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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做好預算業務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市財政局部門預算內部管理辦法一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流程 為適應部門預算編審工作的需要,確保財政預算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部門預算管理基本原則 1、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2、各部門所有收支都必須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3、部門預算管理要堅持“以預算編制為核心,以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為主要執行手段”的模式。 4、部門預算管理流程要科學合理、職責明確、高效便捷。
二、部門預算編審過程中的職責分工 部門預算編審工作由市財政局預算科、業務分管科室和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組織實施。
(一)市財政局內部的職責分工。 1、預算科的職責。具體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審工作的總體協調和部署;研究提出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制訂部門預算表格體系,對軟件的使用進行指導;負責對部門的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審核,并依據財力統籌平衡后,對業務科下達預算控制指標;負責審核確定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負責建立和管理市本級項目庫,監督項目預算的執行;匯總、審核和編制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并按規定程序逐級報批;會同業務科批復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和變更手續。 2、各業務分管科室的職責。負責對分管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對分管部門的基礎信息進行審核,提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定員、定額標準的建議;對部門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初審,對項目支出計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進行審核,分輕重緩急提出項目排序的`建議;根據預算科下達的預算控制指標下達單位預算控制指標;管理分管部門的預算指標;管理和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績效考評,跟蹤問效;對部門的預算調整和變更申請,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核意見。
(二)部門職責。負責布置和指導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制上報本部門預算建議計劃,根據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指標,對本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進行修訂,完成部門預算建議草案;根據財政局批復、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部門所屬單位預算,組織本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提出本部門預算調整和變更申請。
三、部門預算編審流程(二上二下)
(一)“一上”及審核階段。 1、預算科制定部門預算的指導性意見,部門根據此意見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預算草案由基層單位編起,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編制成本部門的預算草案,再由主管部門報分管業務科。 2、業務科對分管部門的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核,重點對部門的項目支出提出審核意見并按輕重緩急排序,將審核結果和有關說明交預算科。 3、預算科根據財力可能進行審核、匯總、平衡后,按規定程序組織審定預算控制指標。
(二)“一下”階段。預算科將審議通過的預算控制指標下達到各業務科,業務科在本科室控制指標內下達各單位控制指標。部門再據此修訂部門預算草案。
(三)“二上”及審核階段。 1、部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指標,細化預算,在預算控制指標內自求平衡,形成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草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各業務科和預算科。 2、預算科和業務科根據部門的反饋意見重新進行綜合平衡后,再按有關程序逐級報批、審定。
(四)“二下”階段。市本級財政預算經人大批準后,由預算科會同分管業務科在一個月內將部門預算批復、下達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在十五日內批復到下級預算單位,同時抄送預算科和分管業務科。
四、部門預算指標管理流程
(一)部門預算指標內容。市本級財政預算指標包括年初批復的部門預算指標和年度執行過程中調整的部門預算指標。調整部門預算指標的資金來源包括:預備費、超收或節支資金、預留資金、上級補助或下級上解資金、科目間劃轉的指標等。
(二)部門預算指標調整。年初預算一經確定,除無法預見的特殊支出外,不得隨意調整。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的事項由部門向分管業務科提出申請,預算調整時間一般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業務科負責對部門調整預算的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并按以下程序辦理: 1、所調整的預算指標在科室控制指標內,科室可自行辦理預算調整事項; 2、所調整的預算指標超出科室控制指標,科室須先報預算科,由預算科根據財力,調整科室指標,科室再辦理預算調整事項。 3、經濟建設科根據市發展計劃委下達的投資計劃所調整的基本建設支出指標,由經濟建設科提出歸口管理的意見,并通知業務科和預算科。 4、對各區的專項性補助指標由業務科提出意見,報局領導審定,在確認有資金來源的前提下,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對各區的財力性補助指標由預算科根據有關要求辦理。
(三)部門預算指標批復。 1、年初部門預算指標批復以預算科為主,年度執行過程中的部門預算調整指標批復以業務科為主。預算指標批復文件必須首先明確資金來源,不得批復無資金來源的預算指標。 2、業務科根據已批準的部門預算調整事項,辦理調整預算指標批復文件。除特殊情況外,各業務科不得辦理非本科所管理部門的預算指標調整批復文件。 3、預算指標調整批復文件除業務科留檔記賬外,還應抄送預算科和國庫科。市發展計劃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調整批復文件還應抄送經濟建設科。 4、對各區的專項補助追加文件交預算科,由預算科向各區下達預算追加指標通知書。
(四)部門預算指標登記。預算指標管理由預算科統一負責,并設總指標管理員;各科室設指標登錄員和復核員,負責分管指標的登記和管理。指標登記必須以正式發文為準,由發文的科室負責登記。使用計算機軟件管理指標后,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預算指標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部門預算指標對賬。各業務科室每月結束后要主動與預算科和國庫科做好指標對賬工作,杜絕預算執行出現問題,確保預算執行順利進行,年終進行總對賬。
四、部門預算撥款流程根據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的進展情況,區別不同資金性質,對預算撥款暫時確定為二種方式:一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仍按業務科給國庫科開據“撥款通知單”的方式運行;二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開始改革試點后,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操作。
五、部門預算監督市財政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對市財政局各有關科室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并擬訂相應的財政監督檢查辦法,監督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本流程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本級部門預算運行暫行辦法〉的通知》(克財發[2003]113號)及《關于印發市本級財政支出預算調整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克財發[2004]56號)同時廢止。
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家信訪局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預算管理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嚴格按標準控制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不斷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第三條 完善預算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緊密聯系工作職責,根據上年預算規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科學嚴謹編制預算,并對預算草案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預算草案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司、室、中心預算草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等進行審核,匯總形成部門“一上”預算草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下達“一下”預算控制數后,各司、室、中心要嚴格對照分解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對預算進行細化調整,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11月2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形成部門“二上”預算草案,按程序經局長審批后,于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第四條 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編制預算時要按規定用途優先安排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對項目預算目標已基本完成,或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財務部門將按規定報財政部做結余資金處理。
第五條 抓好項目立項規劃,推進備選項目庫建設。各司、室、中心要將項目組織和預算編報工作時間前移,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提前做好備選項目的遴選、論證和審核等相關工作。對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合理安排新增預算項目。未進入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申報新增預算項目或延續項目申請增加預算應提供書面論證意見,必要時財務部門可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六條 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修項目預算申報流程。項目負責部門申報基本建設項目,要先向發展改革委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申報大中修項目,要先向國管局申請大中修項目立項和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得到批準后,再向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申請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編入部門預算,按規定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禁止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完善重大支出集體決定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履行報銷審批程序,任何超范圍、超標準或與機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 加強預算審核和合同審核。預算內項目執行前要編制具體的明細預算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財政資金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在經辦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由財務部門審核把關后方可確定正式合同文本。實行招投標的,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須經財務部門審核后方可發標。
第九條 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實行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機制。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統計、排序并通報,項目執行進度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時查找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對于項目預算執行進度低于機關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將酌情核減下年度延續項目預算金額并限制新增項目。
第十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政府采購管理有機結合。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按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不得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
第十一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從滿足機關辦公基本需求出發,從嚴控制資產配備數量和標準,杜絕奢侈浪費。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及時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規定,逐步建立“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有關司、室、中心與財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組織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時提交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積極推進機關預算信息公開。辦公室與綜合指導司、研究室、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建立完善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差旅、會議、印刷、培訓、修繕改造、政府采購等預算執行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以適當方式在機關內部公開,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預算聯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經辦具體預算事務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財務部門應定期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預算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幫助提高預算實務操作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財務部門負責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全過程動態監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依法依規監督預算執行,有權對任何一筆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01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的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適用本辦法。
各級黨政機關包括各級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是指為了保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和正常使用,對所安排的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和運行費用實施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編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領導干部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領導干部用車是指用于領導干部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加裝特殊專業設備,用于通訊指揮、技術偵查、刑事勘查、搶險救災、檢驗檢疫、環境監測、救護、工程技術等的機動車輛。
其他用車是指上述四種用車之外的機動車輛,如大中型載客車輛、載貨車輛等。
第五條 黨政機關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的配備標準。
第六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規定,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第二章 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準、編制數量和現狀,在編制部門預算之前,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公務用車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部級干部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分別歸口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四個管理局)負責編制。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
第九條 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第十條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地方各有關部門負責編制。
第三章 公務用車購置費用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包括公務用車購置價款、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二條 對各有關部門編制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在此基礎上,統籌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并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三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部級干部用車購置費用,分別歸口列入四個管理局的部門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按照地方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列入地方各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六條 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基本建設支出”類或者“其他資本性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購置”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單獨列示。
第四章 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 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包括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政府財力狀況,科學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編制內公務用車數量和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按照隸屬關系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二十條 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單獨列示。
第五章 公務用車預算執行和決算編制
第二十一條 公務用車預算下達后,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經財政部門審批。資金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年度終了,各部門在編制部門年度決算時,應當統計匯總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報送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批復本級各部門年度決算、匯總編制本級和本地區部門決算時,應當統計匯總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在匯總編制中央本級和全國部門決算時,負責統計匯總中央本級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行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并執行行政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及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和本級的具體辦法,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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