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式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企業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為本單位上一年度工資總額,如單位工資總額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的,以全部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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