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
一、學籍管理員——
1、學籍卡管理:
(1)一年級新生入學填寫學籍卡要求完整,規范,貼好入學照片,由教導處統一進行學籍編號。二年級學生填上入隊日期。
(2)學期結束前二星期,教導處將學籍卡發給班主任,進行學習成績登記,考勤統計,健康狀況及品德評語的填寫,第二學期要填上升、留級。
(3)放假前,教導處將學籍卡收齊,逐班檢查,發現有不合格和漏填的項目,督促補填完整。
(4)轉入學生辦齊入學手續后及時填寫學籍卡,貼上照片,并寫清何時、何因轉入何班,編入班級進行登記編號。
(5)轉出學生,辦齊轉出手續后,學籍卡交學生帶走。
(6)花名冊與學籍卡人數和編號保持一致,新生入學后一周,根據學籍卡填寫花名冊,寫清變動情況;根據學籍卡與花名冊編出全校名冊,統計學生人數,填寫學校“學生情況統計總表”,做到學籍卡、花名冊學生名冊與上報學生數一致,避免人數誤差。
(7)畢業班的學籍卡,花名冊上寫明畢業生的.去向,畢業日期。
(8)留級生的學籍卡、花名冊上注名留出日期和留入班級,重新編號,交給留入班級。
(9)有每屆新生的摸底數(以招生校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新生檔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計劃數和實際新生入學數。
(10)校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率100%(新生摸底數內未報到的學生做好反饋統計)。
(11)招收外校區的新生和外地借讀生必須有符合要求的手續材料:戶籍證明、在滬的暫住證、戶籍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書、借讀申請表、健康卡、預防接種卡等。
2、轉學、借讀、休學、復學、退學、留級工作:
(1)學生轉出先開“轉學聯系單”,根據接收圖章再開“轉學證明”。
(2)學生轉入按教育局規定辦理,屬本校招生范圍的都準予轉入,不將矛盾上交。
(3)學生休學須出具病史、醫生證明,家長提出申請,由學校討論并上報教育局審批。
(4)弱智生要經家長同意,經過醫生診斷,上報局小教科核準,不隨意宣布學生為弱智。
二、班主任——
(1)開學初二周內,認真填寫好學籍卡,然后交教導處檢查。
(2)學生名冊、學籍卡內的各項內容要填寫清楚完整。如:學生轉進轉出的日期、去向、是否借讀生等。轉入學生名單的編號順序有負責學籍管理統一排列。
(3)學期結束前一至二周內,認真填寫學生評語、學生成績、升留級登載和各項獲獎記錄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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