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職工最低工資調整「詳細」
市人社局今天發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增至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增至19元;失業保險金1-12個月每檔標準增160元;2016醫保年度職工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9萬元提到42萬元。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標準相應提高。
上海市最低工資較之前標準2020元,增加170元,增幅為8.4%,比2015年的11%減少近2.6個百分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企業經濟狀況不盡如人意。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2016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整到19元。
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從4月1日起,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從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同時,本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21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調整為2310元/月。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本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①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44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42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39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37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提高醫保封頂線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6醫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將2016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9萬元提高到4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同時,2016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5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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