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待遇如何享受?
作為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失業保險待遇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失業保險金
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者最基本的失業保險待遇。
醫療補助金
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醫療費給予的補助。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包括失業者為接受職業培訓所需的'路費、住宿費、培訓費等。
生育補助金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
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條件?
滿足資格期
“資格期”指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者獲得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需要滿足法定的投保期限或工作期限等。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自愿中止就業
非自愿中止就業指失業人員本人主觀愿意就業,但客觀卻沒有相應就業機會。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人員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已辦失業登記,有就業意愿
失業保險僅指勞動者因喪失勞動機會而獲得相應的保險待遇。失業登記是非自愿失業者主觀就業意愿的客觀表現。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程序?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需要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三方協作,其程序包括:
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報機構備案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職工個人在失業后,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出具的書面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證明;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
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承擔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義務。
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限?
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限指失業勞動者可以請領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我國《失業保險條例》實行差別期限制。具體為: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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