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理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污染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平戰結合,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預防重污染天氣的形成,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程度。屬地管理,區域防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制。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組織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加強預警,積極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積極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科學預警,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動和快速反應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積極倡導公眾參與,提高社會參與程度。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應急處置專項實施預案以及市級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共同組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事件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組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關系:圖2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關系框架圖
2.2應急領導機構
2.2.1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成
市 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指揮長:市 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副指揮長:市 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成員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保險業協會、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國土資源局。
2.2.2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2)指導、督促、協調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開展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3)指導、督促、協調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提供應對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時研究處理重污染天氣重大事項;(5)向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6)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事件發生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7)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重要信息發布。
2.2.3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由市環境保護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氣象局有關領導兼任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1)積極主動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助手,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傳下達和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指導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和協調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2)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授權下,依法組織督查督辦我市重污染天氣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3)組織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4)組織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5)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6)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臺以及預案處置指揮平臺和專家庫;(7)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監測預警組
監測預警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向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警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2.2.5應急督導組
應急督導組由市政府目標督查辦牽頭,市政府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及市級相關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強化監管。
2.2.6事件評估組
事件評估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影響、危害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開展評估,對各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和市級有關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的及時性、聯動性和工作力度開展評估,總結經驗教訓,規范和加強今后應急處置工作。
2.2.7宣傳報道組
宣傳報道組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政府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2.2.8應急專家組
應急專家組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聘請有關科研機構等單位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涉及環境監測、氣象氣候、大氣環境、應急管理、環境評估、危險化學品、城市規劃、能源、建設、機動車、農業、衛生等相關專業,為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3.1.1日常監測
環境保護、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報、會商制度,對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氣的有關信息及時報告當地 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1.2應急監測
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下,按預警級別要求,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開展應急監測,結合歷史數據、污染控制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的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
按重污染天氣的嚴重性、發展趨勢和緊急程度將預警等級劃分為四級,分別為: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Ⅰ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3.2.1Ⅳ級預警
經監測預測,全市將發生連續三天空氣質量指數(AQI)為200500時,且氣象預報未來2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啟動Ⅰ級預警(紅色)。
3.3預警的發布
出現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預警。其中,Ⅳ級(藍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發布;Ⅲ級(黃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確認后,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Ⅱ級(橙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發布,Ⅰ級(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發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以下方式發布預警信息:一是由應急指揮辦公室通過 網站向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二是由市政府新聞辦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媒體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等。
3.4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終止
經監測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預警等級進行調整,經批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向社會發布。經監測預測,預警低于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且預計24小時不會反彈時,解除相應等級預警。一旦再次出現本應急預案規定的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或Ⅰ級(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響應。(1)當發布Ⅳ級(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2)當發布Ⅲ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3)當發布Ⅱ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4)當發布Ⅰ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當單個縣級轄區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屬地管轄地 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或監測到全市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經組織對重污染天氣影響范圍、程度、發展趨勢等進行會商、分析、研判后,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啟動Ⅳ級、Ⅲ級、Ⅱ級或Ⅰ級響應。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后,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應急預案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
4.3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在收到應急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各自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按照保障預案、實施方案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應急指揮部督導組將在預警信息發布24小時后對各成員單位、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響應措施
4.4.1Ⅳ級響應措施
4.4.1.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內,確需外出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活動的采取適當防護措施。③減少露天比賽等大型戶外活動,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活動時做好應急方案。(2)教育體育局組織督導各地教育部門,協調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盡可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3)衛生計生委組織督導各地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疾病的急診和門診。
4.4.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1)公眾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2)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3)減少用電量,節約能源;(4)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應急督導組要督促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根據當地的產業結構、城鎮布局、行業特點,梳理出重污染行業和領域,列出本行政區域內水泥、鋼鐵、石化、燃煤電廠、有色、焦化等行業的重污染企業名錄,并及時進行更新調整;要督促檢查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對名錄中的重點排污企業根據不同預警等級簽訂限產應急承諾書的落實情況。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督促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按應急承諾書采取限產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負荷達到各地應急承諾書Ⅳ級響應比例要求;加強對限排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確保限產措施落實。(2)移動源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貨車、運渣車等大型汽車實行限行、限區域通行,強化“黃標車”限行;適當擴大公交車路權。(3)建筑及道路等揚塵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城市主城區原則上減少或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渣土外運,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要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1次;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進行一次沖洗除塵。要強化對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要求工業企業各類煤、渣、沙石等物料堆堆放必須有防塵措施或進行覆蓋處理。(4)禁止各類露天焚燒等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焚燒和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露天焚燒。在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根據情況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4.4.1.4其他措施
強化天氣預報,適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每12小時通報未來3天的天氣預報,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及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并通報作業情況。
4.4.2Ⅲ級響應措施
4.4.2.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②提醒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戶外活動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③建議停止大型戶外活動。(2)教育體育局組織督導各地教育部門,組織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3)衛生計生委組織督導各地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機構增加相關疾病的急診和門診醫護人員。
4.4.2.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1)公眾盡量減少外出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盡量減少汽車上路行駛;(2)盡量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3)盡量減少用電量,節約能源;(4)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產品的使用。
4.4.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在Ⅳ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重污染企業名錄內涉及的企業進一步加大限產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負荷達到當地應急承諾書Ⅲ級響應比例要求。要督促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要求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要增加對工業企業的執法檢查,進一步整治未按強制性規定執行的排污企業,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確保限產措施落實。(2)移動源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貨車、運渣車等大型汽車適當擴大限時、限區域通行范圍,進一步強化“黃標車”限行;適當增加城市公交營運頻次。(3)建筑及道路等揚塵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城市主城區減少或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渣土外運;要在Ⅳ級響應基礎上,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進行一次沖洗除塵。要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企業環境監管,增加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業企業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塵措施以及城區保潔措施落實到位。(4)禁止各類露天焚燒等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焚燒和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焚燒。要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禁止瀝青熔化作業;禁止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要加大宣傳、執法力度,在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要適當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4.4.2.4其他措施
繼續強化天氣預報,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逐6小時通報未來3天的天氣預報,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及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并通報作業情況。
4.4.3Ⅱ級響應措施
4.4.3.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協調、督導各級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應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②提醒一般人群應盡量減少戶外運動,戶外活動必須采取防護措施。③停止大型戶外活動。(2)教育體育局督導各地教育部門,組織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活動。(3)衛生計生委督導各地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機構進一步增加相關疾病的急診和門診醫護人員。
4.4.3.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1)公眾盡量減少外出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進一步減少汽車上路行駛;(2)盡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3)盡量減少用電量,節約能源;(4)公眾進一步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在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重污染企業名錄內涉及的企業進一步加大限產力度,必要時停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負荷達到當地應急承諾書Ⅱ級響應比例要求。要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加強控制,強化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要求排污單位加大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要進一步增加對工業企業的檢查頻次,進一步整治未按強制性規定執行的排污企業,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確保限產或停產措施落實。(2)移動源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貨車、運渣車等大型汽車進一步擴大限時、限區域通行范圍,進一步強化“黃標車”限行;增加城市公交營運頻次。(3)建筑及道路等揚塵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止城市主城區土石方作業和渣土外運,要在Ⅲ級響應基礎上,增加1次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兩次沖洗除塵。要進一步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企業環境監管,進一步增加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業企業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塵措施以及城區保潔措施落實到位。(4)禁止各類露天焚燒等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焚燒和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焚燒。禁止瀝青融化作業。要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禁止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執法力度,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進一步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4.4.3.4其他措施
繼續強化天氣預報,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嚴重污染天氣時,每6小時通報未來3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及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并通報作業情況。
4.4.4Ⅰ級響應措施
4.4.4.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組協調、督導各級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信息: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②提醒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③取消或停止大型戶外活動。(2)教育體育局督導各地教育部門,組織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臨時停課。(3)衛生計生委督導各地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疾病的急診和門診,有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
4.4.4.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協調宣傳、廣電、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1)公眾盡量減少外出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進一步減少汽車上路行駛;(2)盡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3)進一步減少用電量,節約能源;(4)公眾取消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4.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在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對本轄區重污染企業名錄內涉及的企業進一步加大限產停產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負荷達到當地應急承諾書Ⅰ級響應比例要求。要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進一步加大控制力度,要求排污單位進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產,進一步強化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區域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對行政區域重污染企業名錄內涉及的企業派駐駐廠督導員,確保響應措施得到落實。(2)移動源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貨車、運渣車等大型汽車在擴大限時、限區域通行范圍基礎上,可實行限時、限區域禁行;禁止“黃標車”上路行駛。(3)建筑及道路等揚塵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城市綜合執法監管力度,停止城市土石方作業和渣土外運。要進一步增加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業企業煤堆料堆渣堆進一步增加防塵措施以及城區保潔措施落實到位。(4)禁止各類露天焚燒等減排措施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焚燒和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焚燒。禁止瀝青熔化作業。要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禁止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執法力度,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有效控制燃放煙花爆竹。
4.4.4.4其他措施
(1)繼續強化天氣預報,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嚴重污染天氣時,逐6小時通報未來3天的天氣預報,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及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并通報作業情況。(2)各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強化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監管。未按照《省灰霾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間期限完成油氣回收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暫停營業和使用。
4.5應急響應報告及通報
4.5.1報告責任單位
重污染天氣事件報告的責任單位為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5.2報告時限
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重污染天氣事件啟動預警后1小時內,將預警啟動上報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4.5.3事件通報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工作進展及時向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通報事件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云南、涼山州等毗鄰地區 政府的情況溝通。重污染天氣事件發生地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視情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到的縣級 政府通報情況。重污染天氣事件中如果被困、失蹤、傷亡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響的,由市 政府新聞辦通報。
4.6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級有關部門對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指導、督促。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對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加強監管、檢查,加大應急行動期間各類應急措施執行力度,加大巡查頻次,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對未落實措施要求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監察部門予以追究問責。
4.7應急響應降級和終止
重污染天氣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據監測預警組對未來24小時空氣環境質量及氣象條件的分析評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在市 網站、市環保局網站及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
5新聞發布
重污染天氣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由市政府新聞辦及市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報道組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6總結評價
應急終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行動相關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開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過程評價,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后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響應的改進措施建議。
7應急保障
7.1人力資源保障
全市各級 政府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培養常備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措施的應急預備力量,確保能迅速開展并完成大氣污染預警預報、應急監測、污染控制、處理處置等應急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物資儲備,提高裝備科技水平;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與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薦技術人員參加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有計劃地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增強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人力保障。
7.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環境保護部門要優化調整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擴大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監測點位覆蓋面,加快建設污染物傳輸監測網絡、污染物實時溯源監測子站和工業園區、郊區、農村地區自動監測,建設和管理重污染天氣預案處置指揮平臺。所有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應當按照環境質量新標準的要求,增設pm2.5(細顆粒物)和臭氧等監測項目,并做好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氣象部門要以氣象部門現有天氣監測預報預警發布平臺為基礎,建立和完善能見度、濕度、風向、風速等氣象條件的自動監測站網,做好空氣污染氣象保障服務。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科學開展重污染天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環境保護和氣象部門要以空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信息平臺和市氣象預報發布平臺為技術支撐,利用已有的網絡設備和數據庫、地理信息、空間數據庫系統等資源,本著“節約高效、優化配置”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市空氣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和預警預報平臺”。建立空氣環境質量、氣象數據實時共享機制和業務系統。加強重污染天氣機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氣形成過程研究。充分運用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模型,對空氣污染發展進行動態仿真模擬,實現監測預警模擬分析的可視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能力。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和各縣(區) 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配備視頻指揮調度系統、車載應急指揮移動系統、便攜式移動通信終端等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人員以及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信息庫,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應急時期通信暢通。
7.4經費保障
全市各級 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應急中的人力資源培養、監測與預警、信息收集處理等工作,大氣污染應急保障和日常運作資金在相關部門綜合預算中予以保障。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監測與預警能力的應急保障建設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市、縣(區)財政要保障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氣象觀測網絡運行經費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平臺、預案處置指揮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經費。
7.5宣傳教育
全市各級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氣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7.6應急培訓
全市各級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處置、污染控制等專門人才。
7.7應急演練
全市各級 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進行定期、不定期演練,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整體聯動能力。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獎懲
8.1表彰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在防治重污染天氣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貢獻的,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際效果顯著的;(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后果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或處罰。其中: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按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暫行規定》等規定,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予以問責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不正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2)不按照規定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義務的;(3)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響應時有意設置障礙的,以及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4)阻礙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5)不按規定報告、通報重污染天氣事件真實情況的;(6)擠占、挪用、貪 污、盜竊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其它對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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