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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深化導游體制改革五大原則
近日,國家旅游局下發了《關于深化導游體制改革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旅發[2016]104號)!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國家旅游局深化導游體制改革五大原則,希望能夠幫到您!
國家旅游局深化導游體制改革五大原則
近日,國家旅游局出臺了《關于深化導游體制改革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了導游體制改革與導游隊伍建設的方向、思路、重點任務、重大舉措,涉及導游職業進出、監管、保障、獎懲、自律等方方面面,意見具有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體現了導游作為旅游業供給側改革的先行領域,正在向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成為旅游業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領域。
意見對旅游業總體判斷為“開放型市場、綜合性產業”,在這一總體判斷上,認為導游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壁壘、封閉式管理;然后對癥下藥,順應開放型市場與綜合性產業,符合全域旅游發展趨勢,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的導游管理體制,構建便利化、多元化、規范化的導游執業體系。
意見提出了五大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改革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試點先行、堅持利益兼顧”。
原則是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是解決問題的基本導向。導游體制改革的五大工作原則,體現了改革的理念、思路、方向,理念是導游改革與發展的先導,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的東西。五大工作原則是導游體制改革的“方向盤”。
第一個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
第一個原則雖然排序第一,但也可以成為“第一原則”,它為導游體制改革定了調,回答了“改革為了誰、改革依靠誰”的問題。
這里的“人”有兩個群體,一個是導游群體,這是顯性的。導游體制改革,當然要圍繞導游的關切、把準導游的需求,解決導游的問題。意見指出,改革的導向,是切實增加導游群體認同感和獲得感。不僅社會對導游職業的認可度低,導游群體自身對這一職業的認同感也很低,缺乏從業的獲得感。一個職業的制度改革,目的是激活職業的活力,增強職業的吸引力,就必然要尊重從業人員在體制改革中的主體地位,發揮他們的能動性與首創精神,使從業人員體面、受認可、被贊同、有獲得感,才能防止人才流失,同時吸納更多人才。
另一個是游客群體,這是隱形的,是改革繞了彎后的目標。導游是服務業中的一個職業,要以服務好游客為行業競爭力。改革的一個理念是更加重視游客評價、監督的作用。從制度上進行改革,賦予游客直接選擇導游、評價導游、監督導游的權力,從信息技術上加強應用,構建游客直接選擇導游、評價導游、監督導游的便捷途徑。
第二個原則是“改革發展”
這個原則是總原則,回答了“為什么改革”的問題。改革與發展是辯證關系的,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導游一切問題的關鍵。改革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推動導游發展的制勝法寶。
當前導游存在的收入低、無保障、無地位等各種問題,核心是發展不足問題,是導游不能充分享有改革發展成果的問題。只有使導游事業充分發展了,打破導游參與發展受益發展的各種障礙,使導游伴隨旅游業的蓬勃發展而優先受益,導游現有的各種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為此,意見提出“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辦法破解導游發展與隊伍建設難題”。比如,導游的行政化管理,使導游發展不能充分市場化,改革就是要把體制機制的障礙、壁壘、荊棘改革掉,破除掉。
旅游業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躍領域,導游則是旅游業中的創新、創業重要領域。尊重市場規律,進一步簡政放權,便利導游市場主體的公平準入,才能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第三個原則是“問題導向”
問題是公開的、無畏的、左右一切個人的時代的聲音。問題中包含回答問題的答案,否則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這個原則是根源性的原則,是改革的著力點,間接回答了“怎么改革”的問題。
意見提出“用問題導向牽引改革”,問題是改革的起源,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而深化。緊扣問題的改革,是回應社會期待,解決群眾困難,是有的放矢、對癥下藥、科學有序的改革。
意見對導游存在的問題作了精辟歸納,體現為四個方面——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壁壘、封閉式管理。它們的反面,就是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障礙需要破除,結構需要優化,政策需要暢通,管理需要開放。
比如,“封閉式管理”是指導游有行政部門來管理,但行政部門有限的監管力量,還是按照傳統的上街上路檢查,是無法適應日益龐大的旅游市場的。與“封閉式”對應的是“開放化”,改革封閉式管理,使導游管理、導游約束、導游規范放給社會來做,是意見體現出來的改革思路。
競爭是最好的監管手段,市場究竟靠什么維持秩序?市場就是靠聲譽機制來維持秩序。專車就是這方面的成功探索。導游管理,也要借鑒這方面的經驗,讓市場來共同監督導游服務,使導游在導游的好評、市場的認可中獲得更多、更好的執業機會。
第四個原則是“試點先行”
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試點能否邁開步子、趟出路子,直接關系改革成效,回答了改革的突破點、優先點等問題。意見的試點先行體現了三層意圖:
一是試點探路。我國旅游業發展地區不平衡、條件差異大,這是在改革中要充分考慮的,比如一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高,互聯網普及率高,有條件開展與互聯網融合改革;但是一些地方還處于旅游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其改革的時機和條件還不具體。二是風險可控。改革必然面臨風險,所以要“摸著石頭過河”。“春江水暖鴨先知”。試點改革就是先派幾只“鴨子”去試水、試溫,達到風險可控。三是示范引領。通過探索經驗,以點帶面,使導游自由執業等試點在體制改革中起到示范、突破、帶動作用。
基于這樣的改革精神,國家旅游局已經開展了部分導游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四川成都、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等地開展導游自由執業改革試點工作。還聯合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宜昌、延吉、廈門開展導游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在中青旅、攜程、途牛等八家企業開展導游管理改革創新相關試點工作。如,在中青旅開展文明旅游工作試點;在上海攜程開展“互聯網+導游領隊”試點;在北京途牛開展導游薪酬激勵試點;在同程開展導游網絡評價系統試點,等等。
第五個原則是“利益兼顧”
導游體制改革不是孤立的、排它的,而是聯動的、開放的,其實質是進一步理順導游與旅行社、游客、旅游部門、導游協會組織等幾個相關主體的關系。意見提出,要充分考慮旅游市場主體、旅游管理部門、游客等各方意見,匯集各方共識,統籌各方關系,兼顧各方利益。
一是導游與旅行社的“隸屬關系”。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就提出要打破導游必須由旅行社委派執業的規定,也就是要打破導游與旅行社的“隸屬關系”,重構導游與旅行社平等的市場關系,使導游作為市場的獨立要素發揮作用。這便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導游自由執業改革。
二是導游與游客的“供求關系”。由于導游需要旅行社委派,不能直接向市場提供導游服務,導游與游客不能直接建立供求關系。基于導游與旅行社關系的改變,導游可以與游客直接建立供求關系,一方面拓寬了導游執業的渠道,一方面賦予了游客選擇導游的自主權,游客可以通過相關的互聯網平臺、電子導游證,獲取導游執業信息,根據執業信息和市場評價做出合理判斷,直接選擇導游服務,評價導游服務、監督導游服務。
三是導游與行政部門的“監管關系”。行政部門一方面要改變監管模式,從人盯人的傳統方式中解放出來,致力于社會監督的規則制定與普及。一方面要優化服務效率,便利導游注冊領證,促使導游跨地區流動的暢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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