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如果符合并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首次申領手續;
2、出示證明材料,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10日內,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4、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由指定銀行按月發放。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領失業人員,于申領次月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地址
鄭州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鄭州市隴海路與伏牛路交叉口東北角
電話:6788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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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失業保險金續領程序
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最后一個月。
辦理程序:
1、本人寫出失業保險金續領申請,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填寫《失業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申報表》。
2、業務經辦部門(人員)經審核情況屬實的,報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復核。
3、業務主管部門(人員)經過對檔案材料中出生年月原始記錄的審核,符合失業保險金續領條件的,核定失業保險金續領期限和標準,計算到月,報主管領導批準。填寫《失業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審批通知單》,并在其《失業證》上注明應續領的月數及金額。
4、經批準續領失業保險金的,自批準的次月起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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