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集錦七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解放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中江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4
再審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審法院在對管轄權爭議的裁定過程中,就雙方證據情況,均既未組織質證也未征詢申請人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據以裁判的“證據”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這種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實的真相,更有違程序參與原則,使當事人的知情權、辯論權形內虛設,談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5
異議人:李xx,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異議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xx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xx、小兒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李XX,男,白族,x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職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號碼:532901X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 月 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江蘇中靖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陽市界牌鎮立新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紀忠
被申請人: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軍輝
申請人因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江蘇中靖集團有限公司、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鎮江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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