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11 10:23:55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危險品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品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品應急預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并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后,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后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后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范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向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了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危險品應急預案2

  為提高對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特大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危險品運輸安全,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成立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

  為了使本預案有組織、有計劃的實施和開展,公司成立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擔任,總經理和其它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掌握運輸市場主、客體的動向,全面調節部門關系,加強與各級部門的聯系,積極做好運輸調度工作,深入市場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制定的的重應急預案得意順利實施。重大節假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82661855(白天),傳真:

  8166199,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在啟動應急預案時,有權調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機動車、公務車輛和駕駛員以及所有人力、物力,并可向公司職工下達指令性任務。

  二、特殊天氣運輸方案

  1、車輛出車前,各機駕人員做好車輛的日常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車輛必須配備與所載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應急處置工具等。

  3、及時了解天氣情況,遇特殊天氣,安全部門提前通知機駕人員做好準備工作,能不出車的盡可能不要出車,必須出行的,認真做好各類防范措施,行車途中嚴格遵守安全法規。

  4、遇有特殊天氣,單位通過GPS短信平臺,向所有營運車輛發送天氣情況、注意事項、路況信息,及時提醒機駕人員注意安全。

  三、車輛遇特發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交通事故

  (1)駕駛員迅速向當地110、122報警;

  (2)立即車后100米以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劃定警戒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3)檢查車上所載貨物是否發生泄漏、倒塌等,如發生泄漏立即采取措施;

  (4)密切注意周圍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監控工作,防止周圍火種靠近。

  2、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閑雜人員進入,杜絕外來火種靠近。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堵漏用品進行封堵。

  (4)如是有毒氣體(如氯氣)泄漏,應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如無法堵漏,應盡可能將容器在、推至水中,同時立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并告知防護方法(一般可用浸過水的毛巾捂住口鼻)。

  (5)如有易燃氣體(如氫氣)鋼瓶發生泄漏,要站在上風處向氣瓶潑冷水,使其降低溫度,然后再將閥門旋緊。

  (6)如是易燃液體、腐蝕品發生泄漏事故,駕駛員、押運員要及時用砂土或松軟材料吸附,大量泄漏時,特別要注意防止液體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火災隱情,造成火災事故,同時會造成環節污染。

  3發生危化品火災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閑雜人員進入。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4)如所云危化品燃燒放出有毒氣體,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同時盡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

  (5)如有易燃氣體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應盡可能將未著火的氣瓶移至安全地帶,對這火的氣瓶可用霧狀水澆到氣瓶上,使其冷卻,在火勢尚未擴大時,可用適當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如是易燃液體罐車發生火災,盡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用大量的水噴淋罐體,使其降溫,同時采取與化學泡沫滅火劑進行撲救。

  四、安全防范措施

  1、提前安排好重大節假日的值班工作,每班須有領導帶班,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遇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公司主要領導和營運車輛要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2、安全科協助車管部門,在重大節假日前對參加營運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所有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對所有從業人員的資質再重新審查一邊,達到逐人逐車過堂,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堅決不準參加節日運輸。

  3、安全部門做好車輛的月查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車輛安全部件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例保檢查,每日在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均要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5、公司每月組織全體駕、押人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在重大節假日前,重點向駕駛員、押運員宣講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和報警方法、消防方法,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疲勞駕車。

  6、在節日前,由安全科印發安全簡報的方法,通知每位駕駛員、押運員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在節日期間,單位再利用GPS短信平臺,經常性的向車輛發送一些天氣信息、安全注意事項、路況信息等。

  7、行駛中遇有惡劣天氣,視線不清時,要減速慢行,在不能保證安全行駛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駛,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牌,做好防范措施。

  8在行駛過程中,如遇道路堵塞情況時,必須與前后車輛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告,駕駛員、押運員做好其它車輛及過往閑雜人員的監控工作,防止外來火種造成事故發生。

  9、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情況和事態,及時匯報上級主管部門,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出最佳的處置方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3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吳中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吳中區危險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吳中區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泄漏、遺散事故。

  二、《預案》指揮系統

  1.設立吳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經貿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海事處)、質監局、氣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傳部、供電公司等部門領導和相關技術專家組成。

  2.指揮部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布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報和信息;負責向市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危急情況下,負責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區和駐蘇部隊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預案啟動

  1.報警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發現人)必須立即向“119”報警,報警內容:報告人身份姓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型、狀況、化學品名、企業名稱和對外聯絡員,“119”臺指揮員根據事故性質和狀況可對下列報警臺實施聯運報警。

  交巡警“110”臺

  衛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環境保護“65625584”

  吳城供電公司“65287995”

  供水“65250824”

  燃氣“65688699”

  “119”臺指揮部實施相關聯運報警后,應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出警情況。

  2.啟動

  接警后,有關部門應按三級預案程序進行啟動。

  一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的。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二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有限范圍環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救援部門領導決定啟動本級(專業)救援預案,當地政府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三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嚴重環境污染及有毒物質對公共環境,人群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

  3.處置程序

  (1)各專業救援隊伍接到報告報警后,立即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后續支援準備。

  (2)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引導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并簡明匯報事故狀況及處置、救援的技術要求和禁忌事項。

  (3)現場指揮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處置具體實施方案,并下達事故處置命令。

  (4)按照“遵循預案、決策果斷、救人第一、先控后處、降低損失、不留遺患”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全面處置。

  (5)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清理現場,消除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四、事故現場管理

  1.現場指揮。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為第一時段現場指揮員;消防指揮員出警到位,了解情況后為第二時段現場指揮員;總指揮全面負責搶險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

  2.現場管理。現場指揮員應負責:撤離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至安全區域;搶險救援人員穿戴正確、可靠的個體防護裝備,配戴明顯標志;從事故源點向外依序劃定搶險、危險、安全和相關救援隊伍結集區域,并設置警戒標志。嚴禁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持進出事故現場主干道通暢。

  五、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隊伍:由區公安分局領導指揮,全面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遺散、爆炸等事故的搶險行動;負責人員疏散,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2.醫療救援隊伍:由區衛生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遺專業醫療救護分隊趕赴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救傷員;檢查督促搶險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指導相關醫療單位接收傷員,組織力量開展有針對性地搶救治療工作。

  3.環境監測組:由區環境保護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遣環境監測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監測污染情況,提出、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對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通報污染點(區域)監測結論和防護意見,并將監測分析報告和防護意見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對事故現場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受污染環境(物)的處置實施監控。

  4.事故善后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指揮,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周邊群眾的安撫和穩定工作。

  5.技術咨詢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事故現場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

  6.氣象信息組:由區氣象局領導負責,提供氣象信息,對事故現場氣象進行監測。

  7.新聞發布組:由區宣傳部領導負責,統一組織相關媒體發布事故信息,向社會告知事故和救援簡況及相關區域人們生產、生活應注意的事項。

  8.電力組:由區供電公司領導負責,維護電網運行安全,搶修被危險化學品事故毀損的高壓輸變電線路、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9.水務組:由區水利局領導負責,負責事故發生地水源的供應和調配。

  10.后期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或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對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供應。

  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調用及費用支付

  1.各專業救援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救援的對象、任務,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充足的救援物資,由本部門實施調用。

  2.根據全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分析情況,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可指定有關生產、經營企業作為救援物資的應急供應單位,并建立情況信息表;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單位接到調用通知后,應立即供應救援物資到指定場所。

  3.搶險救援過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費用,由事故單位負責支付。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七、應急救援隊伍的測練和演習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系統性、實戰性和有效性,有關職能部門企業應對專業救援隊伍和預案經常組織訓練、演練。

  1.公安部隊按訓練計劃組織訓練和演練。

  2.從業單位應按本企業《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2次演練。

  3.指揮部每年可安排1-2次實戰演練。

危險品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根據“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以“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控制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保障車道暢通”為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與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4 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通過高管中心所屬收費站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站長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負責人,征稽股是事故處置職能部門,辦公室是事故處置日常管理部門,收費站全體人員都是事故處置的責任人。

  2.1 征稽股職責:

  (1)在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等威脅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程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

  (2)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組織和提供在搶險過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資及車輛供應。

  (4)當危急狀態消除,宣告應急行動結束。

  2.2 日常管理辦公室職責

  (1)明確本應急預案修訂周期,日常檢查。

  (2)組織對本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3)發生事故(原因、處理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4)定期檢查收費現場滅火器、消防箱、防護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發現不符合的應立即更換。

  (5)建立經常經過收費站運輸化學危險品車輛臺賬(車牌號、所裝物品、如何處理)。

  (6)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1、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進行培訓和模擬演練。

  2、預案的培訓

  3、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和程序的實施內容和方式。

  4、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熟知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5、熟練掌握器材裝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熟知災害現場的`危害、危險特性,配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練。

  8、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練。

  9、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的模擬演練。

  2.3 應急通訊:

  領導、現場組織人員應急電話號碼:

  各職能部門主管人員應急電話號碼:

  報警電話:110

  醫院門診電話:

  2.4 危急事件的表述

  危險化學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是火災爆炸、泄漏,易燃化學品的泄漏處理不當,隨時可能轉化為火災爆炸事故,而火災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擴大。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發生。

  2.4.1 當有裝有化學危險品車輛經過收費站發生大量泄漏或火災情況時,當班人員根據以“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控制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保障車道暢通”的原則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站長和職能部門。

  2.4.2 撤離事故現場時應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個收費亭內都有)往上風、安全處撤離。

  2.4.3 職能部門收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上報上級管理部門并報警。

  2.4.4 根據司乘人員提供的情況(車輛裝載何種物品、多少數量、如何搶救)或與車輛所屬單位聯系后根據所取得的情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合理措施組織搶救。

  2.4.5 當車輛發生火災時,根據司乘人員提供的情況(車輛裝載何種物品、多少數量、燃燒后是否會發生爆炸、如何搶救)或與車輛所屬單位聯系后根據所取得的情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合理措施組織搶救。

  2.5 危急狀態消除,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宣布應急行動

  2.6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宣布現場工作是否繼續。

  附:

  1.當化學危險品發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

  2.當氯氣或氨氣泄漏對人體造成傷害時應采取緊急急救措施:

  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吸入:立即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施行人工呼吸。

  3.當濃酸發生泄漏對人體造成傷害時應采取緊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觸:應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再以0.5的碳酸氫鈉溶液清洗。

  皮膚接觸:應迅速用大量的清水沖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膚,并迅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4.當有人受氯氣輕微中毒后仍能行動者,應立即離開工作現場,口服復方樟腦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濕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5.當氨水發生泄漏對人體造成傷害時應采取緊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觸: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皮膚接觸:立即用水沖洗:吸入:立即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施行人工呼吸。

危險品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化學品事故或險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學校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配備專業或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實驗室工作人員、辦公室、教導處、教科室、功能室、后勤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開展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物資供應組、善后處理組等六個組和應急救援辦公室。其職責和單位組成如下: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實驗室、功能室人員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和專業隊伍組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

  (二)現場警戒組由黨、政辦室組成,由派出所負責人任組長。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通道的暢通。

  (三)救援排險組由政辦室人員組成

  1、火災、爆炸類事故由派出所的負責人任組長。

  2、普通事故由政辦室的負責人任組長。

  (四)醫療搶救組

  由教導處、教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后勤辦公室組成。

  (六)善后處理組

  由學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扶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工會、團委組成。

  四、應急救援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救援、事態監測與評估、后期處置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露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匯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2、現場指揮部設立后,要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按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3、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序

  1、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2、詢情

  (1)遇險人員情況;

  (2)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范圍;

  (3)學生、周邊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4)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3、偵檢

  (1)搜尋遇險人員;

  (2)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范圍;

  (3)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4)確認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5)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確定攻防路線、陣地;

  (7)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4、警戒

  (1)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2)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3)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并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5、救生

  (1)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2)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3)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4)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6、控險

  (1)啟用單位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2)選定水源,鋪設水帶,設置陣地,有序展開;

  (3)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墻,稀釋、降解泄漏物濃度,或設置蒸汽幕;

  (4)采用霧狀射流形成水幕墻,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危險源擴散;

  (5)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6)若易燃氣體泄漏,所有堵漏行動必須采取防爆措施,確保安全;

  (7)關閉前置閥門,切斷泄漏源;

  (8)根據泄漏對象,對不溶于水的液化氣體,可向罐內適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墊層,緩解險情,配合堵漏;

  (9)轉移較危險的瓶(罐)。

  7、救護

  (1)現場救護

  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采取心肺復蘇措施,并給予氧氣;立即脫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癥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8、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輕度中毒的人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現場醫務人員;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搶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

  9、清理

  (1)少量殘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洼、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2)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后,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救援情況進行評做,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結果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五、附則

  (一)任何部門和教師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參與搶險。

  (二)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險情、事故。不及時服從指揮、調度或臨陣逃脫的部門和個人,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并執行。

  (四)本預案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應急預案7

  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盡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寧國交運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對轄區發生的危險品運輸事故能夠盡快有序的實施處置和救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處置原則: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自救為主,局部服從大局,下級服從上級。

  二、組織領導

  1.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運局專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進行現場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第二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基本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分布

  種類:爆炸物品,助燃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氣體,腐蝕品

  分布: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過我市區域危化品運輸

  2.事故的.主要類別:爆炸、泄漏、著火。

  3.事故應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滅火、抑爆、疏散、冷卻、隔離、中和、回收。

  四、各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1.銨油炸藥

  消防方法:燃燒或爆炸后著火可用水撲救。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2.爆破用非電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3.導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4.石油氣、液化氣

  泄露處理:首先切斷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燒,同時關閉閥門等措施,制止滲漏,并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對殘余廢氣或鋼瓶泄露出來的氣體用排風機排送至空曠地方。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5.汽油

  泄漏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揚塵,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砂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 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6.氧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卻,以防受熱爆炸,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然后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急救: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氯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是隔離150m,大泄漏是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將泄漏物導至還原劑溶液。也可以將漏氣鋼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火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干粉。

  應急: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就醫。

  8.氫氧化鈉(液體堿)

  泄漏處置: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楊晨,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沙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五、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運局報告,聯系電話:0563-4016629,聯系人:周懇新13905639737,然后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2、做好事故的有關續報工作。

  3、書面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措施;報告單位和時間。

  六、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組織現場人員采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

  2、交運局接到報告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分隊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制定具體措施。

  (2)統一安排部署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根據事故情況變化及時修改、調整和補充應急預案。

  (4)負責緊急調集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5)負責事故地點的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有關要求

  1、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2、根據行業特點、單位性質,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

  3、加強宣傳,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業預防意識。

  4、局屬各單位要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市交運局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8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性質、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信息,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采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為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梁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審核、發布、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啟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于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1)灼傷皮膚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皮膚灼傷時,用清水沖洗皮膚,將皮膚上的化學品沖洗干凈,如皮膚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臺,開啟洗眼臺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

  (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泄漏液體進行稀釋,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余火

  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今后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筑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后,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

危險品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國家鐵路局制訂并公布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按本規定辦理運輸。

  已分類為危險貨物的物質或物品,根據有關規定,作為鐵路車輛或者集裝箱的組成部分,以及用于貨物監測或應急處置的裝置和器材,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三條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危險性質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發揮鐵路運輸在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優勢,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鐵危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同時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布并報送。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規定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的物質或物品,辦理運輸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裝、標志等須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的,經認證、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并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設施設備布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并按要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采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運輸單位應當委托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進行。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制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警示標志;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有關安全監管要求,并在經核準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襯墊物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御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沖擊、振動、堆碼和擠壓,并便于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物、容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四)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不得重復使用。盛裝氣體的鋼瓶、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六)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組織托運人、收貨人和貨物運輸全程涉及的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商定安全運輸條件,簽訂安全協議并組織試運,試運方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并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危險貨物試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試運結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由組織試運的鐵路運輸企業將試運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根據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意見,按職責分工組織或協調相關部門制修訂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范。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托運人應當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包裝等,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規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穩定,并將有關情況告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五條托運人應當在鐵路運輸企業公布辦理相應品名的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托運手續。托運時,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說明所托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提交相關證明。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托運;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貨物運輸包裝上粘貼(涂打)安全標簽。

  托運人托運危險廢物的,應當主動向鐵路運輸企業告知托運的貨物屬于危險廢物。運輸時,還應當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六條危險貨物的運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托運人、收貨人,發送運輸企業及發送站、裝車場所,到達運輸企業及到達站、卸車場所,貨物名稱、鐵危編號、包裝、裝載數量(重量)、車種車號、箱型箱號,應急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

  運輸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運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第十七條托運人應當在危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系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托運人身份進行查驗,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托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個月: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托運人有關注意事項,并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托運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托運人身份和運輸貨物登記制度,如實記錄托運經辦人身份信息和運輸的危險貨物品名及編號、裝載數量(重量)、發到站、作業地點、裝運方式、車(箱)號、托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運輸放射性物品時,托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衛、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衛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托運時,托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運輸說明書、輻射監測報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裝卸作業方法、安全防護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收存。托運人提交文件不齊全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在運輸中采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措施,對運輸中的核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范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抵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運輸危險貨物時,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并使危險貨物始終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托運人應負責對押運人員培訓教育。押運員應了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攜帶所需安全防護、消防、通訊、檢測、維護等工具。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并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在途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可靠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鐵路運輸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內容及其安全保證措施等。

  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停留期間有乘降作業的客運站臺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押運人員應加強看守。

  第二十七條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后應當清掃洗刷干凈,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運營中的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實行監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可對危險貨物運輸全程跟蹤和實時查詢,按要求與鐵路監管部門共享數據。

  第二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有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防護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防護等設施設備,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三十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責任追究、安全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環保、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培訓應當制定培訓大綱,設置培訓課程,明確培訓具體內容、學時和考試要求并及時修訂和更新。危險貨物運輸培訓課程及教材、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培訓記錄應當保存3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三十三條運輸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采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必要時可采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國家鐵路局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屬于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制。

  第三十五條運輸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并與相應層級、相關部門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情況應當報送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押運人員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運輸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報告當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保證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鑒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六)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布情況;

  (七)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十)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十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場所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排除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并作出處理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范;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依法委托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并將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運輸危險貨物的;

  (二)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未按規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送的;

  (三)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者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時,未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運,或者試運方案未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未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

  (四)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違反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或者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告知托運人有關托運注意事項,或者未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托運的法律責任的;

  (六)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條托運人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不具備相應品名危險貨物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發到危險貨物的;

  (二)托運危險貨物未如實說明所托運的貨物的危險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情況、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關標準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等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應急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或者應急聯系電話不暢通的;

  (五)押運人員未落實押運職責或未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或者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或者安全評價報告過期的;

  (二)未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仍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危險貨物的運單未按規定載明相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規定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或者未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或者超設計范圍裝運危險貨物的;

  (六)貨物裝車(箱)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七)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后未按規定清掃洗刷干凈的;

  (八)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

  (九)未按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十)未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鐵路局公布應急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受本規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險貨物辦理信息的辦理站辦理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托運人、收貨人和到達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運輸方案,采取保證安全的措施,并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五十條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危險品應急預案10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建筑工地使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越來越多。由于施工現場使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環境條件差、危險因素多,要避免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一系列預防措施和制定一旦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事故所采用的救援應急預案。

  〈一〉、預防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一、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A、儲存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內的相應條例去施行。

  即(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B、不符合儲存條件的嚴禁儲存,只能按規定用多少進多少。

  2、實施爆破作業的必須編制爆破方案,并送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審批,批準后方能按方案的要求進行實施爆破作業。

  3、進行爆破和危險化學品施工的人員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性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帽、膠手套、口罩、防毒面具和穿工作鞋等,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5、操作場所必須保持通風,并設置危險警示牌,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6、操作完后要保管好所用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并用專用的洗滌劑洗手。

  〈二〉發生爆炸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并將受傷人員送醫院進行搶救。通知附近居民和其他有關人員馬上撤離該區域。

  2、封鎖發生事故的危險區域,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救援人員必須按規定配戴防毒面具等的相應防護用品。

  4、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5、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6、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控、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危險品應急預案11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常國

  副組長:江大國、楊遠祥

  成 員:柯德元、王 輝、王迎春、余桂芝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并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聯系電話:0563-6975211,手機:18297560856。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并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征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后,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后,迅速到達現場了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了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征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范圍內征集車輛和人員。對征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征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后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后,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并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六、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12

  為了有效預防實驗室污染,有效應對實驗室突發污染事件,保證實驗結果的科學準確,保障實驗工作人員的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實驗室污染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加強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和實驗室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確保一旦發生化學危險品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時,能及時、規范、科學、迅速有效地控制。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檢驗科發生的、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危害科室工作人員健康以及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

  (一)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實驗室污染事件;

  (二)工作人員受到實驗室內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侵害;

  (三)有毒有害化學試劑被泄漏出實驗室事件。

  (四)由于停電、火災等不可預測因素所引起的實驗室其他污染事件。

  二、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上適用范圍中的任意情況,啟動本預案。

  三、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成立實驗室化學危險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小組

  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1.制定實驗室安全防護指導方針,規劃對實驗室的硬件建設、組織實施科學管理。在實驗室化學危險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決策指揮,調動人員,全面部署。

  2.負責組織全體成員開展日常督促檢查實驗室污染預防與應急處理的組織建立、人員培訓、技術和物資等的落實,指揮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和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防止實驗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規范措施、責任到人和檢查督促,按科室統一安排辦好一切防止實驗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4.加強預防工作,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實驗室的'各項制度,特別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種有毒有害易污染實驗室和其周圍環境的物品及廢棄物的管理制度等的執行;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對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排除,對可能突發的實驗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隱患應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應急管理小組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按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規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開展工作。

  (四)提高警惕,加強安全保衛,防止不法之徒盜竊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用于對人群進行化學恐怖攻擊,對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影響社會穩定。

  (五)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填寫準確。每次使用后及時登記,發現遺失或被盜,立即報告。

  (六)建立檢驗科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體檢。發現與實驗室安全事故有關的人員傷害應立即報告。

  (七)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發出預警通報。四、應急控制措施

  (一)對實驗室安全事件綜合評估1.流行病學調查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接觸人員的發病情況、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對污染的物品、區域、侵害的人員進行采樣和檢測,以確定事件的性質與危害。

  3.對污染區及其周圍的地區進行衛生監測。對于有毒有害化學品、放射源的丟失或被盜事件,應監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現場調查和取證人員應采取適宜的防護措施。

  (二)現場控制措施

  1.根據實驗室安全事件發生的規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圍,封閉或封鎖相關實驗室或實驗區。

  2.對于受到實驗室安全事件影響的病人實行就地報告,通過“綠色通道”送至實驗室人員感染救治點。對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防性服藥、留檢、醫學觀察或隔離。在可能波及的范圍內,開展疑似病例的搜索,開展傳染源、傳播途徑及暴露因素的調查。

  (三)對于查明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的物品要對其進行封存和銷毀,緊急封閉公共飲用水源等公眾共用設施。

  (四)對受到污染實驗室等所有場所、物品等進行消毒處理,具體方法參照《消毒技術規范》。

  (五)出現大量或毒性極大的有毒有害化學試劑丟失、并有跡象出現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事件時,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必要進行人員疏散。

  (六)追蹤監測

  追蹤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的高暴露人群,開展主動監測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七)上報與部門協調

  及時上報,報告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于有毒有害化學試劑丟失的事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并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盡快查明下落。對于受到侵害事件的實驗室人員,積極與醫療部門協調,提供有關資料,盡早確診,盡早治療,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一般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1.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在工作人員皮膚或衣物上,立即用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2.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泄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沖洗或使用中和試劑進行中和后用清水沖洗。

  3.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濺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至少沖洗10分鐘,再到眼科進行檢查治療。

  4.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強酸強堿外濺燒傷皮膚或粘膜時,受傷人員應當脫下防護服,如強酸外濺,則用大量冷水較長時間(半小時左右)沖洗傷口(石碳酸不溶于水,可用乙醇中和,然后用水沖洗);如強堿外濺,則用大量清水沖洗或較長時間浸泡。

  5.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氣體泄漏,應立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門窗使新鮮空氣進行實驗室。如果發生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

  6.經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復洗胃,洗胃時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堿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護胃黏膜的原則。

  (二)嚴重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按照《中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第二章第四節急性化學性傷害調查處理的方法進行處置。

  六、保障措施

  (一)技術保障:加強科學研究,強化實驗室規范化建設。(二)人員培訓:加強對涉及實驗室安全的監測與預警、疫情分析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消毒隔離技術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加強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培訓。

  (三)監督檢查:實驗室要定期自查,建立實驗室檢查制度。(四)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演練工作應根據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

危險品應急預案13

  為了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組織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二、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應急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單位舉辦的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練習。

  三、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實驗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學校保衛處和學校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管理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并在二十四內報出《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卡》。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并對現場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發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事故時,應當保護好現場,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偵破。

  五、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實驗,注意安全防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開展周邊人員的撤離。并根據泄露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開展初步急救措施。

  六、發生危險化學品人身中毒事故時,應首先盡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并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采取急救措施,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針對具體情況,采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1、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脫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興奮劑,如濃茶、咖啡等。

  2、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

  3、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膚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適當的緩沖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凈毒物后,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危險品應急預案14

  1.應急指揮中心:綜合管理部

  2.應 急 電 話:87657003

  對外應急救援電話:(027)84872993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綜合管理部、武裝保衛部、職工醫院

  4.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綜合管理部負責現場指揮和應急措施的落實及對外聯絡、應急救援物質的準備工作,武裝保衛部負責組織和指揮搶險及現場保衛警戒,職工醫院(87657414)負責人員救護。

  5.應急措施

  5.1發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事故,現場人員首先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和建立警戒區,并由武裝保衛部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武裝保衛部派專人警戒,除消防、應急救援處理人員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當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嚴禁火種和帶入任何易產生火花的通訊工具、金屬工具等。

  5.2事故單位迅速組織,將警戒區及污染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安全撤離和疏散。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并由應急指揮中心派人進行現場監護。現場及污染區內人員應向上風方向轉移,由綜合管理部、武裝保衛部負責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且不得在低洼處滯留。

  5.3在事故現場,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傷害為:中毒、窒息、凍傷、化學灼傷、燒傷等,職工醫院進行現場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要進行適當防護,燒灼傷人員送市第三醫院急救。現場急救要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并防止發生繼發性傷害。現場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互相照應,所用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危險品應急預案15

  現有重點危險化學品兩種,乙炔和汽油

  一、首先制定乙炔安全管理辦法,確保乙炔保管及運輸安全。

  乙炔庫安全管理辦法

  1、乙炔庫嚴禁儲存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

  2、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和撞擊,并妥善加以固定,同時必須排列整齊。

  3、乙炔庫十米以內禁止明火作業和堆放可燃物資;

  4、乙炔瓶要求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有懷疑的鋼瓶,應提前試壓,乙炔瓶應噴白色油漆。

  5、乙炔庫嚴禁動用電焊,電路設施如有損壞,必須有專門電工停電修理。

  6、庫房內乙炔瓶應直立儲存;空瓶與實瓶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7、嚴禁用裝其它氣體或液體的鋼瓶代裝乙炔。

  8、對乙炔瓶的零配件,必須加倍愛護,如發現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9、乙炔瓶應無泄漏,安全狀況完好,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乙炔庫內嚴禁閑人出入,庫內外消防器材必須齊備,不準挪用。燃油庫安全管理辦法

  1、燃料庫由專人管理,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禁止攜帶火種、爆炸物和穿釘子鞋進入庫區。

  2、各種在庫設備、設施、器具、清潔工具等均應實行定置管理,使用后就各位,擺放整齊,標志明顯。

  3、燃料庫十米以內禁止吸煙和明火作業。

  4、燃料庫內裝設防爆燈、排風扇及設立醒目的`警戒標記,并定期檢查其狀態良好,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5、倉庫保管員作業時需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濺油。

  6、雷擊時應停止加油或卸油作業。

  7、燃料庫嚴禁動用電焊,電路設施如有損壞,必須有專門電工停電修理。

  8、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9、庫內外消防器材必須齊備,不準挪用。

  二、應急預案

  在儲存、搬運過程發生乙炔爆炸后,現場操作人員立即避險,迅速撤離現場,并立即通知安全生產調度科救援,并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在救援人員到達后,聽從救援人員的指揮,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情況下,立即用滅火器撲救。

  救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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