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倉庫的管理制度
物流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是現代物流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做好倉庫管理工作對于保證及時供應生產需要、合理儲備、加速周轉、節約貨物使用、降低成本以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倉庫管理制度已成為現代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倉庫規劃管理制度
第一條 庫位規劃 貨物管理室應依貨物出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面積,以使庫位空間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條 庫位配置 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油壓車、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開關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依據貨物的屬性(組別)分區存放,同類貨物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區存放以利管理。收發頻繁的貨物應配置于進出便捷的庫位。 將貨物依貨物名稱、規格批號、數量、存放庫位標明于料卡或庫位配置圖上,并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第三條 貨物堆放 依據貨物數量、特性、要求及出庫頻度進行垛位規劃及堆放層級。
第四條 庫位標示 庫位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并于適當位置作明顯標示: 層次類別依順序逐層編訂,沒有時填庫位流水編號; 通道類別依順序編訂; 倉庫區位依順序編訂,并定立明顯標識。 第五條 庫位管理 倉庫工作人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并依“先進先出、按批次出庫”的原則制定存放方案,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二、庫存量管理工作細則
第一條 安全庫存量設定
用量穩定的貨物由物流管理人員依據濰柴的月產量,按照省內庫存3天、省外庫存5至7天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庫存周轉量計劃,設定安全庫存的上限及下限。若生產計劃有重大變化如:開發或取消某一產品的生產、擴建增產計劃等應及時修訂庫存周轉量計劃。
第二條 庫存量查詢監控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按計劃查詢倉庫即時庫存情況,視情況分類報表輸出,并對庫存情況進行分析,為提醒供貨廠家進行貨物補貨、退貨提供依據。
第三條 送貨通知
當貨物由于某種原因低于安全庫存時,物流信息員應及時與濰柴采購部等部門聯系(電話或郵件方式傳達信息),請示是否對貨物進行補貨,確認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 第四條 退貨通知 當貨物由于某種原因高于安全庫存或長期停用(存放期超過60天)或由于質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時,物流信息員應及時向廠家業務人員反饋,提醒其做退貨處理。
三、貨物儲存保管條例
第一條 貨物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貨物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可存放貨架(如存放貨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倉位編號及貨架編號)。
第二條 貨物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三條 倉庫保管員對庫存貨物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貨物如有損失、變質、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第四條 保管貨物要根據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倉位),同類貨物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條 保管貨物未經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配套貨物一律不準拆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主管批準。
第六條 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部門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七條 倉管人員對于所經管的庫存商品應予嚴密稽核清點,各倉庫應得隨時接受單位主管或財務部稽核人員的抽檢。
第八條 每年年終倉管人員應會同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等共同處理庫存盤點,盤點時必須實地查點產品的規格數量是否與賬面的記載相符。
第九條 盤點后應由盤點人員填具盤存報告表,如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注明后由倉管人員簽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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