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烏海居民醫保藥費報銷政策
2017年烏海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已經開始啦,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2017年烏海居民醫保藥費報銷政策的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1、繳費時間
2017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間自2016年9月1日起到2017年3月31日止。其它時間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2、繳費地點
參保居民統一在各區社會保障平臺辦理參保繳費。
3、繳費方式
通過pos機刷卡繳費。
4、繳費標準
(一)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00元。
(二)18-60周歲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230元。
(三)6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
(四)農區居民繳費標準為,18周歲以下居民100元,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居民150元。
(五)低保對象中的A類人員、殘疾人及在校學生個人不繳費。
(六)農村牧區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和孤兒個人不繳費,由民政全額補助。
(七)B、C類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補助50元,剩余部分由個人繳納。
5、參保繳費所需材料
(一)新參保居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并領取醫療保險卡,經辦機構留存戶口復印件以備查;原已參保并持有便民消費卡的居民,提供本人便民消費卡、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續費手續,經辦機構留存戶口復印件以備查;新生兒參保需攜帶新生兒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統一填寫參保登記表,領取醫療保險卡。市外戶籍者暫不納入我市居民醫保統籌范圍。
(二)執行農區居民繳費標準范圍的人員按原參合人群確定。新增農區居民,由村委會開具證明,所在鄉、鎮蓋章,區醫保局審核后到社會保障平臺辦理參保手續,也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6、居民醫保藥費報銷政策
(一)住院報銷: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9—10萬元(連續繳費每滿一年,支付限額提高2千元,最多可提高1萬元)。
(二)定點社區門診報銷:報銷60%,年度最高可報1500元,不設起付標準。
(三)大病保險政策:住院和門診大病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7000元以上由人保財險烏海分公司二次報銷,報銷比例最低55%以上,上不封頂。
(四)外地就醫政策:
1.轉院辦理:參保患者到異地就醫(異地安置人員除外),統一由市人民醫院辦理轉院手續。市精神衛生中心和市傳染病醫院兩家專科醫院可向患者出具轉往市外更高等級專科醫院的'轉院手續。
2.自2015年7月1日起,參保患者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到異地就醫(包括急診)的政策支付范圍內醫療費,要先由患者自負一定比例后按規定報銷,其中內蒙古地區內的自負20%,其它地區的自負30%。
3.市外就醫藥費報銷資料:
轉外就醫需提供住院(住院前1個月內門診)醫療費收據、診斷證明書(出院證)、轉院證、病歷復印件、費用明細總清單(門診藥費名細單)、身份證和建設銀行卡(折)復印件,到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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