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新政“的解讀

時間:2020-11-05 15:20:56 職場動態 我要投稿

上海人才新政“30條的解讀

   上海市委市政府今天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是在涵蓋去年人才“20條”的基礎上,著重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方面進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創新,是人才“20條”的“優化版、加強版、升級版”。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上海人才新政“30條的解讀,希望能夠幫到您!

  “人才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所有問題的核心。”時隔一年,上海在人才“20條”基礎上出臺了人才“30條”,再次印證這座城市對“人才問題”的深刻認知和“求才若渴”的緊迫感。

  在許多專家看來,這一被稱為人才新政“30條”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是一個“優化版、加強版、升級版”,不僅系統性地提出了建立科學規范、包容開放、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的目標,更是有針對性地破除人才引進、評價、激勵、流動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關鍵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地問題。

  “如果把原來較為分散的人才政策稱為1.0版,去年的人才新政‘20條’就是2.0版,人才‘30條’可稱之為3.0版。”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核心是圍繞“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的要求,為人才“增動力、添活力”,使上海成為國際一流創新創業人才的匯聚之地、培養之地、事業發展之地、價值實現之地。

  時隔一年為何推新政

  去年人才“20條”實施以來,海內外人才加速向上海集聚。人社部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申請永久居留503人,環比增加8倍,申請量占全國50%以上。首次為96名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了5年期工作類居留許可并加注“人才”,其中27人年齡超過60周歲。截至目前,64名碩士及以上學位外國留學生辦理了畢業后直接在滬就業手續。至今年8月底,通過國內科創人才新政引進的人才共4638人。

  為何一年后又推“加強版”新政?在專家看來,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建設正加快向縱深推進,倒逼人才發展機制進一步開放、突破。另一方面,中央對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今年3月,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

  更為現實的因素是:盡管新政實施一年取得明顯效果,但對標全球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城市,上海在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仍存在瓶頸。專家指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制度門檻還是較高,頂尖人才引進不足,缺乏真正具有國際水準的大師級人物和高層次創新團隊;人才管理機制還是不夠活,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率低等,都影響人才集聚并發揮作用。

  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人才“30條”強化了之前社會反響好、人才得實惠的政策,讓人才有更多獲得感。同時深化了“20條”中改革方向正確但人才獲得感還不太強的政策,以及之前沒涉及但用人單位和人才都特別關注的政策。

  人才集聚制度“做加法”

  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需要一批站在行業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領軍人才,就要有海內外人才“近悅遠來”的吸引力。人才“30條”繼續在原有引才政策上做加法:

  推動將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團隊成員納入直接申辦永久居留證范圍;探索對在上海自貿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自貿試驗區或張江高新區管委會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外國留學生直接留滬就業,去年試點條件是碩士及以上學位。”人社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放寬到本科后會有更多外國留學生享受此政策優惠,“下一步將積極探索在非上海地區高校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外國留學生直接來滬就業政策。”

  俗稱“上海綠卡”的海外人才居住證(B證)去年有效期從最高5年提高到10年,今年將進一步提高B證“含金量”。擁有“上海綠卡”的人才可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唯一家庭住房的,可按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在子女就學、繳存公積金等方面也將享受市民待遇。

  國內人才集聚方面,除了繼續強調“戶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完善梯度人才引進政策,此次新政特別強調了“重點”和“優先”,即重點引進“四個中心”、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科創中心建設的緊缺急需人才,優先引進重大科學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臺、大科學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高層次人才。

  人才引進的.便利化程度也將進一步提高。上海將加快推進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兩證合一”試點,還將探索將來滬外籍博士后納入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辦范圍,為境外高校在讀外籍研究生受邀來滬實習提供出入境便利等。

  人才管理:下放權力、放寬門檻、放開空間

  在人才“20條”實施后,一些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反映,招錄審批流程長、環節多,對單位用人自主權還存在一定束縛,用管理黨政干部的方式管理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職稱依然與落戶、居住證積分、養老等公共服務掛鉤,仍被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準入條件……

  “解決這些問題的出路在于向用人主體放權、給人才松綁,建立公平、靈活、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專家認為,需要在下放權力、放寬門檻、放開空間上做文章,全面激發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

  針對高校院所普遍反映的用人自主權問題,新政提出推進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權,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聘任、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編制限額內自主引進人才,編辦、人社等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和審批。

  市教委工作黨委表示,此次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主要包括人事薪酬、財務資產、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基建審批等,涉及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高校人員編制、績效工資核定、二級院系行政管理崗位聘任制改革、政府采購審批、國有資產處置等,含金量高。

  現有職稱制度對人才的制約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此次新政提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被各類人才視作一大“利好”。《實施意見》明確,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等,引導建立由行業組織或龍頭企業牽頭,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企業共同參與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鉤。

  人社部門進一步表示,關于職稱分類評價,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主要標準,對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和以工程技術應用開發為主的人員進行適當區分,分別按照成果轉化效益和創新創造業績貢獻設置不同的評價權重。比如在科技成果轉化領域,轉化效果效益評價的權重由50%提高到60%,將學歷、專業工作經歷、論文發表數量、科研項目數量等條件的評價權重由30%降低到20%。

  優化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管理方式,被普遍視作“給人才松綁”。今后,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單位與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各類不同學術活動任務可進行合理安排。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兼職也不再“一刀切”,明確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經批準可兼任與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職務,“領導班子正職以外其他成員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社會服務機構兼職”。

  專家指出,《實施意見》提及深化“雙自聯動”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將是上海人才制度改革的一塊試驗田。張江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政策落實,張江專項資金制定了新的政策,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其中人才專項資助政策對政策服務體系建設、人才創業、培育、保障等方面提供百萬至千萬元級資助。

  激勵機制: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

  去年人才“20條”已提出不少人才激勵政策,但政策落地的關鍵環節仍需突破,提升“紙變錢”的能力。

  “以名利效應激發聰明才智,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是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重要體現。”專家認為,關鍵環節的突破,需要進一步凸顯科創活動中科研人力成本和科研人員的智力回報。

  “30條”改變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單一定價方式,強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可以采取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多種方式確定價格。市財政局解釋,過去科技成果轉讓或作價投資,其定價只有評估一種方式。由于科技成果的獨特性,難以達到標準化商品的要求,評估定價難度大,且不一定得到市場認可,“有價無市”現象時有發生。

  “30條”還明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扣除其處置過程中直接費用后,其凈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獎勵個人和團隊。“去年已明確70%的份額,但哪些是凈收入?沒有明確的計算模式,分配無從談起。”專家表示,今年政策明確了“成果轉移轉化扣除其處置過程中直接費用”為凈收入,“有了這個口徑,收益獎勵才真正可操作、可執行。”

  稅收也是眾多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關心的問題。在原來探索股權激勵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的優惠政策基礎上,“30條”又有新突破:“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有關專家解釋,原政策是取得股權、還沒有取得現金收益就要納稅,現在可以暫不征收個稅,等取得分紅或股權變現時再去繳稅。

  為免除高校、科研院所領導班子后顧之憂,“30條”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定價過程中,單位領導決策和實施過程合規,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續價值變化追究決策責任。

  “30條”還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通過“公開競標”獲得的科研項目中用于人員的經費等收入、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等所需人員經費,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深化完善本市科研項目人員經費的相關政策,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這體現了科研人員的勞動價值,激發他們的創新熱情。”市財政局表示,勞務費支出將會由專項經費的20%提高至30%,對基礎研究、軟件開發、軟科學類項目提高到50%。勞務費支出標準也相應提高,將原勞務費支出控制標準提高至8000元/人月以內。

  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怎樣才能讓創新創業人才“來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綜合發展環境迫在眉睫。對于懷揣創業夢的人才,《實施意見》提出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的多條措施。

  創新創業的法治環境格外重要。 《實施意見》指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人才開發及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進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完善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功能,試點開展知識產權信托交易和證券化業務。

  在拓寬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方面,上海將發揮主板、創業板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地方性股權交易場所功能,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探索開展創業投資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業務。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體系正進一步成為創業人才“搖籃”!秾嵤┮庖姟访鞔_,調整財政投入方式,加強對眾創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資助,加大政府購買創新創業服務的力度。市科委表示,上海在眾創空間建設方面率先實現不備案、不注冊、不登記,眾創空間數量達到500余家,超過90%的孵化器為社會力量辦,其中,擁有71個創業苗圃,累計孵化培育項目超過5500項,在孵企業數量超過6000余家,為上海人才開展創新創業提供了良好的空間和載體。

  另一方面,針對用人單位和人才普遍反映的高房價、子女教育等對人才產生擠出效應的問題,《實施意見》明確,在破解人才階段性住房難題、優化海外人才就醫環境、擴大國際教育資源供給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營造人才宜居宜業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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