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時間:2024-03-27 07:52:56 績效考核 我要投稿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必備]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必備]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1

  一、績效考核標準

  績效考核標準由公司負責人依據各項工作崗位的工作標準制定,考核指標由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二、績效考核體系

  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由品質管理部檢查、公司分管領導抽查、電梯公司經理每月抽檢、區域技術主管檢查、外部電梯年檢、合同簽訂、急修響應時間、維修工藝效果和工作表現等構成。

  三、績效考核方法

  物業公司、電梯公司每月不定期對各維保組工作按《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考核標準》標準進行抽查、區域技術主管按《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考核標準》進行檢查后進行綜合評定,并記錄考核結果,績效工資將根據考核結果評定。

  四、績效考核獎罰

  1、內部抽檢:公司質檢人員每月不定時進行抽查考核,考核標準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考核標準》進行:

  一、責任人:如果月度考核分數責任人95分(含)以上,發100%的月績工資;8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發90%的月績效工資;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發70%的月績效工資;70分以下者不予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二、區域技術主管:如果區域員工月度考核后,員工平均分數95分(含)以上,發100%的月績工資,連續三個月考核分數都是95分,獎勵300.00元;員工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發90%的當月績效工資;員工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發75%的當月績效工資;員工平均分數60(含)以上70分以下,發50%的當月績效工資;60分以下者不予發放當月績效工資;如果組長對公司所提出的整改問題沒有及時整改,扣除當月的績效工資50%。——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分數均為末位,且低于70分者,責任人可降1檔工資;

  ——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分數均為60分以下者,責任人可予以辭退。

  三、公司主管技術領導在內部抽檢時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扣除區域技術主管當月績效工資的&39;80%;區域技術主管對所存在的問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監督整改,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如發現區域內存在同樣的問題或下次檢查時發現區域內仍然存在類似問題,對區域技術主管立即給予辭退解聘。

  2、外部年檢合格情況考核:電梯年檢時能否所有電梯一次性合格。若因為電梯維修保養不到位而導致電梯年檢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扣除責任人和組長當月績效工資100%,而且組長和責任人需要承擔100%的復檢費和接待費。

  有效的投訴是指:涉及維保人員的維修響應時間、服務水平及技術水平而導致客戶投訴并經過電梯公司領導現場確認。

  4、區域電梯維保綜合效果考核:如果電梯發生故障,能較快處理,在連續三個月區域沒有出現客戶投訴的前提下,經電梯公司綜合考評電梯維保質量優秀,可對區域主管獎勵300.00元;如果出現同一電梯故障都因為同一個因素造成,連續維修二次以上的`,扣除責任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連續三次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同時可給予責任人降薪1檔處分,同時扣除區域主管當月績效工資的20%。其他區域技術人員在考核周期內三次以上支援同一區域時,電梯公司根據情況綜合考慮后,可在另一區域扣除的績效工資總額內獎勵支援人員300元至500元。

  5、工作表現:

  1、敬業愛崗、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刻苦鉆研精神,作為年終評定考核員工的一個標準;

  2、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除了完成好自己責任區的電梯外,還經常主動協助公司完成額外的工程或協助其它責任區,在年終總結評定時,作為發放獎金比例及晉升的評定標準;

  3、自己主動加班加點做好本職工作,不計報酬,全年沒有請過事假,在年終總結評定時,作為發放獎金比例及晉升的評定標準;

  6、如果因為現場維保人員的服務水平及技術水平差而導致維修保養出現問題,經過公司內部檢驗并提出整改后仍未及時處理,致使合同丟失的,責任人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公司負責人(主管副經理)扣除當月績效工資30%。

  7、如果責任區電梯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經確認系責任人的責任,除扣除當月100%的績效工資,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區域主管撤職;主管技術領導扣除當月100%的績效工資。

  8、責任人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如果發生傷殘事故,確認是責任人違反操作規程,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可予以辭退。

  9、維保人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隱瞞事實及偽造質量記錄者及時開除。

  五、績效考核申訴渠道及辦法

  區域主管應將每月績效考核結果明確告知員工,員工對其考核結果有疑問時,可向公司分管技術主管進行申述,分管技術領導疑問進行界定,并將結果告知區域主管及員工。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2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產品質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事故發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2、加深公司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公司員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的團隊;

  5、通過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與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綜合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門。

  (1)公司對員工(業務員每兩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綜合部每周將各部門考核結果公布,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綜合部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分級考核的辦法: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考核下屬崗位。

  4、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辦法。

  5、評分標準采取3:7的辦法:本人評價占30%,上級評價70%。

  6、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重點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層干部:

  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產崗位:

  生產時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產時期:

  定量30%,定性70%

  其他崗位:

  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層干部:部門重點工作(總經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層干部會議確定的各部門重點工作;每周考核會安排的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因生產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數量。

  b、其他崗位: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為規范(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安全、衛生、考勤、行為準則等軟指標)。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主持每月、每周考核總結會,對上月考核工作總結,布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每周的考核由每周六組織召開。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周工作重點。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周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相同(本部門每周考核標準不同,不同部門考核標準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內容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確定。 定量考核標準說明:

  (1)中層干部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組確定;各部門下屬崗位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分值比例必須科學合理,結合工作重點,不得避重就輕,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

  (2)評分小計=上一級評分×70%+自評分30%

  (3)考核會時各部門負責人不能提出實質性工作(非日常事務性工作),則視為工作不作為,由考核會扣下周定量考核積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現產品質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設備運轉事故時(以上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部門本周定量考核積分為零。

  (5)考核會要確定各部門每周重點工作完成的指標: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完成時限、責任人等,由綜合部備案。

  (6)對總經理的決定、指示或公司會議精神貫徹執行情況:未執行扣30分;執行不全面,效果不明顯扣10分。

  (7)下屬崗位員工出現嚴重的工作失誤或違紀行為,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扣10-30分。

  (8)出現辦公設備事故扣10-40分。

  (9)上級考核下級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系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的行為。否則扣相關人員20分。做評價時參照以下判斷基準:

  a、工作過程的正確性

  b、工作結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選擇的正確性

  d、工作的改進和改善

  e、解決問題的能力f責任意識、個人品格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3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系者

  (四)設計完成后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后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后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并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后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斗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后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并辭退處理:

  (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并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德通公司正式錄用員工。(銷售部、后勤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除外)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項目、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對象

  ⅰ類員工:車間生產人員;

  ⅱ類員工:基層管理人員;

  ⅲ類員工:管理人員;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類型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總經理:對于副總、銷售、行政、財務部進行追蹤。

  副總:對于生產、技術、采購、品管、動力部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

  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綜合管理部: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第八條:考核等級對照表(ⅱ、ⅲ類人員適用)

  考核得分

  考核結果及等級

  績效系數

  95(含)以上

  績效特優(a)

  1

  90-95分

  績效優秀(b)

  0.8

  80-89分

  績效良好(c)

  0.7

  60-79分

  績效達標(d)

  0.5

  60分以下

  績效不合格(e)

  0.1

  第九條:考核程序

  1.總經理室每月30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副總每月29日前對所屬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第十條:工資核算

  1、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備注:其中各部門基本工資詳見表一,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基本工資

  工資等級

  第五檔

  第四檔

  第三檔

  第二檔

  第一檔

  管理職系

  備注

  1

  5000

  3500

  3000

  2500

  20xx

  經理

  2

  4500

  3500

  3000

  2800

  2200

  主任

  3

  4000

  3500

  2800

  2500

  20xx

  主管

  4

  3500

  2500

  20xx

  1500

  1200

  其他人員

  表一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表

  2、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績效工資=預定績效工資x個人考核績效系數

  備注:其中各部門績效工資詳見表二,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績效工資

  表二績效工資上下限額度

  3、i類人員月工資=ⅰ類計件工資+考核獎50元

  職等

  職級

  下限

  上限

  管理職系

  備注

  a

  a1

  500

  800

  經理

  b

  b1

  300

  500

  主任

  c

  c1

  200

  400

  主管

  d

  d1

  100

  300

  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考核流程

  第四章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二條: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干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助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條: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如:進行培訓,調動工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并將此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后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達標但成績為70分以下給予調離原崗位處理;

  第十五條: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b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工作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但員工考核績效特優,可視情況調整其薪津與級別,以提高其積極性;

  第十六條:評選優秀員工

  各類人員考核為優秀者(a等)自動成為該部門優秀員工。

  第十七條:其他獎勵

  各類人員月度或年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備注

  以上幾張運用方式作為考核結果一種參考,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六章考核結果管理

  第十九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后行政辦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行政辦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于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主管,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由行政辦存檔。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行政辦提出申訴,行政辦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行政辦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附件各崗位工作標準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5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項目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項目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6

  一、績效考評目的

  為順利推動公司績效管理,明晰責任、持續不斷地改進和提升公司、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各項目標的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評原則

  1、目標責任性原則:公司采取目標管理的績效考核模式,編制的績效考評項目要明確具體,對工作數量和質量的要求、責任的輕重、業績的高低等做出明確的界定和具體的要求。

  2、可操作性原則:制定的績效指標應具備可操作性,要實現個人與所在部門的績效相掛鉤,以目標責任為導向,引導員工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不斷優化工作效能。

  3、客觀性原則:考評者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事實或工作表現為依據,對被考評者的業績和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切忌摻雜個人感情、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4、時效性原則:各級考評者在進行考評時必須嚴格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績效考評是對考評周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考評期之前的行為強加于本次的考評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評期的業績。

  三、績效考評對象

  1、部門:公司各職能部門;

  2、個人:公司所有崗位,但不包含公司總監級以上(含)、新入職試用期員工和考評周期內因請假或因其它原因缺崗達半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四、績效考評機構與職責、各部門分工

  1、公司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共8人):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財務總監、營銷總監、行政部副總監、總經辦主任、生產部經理

  2、職責

  (1)組長具體職責如下:

  a)負責對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工作提出總要求,審批各部門年度目標設定、考評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工作,并作為上一級責任人對象簽訂所分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書。

  b)負責審批直接分管部門年度目標分解及各項考評指標、評價標準的制定。

  c)審批被考評對象最終考評結果,按程序完成每月直接上級對象的考評工作;最終仲裁公司各部門及公司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績效申訴的問題。

  (2)各成員具體職責如下:

  a)根據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總要求,負責所分管部門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控制與監督工作,確保績效考評工作的順利進行。

  b)負責審核所分管部門設定的年度目標,審批年度目標分解及各項考評指標和評價標準的制定,并作為上一級責任人對象簽訂所分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書。

  c)按程序完成每月作為直接上級對象的考評工作,審查分管部門被考評對象考評結果匯總,最終仲裁分管部門個人績效申訴的問題。

  3、各部門分工

  (1)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制度和修訂工作,提供績效考評的工具和方法,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培訓工作,引導和督促各部門績效考評工作的實施;

  同時,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員工績效申訴,建立績效管理檔案和進行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分析與總結。

  (2)公司各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年度目標的設定并與公司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根據年度目標,分解部門每月目標并執行,接受公司組織的'績效考評管理工作,如實的申報各類考評數據;建立并完善本部門的績效考評指標和評價標準,合理

  制定部門內部各班組、崗位的績效考評量表并按照公司績效考評辦法執行考評工作。

  (3)員工是績效管理的參與者,參與績效考評量的制定,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

  對績效考評工作的不足提出意見或建議。

  五、績效考評方式及流程

  考評維度設計:考評維度是對考評對象進行考評的內容。具體設計如下:

  (1)部門考評維度包括業績目標和職能部門服務指標等兩個維度。業績目標:指根據部門職能和公司要求對各部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

  職能部門服務指標:指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能,需服務公司其它部門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

  (2)個人考評維度包括業績目標和態度等兩個維度。業績目標:根據部門業績目標對部門內部各崗位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

  態度維度的各項指標分為:責任心、協助性、積極性、紀律性四項。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7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xx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xx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指企業在既定戰略目標下,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員工過去的工作行為及取得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作為崗位人員業績優劣的評判依據,并對員工將來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產生正面引導的過程和方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考核目的

  (一)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xx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通過考核合理計酬,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三)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

  (四)通過考核規范工作流程,提高xx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五)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能力和素質,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水平,從而有效提升xx公司的整體績效和整體員工素質。

  第五條考核原則

  (一)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二)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六條考核用途

  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二)薪酬等級的調整;

  (三)崗位晉升及調整;

  (四)員工培訓安排;

  (五)先進評比。

  具體實施方法參照《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七條考核對象分類

  考核對象共分四類:高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基層管理者、基層員工。

  第八條考核周期

  根據考核對象的不同,考核周期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與項目周期型考核。

  (一)月度考核于每月1-5日內完成上月考核,其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月度目標要求;

  (二)季度考核于每季度1-10日內完成上季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季度目標要求;

  (三)年度考核于每年元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年度戰略規劃;

  (四)項目周期型考核以項目節點為周期,于下節點開始的1-5日內完成上節點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項目階段性目標要求。

  第九條績效考核方法

  xx公司績效考核方法以KPI關鍵業績指標為主,利用BSC平衡計分卡的四個維度提取KPI考核指標,結合年度能力考核的方式,進行綜合性績效考核。

  第十條績效考核工具

  (一)月度考核工具為月度績效考核表,各崗位均有與崗位相對應的月度績效考核表格;

  (二)季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分子公司總經理以競爭力排名為主要考核工具,其他參加季度考核的人員以季度績效考核表格為主;

  (三)年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表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其他人員的全年考核為其各月度績效考核評分的平均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

  (四)項目團隊的考核工具為項目節點的績效考核表格。

  第十一條考核維度

  考核維度是考核對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業績維度、品行維度。

  (一)業績維度: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范圍包括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指標、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對下屬的管理、人員培養和工作指導的績效。

  (二)品行維度:即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品行進行考核,考核范圍為對崗位任職者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情況的考核。

  不同層級的崗位業績維度與品行維度占比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條考核主體

  考核主體分為直接上級評分與自評兩種,其中直接上級評分權重占比85%,自評打分權重占比15%;

  考核順序為先自我評分,再由直接上級評分,從公司高層起由上至下逐級完成評分過程。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評分與權重

  考核表中所有的指標均需量化,對于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考核表中業績指標與行為指標滿分均為100分,按各指標對公司的貢獻程度進行權重分配。

  權重表示單個考核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權重總分為100%,崗位的考核指標權重相加不得高于或低于100%。

  第十四條能力考核

  年度考核是一種綜合性的考核,為全方位考核員工,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在年度考核時可增加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考核指標:

  (一)人際交往能力

  (二)影響力

  (三)領導能力

  (四)溝通能力

  (五)判斷和決策能力

  (六)計劃和執行能力

  (七)知識學習能力

  一般人員能力考核指標:

  (一)溝通理解能力

  (二)計劃和執行能力

  (三)專業技能

  (四)知識學習能力

  第十五條考核指標的設立

  (一)考核指標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劃、部門重點、年度計劃等,由上下級之間共同協商,形成考核表,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的更改需經被考核者及其直接上級商定,并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方可生效。如有爭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最終裁決權;

  (三)業績考核指標的數量依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崗位而定,基層崗位一般3-7個,中層崗位一般7-11個,高層崗位一般11-14個;

  (四)業績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結合崗位自身職責與公司各層級目標,選擇考核周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第十六條考核指標設立的要求

  (一)重要性:項目不宜過多,選擇考核周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二)挑戰性:考核標準的制定應力求接近實際,以使目標可以達到,并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三)一致性:各層級目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目標要以分解、保證上一級目標的實現為基礎;

  (四)民主性: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由上下級人員共同商定,而不單單由上級指定。

  第十七條提取業績考核指標的原則

  (一)具體的:績效指標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標,不是籠統的而是應該適度細化,并且隨情境變化而發生變化。

  (二)可度量的:績效指標需具備量化基礎,其指標可通過數據化或階段性的標準進行測量,不可量化的主觀因素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

  (三)可實現的:績效指標的設置應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切忌將目標設置過高或過低,從而失去設立考核指標的意義。

  (四)現實的: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是可以證明和觀察得到的,是現實的而不是假設的。

  (五)有時限的:績效指標中要使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即設定完成這些績效指標的期限。

  第十八條考核記錄

  考核周期開始前,由被考核者上級向被考核人說明本次考核周期內的考核維度、指標和權重,相互認可后進入考核周期。同時,由被考核人上級建立日常考核記錄,將考核內容進行記錄,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作為考核結果反饋和考核申訴處理的依據。

  第十九條考核實施流程

  考核具體實施全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2-1:績效考核全流程圖

  (一)公司全員開展各崗位工作分析;

  (二)人力資源部、各部門負責人從各崗位工作分析、戰略規劃等指標來源中提取績效考核指標與行為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庫;

  (三)從考核指標庫中選取下一考核周期的關鍵績效指標,并對指標進行量化、賦予各項權重;

  (四)從行為考核指標庫中選取各崗位關鍵行為,進行量化分解,并賦予權重;

  (五)形成考核表,公司全員由上至下進行考核前面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內容達成共識;

  (六)進入考核周期,由考核者記錄被考核者關鍵指標數據,作為考核評分依據;對考核期內的員工行為、業績情況進行指導,并對設置不當的指標經上報后進行必要修訂;

  (七)考核周期結束五日內,各級考核主體進行由上至下的逐級考核評分(包括自評、上級評定);

  (八)直接上級對直接下級進行考核結果面談,下級人員對上級進行述職;

  (九)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核結果,計算結果并匯總公布;

  (十)人力資源部進行績效考核實施培訓,各部門進行績效改進計劃。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門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根據個人得分系數與部門得分系數計算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年底獎金。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xx公司全體員工(除分子公司總經理)均需進行月度考核。

  第二十二條月度考核由考核主體由上至下逐級進行考核,其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該月績效工資的依據,同時,作為年度考核、崗位工資等級調整的基礎數據。

  第二十三條月度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每月1-5日對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考核過程中依據考核表逐級管理、逐級考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輔助監督,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每月26-28日各部門負責人確定被考核人下一月度的考核內容,形成績效考核表并向崗位任職者正式公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對于月度病、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不參與當月績效考核。病假員工月度工資累計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月度考核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3-1:月度考核流程圖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年度考核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十八條每年元月16-20日同步開展各級人員能力考核,元月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統計分析工作。

  下一年度計劃的制定于12月10日啟動,12月25日前完成。各部門于12月10日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分解執行。

  第二十九條個人年度考核

  (一)個人年度綜合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作為計算年底獎金的依據,主要是對員工本年度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能力指標進行全面綜合考核。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考核不再單獨進行(高層管理崗位除外),以全年月度考核為基礎,結合年度能力考評,得出年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

  年度綜合考核對員工的長期發展和能力的長期表現進行評價,作為晉升、崗位調動以及培訓的依據;能力考核占年度考核總比重的20%。

  (二)對在xx公司工作時間不足六個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員工,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批準可以不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視為良。

  第三十條個人年度考核方法

  個人年度考核針對不同人群,有兩種考核辦法:

  (一)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外的崗位

  個人年度考核為全年各月考核平均得分+能力考核得分,其中月考核平均得分所占年度考核綜合得分的權重為80%,能力考核得分占年度綜合考核得分的權重為2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年度考核綜合得分=(∑每月績效考核得分)/12個月×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二)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表、能力考核表進行評分,無需再對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管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有關能力指標進行評分。年度考核評定于每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并匯總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年度獎金發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個人年度考核結果的用途

  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主要作為職務升降、工資等級升降、年終獎金發放、培訓等工作的依據。對于薪酬的具體影響參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依據考核結果的不同,xx公司做出不同的獎懲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

  (一)職務升降

  績效優異是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年度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列為人才梯隊的后備人選及職務晉升候選對象。

  年度考核連續兩年為“合格”的員工由上級領導決定是否給予崗位調整直至待崗處理;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員工將被待崗處理、連續兩年考核為“差”的員工將被辭退處理。

  (二)工資等級升降

  工資等級升降結合業績考核、品行考核、目標實現度、忠誠度、職業化及崗位特殊要求等,由員工主動申請,報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經審批通過后予以調整。

  具體詳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三)培訓

  針對考核成績,xx公司提供不同的培訓。年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優先列為深造培訓的對象。考核為“合格”、“差”的員工,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聯合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針對性強化培訓,幫助員工改善績效。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二條高管人員構成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指企業內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崗位人員,一般為總監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如營銷總監(CSO)、行政總監(COO)、財務總監(CFO)、人力總監(CHO)、技術總監(CTO)、副總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事業部總經理、總經理(CEO)、董事長等崗位。

  第三十三條考核指標類型

  高管人員的考核主要有兩類指標:目標類指標和職能類指標。目標類指標與公司整體目標實現掛鉤,職能類指標與該崗位日常職能工作掛鉤。

  第三十四條績效考核周期

  高管人員的考核周期分兩種:

  (一)目標類指標的考核周期一般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為主

  (二)職能類指標的考核周期一般以月度為主

  對于技術研發類高管人員,也可按技術研發的階段性成果作為考核周期。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1.依年度考核指標要求,分解各月考核重點,直屬上級于每月26-28日制定次月績效考核表格,經雙方確認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每月1-5日完成考核主體的評分過程,其具體考核流程同《第三章月度考核》;

  3.月度考核指標主要以其崗位職能指標、分解至各月的階段性目標成果為主,其結果與月度績效工資關聯;

  4.月度考核的順序:自評——〉上級或薪酬績效委員會評分——〉為下級崗位人員評分;

  5.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6.月度考核不適用于分子公司總經理。

  (二)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并將目標分解至各高管崗位;

  2.每年12月20日前,各高管崗位人員與集團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約定考核指標范圍;

  3.每年元月16-20日,高管人員及直屬上級完成年度考核的自評與上級評分,并完成其能力指標考評;

  4.每年元月20日直屬上級完成對高管人員的績效結果面談,并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獎金發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5.年度考核指標主要以目標性指標達成、目標責任書為主,其結果與獎金、分紅掛鉤;

  6.年度考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7.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8.年度考核適用于所有高管人員、分子公司總經理。

  (三)競爭力排名考核

  1.競爭力排名考核適用于所有分子公司總經理;

  2.采用競爭力排名的方法進行各關鍵指標的考核,考核周期以季度、年度為主;

  3.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集團總經理于12月20日前與各分子公司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

  4.每年12月30日前,集團董事會根據戰略目標,制定分子公司總經理競爭力排名各項指標,包括:銷售額、銷銷比指標、團隊打造、利潤率等,形成競爭力排名考核表及獎懲措施,并向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公布實施;

  5.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由集團總部進行各分子公司業績統計,填寫競爭力排名表的各項指標數據,并向全員公布排名結果;

  6.對排名前三名與后三名的分子公司總經理進行獎懲辦法;

  7.年度競爭力排名結果于每年元月20日前計算并公布,并執行年度排名獎懲措施;

  8.競爭力排名與年度績效考核并行。

  第三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主,其考核結果一般用于獎金與分紅的發放、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指標參考、升降級參考、薪酬的調整等。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七條中層管理人員構成

  中層管理者指處于高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之間的中間層次的管理人員,一般以各部門經理級人員、生產車間負責人為主。

  第三十八條考核指標類型

  中層管理崗位的考核主要以BSC(平衡記分卡)指標為主,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利用BSC考核工具,從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創新這四個方面對各崗位提取考核指標。

  (一)財務方面:指標包括傳統的財務指標,如銷售額、利潤額、資產利用率等;

  (二)顧客方面:指標包括送貨準時率、顧客滿意度、產品退貨率、合同取消數等;

  (三)內部流程方面:指標包括生產率、生產周期、成本、新品開發速度、工作流程改進等;

  (四)學習和創新方面:指標包括參加培訓并考試通關、培養儲備干部人數、專利創造次數等。

  第三十九條中層管理崗位考核周期

  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周期一般分月度、年度兩種,月度以考核崗位職責、月度目標達成指標為主;年度以月度考核的平均分為主,兼顧年度能力測評。

  第四十條考核方法

  月度與年度考核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中層管理人員在完成自身考核評分后,需對下級人員進行考核評分。

  第四十一條考核結果應用

  月度考核結果主要用于:

  (一)突出中層管理人員工作重點,指導中層管理者的工作方向,避免戰略目標實現的偏差;

  (二)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三)培訓內容選擇的來源之一;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數據。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十二條基層崗位組成

  基層崗位主要包括部門主管及以下基層管理人員、基層員工。

  第四十三條考核指標類型

  基層人員考核的指標類型以目標指標為主,依據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作為評價員工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考核周期

  基層人員的考核周期以月度為主,其指標主要以崗位職責、當月目標性指標為主;年度進行各月度考核結果匯總,與年度能力考核結果一同構成年度綜合考核。

  第四十五條考核方法

  基層人員考核方法只有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兩種,其具體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

  第四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基層人員考核結果主要應用于:

  (一)員工崗位薪酬等級的調整;

  (二)人員調級調崗的依據;

  (三)制定針對性培訓內容的來源;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數據。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四十七條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xx公司考核的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主要部門(門店)負責人、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組成,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

  2.各考核周期結束后考核結果的評議與審批;

  3.員工工資的調整和考核等級比例的確定;

  4.員工考核申訴的受理與最終處理。

  (二)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培訓和指導;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形成考核總結報告;

  4.協調、處理各級人員關于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對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

  6.為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等的依據;

  7.規范化管理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庫,并定期更新;

  8.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考核指標并制定下屬的考核表;

  2.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和等級評定;

  3.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四十八條考核申訴提交

  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不清楚或者持有異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

  第四十九條申訴受理機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機構。人力資源部是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協調,提出建議;重大申訴事項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受理。

  如果暫未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則由人力資源部代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由總經理直接負責。

  第五十條申訴受理

  (一)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事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訴事件,首先由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后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人力資源部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

  (三)申訴處理答復: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人力資源部不能解決的申訴,應及時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并將進展情況告知申訴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處理記錄后,一周內必須就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四)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申訴流程圖》。

  圖8-1:申訴流程圖

  表8-2:員工考核申訴表

  員工考核申訴表

  表8-3: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績效考核過程文件(含考核評分表、統計表)應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反饋到個人,不予公布。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實施后,原有考核規章制度自行終止。如另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績效考核 篇8

  第一條保衛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保衛科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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