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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2016年居民醫保個人賬戶劃撥政策解讀
根據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規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加強社會保障卡應用服務工作的通知》(濟人社辦發〔2016〕19號)要求,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個人賬戶劃入資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為落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現就做好2016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劃撥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劃撥工作
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用于支付一般診療費、普通門診醫療費、住院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及定點藥店購藥的費用,是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區要切實提高對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機制。要按照責任分工,抓緊明確工作聯系人,聯系人名單于2016年4月6日前報送至市社保局統計信息科。
二、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流程
對于社保卡已發放到位且應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按照如下流程進行資金劃拔。
(一)生成賬戶
1、正常繳費人員,繳費單據確認后個人賬戶自動生成(2015年繳費屬于特殊情況,需要后臺批量處理生產);
2、免繳費認定人員需要申報生成個人賬戶:
功能位置:〔城鄉居民醫療收繳系統〕-〔賬戶劃撥管理〕-〔批量導入劃撥申報〕-〔填寫賬戶劃撥單據〕-〔劃撥單據管理〕
操作說明:
(1)下載報盤文件,將免繳費人員名單及賬戶金額錄入到報盤文件中;
(2)導入報盤文件并保存;
(3)填寫生成賬戶單據;
(4)確認賬戶申報單據。
(二)賬戶劃撥
功能位置:〔社保卡〕-〔社保卡管理系統〕-〔劃撥管理〕-〔社保卡收入劃撥〕
操作說明:
1、輸入起始日期、終止日期、發放點編碼,點擊生成劃撥單據;
2、將劃撥明細導出交銀行劃撥;
3、單據確認(居民支付系統-報銷單據管理-單據綜合管理-確認單據)。
三、幾類異常情況處理
(一)已繳費且符合享受待遇資格、暫未發放社保卡的參保人員。
1、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不正確的,通知本人修改相關信息,制卡發卡后及時予以劃撥;
2、新生兒或無身份證信息的,需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維護對應賬戶后,再予以發放個人賬戶資金。
(二)免繳費人員。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獨女及雙女戶父母、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人員、孤兒、重度殘疾人及70周歲以上老人等免繳費參保人員,各縣市區應在認真核實當年度居民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結果后再行撥付個人賬戶資金。
(三)其他異常情況。
認真核實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參保登記信息,并進行數據整理,按程序制卡發卡后再予以劃撥資金。
四、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對于4月底前發卡完畢的參保人員,原則上6月底前個人賬戶資金劃撥到位;6月份之后,每半個月生成一次劃撥數據。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社保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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