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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項目正常運行,優化管理有幫助。下面是項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1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為約束甲、乙雙方行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須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因此各項目、專業分公司要設立專兼職合同員、建立符合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要求的文件、黨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文件簽訂前,必須經過評審。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必須參加合同評審會議,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負責人、合同員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研討施工合同(含招標文件及附件),并有記錄。使得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清楚合同的內容、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四、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每季度要對合同(含分包合同)進行實施履約分析會議,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經營部及有關部門。
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會議記要、來往函件,均為制約甲乙雙方行為的`文件,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按規定編號入冊、存檔。
六、合同實施過程中,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要在嚴格執行合同的基礎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賠工作。如發生合同內容需要修訂、調整,則應及時報送公司經營部,并附項目經理部對合同修訂、調整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并對分包商(資信、質量、工期、價款等)進行嚴格評審,填寫評審表,報送公司經營部。待批準備案后方可簽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授權范圍簽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規定的權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為公司保密性文件,因此按規定對合同文件資料進行保密,維護企業利益。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2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訂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四、現場文明施工與臨設施工費用的管理:
1.現場文明施工:根據合同規定,在誰的責任區范圍內現場文明施工由誰負責,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完成,項目將另派人處理,由此發生的工日和費用應由責任人承擔。項目工長在當日派工時,應寫明有明確量化指標的工日或費用,并要求承擔人簽字認可,以便成本室在結算時扣除此項費用。
2.臨時設施:現場臨時設施圍墻、庫房、辦公用房等必須按照技術方案中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圖,具體尺寸,由成本室根據圖紙計算數量和費用核算,以此給勞務隊結帳,資料不全或沒有按要求提供資料的不予結帳。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3
(一)目的及范圍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2、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為宗旨。
3、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的義務的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定合同。
4、合同采取書面形式,所謂的書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備忘錄、傳真、信函、圖表等可以以書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況緊急,要采取國際流行的電子簽名加以確認合同內容的,首先要經公司法人同董事長同意,其后要盡可能地采用上面的提到的幾種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規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6、公司發展壯大后,聘請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合同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顧問對各部門實行指導。
(二)合同審查程序
1、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的真實有效性予以審查。
2、分管領導對合同的專業技術性、經濟性予以審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
以上人員在認真評審后須在合同上簽名,以示承擔相應責任。
(三)合同的批審權限
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簽訂,但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可以由總經理、副總或其他負責人簽署。授權方式可以為授權書、電話、傳真等。簽約人必須持有法人委托書,而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否則無權簽約。
上述合同在簽字之前由顧問律師附簽,以說明該合同已經得到了法律上的審查。
(四)合同訂立之前的前期調查
1、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盡可能對對方的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A、要求對方提供將其主體資格方面的法律文件,如營業執照,重大的交易對象不妨到有關公司登記機關查其登記內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關歷史;
C、對交易公司的營運狀況進行分析;
D、對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如過去是否認真履行了與他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詐或不講信用的行為,是否已卷入與他人的或與國家機關的糾紛;
E、對交易公司的資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還是租用他人房屋、相關財產是否抵押。
2、所欲簽訂的合同在經濟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有相關建議的,
可以在合同草擬稿中說明,并由會計簽名。
3、以上情況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盡可能知曉,如果調查了解的成本過高,可以在將來簽訂主合同時加入對方保證條款。
4、經辦人員對以上信息的記錄或調查的情況將來與合同原件一并入檔。
(五)合同的訂立步驟
1、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書面合同。
2、合同由各級經辦人自行擬稿,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涉及合同對于適用法律及選用仲裁條款要盡可能選擇中國法律及本地范圍內仲裁。
3、在訂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對方的狀況、目的、雙方所處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對策,在對方商談過程中要從有利于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導。
4、格式化的合同由經辦人按合同紙上的要求填寫。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顧問負責擬稿。
6、擬稿完畢后,經本部門審核后,交由律師進行法律審查,顧問律師根據法律對合同稿審核并簽署意見,之后交由經辦人按合同簽訂權限報相關負責人簽訂。合同簽訂內容,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須事先協調。
7、法律顧問對合同稿提出意見的、則向經辦人說明情況并退回。經辦人要求通過的、但法律顧問仍持保留意見的,經辦人可以根據層級上報到上級管理人員,并由該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再次審查。
a)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重要合同和有爭議合同予以審核并具有終審權。
(六)合同的執行
1、合同在簽訂之后,原則上整個過程應當由經辦人負責全過程的執行,經辦人員要做到
對合同的內容、每一個細節要有充分的了解。須密切關注合同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2、當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實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匯報并及時征求律師的意見,以尋求對策。
3、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員變動的,如該人員只是在公司內部變動,則由該經辦人員繼續負責,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原經辦人向新經辦人完全、充分說明合同執行的整個情況,環節,交接相關資料。新經辦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經辦人要負責說明。
4、如原經辦人離開公司的,要由其將合同執行的全部資料交接下來,并充分說明整個合同的執行情況,經該業務部門確認無誤的,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合同執行完畢后,相關資料由經辦人及時交檔案保管部門入檔。經辦人要對入檔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七)變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與對方當事
人進行協商,妥善處理。
2、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必須維護公司合法利益。
3、變更、解除合同的程序與審批程序相同。合同經過簽證或公證者,須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經公證處重新公證。
4、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5、變更、解除合同前仍應嚴格履行原合同。
6、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受損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八)糾紛處理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與對方發生糾紛,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多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處理。
3、合同處理應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
(九)入檔管理
1、合同簽章生效后,正本由檔案保管部門歸檔,合同有關的業務資料由相關的業務部門保管復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時按機密程度專門歸檔。
3、檔案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包括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
4、以上資料不得隨意改動、棄置、銷毀、遺失。
5、檔案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已執行完畢但未歸檔的合同及相關文件。
(十)責任
1、未按合同管理辦法所定標準程序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簽約人承擔。
2、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3、因疏忽大意、不負責任導致所簽合同損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額的20—60%賠償公司損失,并給予降級處分和500—5000元/次的罰款;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假公濟私、謀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額的50—100%賠償公司損失,并以開除論處。除賠償損失外,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給予責任人降級處分和1000—10000元的罰款。
(十一)其他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可根據新情況由公司作出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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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詳盡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件:由法務部門主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
2. 建立印章審批流程:所有合同章的使用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高級管理層的審批。
3. 設立專門的印章保管人:指定責任心強的員工負責印章的'保管,確保印章的安全。
4. 實行印章使用登記:每次使用合同章都需填寫使用記錄,包括使用時間、用途、經辦人等信息。
5. 定期審計:財務或審計部門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6.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強化印章管理意識,明確違規后果。
7. 法律咨詢: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確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執行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制度的實際運行效果,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通過強化內部監督和員工教育,提高全員對合同章管理制度的重視程度,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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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公司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審批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經辦、商務部、財務部、工程技術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董事長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工程項目合同。“合同評審程序”另行規定。
四、合同的簽訂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工程項目合同必須統一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七、合同歸檔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
工程項目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閱同意。
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本公司的利益。
九、獎勵與懲罰
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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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分析
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單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對每個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點、難點,考察合同實現的可能性、可能發生糾紛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蹤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將時刻關注合同履行情況,將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的內容相對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糾正措施。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服務。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規定,要求承包方在開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進度計劃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加以審核;并照分月、分段進度計劃進行實際檢查,對影響進度計劃的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時主動解決,監理工程師報建設單位同意修改進度計劃時,審批承包方修收的進度計劃,確認竣工日期的延誤。
(2)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檢驗工程使用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構件質量;按合同規定的規范、規程,監督檢驗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程序,驗收隱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間驗收工程的質量,驗收單項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質量等。
(3)在工程費用管理方面,嚴格進行合同約定的價款管理;當出現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對預付工程款進行管理,包括批準和扣還;對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對變更價款進行確定;對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費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費用,專利技術等涉及的費用,根據合同條款及有關規定處理;辦理竣工結算;對保修金進行管理等。
(4)變更處理
a)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監控框圖
b)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建設單位原因提出的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框圖
3、監控措施
(1)監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圖紙、政府批文、場地、資金等;施工單位按合同條款積極施工。
(2)監督施工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做好隱蔽簽證,如實記錄施工全貌。同時,監理工程師將獨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記錄工作。當發生合同糾紛時,監理工程師將以詳實的資料對工程作出客觀的評價。
(3)施工單位違反合同條款或偏離合同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將采取必要手段實行糾偏,采取下達指令、質量否決,建議建設單位停付、緩付預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種經濟、組織手段。對技術原因引起的偏差,監理工程師將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幫助施工單位克服困難。
(4)監理工程師組織各方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方關系,分析存在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偏差。
(5)把好工程變更關,按正確的程序處理工程變更,當涉及合同條款的變更或需增補協議時,監理工程師將及時協調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協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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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 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審簽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 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 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 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合同審簽程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第十六條 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 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xxxx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二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8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一、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暢
二、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二)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3、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4、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6、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7、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8、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9、檢查有關合同審查表的辦理和送審,內容齊全,手續完備。
10、定期或不定期與部門業務員對帳。
1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行為。
1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
13、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14、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15、建立合同臺帳。
16、合同臺帳的登記質量(臺帳登記及時、正確、全面)。
17、檢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創新的典型事例(包括運用計算機管理等事項)。
(四)考核部門:
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五)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2)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3)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1)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2)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3)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9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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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后,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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