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獎懲制度

時間:2024-08-23 09:15:34 歐敏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2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22篇)

  員工的獎懲制度 1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明確獎懲,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下列三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獎金20元;

  (二)記功:每次加發獎金100元;

  (三)大功:每次加發獎金200元。

  獎勵于作出獎勵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一并發放。

  第五條員工懲戒分下列四種:

  (一)警告:每次處罰10元;

  (二)小過:每次處罰50元;

  (三)大過:每次處罰100元。

  (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警告、小過、大過的處罰,于作出懲戒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予以收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于離職工資結算中扣除。

  第六條懲戒的累積

  當月三次警告則補記一小過;當季度三次小過則另行記一大過;當年度第三次記大過的,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連續曠工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者,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第七條獎勵事由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嘉獎:

  1.工作積極努力,全力配合,使工作高質高效完成;

  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3.有其它功績,足以表揚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小功:

  1.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頗有成效者;

  2.發現職責外的事故,予以迅速報告或妥善處理,使公司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3.管理人員積極認真培訓、管理下屬,使下屬進步較快者;

  4.有其它較大功績,成績優異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大功:

  1.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節省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2.不畏暴力威脅,維護廠區安全,且對維護公司財產、形象有貢獻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4.敢于檢舉、糾正損害公司利益、違章違紀之行為者;

  5.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其它員工楷模者。

  第八條懲戒一般規定

  一、各位員工必須愛惜公司的一草一木,嚴格遵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講究衛生、服裝整潔、佩戴好員工證、禁止穿拖鞋上班。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三、各級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嚴格執行任務時,全公司員工必須給予全力配合與協助,不得有無理頂撞、辱罵。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或工作秩序者,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五、對公司資料隨意轉給他人者,除追償公司損失外,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的行為,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記小過,第三次記大過,第四次因屢勸不聽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七、因特殊原因(如停電、待料等)公司可依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員工須配合。否則,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八、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工作不力、生活散漫或不服從指揮者,將依情節輕重處分,作為懲戒。

  員工的獎懲制度 2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 3

  為規范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制為單位進行考核):

  1)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脫。(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電話24小時開機并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應修車輛竣工后認真檢查,客戶滿意,出廠后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行為規范考評

  1.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凡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尊重客戶一切以客戶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環境公共衛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衛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評分標準:

  ①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工具箱柜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車間地面、維修臺干凈、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后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干凈。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評分標準:

  ①辦公桌面干凈整潔無灰塵。

  ②地面打掃干凈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遺漏現象。

  ③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干凈,無灰塵。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衛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評分標準:

  ①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余垃圾。

  ②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干凈

  ③廁所內墻群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衛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評分標準: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員工的獎懲制度 4

  員工獎懲制度是管理者用來激勵和懲罰員工以達到企業目標的一種制度。它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能夠有效地激勵員工,使他們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時也可以懲罰那些違反規定、不履行職責的員工。下面本文將從員工獎勵和員工懲罰兩個方面,分別談談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實施方法和注意事項。

  一、員工獎勵的意義和實施方法

  員工獎勵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正面互動,通過這種方式激勵員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在企業管理中,獎勵員工是一種情感體驗和強化行為的重要方式。具體來說,員工獎勵的意義如下:

  1.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員工獎勵能夠讓員工感受到所做出的貢獻被認可和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減輕他們的工作壓力,增強團隊合作意識,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

  2.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適當的員工獎勵可以讓員工感受到企業對他們的關注和關懷,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員工認為企業重視他們的努力和成就,就更愿意為企業付出。

  3.減少員工離職率

  員工獎勵作為員工留住率提高的一種渠道,通過激勵員工,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從而減少員工流失率,使企業始終擁有高素質的人才。

  在實施員工獎勵制度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獎勵要與實際工作任務相匹配

  獎勵所涉及的`內容應該與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任務相匹配,使員工覺得獎勵的公正公平。

  2、獎勵要明確標準和程序

  獎勵應該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讓員工能夠明確得知自己是否符合獎勵的條件,不會產生隨意性。

  3、獎勵要及時發放

  獎勵應該在員工完成任務之后及時發放,充分體現出企業的激勵和關心。

  二、員工懲罰的意義和實施方法

  員工懲罰是針對員工違反規定或不履行職責而采取的一種行為,它雖然比較嚴厲,但卻是必須的管理措施。員工懲罰具有以下意義:

  1.促進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適當的員工懲罰可以讓員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執行的堅定性。

  2.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員工懲罰可以讓員工認識到自己應盡的職責和責任,促使員工嚴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3.增強企業的管理信譽度和形象

  適當的員工懲罰,有助于增強企業的管理信譽度和形象,讓外界對企業的信心和認可度更高。

  在實施員工懲罰制度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懲罰要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

  員工懲罰應該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使員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違紀事項和相應的懲罰措施。

  2、懲罰要公平公正

  員工懲罰應該公平公正,不能因為某些員工的特殊背景或關系而減輕懲罰,否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對企業的忠誠度。

  3、懲罰要適度

  員工懲罰的力度應該適度,不能過度,否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自信心。

  企業實施員工獎懲制度,不僅可以激勵員工,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還能增強員工歸屬感和忠誠度,降低員工流失率。在實施員工獎勵和懲罰制度時,應該注意標準和程序的明確性,公平公正性及適度性,既要有獎有懲,還要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給予合理的評價和反饋,從而不斷激勵員工創新和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員工的獎懲制度 5

  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員工的獎懲制度 6

  一、實施獎懲的目的

  為大力推進“像軍隊”的紀律要求,規范酒店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統一獎勵、處罰標準,使酒店獎勵、處罰有據可依、有章可查,確保酒店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執行機構及工具

  酒店內實施獎罰由質檢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備案。獎勵由《員工獎勵單》體現,處罰由《員工處罰單》體現,《員工處罰單》分為紅單和黃單,紅單用于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處罰,黃單用于輕微過失罰款的處罰,以上單據均由質檢部統一編號定期審核,獎罰表單等同于有價證券進行管理。

  三、獎罰權限及程序

  (一)獎罰權限

  1.總經理有權對部門總監級(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罰。

  2.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有權對所分管部門總監(含)以下員工提出獎罰。其中使用紅單對部門總監、經理實施的處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部門副經理、助理級(含)以下員工的獎罰意見,可直接通知質檢部執行。

  3.行政總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行使副總經理的獎罰權限。

  4.質檢部經理有權對酒店各部門主管(含)以下員工實施獎罰。

  (二)部門處罰權限及程序

  1.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

  2.各部門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過失處罰時,如屬“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由部門直接簽發《員工處罰單》,并定期報質檢部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則須向質檢部報告,經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部門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3.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并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三)、部門獎勵權限及程序

  1.對員工實施獎勵,不論何種形式每次不得超過5000元。

  2.員工獎勵審批權限規定:總經理1000元以上,副總經理200-1000元,質檢部經理200元以內。

  3.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提出獎勵,報質檢部批準后執行,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員工提出獎勵,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報質檢部批準。

  4.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勵,報經質檢部批準,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獎勵予以更正或調整。

  (四) 、獎懲的操作

  1.管理人員在行使獎勵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權限程序審批,必須使用質檢部和財務部統一編號的《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如出現無單處罰,則等同于貪污公款。

  2.《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一式四聯,一聯員工本人留存,二聯員工所在部門留存,三聯質檢部存根,四聯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獎勵

  (一)獎勵的目的

  貫徹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團結、奉獻、有良好行為規范的員工隊伍。

  (二)獎勵方式和種類

  1.表揚,分為部門內通報表揚,全店通報表揚。

  2.獎金,按照不同審批權限,根據本制度逐條對應兌現。

  3.獎品,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實際情況給予。

  4.體驗,按照獎金等同價值,享受酒店等價消費。

  5.休假,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本人日薪兌換休假日。

  6.進修深造,根據本人特點給予培訓機會。

  7.帶薪旅游,年內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報銷全程車費、食宿費。

  8.職級晉級,本人貢獻巨大,又在本崗有發展潛力,給予晉級。

  9.工資升級,根據貢獻大小,通常在本崗晉一級,也可一次連晉幾級。

  (三)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酒店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可給予500-3000元獎金或工資升級及其它等同價值的獎勵;

  2. 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者,可視實際情況給予20元—100元獎勵;

  3.積極鉆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顯成效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4.精打細算、節省開支,為酒店節約成本費用有明顯成績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5.經批準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并取得優良成績為酒店爭得榮譽者,可依據獲獎名次給予100—500元獎勵;

  6.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7.為保護集體財產和賓客財產安全而見義勇為者,可視情況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帶薪休假或200—1000元獎勵;

  8.拾金不昧,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下者,一次獎勵50-200元;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上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9.各部門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可對酒店內任何一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提出獎勵建議,報質檢部批準后實施。

  五、處罰

  (一)處罰的目的:

  實施處罰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員工都自覺的執行酒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店規店紀的嚴肅性,嚴格貫徹“二十字方針”的具體內容。

  (二)處罰方式:實行罰不累計,現獎現罰。

  (三)處罰種類:處罰種類分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四)處罰申訴:員工對受到的處罰如有不服,可書面向質檢部申訴,質檢部應在5天內給予回復,若質檢部5天內沒有給予回復,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五)撤銷處分

  1、對非重大過失性錯誤,酒店執行將功補過的政策。員工受處罰后,如能正確認識,則在一個考核季度內,根據其工作表現考慮撤消處分及相應處罰。

  2、員工過失處分撤銷后,所受的經濟處罰不予撤消。

  六、處罰范圍

  〈一〉、輕微過失(不入檔案,予以經濟處罰)

  1.進出酒店不出示證件,罰款20元。

  2.進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罰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請人代打卡,罰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罰款50元。

  5.不按指定場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罰款10元。

  6.儀表儀容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有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達到要求),罰款20元。

  7.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在非指定吸煙區吸煙,罰款20元。

  8.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設施,罰款50元。

  9.工作期間在經營場所和工作區域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行為舉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罰款20元。

  10.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以內,罰款30元。

  11.上班時間內不戴名牌或戴別人的名牌,罰款20元。

  12.上班時未經許可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

  13.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

  14.上班時間吃零食、未按規定時間用餐,罰款30元。

  15.上班時間私自會客超過5分鐘,罰款30元。

  16.下班穿著工作服裝回家,罰款50元。

  17.違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18.違反員工食堂就餐規定,特別是浪費食品,罰款20元。

  19.違反員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20.擅自脫崗、工作時間未經許可外出,罰款100元。

  21.串崗或扎堆聊天,罰款50元。

  22.下班后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游逛,罰款20元。

  23.對客服務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語,與客人遇見時不主動問候、讓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針的要求,罰款20元,停職停薪一天,送培訓受訓,合格后上崗。

  24.工作時間狀態不佳,服務姿態不合格,罰款20元。

  25.電話鈴響超過三聲仍不接聽、接電用語不規范,罰款20元。

  26.未經許可在四層以內乘用電梯或擅自乘客用電梯者,罰款30元。

  27.工作時間內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罰款10元。

  28.客人遺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0.無故不參加酒店、部門、班組的各類活動、會議等,罰款20元。

  31.不規范操作造成酒店財物或設備輕微損壞,罰款50元。

  32.造謠惑眾、誣蔑誹謗、挑撥員工間關系,罰款50元。

  33.對客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奇異飾物、隨身聽,MP3,手機等,罰款20元。

  34.隨意在酒店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場所或物品上亂寫亂畫(情節嚴重,另行處理),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5.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擅自調班,罰款50元。

  36.在酒店內兜售私人物品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

  37.所管轄的崗位環境、備品、工具等衛生標準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8.衛生檢查不合格通報后未整改或反復出現,罰款20元。

  39.其他輕微違反酒店規定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罰款20元。

  〈二〉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服務態度惡劣、無禮對待賓客、與客人爭吵,罰款100元—500元,停職停薪接受培訓部培訓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態度惡劣,對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穢語,罰款50元,調整工作崗位,一周內經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則重新上崗,如反省不足則轉為初級員工。

  3.無故遲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時以內者,罰款50元。

  4.在非指定場所聚眾打牌、酗酒、看碟等,罰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員及監督部門的檢查,罰款100元。

  6.擅自動用或損壞酒店安全消防設施,罰款100元/次,并照價賠償造成損失。

  7.故意損壞酒店、賓客或同事的財物,原價賠償造成損失并罰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內張貼布告、小字報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罰款200元同時處以5天內抄寫《員工手冊》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臺的規定標準收費,罰款200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11.未按規定程序交接各類鑰匙或遺失店內鑰匙,罰款100元并賠償全套鎖具的損失。

  12.違反工作規程、服務程序,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引起投訴影響酒店聲譽,罰款200元,停職停薪送交培訓部培訓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則重新上崗,不合格則辭退。

  13.未經酒店領導批準,從事店外兼職,罰款200元。

  14.其他違反酒店規定的過失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

  〈三〉、嚴重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工作時間睡覺,罰款200元,降職一級,通報批評。

  2.不服從領導指揮、不聽從領導的臨時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時刻下不做出積極的反映,工作質量不能保持連續性,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罰款200元,降職一級。

  3.未經酒店保安部允許私自配制店內鑰匙,罰款200,賠償整套鎖具。

  4.私藏客人遺留物品,罰款200元,降職一級,調離原崗。

  5.曠工1天(含1天),罰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發現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或發現損害酒店利益的事卻知情不報,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調離原崗或辭退。

  7.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酒店財產重大損失(1000元以上)。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要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經營管理、財務、設施等方面的保密資料,罰款3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9.工作時間內或在工作場所賭博或變相賭博,罰款500元,店內通報批評。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罰款200元,通報批評。

  11.玩忽職守,違反規程,導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財產、人身等方面損失或危害,罰款200-1000元,通報批評,降職或辭退。

  12.私進客房,或在客房內看電視、聽音樂、打電話、洗澡、休息等,罰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極怠工,故意不按時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或辭退。

  14.丟失樓層或不規范使用,罰款200元。

  15.其他違反酒店規定造成損失的過失行為。

  16.其他嚴重影響酒店服務質量的行為。

  〈四〉、重大過失(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或降職)

  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內,或半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罰款500元,辭退。

  2.利用職權收受回扣或接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罰款1000元,辭退并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侮辱或毆打同事,情節較重的,罰款500元,賠償醫治費用,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4.偽造、騙取文件或證明,欺騙酒店或客人,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5.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罰款500元,辭退。

  6.偷拿公物,偷竊他人財、物,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7.收藏、傳播、復制、觀看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8.攜帶、收藏違禁物品(包括武器、兇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9.參與賣淫活動的,罰款10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0.觸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勞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

  11.組織、參與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非法活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2.鼓動騷亂、聚眾斗毆、集體怠工或罷工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3.其他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1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獎罰現金的管理

  1、各級質檢人員對于過失員工的現金獎罰,必須使用《獎勵單》、《處罰單》。

  2、現金處罰一律實行現罰,受處罰人員必須在收到處罰單的當天將罰款交于處罰人,如當日內未交,處罰人可將處罰單轉至質檢部,質檢部匯總后月底轉至財務部按罰金的雙倍從受處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3、對于同一件過失行為的現金處罰部門不得重復執行。

  4、由質檢部建立獎罰基金,全部獎罰款項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收回罰金要統一經質檢部審核后交財務部。實施現金獎勵由質檢部的獎勵備用金中支付,質檢部定期與財務部核對獎勵款項的使用、節余情況。

  八、本規定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如與其它規定發生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十、本制度從20xx年二月二十日起實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 7

  員工獎懲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能夠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能夠規范員工的行為,防范公司經營風險。本文將從獎懲制度的目的、獎勵的種類、懲罰的種類以及制度實施的重要性等方面進行闡述。

  一、獎懲制度的目的

  員工獎懲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兩點:

  1、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合理的獎勵制度能夠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讓員工發揮出自身的潛力和能力,為公司創造出更多的價值。通過獎勵制度,公司能夠向優秀員工展示出公司的好處和前景,并讓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努力是被重視的。

  2、規范員工的行為。

  獎懲制度除了激勵員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規范員工的行為。員工需要明確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此規范自己的言行和行為。同時,公司對于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進行嚴懲,以此保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二、獎勵的種類

  員工獎勵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工資獎勵、福利獎勵、表彰獎勵和晉升獎勵。

  1.工資獎勵

  工資是大多數員工最為關心的一個方面,因此,公司可以通過加薪、津貼等方式給予員工工資獎勵。

  2.福利獎勵

  公司可以給予員工家庭帶薪假期、醫療保障、子女教育優惠等福利,以此激勵員工更加投入地工作。

  3.表彰獎勵

  公司可以通過表彰獎勵來表揚員工的優秀表現,包括年度最佳員工、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等。

  4.晉升獎勵

  公司可以通過晉升來表彰優秀員工,給予員工更大的職責和機會,提高員工的職業發展空間。

  三、懲罰的種類

  公司應該對于不當行為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常見的懲罰包括嚴重警告、停職檢查、降級處罰、辭退等。

  1.嚴重警告

  一般用于一些輕微的違規行為,如遲到早退等。 2.停職檢查

  用于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公司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時間段進行停職處理,以此讓員工反思自己的行為。

  3.降級處罰

  用于一些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如嚴重失誤、違反公司規定等。

  4.辭退

  用于一些極其嚴重的違規行為,如違反法律法規、泄密等,即使員工受到辭退的處罰也很難彌補公司的經濟損失和形象受損。

  四、制度實施的重要性

  1.制度公平

  獎懲制度必須公平,不能偏袒其中某一部分員工,讓其他員工感到不公。制度公平能夠讓員工心態平衡,保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產效率。

  2.制度透明

  獎勵和懲罰的標準必須明確,讓員工更有明白自己的行為和目標方向,也能讓員工更有信心地達成自己的目標。

  3.制度操作性強

  獎懲制度的操作性強能夠讓員工更容易理解制度,使工作更具有積極性和目標性。

  4.制度控制力強

  制度控制力強能夠對公司內部事情進行有效管控,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損失。

  總之,員工獎懲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對于公司來說,科學合理的獎罰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同時規范員工的言行,提高公司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因此,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獎懲制度,以達到公司目標的最佳狀態。

  員工的獎懲制度 8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 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 9

  為進一步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小區保潔工作優質完成,根據物業相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幾凈。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煙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后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凈。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范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干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__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并罰款50元。

  4、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潔員100元。

  5、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3倍罰款。

  6、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7、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9、樓梯間內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土,每個單元樓梯間內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達標者罰款50元。

  10、樓房外墻、樓內墻體、用戶防盜門或樓梯扶手上發現粘貼廣告及時清理、用戶防盜門上無亂寫亂畫、防盜門上無明顯污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四、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贊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 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 11

  1 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3.4 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后審批。

  4 管理要求

  4.1 獎勵分為五大類:

  a. 嘉獎

  b. 記功

  c. 記大功

  d. 調薪

  e. 晉升。

  4.1.1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 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h.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4.1.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a.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經濟效益。

  c.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 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g.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i. 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 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 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a.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 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 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 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 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①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升程序

  ① 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② 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4.2 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 警告

  b. 記過

  c. 記大過

  d. 工資降級

  e. 降職

  f. 開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 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d. 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 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 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j. 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 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 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 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⑷ 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后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并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于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⑸ 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⑹ 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并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 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 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 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 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 精減機構

  4.2.6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a.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 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 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 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 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 參加非法 組織者;

  n.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 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3 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 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 說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后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4.4.8 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 相關文件

  5.1 《員工手冊》

  6 記錄表格

  6.1 獎勵申請單

  6.2 處罰通知單

  員工的獎懲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

  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個人業務、工作業績完成優異者;

  5、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1、年度業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優秀團隊獎等;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

  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

  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放。

  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

  第四條:獎勵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公司設立的統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章懲罰

  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節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6)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

  (10)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5)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6)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5)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6)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7)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8)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9)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10)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11)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12)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13)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14)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 13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 14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的獎懲制度 15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 16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 17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 18

  第一條 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 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 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 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員工的獎懲制度 19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二)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員工的獎懲制度 20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規范員工行為,樹立xx物業良好企業形象,明確員工的權力和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呈報;

  2.綜合服務部負責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核定,同時負責處理結果的公布及申訴接待;

  3.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

  4.總經理負責認定員工行為并批準處理意見

  四、獎懲術語

  1.獎勵術語

  1.1嘉獎

  1.11能長期堅持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1.12拾重金和貴物不昧者;

  1.13有團隊精神,樂于助人并有具體事實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績效優異者;

  1.1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嘉獎的。

  1.2記小功

  1.21對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節約原材料或對廢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檢舉違規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者;

  1.24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2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小功的。

  1.3記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時,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安全,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阻止危害發生或減少損失者;

  1.3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1.33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大功的。

  1.4總經理特別獎

  1.4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1.43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可以給予特別獎勵的。

  2.懲罰術語

  2.1警告

  2.11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

  2.12不講究公共衛生,隨地吐痰,或不打掃宿舍衛生者;

  2.13工作時間從事炒股、閑聊、喧嘩、嬉鬧、吵架、抽煙、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2.14一個月遲到/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或一個月曠工累計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無理拒絕上級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

  2.17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警告的。

  2.2記小過

  2.21一個月內被警告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警告處分三次者;

  2.2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務貽誤工作者;

  2.23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2.24未經許可,擅自翻閱與其經辦事項無關的他人文件、函電、帳本、報表,或探詢、評論他工資、泄露本人工資者;

  2.25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影響工作,無理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者;

  2.26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小過的'。

  2.3記大過

  2.31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謠言、撥弄是非、影響團結、損害領導威信或公司信譽者;

  2.33故意制造虛假考勤者;

  2.34一個月內被記小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小過處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未經批準下或不道德請抽、請吃、請玩、受禮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37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2.38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大過的。

  2.4辭退/開除(此類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2.41提供虛假資料,如身份證件、學歷證件、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42一個月內被記大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大過處分三次者;

  2.4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及其它財產,浪費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者;

  2.45頂撞、毆打、謾罵同事或上級者;

  2.46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經過上級領導勸說后仍然不服從者;

  2.47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2.48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或涉及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電子文件等資料的;

  2.49故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或者撕毀公告及其它公司發貼的文書者;

  2.410任何種類的偷竊、貪污、賭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行為;

  2.41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4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質的偽造公司檔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對內、對外信函者;

  2.414未經公司許可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服務關系者;

  2.415因自身過錯,或服務態度差導致客戶月投訴達二次以上者;

  2.416參與社會不法團體、組織,從事違法亂紀行為或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者;

  2.41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418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其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者。

  五、獎懲規定

  嘉獎:獎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員工的獎懲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員工的獎懲制度 22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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