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北京2017醫療保險報銷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了解到,1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發布《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新農合及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萬元以內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5萬元以上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70%。
隨著社保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市民參加了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發布《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新農合及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萬元以內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5萬元以上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70%。同時,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封頂線由2000元統一到3000元、住院封頂線由17萬元統一到18萬元。
據了解,北京市400萬參保(合)城鄉居民中將有2.2萬名城鄉大病患者受益,將進一步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約1億元。同時,此次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水平,不增加參保人員繳費負擔。
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農合發[2017]1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京發改[2013]2827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住院最高支付數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農合大病保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統一為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標準,以北京市統計局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
二.新農合大病保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5 0%調整為6 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6 0%調整為7 0%。
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門診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住院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由17萬元調整為1 8萬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按照本通知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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