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時間:2023-04-21 18:53:14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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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1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或住院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

  3.3.5產假

  3.3.5.1女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件,必須真實。如持假,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3

  一、凡我校教職員工,均應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決不能擅離職守,有事有病的教職工必須在上班前持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假期滿后到校辦公室銷假,否則以曠工、曠課論。

  二、假期種類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息的教職工可給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內者須有醫療證明,教學人員上級上報分管校長批準假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

  2、事假。教職員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事假,但要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內教學人員上級分管校長批準假條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備案十五天至一個月以上者,需學校行政會通過。

  3、婚假。以區教育局文件精神實行。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可給喪假三天,旁親一天,不扣工資。

  5、產假。女教師工產假可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關于出勤方面的處理意見

  學校一切工作員,都應是學校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不請假離校和請假逾期又不辦理銷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扣發工資辦法:

  1、曠工1天扣100元,并扣發期末出勤獎勵工資,并給予校內警告處分,3天以上學校解聘。

  2、曠課1節扣50元,未經請假不參加活動、會議作曠課處理(不足1節按1節課計算),因個人原因請假不參加會議、活動,每次扣10元。

  3、上班、開會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溜崗1次視為曠課1節。

  4、全期無病、事假、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教學人員發全勤獎200元,其他員工100元。

  5、教學人員病假(憑病假條)每天扣2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資)5天以上不享受服務工資(不含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不享受結構工資中的浮動工資及本月學校規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70%,一個月至三個月隊不享受浮動工資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的50%三個月以上,浮動工資,基本工資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況均不得參加學校評優及續聘。其他員工病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當月服務工資(不含3天)。事假一個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學人員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內,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內,發出勤良好獎100元,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過第4條,全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9、離職學習(非公派)長期病休和長期請假人員按條例第5條執行。

  10、事假、病假、曠工應記入教職員工的業務檔案,作為評估教職工工作的依據之一。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4

  一.總則

  1.為加強對職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假期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假期不包括全國年節、紀念日和公休日。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在職職工。各部門應嚴格考勤管理,確保職工請休假情況真實、客觀、公正。

  二.假期規定

  (一)事假,員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需事先填寫員工假期申請表,由上級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故不能事先填寫假期申請表,應用電話向領導說明情況并口頭請假,事后到崗工作時,應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2.事假期限以上級領導批示為準;

  3.員工一次申請事假不得超過2天,一個月內事假不得超過2天,年度內事假不得超過20天;

  4.事假期間減發當日全部。

  (二)病假,職工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可申請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領導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填寫員工假期申請表,由上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方可休假;

  3.員工班前患急癥需就醫,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或電話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急診病診斷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醫院出具診斷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員工一次申請病假不得超過7天,一個月內病假不得超過15天,年度內病假不得超過30天,超出部分按照事假計算;

  5.員工病假期間發放執行以下標準:

  (1)每月病假10天以內,按日扣除績效;10天及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

  (2)1-3個月享受95%崗位;3-6個月享受90%崗位;

  (3)6個月以上為長病假,享受基本生活費(當年最低標準的80%);

  6.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進入醫療期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對在公司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xx收入勞動的員工,公司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婚假,未婚男女員工初次結婚可申請婚假。請婚假需出據結婚;

  1.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10天。婚假限一次休完;

  2.員工申請婚假,必須于休假前15天需帶雙方結婚登記,依照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結婚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婚假有效;

  3.婚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

  4.員工休婚假期間按日扣除績效,超過規定期限部分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員工可申請喪假。

  1.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兒女,配偶父母;

  2.喪假期限為3天,需到外地為親屬料理后事的,可視情況另給路程假。

  3.員工申請喪假,應出示當地行政機關簽發的死亡。不能出示有效

  明的,應做事假處理;

  4.喪假期間按日扣除績效,超過規定期限部分按事假處理。

  (五)產假,公司女員工生育可申請產假。

  1.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增加15天;產假時間已包含節假日及公休日;

  2.人工流產者,憑醫院可休息7天;

  3.員工申請產假,應出具醫院開具的出生,并于休假前30日內依照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4.產假系指已婚女員工,未婚女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5.員工休產假間按日扣除績效,超過規定期限部分按事假處理。

  (六)年休假,在我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享受公司的年休假福利。

  1.員工在本公司內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3.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員工年休假在當年12月31日前有效,員工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次使用,但最多不可超過3次。如員工未休息視為自動放棄,如確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度內休息時,必須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報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延遲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遲;

  4.在本年度內事假累計20天以上、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或當年產假超90天,或因療養、休養等其他原因休息時間超過年休假假期者,不再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后再有上述情況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5.員工申請年休假,應于休假前7日內依照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6.員工年休假期間按日扣除績效,超過規定期限部分按事假處理。

  三.請休假程序

  (一)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原因無法上班,應事

  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休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

  (二)請休假基本程序:

  1.員工本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

  2.按各級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

  3.經批準的員工休假申請表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行政部存檔后方可休假;

  (三)職工請休假審批權限:

  1.員工請事假、病假,部門職工3天以下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即可,3天以上、14天以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需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同意;14天以上者須同時報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同意,14天以上者須同時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申請婚假、喪假及10天以下年休假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攜帶相關原件、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經理處審批并辦理請假手續;

  3.產假、10天以上年休假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攜帶相關。

  原件、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經理處審批并交總經理審核后方辦理請假手續;

  (四)職工請休假期滿后,必須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未及時返回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5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6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7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注:

  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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