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新政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征集社會保險費(稅),并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鄂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政”,歡迎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前鄂州市最高標準是1500元,省里的政策最高是2000元,鄂州市這次將最高標準調整至4000元,就是滿足高收入者的需求,因為多繳就多得。”鄂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主任周建安介紹。
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20個檔次,多繳多得。
多繳者政府每人每年最高補60元
按照繳費金額的不同,政府也將給予參保人員不同額度的補貼。補貼標準為,對選擇1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200元-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每人每年補貼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
另外,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其中,按年連續繳費15年以上的'人員,對超過部分,每超過1年另按2元標準計發,對年滿80周歲以上及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礎養老金。
一次性喪葬補助與養老金標準掛鉤
周建安指出,本辦法在省里辦法的基礎上讓老百姓享受了更多實惠,如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經辦機構向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準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省里規定的是按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發放,參保者多繳少繳都按這個來。”周建安說。
新辦法還規定,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老農保賬戶資金、村主職干部財政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公益慈善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按月領取,其中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從本辦法實施之月起,享受按繳費年限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拓展閱讀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告中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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