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買賣合同書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 設備交付設備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 設備付款簽訂協議后,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余款裝車完畢后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后后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 合同爭議本合同生效后,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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