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時間:2020-09-02 10:01:21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1、參保范圍?

  答:①在本縣居住的城鎮居民,不屬于職工醫療保障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應參加居民醫療保障。

  ②屬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失地農民中非從業人員,已在城市穩定生活的務工人員隨住的非從業家屬,在城鎮學校就讀的農村戶口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

  2、繳費標準?

  答: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未成年人或選擇一檔次繳費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90元/年;選擇二檔次繳費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210元/年(選擇二檔的未按月享受職工退休養老待遇的60周歲以上老人個人繳費140元/年)。

  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按一檔90元繳費。

  3、如何參保?

  答:居民醫療保障每年參保繳費一次,每年9-11月繳納下年度醫療保障費。在校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分別由所在學校負責集中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他城鎮居民須帶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還需分別提供低保證、二級以上殘疾證,到戶籍所在社區或鄉鎮財政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和社會保障卡信息采集、繳費手續。

  4、住院費用報銷標準?

  答:①住院待遇: 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選擇一檔繳費參保的,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分別報銷80%、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選擇二檔繳費參保的,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分別報銷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未成年人按一檔繳費享受二檔待遇)。

  ②新生兒在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參保登記手續按標準繳納相關費用的,出生之日即可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相關待遇。

  5、居民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報銷政策

  在我縣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單次或多次住院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報銷后,個人自付合規費用累計超過8000元以上,超出部分進入大病保險報銷。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8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一個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年度內符合大病報銷范圍的累計個人自付費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報銷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報銷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70%。大病保險醫療費用上不封頂。

  6、基本住院費用及大病保險費用如何結算?

  答:參保人員在縣、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本(低保對象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本、低保證,重度殘疾人員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本、殘疾證)到該院辦理醫療保障登記手續后,基本醫療費用和大病保險發生的費用直接在定點醫院結算報銷。

  若在武漢19家定點醫院住院,應在三日內將病情證明、醫療保障本、身份證相關信息報送(傳真)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做好異地就醫待遇審批后,住院費用可直接在醫院結算,無需回鄖西報銷。

  因轉外就診或在外務工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需三日內將病情證明、醫療保障本、身份證相關信息報送(傳真)醫療保障局,審批相關手續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全額自付,在治療終結后30日內持出院小結、一日清單和發票等相關資料到縣醫療保障局基金結算科審核報銷。

  7、以下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一是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

  二是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是個人故意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如自殺、自殘等(精神病除外);

  四是因違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毆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是參保人員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使證的機動交通工具的交通事故,以及在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第三方負責的醫療費用。

  六是其它不符合醫療保障和相關政策發生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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