報執行。每個工程項目一般確定1名項目主管負責整個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十三條年度投資計劃批準前,由基建管理部門會同項目使用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學院審批后,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批準立項的項目,根據立項批文及使用部門的具體要求,由基建管理部門擬定《設計任務書》,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報分管院領導、院長同意后簽訂設計合同。

  第五十五條委托設計的項目,按方案設計、報批、初步設計和概算、報批、施工圖紙設計、報批的程序進行。由基建管理部門、使用部門(系部、處室)及設計單位、圖紙審查單位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商,各個階段設計完成后報分管院領導、院長批準后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第五十六條政府主管部門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后,由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辦理造價評審、規劃許可、消防審查、人防審批、環保審批等手續。

  第五十七條前期工作中的各項費用的支付,包括三通一平、設計、勘探、質檢、日照分析等,根據金額大小按照程序上報審批或辦理招標手續。

  第五十八條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工程招標工作,根據工程中標的有效文件,由基建管理部門草擬工程合同,分管院領導審核,報監察審計部門備案,經院長同意后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督促甲乙雙方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報建、合同備案等手續,直至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基建部門等部門要統籌安排施工進場工作,對大宗貨物、材料采購和認質認價的材料,按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六十條基建管理部門工程項目主管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檢查,參與重要設備和材抖的采購與檢驗,監督施工單位對所有工程材料的檢驗,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與保修工作。

  第六十一條工程如需要變更,必須由設計、監理、施工方、基建管理部門工程項目主管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報學院審批;對于重大的工程變更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圖紙,經設計、監理、施工方、甲方同意,報預算經財政部門評審后,進行施工。

  第六十二條有完整施工圖紙的新建工程,按照合同規定,依據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形象進度付款。

  第六十三條無設計圖紙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竣工后,由預算人員、基建管理部門工程項目主管、監察審計部門和施工單位幾方共同實測工程量,根據幾方簽字驗收單及財政部門評審結果決算。

  第六十四條基建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基建項目工程進度款、工程決算、竣工結算的初審工作,嚴格執行合同付款方式。

  第六十五條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和竣工資料的收集,以及竣工后的現場清理工作,作好工程備案。根據施工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

  第六十六條基建管理部門組織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將材料匯總后交審計部門,進行工程決算審計。

  第六十七條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文件、資料的收集、合同管理、匯編和保管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時,以本辦法為準。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由基本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基建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對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使基本建設工程能夠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更好的為教學、科研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基建系學校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第三條學校基建工程招投標應本著優質、低價、高效的原則,根據《武漢東湖學院物資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后勤處是學校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校基建工作的管理,其在基建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基本建設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

  (二)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上報、落實學校的建設總體規劃、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書、以及年度基建計劃。

  (三)根據學校建設總體規劃,統一規劃校園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設。

  (四)根據批準的基建項目,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編制委托設計文件,辦理選址、征地、拆遷、補償等各項事宜。

  (五)審核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辦理審領施工許可證等各項前期有關手續,辦理招投標,落實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六)按計劃要求,做好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投資、工期管理工作,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手續,及時完成竣工項目的總結報告。

  (七)核算各基建項目的用款、用料情況,審核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審核工程結算,委托審計。

  (八)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材料、設備的信息收集、采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保修期內,材料、設備的善后服務工作。

  (九)收集整理基建檔案資料,包括前期資料、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紙等的歸檔工作。

  (十)其他與基建相關的工作。

  第二章 學校總體規劃與工程設計

  第五條學校總體規劃應本著既符合學校的長遠發展需要,又能夠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的原則,由后勤處提出初步方案,經校董事會批準后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第六條后勤處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負責編制中、長期基本建設規劃,并根據學校資金情況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經校董事會批準后負責實施。

  第七條工程設計:根據使用單位提出對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后勤處編制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方案,經校董事會批準后送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三章 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第八條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確定后,應立即著手完成下列各項審批程序,以確保年度計劃的落實。

  (一)辦理項目報建手續

  (二)確定勘察、設計單位,并簽訂勘察、設計合同

  (三)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四)辦理工程招投標手續,確定施工單位

  (五)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

  (一)工程開工前,后勤處應向建筑質量監督站報請質量監督,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工程階段性驗收(如基礎驗收和主體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由學校、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區建筑質量監督站共同組織進行。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由后勤處與駐工地代表及工程監理單位依照施工及驗收規范組織實施。特別是重要的部分、分項工程(如鋼筋、混凝土、等)及關鍵部位(如梁柱節點、箍筋加密區、鋼筋焊接及搭接處等)需進行有側重的重點檢查,以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條工程人員管理

  (一)工程開工后,后勤處應首先了解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及各工種施工人員的人數,做到心中有數。

  (二)對一些特殊工種(如塔吊工、電焊工等)必須要求持證上崗,并檢查其上崗證是否合格。

  (三)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中,要監督并督促施工單位對各工種人數的比例進行合理調整,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工程材料的管理

  (一)工程所用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料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疑問時應要求施工單位補作檢驗。

  (二)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訂貨前,后勤處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提出樣品和有關訂貨廠家的質量證明以及單價等資料。

  (三)由學校采購的材料要本著質優價廉的原則根據《武漢東湖學院物資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一)制定施工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三)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現場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四)施工單位須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后勤處在工程施工期間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五)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在安全用電方面嚴格按照《房屋建筑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執行。以確保施工期間不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及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十三條施工進度管理

  (一)后勤處應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工程工期作為進度控制的總目標。在工程施工前檢查施工單位的管理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資質、業務水平是否適應工程的需要;材料、勞動力、機具計劃的數量和質量是否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二)后勤處應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督促施工單位對以上方面進行合理的調整。定期檢查實際施工進度并與計劃進度相比較,如有偏差情況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找出原因盡快補救,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第十四條工程技術管理

  (一)施工圖由后勤處基建科統一向參建單位發放并作好記錄。

  (二)圖紙會審及會簽工作,由后勤處組織進行。

  (三)駐工地代表應及時會同監理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工作。

  (四)工程變更簽證,應由后勤處會同監理單位等有關人員到現場核實后共同簽證。

  第十五條工程投資控制

  (一)后勤處應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爭取做到最大限度的減少投資。

  (二)后勤處應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工作量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

  (三)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投資。

  (四)嚴格控制工程款的撥付,防止超付工程款。

  第十六條工程現場管理及協調

  (一)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解釋圖紙,現場布置,使其全面掌握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

  (二)施工人員應組織工人按圖施工,并負責管理施工的質量、進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的問題。

  (三)施工現場應盡量少占道路場地,如確需占用時,應有保護措施;施工材料堆放要整齊,要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

  (四)后勤處應堅持定期、不定期的召開現場協調會,積極聽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反饋意見,對一些確需設計單位變更的`問題盡快與設計單位協商解決。并積極協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配合單位及部門之間的關系,力爭使各單位、部門間都能密切配合,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第十七條工程隱檢及分項分部工程驗收

  (一)隱檢及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必須組織質檢、設計、監理及各專業工程師參加。

  (二)隱檢及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應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檢查合格的,簽署工程質量認可單;不合格的工程,現場代表應向后勤處負責人匯報并下達通知,指明整改項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費用。

  (三)工程驗收的依據是:

  ⑴、施工圖紙及其說明文件;

  ⑵、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及法規文件;

  ⑶、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評資料;

  ⑷、有關的施工及驗收技術報表資料。

  第十八條工程簽證

  (一)在工程施工中,如果發生工程量超出圖紙范圍,須由后勤處的現場代表及施工單位共同進行簽證確認;

  (二)簽證工程量必須要真實、準確,不得虛簽、多簽。

  第十九條工程結算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確定方式編制工程結算書,并與相關的原始資料一式四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后勤處。

  (二)后勤處將竣工資料整理后,連同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書一起送交學校委托的工程造價審計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

  (一)工程完工后,由后勤處會同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報市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由后勤處組織建筑質量監督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后勤處責承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三)驗收提出的問題整改完成后,由后勤處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復驗。

  (四)工程復驗合格后,后勤處可將工程移交學校有關部門管理,同時將工程竣工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移交給學校檔案室。

  (五)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由后勤處基建科負責進行固定資產移交。

  第五章 基建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后勤處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努力做好基建檔案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檔案資料的收集范圍:凡屬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從設計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擴初設計的批復、地質勘察資料、規劃、土方平衡、室外標高、外水、外電、下水,道路駁岸、初步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施工預算、開工報告、測量定位記錄、施工合同、圖紙會審記錄、修改設計資料、設計修改圖、竣工圖、隱蔽工程圖、室內設備安裝資料和圖紙、竣工結算、招投標工作文件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檔案資料統一由后勤處工程資料管理員收集整理、歸檔,各類資料的經辦人都必須主動將原件資料交后勤處資料室存檔。資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資料,不論是內部還是外部人員來查閱時,均必須辦理手續,隨查隨還,不得任意攜出室外。特殊情況必需借出時,由后勤處領導批準,限期交還。若有丟失,除須作出書面檢討外,還視其情節處以100-20xx元賠款。

  第二十四條對已竣工基建項目,各種資料應上交學校檔案館歸檔。

  第六章 廉政管理

  第二十五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項目建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二十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七條工程管理人員與各方保持正常業務往來,不得接受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不得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工程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性高檔消費。

  第二十九條工程管理人員不得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建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基本建設管理,保證醫院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醫院基本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保證投資計劃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設管理改革,加強基建管理隊伍建設。

  三、本辦法適用于醫院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包括醫療科研用房、公共輔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設施及室外工程(給排水、供暖、供氣以及電力、通信、網絡、有線電視、道路和綠化等)等;包括國撥資金項目、醫院自籌資金項目、醫院與社會合作資金項目、醫院接受捐款項目、銀行貸款項目和醫院管理的后勤社會化基建項目,以及醫院負有管理責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項目。

  四、醫院基本建設由醫院黨委會及院長辦公會負責決策;基建科是負責院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代表醫院行使相應職責的管理科室。

  五、基建科具體職責包括:

  (一)基建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工作;

  (二)基建項目前期準備及組織實施工作;

  (三)基建項目的材料、設備采購工作;

  (四)基建項目的變更、簽證工作,審定造價和使用功能發生較大變化的基建項目變更、簽證;

  (五)基建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六)審議和審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關程序、規則、制度;

  (七)院長或院長辦公會授權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項。

  六、基建工作主動接受國家項目主管部門及醫院紀檢、監審人員對基建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

  第二章立項與可行性研究

  八、醫院各科室及職能部門是院內基建工程項目的主要使用單位,是基建工程項目的基層申請單位,應按醫院有關規定,提出對醫療科研用房、公共輔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礎配套設施等基本建設項目的需求申請。

  九、基建科按照醫院整體發展規劃及醫院規劃,擬訂醫院的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組織起草基建工程立項申請,經醫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批準后,方可作為院內立項項目。

  十、基建工程項目立項申請經醫院黨委會批準后,由基建科組織編寫向上級審批部門申報審批的立項報告及項目建議書(根據項目情況及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擴大初步設計文件,涉及醫療新區規劃和醫療、科研的重大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醫院黨委會審核同意后報上級部門批準。

  十一、基建工程項目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獲批準后,基建科組織編制或調整年度基建投資計劃,報醫院黨委會審批。

  第三章勘察、設計與規劃報批管理

  十二、基建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工程的性質和類別,由基建科提供相關的基礎設施現狀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原始資料及勘察、設計的委托事項,通過招標,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

  十三、基建工程項目進行設計招標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已獲批準;

  (二)已經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審批手續;

  十四、基建工程項目立項或計劃獲批準后,相關部門要積極進行基建工程規劃審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環保、人防、防雷、自來水、市政、供電、通訊等專項規劃審批等;基建工程項目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應嚴格按批準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

  十五、基建科必須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審查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使用。

  第四章招標與合同管理

  十六、醫院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等,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由醫院招標部門負責統一招標。

  十七、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材料與設備采購等各類經濟合同。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代表建設單位簽訂各類基建工程合同。

  十八、基建工程合同談判以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關法律為基本依據。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工程內容、承包方式、質量要求、開工竣工時間、材料與設備采購方式及價款結算辦法、竣工驗收及保修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等主要內容。不得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十九、基建科負責落實基建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規定內容。

  第五章施工與材料、設備采供管理

  二十、基建工程開工前,按照行業規定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基本建設項目,基建科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十一、基建科必須按基建工程項目指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和組織協調能力、項目管理工作經驗。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承擔明確的責任和義務。

  二十二、基建科項目負責人按項目負責人職責履行工作職責。

  (一) 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系,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并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 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范圍。

  (三) 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項目負責人。

  (四) 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五) 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后補辦簽證手續。

  (六) 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系會議,并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七)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應實行二次驗收制度。基建科在保修終止前十日內組織相關使用科室再次驗收,對驗收發現的問題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參與驗收部門簽字確認,以確認簽字后的質保金退還確認書作為質保金返還的主要依據。

  二十三、基建工程的質量管理,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基建科項目負責人對政府委托的監督機構的監督及監理單位的監理須給予積極配合和協調。針對院內大型基建項目定期召開工地例會,由監理單位或基建科主持。

  二十四、工程設計變更、簽證的管理嚴格按照基建工程變更、簽證及結算審核管理辦法執行。針對存在爭議的工程事項或意外事件可召開工地協調會,由基建科主持,會同事件相關部門共同商議決定。

  (一) 符合辦理現場簽證事項:

  1. 因施工現場及周邊條件與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約定不符,且屬于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費用以外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

  2.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

  3. 因現場簽證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修改、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圖中無法反映的內容(需注明現場簽證編號);

  4. 在施工合同外,委托施工單位施工的與主體工程相關的零星工程。

  (二) 不符合辦理現場簽證事項:

  1. 招標文件規定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的;

  2. 施工合同約定或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的;

  3. 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承諾自行承擔的或投標時應預見的風險;

  4. 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三) 施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現場簽證申請并填寫”現場簽證單”。其主要內容有: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事由,并附計算簡圖、標明尺寸、注上原始數據,預估簽證金額,明確結算方式、結算單價。對于一些隱蔽工程或重大的現場變化,須及時拍照或錄像,保存原始資料備查。

  (四) 現場簽證須先批準后實施,任何現場簽證均須按照規定的程序、權限、時間完成簽證資料的報、審、批工作。

  1. 施工單位應保證現場簽證估算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因估算資料不符合要求給醫院造成損失的,依據施工合同約定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2. 監理單位如因審查意見嚴重失實或監督不力,導致不合理現場簽證的,依據監理合同約定追究監理單位的責任。

  (五) 現場簽證管理其他要求

  1. 施工單位按經審批簽證內容及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監理單位和基建科項目管理組負責監督簽證執行情況。

  2. 簽證內容實施完成后48小時內,施工單位須上報”現場簽證單”并附上工程量計算書、簽證報價等資料,逾期則不予辦理。

  3. 基建科在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現場簽證單”后,24小時內與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計科四方共同參與工程量計量,并形成會議紀要,留下簽證部位現場影像資料,審核”現場簽證單”記錄,簽署意見后24小時內報基建科審定,加蓋基建科公章后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存檔。

  4. 簽證記錄要求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存一份,基建科、審計科各存一份。

  (六) 特殊情況:如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不繼續施工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或緊急搶險情況時,基建科負責人在口頭請示主管院領導前提下,可以邊報批、邊實施,但須在開始實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補辦現場簽證審批手續同時留下真實清晰的影像資料。

  二十五、基建工程材料、設備采供工作按照“發包人供應”、“發包人認質認價承包人采供”和“承包人固定總價”三種類型分別實施。工程項目中對上述三種方式的選用必須在招標文件中預約并明示。大宗基建材料的采購按國家現行規定進行招標。

  二十六、材料、設備要嚴格進行質量檢驗,責任到人。無論是建設單位采供還是施工單位采供的材料,均應進行嚴格的進場驗收,達到質量標準后方可使用。

  二十七、在基建工程質量管理活動中,院內所有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在工程施工作業(或設計)中違反法律、法規及基建工程的質量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二十八、基建科現場代表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施工中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一經發現要及時提出意見,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資金管理

  二十九、加強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項目核算成本,保證基建工程成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亂攤亂擠成本,不虛列謊報成本,不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要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保證資金規范運行。

  三十、基建科嚴格按國家現行政策及工程具體情況核算工程造價,按中標價簽訂合同價款。工程款的支付嚴格按基建科有關規定執行。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支付基建工程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以及醫院有關規章的;

  (二)不符合經批準的建設內容與建設規模,或未經批準超投資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付款結算、審核手續不完備的;

  (五)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不完整的。

  第七章投資與審核管理

  三十一、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各環節工程造價,增強投資控制意識,提高經濟效益。

  三十二、基建項目投資實行預算管理,杜絕無預算的項目。申報基建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并視當年財力合理安排。原則上基建成本不得突破項目投資概算。

  三十三、基建科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結算及乙方提供的竣工資料進行核查。核查人員應客觀、公正、公平、合理,核查經監理審查的工程預算及竣工結算書。核查依據為:

  (一)國家及地方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

  (二)合同及合同約定的相關文件。

  三十四、基建科項目現場負責人督促監理、施工單位于竣工后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結算資料,確保結算按時完成并真實反映工程的造價。

  三十五、經基建科核查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報送醫院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三十六、基建科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規定,根據醫院審計部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基建工程結算審計報告,進行工程結算。

  第八章竣工與保修管理

  三十七、基建科負責組織各專業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設計圖紙對工程項目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三十八、基建科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經監理單位審批的工程竣工報告后,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三十九、基建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按照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交付使用并向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四十、基建工程項目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向基建科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出具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應出具使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一)工程質保期內由基建科負責安排施工單位維修。

  (二)質保期過后交由后勤管理部負責維修。

  第九章信息與檔案管理

  四十一、工程竣工檔案是工程項目建設從立項到工程竣工決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基建科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的要求及工程項目備案要求,整理、匯總后移交歸檔。

  四十二、基建科保存的檔案是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材料。

  四十三、基建工作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饋和發布等環節由基建科負責。基建管理制度、基建科廉政建設制度、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工作要點,招投標工作,材料、設備采供,建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的信息應在醫院網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過程與結果的公開、透明度。

  第十章附則

  四十四、醫院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規定或者實施辦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部門備案。

  四十五、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基建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1. 為規范公司基建管理,提高基建項目質量,確保基建項目安全、高效、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等工程。

  3. 基建管理應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與職責

  1. 成立基建項目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基建項目計劃、管理項目進度、監督項目質量、協調各方資源等。

  2. 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基建項目的實施,包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

  3. 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基建項目管理小組和項目管理部門,提供所需資源和技術支持。

  三、項目管理流程

  1. 項目立項: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提出基建項目申請,經審批后立項。

  2. 項目設計:委托專業設計機構進行項目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規范要求。

  3. 項目招標:按照公司招標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項目招標,選擇優質施工單位。

  4. 項目施工: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施工進度和質量。

  5. 項目驗收:項目完工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四、質量管理

  1. 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相關基建質量標準,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要求。

  2. 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質量問題。

  3. 建立健全質量檔案,記錄項目質量信息,為后期維護和管理提供依據。

  五、安全管理

  1. 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施工安全。

  2. 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 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六、成本控制

  1. 制定項目預算,嚴格控制項目成本,確保項目經濟效益。

  2. 對項目成本進行定期核算和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成本問題。

  3. 推廣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環保理念,降低基建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七、檔案管理

  1. 建立健全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檔案完整、準確、可追溯。

  2. 對項目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歸檔,方便查詢和管理。

  3. 定期對項目檔案進行清理和整理,確保檔案存儲環境安全、整潔。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基建管理部門所有。

基建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學校基建項目安全管理,同時確保處室辦公環境的安全整潔,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制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長對全處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處長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各科室負責人對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具體情況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安全管理規定

  (一)辦公區域安全規定

  第一條 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吸煙、攜帶放置易燃品。

  第二條 嚴禁私自拆卸維修電路電器等用電設備,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學校后勤專業人員到場維修。

  第三條 嚴禁在辦公室內私拉電線插排,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四條 各辦公室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自覺關好門窗,關閉所有電源。

  第五條 私人貴重物品及財物隨身攜帶,請勿放在辦公桌面,丟失或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六條 長時間離開座位,辦公電腦應設置為屏幕保護、待機或關機模式,避免辦公信息外泄。

  第七條 不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到辦公區域,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轉交他人。

  (二)施工現場安全規定

  第一條 加強對全處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樹立質量生產、安全生產第一意識。

  第二條 與基建項目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到位。

  第三條 定期對全處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區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抓好落實。

  第四條 對出現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協助調查和處理工作,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條 做好檢查監督記錄,每學期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同志進行表揚獎勵。

基建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的基建管理活動,提高基建項目的效率和質量,確保基建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進行,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全過程管理。

  三、基建項目規劃與設計

  1. 基建項目規劃應與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業務需求相結合,充分考慮資源、環境、安全等因素,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業績,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滿足使用功能、安全、美觀等要求。

  四、基建項目施工與管理

  1.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2.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現場管理和監督。

  3. 嚴格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確保工程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五、基建項目驗收與交付

  1. 基建項目完成后,應按照國家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驗收,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2. 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交付手續,確保項目按時投入使用。

  六、基建項目維護與保養

  1. 制定基建項目維護和保養計劃,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

  2. 定期對基建項目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

  七、基建檔案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基建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基建檔案的完整、準確、可追溯。

  2. 基建檔案應包括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全過程資料,方便后續管理和查詢。

  八、監督與考核

  1. 建立基建項目監督考核機制,定期對基建項目進行檢查、評估和考核,確保基建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2. 對違反基建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基建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規范本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2、按照基本建設項目設置建設資金專賬,核算每一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財務人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防止挪用、擠占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賬、報賬工作。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4、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基建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基建項目全過程管理,保證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發揮投資效益,建設一流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的基建項目,是指由公司建設的新建項目。

  三、基建項目管理的范圍,包括從項目前期準備、核準文件和施工圖的編制及審查、招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項目管理職責劃分。

  基建部為公司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申請,參與項目核準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項目招標方案、開工申請、建設目標責任書、工程變更,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項目經濟性進行動態評價和風險評估,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估,重要事項及時向公司報批。

  五、基建部負責審查項目建設目標、審查設計優化、審定項目執行概算、審批開工報告、審查批復概算調整、組織項目驗收和竣工決算,是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和廉政目標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形成完整的`記錄。

  第二章項目前期準備管理辦法

  七、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辦理審批手續。

  八、編制項目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的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和業績。

  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報公司批準。

  十、公司參與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消防設施設計的審查。

  十一、項目開工前必須對照國內先進水平和標準,從工藝系統、設備選型和設備布置三方面進行設計優化。設計優化由基建部組織進行,公司參加、審查。

  十二、項目開工條件完備,方可正式開工,開工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工程施工、設計、監理招標工作完成,簽訂合同;

  2、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查通過;

  3、進行項目施工場地“三通一平”(供水、供電、道路和場地平整);

  4、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審查通過;

  5、編制施工圖;

  6、進行施工機械、臨建、人員、材料和技術準備工作;

  7、組織進行設計優化,通過評審;

  8、完成必要的審核批準手續。

  十三、項目開工必須履行書面申批手續,由公司批準。開工申請應詳細說明開工準備情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設目標。

  十四、項目開工前,基建部與公司簽訂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責任書將明確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

  2、簽署責任狀各方的職責;

  3、管理流程;

  4、考核獎懲辦法;

  5、調整目標的原則和程序;

  6、考核兌現的原則和程序;

  7、其它事項。

  第三章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辦法

  十五、項目建設實行全面全過程監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號前將建設情況上報公司,以下情況要及時上報:

  1、預計竣工時間推遲一個月以上;

  2、發生安全考核事故;

  3、發生其它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十七、發生工程停工,執行概算調整,更換設計、施工或監理單位時,基建部應及時上報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安全管理機構由基建部、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項目經理組成,負責人由基建部主要領導兼任。

  十九、對項目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和個人可以予以經濟獎勵,獎勵辦法在目標責任狀中明確。不得在責任狀以外增加獎金支出。獎金發放方案由基建部報公司批準。項目未完成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中任一目標,取消一切獎勵,超發獎金或未經批準發放的獎金,發放給參建單位的從質保金中扣除,發放給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的全額退回。

  二十、項目建設過程中,基建部應委托公司審計部門在現場對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認價等進行跟蹤審計并簽署意見。

  二十一、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按季對工程建設狀況(包括項目經濟性評價和項目風險評估)進行動態評價,評價報告上報公司。

  第四章附則

  二十二、本辦法由基建部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建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基建管理行為,提高基建項目管理效率,確保基建項目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基建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 基建管理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堅持科學規劃、合理設計、精心施工、嚴格驗收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基建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建管理部門應設置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崗位,明確各自職責。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基建項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項目計劃制定、進度控制、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術負責人負責基建項目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確保項目設計、施工符合相關規范。安全員負責基建項目的安全監督與管理,確保項目安全無事故。

  第三章 項目規劃與設計

  第六條 基建項目規劃應緊密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充分考慮項目需求、資源條件、環境因素等,確保項目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

  第七條 項目設計應遵循國家相關規范,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經濟性、美觀性。設計過程中應注重環保、節能等方面,提高項目的.綜合效益。

  第四章 項目施工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經驗,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第九條 基建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第十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項目驗收與結算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完工后,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驗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門應辦理項目結算手續,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修訂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五條 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基建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本基建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基建活動,確保基建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基建投資效益,保障公司的長遠發展。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的.管理。

  二、基建項目管理原則

  1. 依法依規:基建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 統籌規劃:基建項目應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實際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確保項目的有效性和實用性。

  3. 公開透明:基建項目的決策、實施和驗收過程應公開透明,接受內部監督和外部審計。

  4. 質量控制:基建項目應嚴格把控工程質量,確保項目的安全、穩定和持久。

  三、基建項目管理流程

  1. 項目立項: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基建項目申請,經公司決策機構批準后立項。

  2. 規劃設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規劃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國家規定。

  3. 招標采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項目施工、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施工管理:對基建項目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5. 竣工驗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

  四、基建項目資金管理

  1. 預算編制:根據項目規模和需求,編制合理的基建項目預算。

  2. 資金籌措:通過公司內部資金、銀行貸款、政府補貼等渠道籌措項目所需資金。

  3. 資金使用:嚴格按照預算和合同約定使用項目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4. 財務審計:定期對基建項目財務進行審計,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和合規。

  五、基建項目風險管理

  1. 風險識別:對基建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2. 風險應對: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應對措施,降低風險對項目的影響。

  3. 風險監控: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監控和評估,及時調整風險應對措施。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基建管理制度 篇16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基建管理行為,提高基建項目質量和效益,保障公司資產安全,特制定本基建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

  三、基建項目管理原則

  1. 依法依規:基建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項目合法合規。

  2. 質量優先:基建項目應以質量為核心,確保項目安全、可靠、耐用。

  3. 效益優先:基建項目應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投資回報率。

  4. 公開透明:基建項目應實行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確保項目過程的公正、公平、公開。

  四、基建項目管理機構及職責

  1. 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基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制定基建項目計劃,監督項目執行情況,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

  2. 項目負責人:負責具體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包括項目招標、合同簽訂、施工監督、驗收等,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3. 相關部門:根據項目需要,協助基建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完成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五、基建項目管理流程

  1. 項目規劃:基建管理部門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和業務需求,制定基建項目計劃,明確項目目標、規模、投資等。

  2. 項目設計:基建管理部門組織專業團隊進行項目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滿足使用需求。

  3. 項目招標:基建管理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項目招標工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單位。

  4. 合同簽訂:基建管理部門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5. 施工監督: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符合合同要求。

  6.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目標。

  六、基建項目資金管理

  1. 基建項目資金應納入公司年度預算,并按照預算執行。

  2. 基建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占用或違規使用。

  3. 基建項目資金支付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進行,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七、基建項目檔案管理

  1. 基建項目檔案是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2. 基建項目檔案應包括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3. 基建項目檔案應妥善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基建管理制度 篇17

  學校基建工程是學校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內容。為扎扎實實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立項

  1、學校基建工程的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2、零星維修項目(1000元以內),由后勤中心提出報告,填寫維修項目單,寫清項目內容、施工時間、施工人員、施工地點,所需材料、施工費用等,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維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和預算,經分管領導同意,核價小組(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審核,并報校長批準后,由后勤中心與施工方簽訂協議后再行施工。

  4、較大基建維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同意,經校長批準后,分管領導和后勤中心主任審核工程預算,由學校議標小組(學校全體校領導、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后勤中心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實行投標議標,擇優選定施工隊伍,簽訂合同,組織實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工程由上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學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學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則上在施工前不預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質期滿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條款支付。

  3、大工程決算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由上級的相關部門和機構審計確定。

  三、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門,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確保萬無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資金的利用率。

  1、基建項目一律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和責任,嚴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確、具體,對工程的'規格、材料、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須作出明確規定。工程完工驗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檔案。

  2、實行工程監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對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監管人員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責任,要嚴格履行職責,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3、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后勤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復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復核員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后交校領導審批。

  4、施工項目驗收完后,后勤中心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四、學校維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維修一般放在寒、暑假進行,大的維修工程先書面報告校長室,并做好預算,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由學校議標小組實行投標議標,確定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后勤中心對維修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2、小修小補,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勤部門嚴格把關,做到用一分錢辦一分事、辦好事,保質保量,并認真填寫好維修表格。

  3、各部門財產責任到人,層層把關,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后勤部門,后勤部門將情況及時反饋給校長,協商后進行維修,并做好登記手續。

  4、各班級公物損壞要照價賠償,并做好記錄。如要維修費用由各班級自理。

基建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建設程序,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支出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辦法,特制定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指管委會舉辦的獨立核算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鎮)衛生院、獨立核算的分院、衛職校等。

  一、管理范圍

  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當年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大修、改建、擴建、土建和安裝、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項目均屬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二、管理原則

  1.先規劃后建設原則。凡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都必須符合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長期規劃,并作為立項建設項目定點的依據,經充分論證分析,報相關部門并嚴格審批后方可施工。

  2.計劃管理的原則。凡下達投資計劃的基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實施建設工作,各個建設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3.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重大事件,如立項計劃、政府招標采購計劃、設計變更、資金撥付、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審批等必須經基建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單位負責人報衛生計生局審批,獲得同意后,方可啟動實施。

  4.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原則。實行基建項目實施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為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三、項目申報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衛生局申報基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申請書和工程預算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預算書必須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資金來源及投資效益進行分析、闡述,并附相關的圖紙、圖表。

  四、項目的實施

  1、項目的招投標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在得到項目立項批復后,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包括地質勘察、設計、預算、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建設、綠地等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到30萬元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2萬元至30萬元以內的可采取邀請招投標,2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議標。

  公開招投標指以公開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7家。邀請招投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3家。

  公開招投標項目由衛生計生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共同確定施工招標小組成員,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購基建招標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招投標。邀請招投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的資質等具體事項,由招標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規,確定項目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投標邀請書等相關文書。

  2、項目實施原則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基本建設程序是指立項、定點、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都必須有先后次序的原則

  必須嚴格依法發包,凡符合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的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依法確定實施單位。

  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草簽合同文件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負責人及院長簽字后方可實施。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環節不可隨意更改。

  五、竣工決算

  必須執行工程決算審計制度。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后30日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整理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并對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項目驗收的依據,各單位法人代表要嚴格把關。

基建管理制度 篇19

  1、按照學校制度及有關基本建設程序政策,安排基建現場工作人員工作。

  2、召集并主持基建工作例會及有關業務、技術專題會議。

  3、負責基建工程設計任務書、招標文件的起草和報批工作。

  4、組織考察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考察情況匯總后向學校匯報。

  5、按照法律、政策、制度的`規定,組織落實學校基建投資計劃。

  6、審核并簽證圖紙會審、技術交流、設計變更、工程驗收等文件。

  7、根據合同,簽批基建工程結算憑證,經校領導審批后支付。

  8、組織學校有關使用部門、審計部門、監理人員、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基建組有關人員考察并確定主要建材、設備供應。

  9、負責組織工程驗收、審計。工程交付使用時,召集并主持交付工程功能說明會。

  10、檢查基建工作人員履職情況,根據各人工作表現和業績提出獎懲意見。

  11、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基建管理制度 篇20

  一、總則

  本基建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基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基建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以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提高公司整體運營效益。

  二、管理原則

  1. 規劃先行: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業務需求,制定基建項目規劃,確保項目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

  2. 質量第一: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確保基建項目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3. 安全可控:加強基建項目安全管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4. 成本效益:合理控制基建項目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管理職責

  1. 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基建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2. 相關部門:根據項目需求,提供技術支持、資金保障、協調配合等工作,共同推動基建項目的'實施。

  四、管理流程

  1. 項目立項: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業務需求,確定基建項目,明確項目目標、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等。

  2. 規劃設計:委托專業設計機構進行項目規劃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公司需求和國家相關標準。

  3. 招標采購:按照公司招標采購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施工、材料、設備等招標采購工作。

  4. 施工管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進度、質量和安全,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 驗收交付: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組織項目驗收工作,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要求,并辦理相關交付手續。

  6. 維護保養:制定基建項目維護保養計劃,定期對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五、監督與考核

  1. 基建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基建項目進行檢查、評估,確保項目符合公司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

  2. 建立基建項目考核體系,對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激勵優秀員工,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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