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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音樂藝考考試須知
音樂藝考對大家來說并不陌生的,藝考越來越近。為了方便廣大考生能更快速地了解考試的注意事項,更好地認識音樂藝考。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了音樂藝考的考試注意事項,其中包括考試性質和目的,考試科目等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音樂術科統考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通過考試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
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成績=(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 +聲樂得分×35% +器樂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為300分。
四、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 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樂理和視唱練耳的題型示例、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擊樂加試內容,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www、xhzsb、com)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匯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發行,考生可自行選購。
3、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www、xhzsb、com)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 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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