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的社會責任,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委四部門聯合印發贛人社發【2015】7號文,對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作出通知。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支持。支持范圍主要適用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對符合上述支持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并由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申請表中簽字承諾。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期間,每年可以申請一次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從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每年的3-6月份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穩崗補貼,逾期不再受理。具體申請、審核、撥付程序到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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