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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財務成本管理》考點:定期預算法和滾動預算法
一、定期預算法
含義 | 是以固定不變的會計期間(如年度、季度、月份)作為預算期間編制預算的方法。 |
優點 | 采用定期預算法編制預算,保證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在時期上配比,便于依據會計報告的數據與預算的比較,考核和評價預算的執行結果。 |
缺點 | 不利于前后各個期間的預算銜接,不能適應連續不斷的業務活動過程的預算管理。 |
二、滾動預算法(連續、永續預算法)
含義 | 是在上期預算完成情況基礎上,調整和編制下期預算,并將預算期間逐期連續向后滾動推移,使預算期間保持一定的時期跨度 |
優點 |
能夠保持預算的持續性,有利于考慮未來業務活動,結合企業近期目標和長期目標: 使預算隨時間的推進不斷加以調整和修訂,能使預算與實際情況更相適應,有利于充分發揮預算的指導和控制作用。 |
【注】滾動方式:(1)逐月;(2)逐季;(3)混合。 不含“逐年”。 |
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后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標志的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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