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2016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就近期市民通過電話和網站咨詢的關于靈活就業參保政策問題集結起來,給予集中解答,并將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目前,沈陽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自2016年4月起,沈陽市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采取每年遞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調整為15年。
具體執行辦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其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7年。以此類推,至2025年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個人醫療賬戶的劃賬比例如何確定?
在職人員:以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劃賬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2.8%的比例計入,45周歲以上按3.5%的比例計入。
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以每年6月份應發實際退休費作為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賬戶劃賬基數,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以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6月份退休費為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再予比對劃撥。劃賬比例按照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制定,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下同)為4.6%、51周歲至60周歲為5.2%、61周歲至70周歲為5.8%、71周歲以上為6.4%。遇年齡調整劃賬比例時間為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
退休人員定額劃賬標準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個人賬戶每年7月份進行定額劃撥,具體標準為:50周歲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歲至60周歲40元;61周歲至70周歲50元;71周歲至75周歲60元;76周歲至80周歲70元;81周歲至85周歲80元;86周歲至90周歲90元;91周歲及以上100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從何時起繳納醫療保險費?
市內五區及于洪區、東陵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9年1月1日起補繳;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10年1月1日起補繳。其中,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在全日制學校就學、參軍、年齡未滿25周歲和戶籍后遷入本統籌地區等人員,在此期間不補繳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準是什么?
補繳2010年8月前醫療保險費標準為167.42元/月
補繳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間醫療保險費標準為194.28元/月
補繳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標準為218.42元/月
補繳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標準為252.62元/月
補繳2015年7月以后醫療保險費標準為276.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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