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申請條件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申請條件:
1.工傷事故發生時間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報時該人員未與發生工傷時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拓展:高溫、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
答: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南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申報條件:
1.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公)傷事故發生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含)前;
2.事業單位工(公)傷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含)前;
3.申報時該人員仍在職在編。
辦理材料
1.《老工(公)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傷待遇審核表》,原件1份;
2.確認工傷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之一:
(1)用人單位或者相關部門按照權限和規定作出的有關因工(公)受傷批復或者證明為因工(公)受傷等原始材料,原件1份;
(2)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次診斷為職業病的證明以及病歷,原件1份;
(3)職工工(公)傷受傷時的疾病證明書,原件1份;
(4)在編證明或《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原件1份;
(5)《工(公)傷證》,驗原件;
(6)其他能夠證明職工為因工(公)受傷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辦理時限
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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