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新進員工的聘請管理工作,完善聘請管理體系,促進聘請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適用范圍:集團全部崗位的聘請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聘請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其次章聘請原則
第四條:員工聘請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制掌握,按方案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聘請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聘請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聘請方案的制定;
3、負責聘請渠道的選擇及聘請廣告的發布;
4、負責聘請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聘請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用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安排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加面試;
2、參加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支配及考評;
4、參加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聘請方案制定
第六條:依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聘請方案,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聘請。
第五章聘請錄用程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全部崗位根據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聘請錄用程序:
1、遵章守紀,聽從公司支配;
2、崗位職責把握狀況;
3、依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狀況。(xxx集團聘請錄用評分表附后)。
第六章聘請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后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聘請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聘請過程實行全過程參加,如因時間、地域等緣由,不能夠參加聘請可由行政人事部托付用人單位聘請,受托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聘請程序及標準開展聘請,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覺受托單位及聘請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托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托付聘請事后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審核,發覺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聘請要嚴格根據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簽批手續,如未履行簽批手續消失超員現象,扣除聘請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全部崗位聘請需嚴格根據崗位聘請標準、聘請工作流程進行。參加聘請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覺,被錄用人員馬上辭退。參加聘請人員視情節賜予5—10分的懲罰。情節嚴峻的賜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聘請、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后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聘請,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托付外,不得私自開展聘請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聘請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聘請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聘請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招聘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及時補充企業人力資源,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實現。
2.規范企業員工招聘活動,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為企業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3條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采用發布廣告、招聘洽談會、校園招聘及網絡招聘等方法。
2.內部選拔
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企業各部門推薦人選等。
3.委托第三方招聘
通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級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計劃制訂
第4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裁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5條定期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末制訂企業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2.企業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計劃。
第6條不定期招聘。
1.企業各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要求制訂臨時招聘計劃。
2.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以便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計劃及準備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實施
第7條內部選拔與外部招聘。
1.企業各部門出現崗位空缺時,原則上首先考慮在企業內部全體工作人員中公開招募,在企業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2.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考慮外部招聘。
(1)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進行。
(2)社會人員的招聘及臨時招聘,根據招聘計劃和各部門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
第8條面試與錄用。
1.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2.企業各用人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復試工作,企業高層領導參與中高層管理職位的復試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錄用決策。
第9條委托第三方招聘。
1.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托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級優秀人才。
2.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簽訂招聘委托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參加復試。
3.企業高層及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并做出錄用決策。
第4章人員錄用程序
第10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前需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
2.新員工到崗時間由企業各部門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通知。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員工辦理各項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書》。
(2)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3)企業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11條試用期規定。
1.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相關規定和各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
2.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員工的業務指導工作,并負責記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績效及工作表現。
3.員工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裁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3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招聘管理制度3
樂清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2年樂清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崗位)報名資格審查的原則是:對專業性強的專業(崗位)按照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對口掌握,綜合性的專業(崗位)適當從寬。具體掌握如下:
一、文秘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1、秘書方向專業:文秘、文秘檔案、秘書學、涉外文秘、現代秘書與公共關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公共關系與文秘、文秘與辦公自動化、司法文秘、商務文秘、法律文秘等;
2、哲學方向專業: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宗教學、科學技術哲學等;
3、政史方向專業:科學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中國共產黨黨史、中國革命史與*黨史、社會學、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外交學、國際政治經濟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與行政學等;
4、教育學方向專業:教育學、科學教育、文秘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術學、藝術教育、教育管理、比較教育學、高等教育學、教育史、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育論、成人教育學、職業技術教育學等;
5、中文方向專業:漢語言文學、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文藝學、對外漢語、中國語言文學、應用語言學、兒童文學、古典文獻學(古籍修復方向)
、中國文學、漢語言文學教育、漢語言教育、漢語言、漢語言文學(含師范方向)、中文、中國現代文學、古典文學等;
6、新聞學方向專業:新聞學、傳播學、新聞學與大眾傳播、廣播電視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播音和主持、新聞等;
7、廣告學方向專業:廣告學、媒體創意、網絡傳播、廣告等;
8、歷史學方向專業:歷史學、專門史、考古學及博物館學、中國古代史、中國近現代史、世界史、世界歷史、民族學、博物館學等;
9、管理學方向專業:社區管理與服務、公共關系、人力資源管理、管理科學、工商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公共政策學、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管理、勞動社會保障、社會工作與管理、社會管理、管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關系學、行政管理學、機關管理與辦公自動化、黨政管理、人力資源、經濟與行政管理、企業管理等;
涉及秘書、哲學、政史、教育學、文學、新聞學、廣告學、歷史學和管理學崗位的',其報考專業應為上述對應專業。
二、檔案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檔案學、圖書檔案管理、圖書館學、信息資源管理、檔案、科技檔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
三、新聞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傳播學、媒體創意、新聞廣告、
廣告學、廣播電視編導、新聞采編與制作、新聞學與大眾傳播、新聞傳播學類。
四、法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行政法、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涉外經濟法、憲法、民事訴訟法、民商法、刑法學、憲法與行政法、經濟法學、法律學、法律、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律師、法律教育、法理、司法助理、法律碩士、法碩(法學)等;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A類、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五、計算機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1、計算機技術應用方向專業: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技術、計算機應用、計算機科學技術與應用、計算機技術與教育、計算機數控、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電子工程、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經濟信息管理與計算機應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系統管理、計算機現代教育、信息對抗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應用、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應用、計算機應用與維護、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計算機圖形圖像技術、計算機多媒體運用技術、多媒體計算機、電子技術與科學、信息與計算機科學、數字與媒體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與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等;
2、計算機軟件方向專業:計算機軟件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與理論、計算機軟件、軟件技術、軟件工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技術與應用、軟件編碼與測試、計算機軟件與網絡應用等;
3、電子信息科學方向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電子信息技術、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學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工程與自動化、應用電子技術教育、微電子學和固體電子學、微電子學、信號與信息處理、計算機信息、信息管理系統、科學系統與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計算機與信息科學、信息管理技術與應用、電機電子工程、電子商務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路與系統、信息技術應用與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路與系統、電子通信工程等;
4、電氣信息方向專業: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通信與信息系統、工業自動化、應用電子技術、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電氣工程與自動化、計算機系統結構、通信工程、廣播電視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信息技術與管理、管理信息系統、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
計算機通訊與技術
、通信與無線網絡、衛星通信、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信息與信息處理、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計算機和信息科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光學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系統理論、嵌入式系統、計算機通信工程等。
六、通信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通訊、通信、通信工程、通信與信息系統、信息與通信工程、信號與信息處理、通信技術、無線電通信、多路通信、通信網絡與設備、移動通信技術、通信與可視技術、數字通信設計、計算機通信、無線電通信通訊、信息管理、通信系統運行管理、信息對抗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
七、電子科學與技術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機與電器、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物理電子學、電工理論與新技術、電路與系統、電子電工等。
八、財務會計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會計學、會計、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財務信息管理、財務會計電算化、財務會計、會計與審計、會計與統計核算、理財學、企業理財、財務會計教育、財務會計與教育、國際會計、工業(企業)會計、管理會計、投資與理財等。
九、經濟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經濟學、國民經濟管理、貨幣銀行學、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農業經濟、建筑經濟、工業經濟、貿易經濟、運輸經濟、產業經濟、技術經濟、區域經濟、勞動經濟、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工商管理、工商企業管理、投資經濟、投資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建筑經濟管理、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農業經營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市場營銷、經濟信息管理、商品學、國際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國際商務和管理、網絡經濟學、經濟研究、商業經濟、金融、企業管理、投資經濟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農村經濟管理、商業經濟管理、物流管理、建筑經濟與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商務管理、金融管理、金融與證券、投資金融管理、經濟消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區域經濟學、國際貿易與經濟、國民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國際商務學、國際商務管理、國際商業、國際商務金融與經濟、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經濟學、經濟管理學、經濟系統分析與管理、企業管理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與銀行、物流管理與金融、銀行與金融、經濟原理、經濟信息管理、投資與理財、國際貿易實務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貿易和管理、市場營銷管理、技術經濟評價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方向)、教育經濟與管理、經濟金融與管理、商業與管理、工商管理學、技術經濟評估與管理、國際貿易和供應鏈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經濟金融等。
十、財政稅務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財政學、金融學、稅務、審計學、投資學、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財務與精算學、財務會計教育、財務會計與教育、國際會計、會計與統計核算、工業(企業)會計、財務信息管理、國際財務與金融、財會教育、國際金融、銀行與國際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財務管理、會計與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與實務、企業財務管理、財政稅收、
財政學(理財與稅收籌劃方向)、金融統計、金融投資學(應用經濟學)、金融證券、會計學(國際會計方向)等。
十一、統計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統計學、數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數學、統計與概率、基礎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應用數學、應用數學統計方向、計劃統計、經營計劃與統計、應用統計、金融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統計、應用統計與計算科學類統計專業、統計、計算數學等。
十二、工商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國際企業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物業管理、海關管理、商務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工商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企業理財、鄉鎮企業管理、工業工程、工程管理、系統工程、管理信息系統、林業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國際工程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漁業資源與魚政管理、教育管理、體育管理、文化藝術管理、衛生事業管理、環境經濟與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
十三、金融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金融學、經濟學、投資學、國際金融與貿易、區域經濟學、風險管理、金融與投資、金融信息、國民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與證券、國際金融等。
金融、國際財務與金融、金融財務管理、會計與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與實務、金融管理、金融與證券、投資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碩士(金融方向)、國際商務金融與經濟、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經濟學、國際金融與銀行、物流管理與金融、銀行與金融、貿易與金融(碩研)、貨幣、銀行和金融(碩研)、金融學(信用管理方向)等。
十四、社會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與管理、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
十五、城建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村鎮建設、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規劃、建筑學、路橋建筑、工民建、建筑設計、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橋梁工程、交通工程、橋梁工程、巖木工程、結構工程、工程力學、城鎮建設、房屋建筑工程等。
建設基礎工程、道路與橋梁施工、城市建設工程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工程設施與管理、市政工程技術、民用建筑與裝飾、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給水排水工程、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鎮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與設計、城鎮建設設施與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道路與橋梁、房屋工程建設、工程建筑管理、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筑設計技術、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路橋、市政工程施工與管理、土木、土木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景觀建筑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筑、景觀建筑等。
土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設計、建筑裝飾技術、測繪工程、建筑裝飾、建筑裝飾技術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城鎮規劃設計、城鎮規劃等。
十六、市政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市政工程、城市建設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設施與管理、市政工程技術、給水排水工程、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鎮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與設計、城鎮建設設施與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建設基礎工程、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與管理、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筑設計技術、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交通土建工程、工程力學、路橋、市政工程施工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景觀建筑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筑、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巖土工程、水務工程、測繪工程、工程造價等。
十七、土木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民建、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結構工程、橋梁與結構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城鎮建設、道路與橋梁工程、工程力學、給排水、給排水工程技術、環境工程(給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土建路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方向)、建筑管理、交通土建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房屋建筑、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道路與交通工程)、給水排水、道路橋梁、建筑與土木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土木工程(道橋方向)、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道路與鐵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
、土木、建筑技術科學等。
十八、公路橋梁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橋梁工程)、交通工程、路橋建筑、道路與鐵道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公路橋梁學等。
道橋、道路與橋梁工程、橋梁工程、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建筑方向、土木工程(道路與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橋梁)、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方向)、土木工程(橋梁工程)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公路橋梁、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與渡河工程。
十九、城市規劃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城市規劃、建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鄉規劃與設計、景觀規劃等。
二十、工民建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等。
二十一、土地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規劃利用、土地管理、土地評估與管理、土地資源管理與利用等。
二十二、生物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生物科學、生物信息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動植物檢疫、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動物生物技術、動物科學(畜牧)、生物技術等。
二十三、醫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兒科學、中醫學、臨床醫學、神經病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影像醫學、臨床檢驗診斷學、護理學、外科學、婦產科學、眼科學、內科學、心理學、男性科學、泌尿學、耳鼻咽喉科學、腫瘤學、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運動醫學、麻醉學、急診醫學、預防醫學等;
醫學臨床專業、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臨床方向、醫學影像學、臨床醫療、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臨床醫學檢驗、臨床醫學眼科學、臨床麻醉、醫學檢驗、眼視光、中醫骨傷;
臨床醫學(老年醫學方向)、中醫、中西醫結合肝膽臨床研究、中醫學臨床、中西醫結合、中西醫臨床、針灸推拿、臨床眼視光、眼視光臨床專業、臨床醫學(眼視光學方向)、臨床醫學(眼視光方向)、臨床醫學眼視光學方向、婦產科、臨床醫學(醫學影像診斷)、臨床醫學(兒科方向)、康復治療、中醫(中西醫結合方向)、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中醫學(信息工程方向)、中醫學(針灸英語方向)、麻醉、臨床麻醉學、臨床學、臨床五官科、臨床專業。
二十四、藥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草藥栽培與鑒定、藏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應用藥學、海洋藥學、藥事管理、制藥工程、化工與制藥、藥物分析學、生藥學、藥學化學、藥物化學、藥劑學、生物制藥、藥理學、微生物與生化藥學、藥物分析、生科藥物、化學制藥、臨床藥學、臨床藥理學等。
二十五、水利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學與水資源、水力及河流動力學、河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水文與水資源利用、農業水利工程、水利學、水資源與海洋工程、水文與水資源等。
二十六、園林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園林、園藝、風景園林、園林設計、藝術園林、環境藝術設計、園林規劃與設計、園林建筑、觀賞園藝、園林管理、市政園林綠化、園林藝術設計、城市園林規劃、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術、園林技術、景觀設計、園林設計(景觀方向)、園林城市景觀規劃與設計等。
二十七、儀器儀表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測控技術與儀器、精密儀器、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電子信息技術及儀器、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熱工計量測試、力學計量測試、光學計量測試、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無線電計量測試、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測控技術與儀器等。
二十八、化工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工工藝、高分子化工、化工與制藥、精細化工、生物化工、資源科學與工程、工業分析、電化學工程、工業催化、化學制藥、石油化工、化學工藝、應用化工、應用化學、輕化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有機化學、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化學生物學、無機化學、生物工程、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化學分析、分析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工)、物理化學、高分子技術、高分子化學與物理、應用化學(分析化學)等。
二十九、旅游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景區開發與管理等。
三十、農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植物生產方向: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蔬菜、熱帶植物學、作物生產技術、園藝技術、設施農業技術等;
森林資源方向:林學、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森林采運工程、木材加工技術、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林業技術、森林保護學、森林培育等。
三十一、獸醫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基礎獸醫學、預防獸醫學、臨床獸醫學、獸醫、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疫等。
三十二、機電設備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設備應用與維修、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機電一體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機電器及其控控制、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等。
三十三、安全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安全工程、安全技術及工程等。
三十四、公共衛生管理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公共衛生管理、預防醫學、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等。
三十五、醫療衛生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臨床醫學、臨床、醫學臨床專業、臨床醫療、預防醫學、藥學、公共衛生管理等。
三十六、護理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護理學類、預防醫學類、高等護理學、醫學護理學、高級護理、護士、臨床護理等。
三十七、環保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環境工程、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生態、環境科學、環保工程、生命環境科學、資源環境科學、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有機化學、化學(師范)、化學工藝、材料化學、分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分析、應用化工技術、農業資源與環境、材料科學與工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精細化工、化學、環境治理工程、生態學、生態保護、生物環境、化學(教育)、復合材料科學與工程等。
三十八、專業不限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不限專業。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酌情研究處理。
樂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招聘管理制度4
一、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范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
第三條歸口管理。
員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工作由招聘主管負責。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劃、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并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后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在招聘前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測評內容的設計。
第八條一般管理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組織測試及初試,本單位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復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經理及經理級以上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負責測試,總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條對公司總部及事業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級專業人員進行招聘測試時,人力資源部應組建初試、復試測評小組。
(1)測評小組的組建原則:知識互補、能力互補、氣質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
(2)測評小組的培訓:所有測評小組成員在測評開始前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測評培訓,培訓內容為測評內容、測評方式、測評過程及其控制、測評結果的處理等。
第三章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1)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與審核。
公司總部及事業部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計劃時,應同時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預測,內容包括實現本部門年度目標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現有人員總數與結構、流出人數與方式(退休、辭退、輪崗等)、流入人數、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預測進行審核。
(2)公司年度需求預測。
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進行綜合平衡,分別制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3)臨時人力資源需求。
各部門對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人員需求,由部門領導填寫“臨時招聘申請表”,說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原因,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預測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和具體行動計劃,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測試內容和實施部門、招聘結束時間和新員工到位時間以及招聘預算,招聘預算具體包括招聘廣告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招待費、出差津貼及其他費用等。
(2)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招聘計劃由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招聘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有效控制人力資源招聘成本,合理劃分招聘費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證招聘效果,結合事業部制公司化運作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空調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子公司(不含蕪湖公司)。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條招聘費用項目
會場費、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等費用。
第四條信息發布
人力資源科根據各單位的招聘申請,統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并組織各單位進行招聘。
第五條借款
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計劃和費用預算,統一到財務管理部申請借款。
第六條費用登記
1、每次赴人才市場進行招聘時,各單位招聘負責人都應在《招聘費用登記表》上簽名,以此作為劃分招聘成本的確認依據;
2、《招聘費用登記表》上應注明招聘負責人和實際招聘費用,參加招聘的人員可對其進行監督。
第七條分攤方法
招聘費用依據參加招聘會的人數由各單位分攤,但由事業部組織并以事業部名義發布的招聘廣告、網絡招聘及由此發生的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由事業部本部承擔,在招聘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住宿費、業務招待費等)由各單位承擔。
各單位費用支出=(招聘費用總額÷參加總人數)×各單位參加人數
第八條分攤單位劃分
招聘單位按事業部本部(包括經營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審計監察科)、營銷部、技術開發部、本部工廠、電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個單位實體進行劃分。
第九條劃帳流程
1、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編制《招聘費用分劃報表》;
2、《招聘費用分劃報表》由招聘主管編制,并報財務管理部審核;
3、《招聘費用分劃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財務管理部;
4、財務管理部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和《招聘費用分劃報表》對招聘成本進行劃帳。
第十條劃帳方式
劃帳采用每月一劃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科依據各單位報名參加的人數安排招聘攤位,如事先報名,而后來又未參加,人力資源科將依據報名的人數進行劃帳;
2、參加招聘會的人員原則上是各單位管理部(科)負責人或人事主管,參加人員應注意自身形象,言談舉止得體,男士一律穿西裝打領帶,女士一律穿套裝,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招聘會資格。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規定由經營管理部制定、解釋并負責實施;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招聘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目的
為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
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堅持計劃性原則。
招聘職責劃分
在編制范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復試。
第二章招聘計劃的制訂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的制訂。
定期招聘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注明。
不定期招聘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第七條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招聘工作的實施
招聘渠道的選擇
內部招聘
通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通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了解公司的機會。
重新聘用由于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外部招聘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篩選。
第十條面試流程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復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面試結束后,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錄用程序
錄用
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后,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后,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報到手續
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準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后,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寸照×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TATA報或偽造的,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設備,并提前一天通知相關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試用期規定
新員工試用期為廣×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導購
6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單且個人業績在×萬以上
(含×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市場推廣及家裝
1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并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并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試用期滿前一周,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并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并存檔。
未通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個月;如不愿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離職管理
離職申請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于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愿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由于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并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離職手續辦理
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備案。
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簽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核心骨干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簽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通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并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并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后,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并積極配合后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并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招聘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于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制《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準招聘計劃,批準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于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系、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并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于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準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于60日,專員級崗位少于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150日。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了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簽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刊登廣告信息,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 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 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后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系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后,交用人部門審核,確定筆試、初試、復試。
4.3.3 測試內容
A素質測評:對素質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評的,應當首先測評,再安排筆試或面試。
B筆試:所有應聘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題分為通用試題和專業試題;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C專業操作測試: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實施。
D面試:對于筆試、專業測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面試時應具備的資料有:應聘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通用及專業筆試卷、技能測試成績,以及應聘者個人業績材料等。
E測試層級
面試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單位主管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長
分管領導
總經理
助理級
√
√
專員級
√
√
√
主管級
√
√
√
部長級及以上
√
√
√
F測試結果的確認:測試結論為試用、人才儲備、不考慮三種意見。當測試人意見不一致時以上級的意見為準,招聘主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不一致時,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裁定;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部長意見不一致時以分管人力資源副總或總經理裁定。
4.3.4 應聘批準,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準。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5 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 試用流程
4.4.1 身份擔保:對于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 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4.4 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后勤部門辦理相關后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系,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 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范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采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后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采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并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 附則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規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于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
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制《崗位描述書》、對
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準招聘計劃,批準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
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于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系、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
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并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于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準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于60日,專員級崗位少于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150日。
4.2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了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
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簽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
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刊登廣告信息,吸引人
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
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過到高校招聘,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
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獵頭招
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
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后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系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后,交用人部門審核,確定筆試、初試、復試。
4.3.3應聘批準,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準。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4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試用流程
4.4.1身份擔保:對于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
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
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4.4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后勤部門辦理相關后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系,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范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采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后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采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
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并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附則
5.1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8
第一條本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第二條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競爭和親屬回避四項原則。
第三條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憑總經理審核通過的《人力需求申請表》申請招聘,由行政人資部按《崗位分析說明書》要求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
第四條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原則,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第五條應聘人員須向行政人資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資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第六條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人資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第七條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
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和任職資格的考核);
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1)儀表、修養、談吐;
2)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3)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4)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5)相關工作經驗;
6)素質測評;
7)必要時增加筆試。
第八條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第九條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行政人資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行政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第十條辦理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并親筆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對公司制度的認定書。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第十一條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及時知會本公司行政人資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十二條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并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人資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入職培訓;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簽訂試用期合同
第十四條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但對于技術、業務等比較特別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如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行政人資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第十五條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行政人資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后,報行政人資部。由行政人資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第十七條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招聘管理制度9
編制目的:
為加強人員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管理,規范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的各個環節,明確各環節的操作流程及職責部門。為公司的經營發展提供充足合格的人才資源,保證公司合理的人才結構和儲備,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到公司求職的應聘者;適用于公司內部申請調職的人員。適用于全公司離職作業指導。
1.職責
1.1辦公室是人員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程序的主控部門;
1.2各部門起協助配合作用;
1.3一般職務員工招聘、錄用、調崗及辭職、自動離職由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1.4辭退、開除員工和經理以上級別員工的錄用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1.5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錄用本部門員工審核,員工培訓試用階段的考核,離職審核,離職面談、辦理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
1.6辦公室負責:組織招聘、面試;錄用、調崗考核;協助、督促用人部門辦理轉正程序;離職審核,收回相關物品,進行離職分析。
2.招聘
2.1招聘計劃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或人員的臨時變動,需補充人員時,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出人員需求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交辦公室辦理。
人員招聘計劃應包括:需求崗位及人數、崗位說明、招聘方式、招聘時間、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費用預算等內容。
2.2招聘途徑
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網絡招聘、推薦招聘等方式招聘。
錄用
3.1簡歷篩選
3.1.1辦公室收到求職資料后兩天內,通知應聘者已經收到資料,正在審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者審核結果。
3.1.2由辦公室負責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各種基本信息及工作經歷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對簡歷進行篩選。
3.1.3收到求職資料后兩天內做出是否面試的決定。無論應聘者是否進入面試,都應通知應聘者。
3.1.4通知應聘者面試時,應當簡單介紹公司情況,留下公司咨詢電話,說明面試的時間、地點。
3.2面試
3.2.1由辦公室組織面試。
3.2.2面試人應先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工作時間、工資待遇、提升空間等應聘者希望了解的內容。若應聘者接受,請應聘者填寫《員工招聘登記表》。
3.2.3面試人初步考察應聘者知識、能力和身心素質狀況,填寫《面試評價表》。
3.2.4面試結束后,再次核對《員工招聘登記表》中的聯系方式,告知應聘者將在四個工作日內接到通知。
3.2.5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員工招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進行審核,提出錄用意見后,交辦公室行政經理審核。
3.2.6由辦公室通知應聘者是否培訓試用。應告知應聘者培訓試用的時間、地點、應攜帶的物品、著裝、修飾等必要內容。
3.2.7辦公室應請應聘者詳細閱讀《員工入職前培訓須知》,并針對應聘者的疑問進行解答,最后請應聘者簽名。
3.3培訓試用及轉正
3.3.1培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3.2辦公室將進入培訓試用階段的應聘者指紋錄入指紋考勤機,發放工作牌、辦公用品等相關物品,將其介紹給相關部門。
3.3.3培訓試用期為1-3個月。在1-3個月內,用人部門認為應聘者已經能夠勝任工作,可以結束培訓試用期,辦理轉正手續,正式入職。
3.3.4用人部門通知應聘者填寫《入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轉正考核表》。用人部門應對員工培訓試用的表現進行評分,請入職員工提供一寸照片和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等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用人部門進行審核后,復印件交辦公室。
3.3.5辦公室接到用人部門的資料后進行審核,然后填寫《薪資調整申請表》以便財務及時調整其薪資。
3.3.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新員工可提前申請轉正。
3.3.7辦公室在員工正式入職后,將員工的各種表格及復印件存檔備查,為員工建立檔案。
3.4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用
a.應聘者的資歷、學歷等資料明顯不符合公司要求;
b.所填資料不符實情,所帶證件造假;
c.面試結果不佳;
d.培訓試用期內考核未通過;
e.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未治愈;
f.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不錄用。
內部調崗
4.1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并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發展的機會。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原則。
4.2公司一般員工的調崗,由項目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公司一般管理崗位員工,由項目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副總經理批準。公司中、高層管理崗位,由副總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總經理批準。
4.3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脫,公司將對員工進行相應處罰,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4.4程序。
4.4.1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主管以上人員應于5日內,主管以下人員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4.4.2被調崗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與直接領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暫由其直接領導代理工作。
4.4.3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5離職管理
5.1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開除和自動離職。
5.1.1辭職是指員工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2辭退是指由于公司季節性用工調整、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3開除是指由于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4自動離職是指員工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視為自行終止勞動關系。
5.2離職管理工作流程:
5.2.1離職申請:辭職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其他離職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寫。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以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到辦公室之日起算)。
5.2.2離職審批:
5.2.2.1離職員工的主管領導接到員工提交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后,須與辭職員工溝通,填寫《員工離職談話紀要》,簽署意見并送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需再次與離職員工面談,保證談話內容不外泄,并簽署意見。問清離職人員的離職原因,看看企業是否存在問題,能否挽留員工,并且為今后企業更好的發展進行改進。
5.2.2.2自動離職員工,由主管領導在員工自動離職第二天,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辦公室。主管領導應及時通知自動離職員工辦理交接事項及離職手續。
5.2.3離職交接:離職到期之日,主管部門與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5.2.3.1所在部門: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進行,班長級以上應有交接清單,其他員工如交接事項較多應另附清單。
5.2.3.2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5.2.3.3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鑰匙、員工證、等公司物品,計算工作服折舊、統計員工考勤(實際工作日截止到通知離職日前一天)。
5.2.3.4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單》上,對離職交接等各項內容簽名確認。
5.2.3.5以上內容如有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3薪資結算:
5.3.1辭退、開除人員和辭職人員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5.3.2員工在離職手續辦理前,若無故曠工、工作馬虎、消極怠工,影響工作,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在薪資中扣除。由部門經理在《員工離職結算單》注明并簽字,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
5.3.3自動離職人員在辦理完交接、離職手續后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5.4離職分析:
5.4.1辦公室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自離職生效之日起,離職員工人事檔案保存時間為一年。
5.4.2辦公室每季度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為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提供依據。
6.附則: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有與本制度相抵觸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6.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督促執行和修訂。
招聘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聘請人員時,由各用人部門提交《錄用員工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詳細聘請。
其次條聘請原則:聘請實行公開聘請、自薦、推舉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用。
第三條員工的聘請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正式錄用。分公司自主聘請,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四條公司用工一律實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程序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簽訂。
第五條公司錄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根據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用。
第六條各級員工的聘用程序如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用;總經理助理、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屬子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聘用;部門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聘用;主管以下員工(含主管級),經用人部門考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聘用。
第七條員工調配的原則: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聘請程序聘請;應聘人員應填寫《崗位應聘登記表》,并供應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張;
第八條被批準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辦理報到手續。報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最終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2、供應相應的檔案材料;
3、填寫《職工登記表》;
4、簽訂《勞動合同》;
5、辦理刷卡考勤登記;
6、到公司指定醫院體檢
7、崗前培訓;
8、與試用部門經理見面,支配工作;
9、支配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
第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被通緝、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2、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敗壞,被以前就職單位開除的;
5、挪用公款,或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供應真實、完整的學業、身體等個人狀況的相關材料。
第十條公司《勞動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試用期等條款,試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公司考察合格的員工可以轉正,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待遇。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品德不良,或工作無成果,或違紀的,或體檢不符合崗位要求,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一月者,按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
招聘管理制度11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面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愿”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范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準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范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后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發布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匯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并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匯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準。
3.4人力資源部在征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準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發布招聘信息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發布。發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絡、報刊雜志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復核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于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復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后,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準人批準。批準人批準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準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準人提出質詢,若批準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并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并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周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周考核表”,對連續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隔級上級批準”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如批準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準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后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制度12
1、招聘目的與范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的發布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范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
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
樣的應征機會,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征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征者可以適當放寬
要求。
3、招聘申請程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審
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準后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
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后,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
部審議,經總裁審核,由CEO批準實施。
4、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
信息。
2)應征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并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簽批后交人力資源部門。
3)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并在《內部
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征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
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征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后
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信息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
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7)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信息發出后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
支持。
8)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如應征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征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審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準后的申請表制定人
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后,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后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
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面試/測試后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簽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后,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并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5、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后安排
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審核。
招聘管理制度13
1、現場招聘
與人才服務機構合作。
①優選人才服務機構長期合作或者參與其組織的大中型招聘會;委托人才服務機構宣傳并發布招聘信息;②參與現場招聘會。
2、網絡招聘
(1) 公司優選人才網站合作,在網上發布招聘信息,并查閱應聘人員簡歷;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初步篩選復核條件的人員并發通知。
3、獵頭
(1) :適用對象中高級人才或市場稀缺的其他人才;
(2) 各部門及時提出需求,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與獵頭公司洽談合作事宜。
4、校園招聘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每年參加專項的校園招聘會,初步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人員。
5、內部招聘
在公司內部發布崗位需求。
6、內部舉薦
鼓勵員工為公司推薦人才、有突出表現者,由所在部門記優良記錄或給予其他獎勵。凡內部推薦的,應有推薦人提供推薦信,并對推薦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7、宣傳吸引
公司統一設計宣傳資料或者宣傳廣告,吸引人才來公司應聘。
招聘管理制度14
1.總 則
1.1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規范人才聘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下(含)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要求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方案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公司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填寫《招聘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批,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并及時報送人力資源部。
2.3《招聘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3.1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公司各部門編制審查。在編制內(屬于補員的),人力資源部可直接組織招聘;編制外(屬于新設立之崗位的),應由申請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方可進行招聘。
2.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描述和崗位素質要求及《崗位說明書》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確定適合的任用標準。
2.4如果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招聘工作及初選工作,用人部門負責復試及專業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才專業測評。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從公司內部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通知)的發布。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應聘表進行統計、匯總和初選,初選方式主要是檔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業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初選名單送至員工所在部門及人力需求申請部門,經由兩部門經理確認后再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3.2.3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申請部門負責對復試人員進行專業復試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申請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入選人員名單等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關調崗手續后,方可對該人員的崗位進行調動。
3.4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上崗培訓并與直接上級進行首次述職。
4.外部招聘
4.1當公司從內部找不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人力資源部需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
4.2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批準的《招聘申請表》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信息時,應針對不同的人才信息來源,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發布: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珠海市人力資源中心等。
4.4.2參加大中專院校招聘會。
4.4.3告知公司員工,可以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應聘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申請部門,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入選人員面試。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申請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傾向等方面的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外聘人員的測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初試主要采用面試的方式。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申請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室,面試時應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訂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他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評估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1.1.1 面試合格,建議在某某崗位復試。
1.1.2 不適合應聘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人選或存檔。
1.1.3 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申請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轉予申請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申請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填寫《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申請部門應將《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甄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員工錄用的原則為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應聘動機,并調查其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還須調查其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后報擬聘崗位隔級上級批準。對于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錄用,須經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復審后,方可進行審批。
4.15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5.1錄用通知單。
4.15.2學歷證、職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計生證失業證或《職工(干部)調動登記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張。
4.15.4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體檢證明。
4.15.5 公司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件:原離職證明、銀行帳號等。
4.16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新錄用人員的下列手續:
4.17.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7.2新員工填寫入職申請表、簽訂保密協議書、安全承諾書、勞動合同書等。
4.17.3申請制作新員工工卡、領取工服。
4.17.4參觀公司、熟知部門與崗位。
4.17.5安排入職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8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員工到申請部門報到。申請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并將上崗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與轉正
5.1新聘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
5.2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3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月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填寫《試用期員工考核表》,對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者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超期)。
5.4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經理應于試用期滿前10日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培訓督導書》及《員工試用期表現評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報請相關上級主管進行批準。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 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規定
6.1公司同一部門內應避免聘用親屬,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門有直接或間接上下級關系的職位中聘用親屬。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與組織執行。
6.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6.4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由綜合部審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在編制范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準;
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新聞媒介(網絡、報刊、電視)發布招聘信息;
(4)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a、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b、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c、盡量避免的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d、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復試意見反饋表》,待面試結束后,交綜合部備案;
6、對于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復。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匯總情況報總經理審核通過后,通知錄用人員并確定到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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