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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導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結合北京實際,制定了本市退休人員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低于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21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4、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并于6月底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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