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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元朝的郵傳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元朝的郵傳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元朝的郵傳制度
元朝具體負責通信的人,身份比較復雜,來源也各不相同。有從朝廷直接派下來的,也有地方派遣的,他們統稱為“使臣”或“驛使”。從身份來說,其中有王公貴族,也有州縣官吏,甚至還有低賤的百工匠人。這些人是元朝傳送官方文書的主要人員。按元朝官方規定,當時政府通信有兩條傳送的渠道:一是“遣使馳驛”,即上述這種專使的傳送;另一種叫“鋪兵傳送”。前者送的是有關國之大事的文書,后者傳送的是有關日常小事的文書。前者一般馬驛,后者則為步驛。
因為身份和品級的不同,元朝規定驛路上“使臣”的給驛標準也不同。比如給馬,規定三品官給馬五匹,四五品官給四匹,六品、七品官給三匹,八品以下則給兩匹。路上的食宿供應標準也按品級給予不同的待遇,如有的使臣給白面、大米、油、酒、肉等,一應俱全;有的則僅給一頓粥飯,最低的甚至只給一升米。
元朝和宋朝一樣,也通行馳驛的牌符證件,最常見的是金銀字圓牌,還有一種叫“鋪馬圣旨”的證明。金、銀字圓牌是緊急馳驛的證件,專門遞送軍情急務。這種印信有漢字、畏兀兒字和八思巴文三種,上刻有“天賜成吉思汗皇帝圣旨疾”字樣,由中書省發給驛使作為憑證使用,事畢繳回。1965年,在甘肅蘭州收集到一塊元朝的銀字圓牌,牌為鐵質圓形。牌面的字鑲嵌在鐵板上,正反面都有虎頭紋樣,正面錯銀凸出八思巴蒙古文五行。經專家蔡美彪考證,其字為“長生天氣力里皇帝圣旨,不從者治罪”。這一塊銀牌,正是史料記載的印證。元朝還有一種特殊的“海青牌”,是一種青色牌符,也用于傳送緊急軍情。“鋪馬圣旨”,又稱“鋪馬札子”或“給驛璽書”,是一般文書的傳送印信。這是一種蓋上皇帝大印的紙制品,也由中書省印發。這種證件最初用蒙古文字印制,后來因各地驛站多不認識,改為馬匹圖形作為標志。這些鋪馬憑證,到明初時又統稱為“驛券”,在明人修的《元史》中常可見到。
關于元朝的其他制度
中央制度
庫里臺大會
元世祖建立元朝后,有意立真金為太子,定傳子之局,可惜真金早死而使繼承問題又浮現。元朝而后常因皇太子早死或兄弟爭位而動蕩不安,中期又有武仁之約的協定,武宗系與仁宗系交替繼承皇位,然而又因元仁宗廢除協定而再度混亂。元朝的繼承問題直到元惠宗方穩定,但也進入元朝末期。
一省兩院
元朝政治制度與金朝一樣承襲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權的制度,以中書省總理政務,樞密院掌管兵權。然而元朝的中書省已成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元朝不設置門下省,尚書省時設時不設,僅元世祖時期與元武宗時期有設置,所以門下省與尚書省的權力皆交給中書省。
中書省統領六部,主持全國政務,形成明清內閣制的先驅。其組織架構繼承南宋體制,宰相的稱呼共有中書令、司統率百官與總理政務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書令缺則總領中書事務。平章政事又居次,凡軍國重事,無不參決。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參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與工部,內有尚書、侍郎。尚書省主要負責財政事務,不過時置時廢。
樞密院執掌軍事,御史臺負責督察,與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設有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與行御史臺。此外又有掌管學校的集賢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驛傳的通政院,其他還有太常禮儀院、太史院、太醫院與將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諸監。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總制院),負責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區軍政事務,這是前代所沒有的。
選官制度
在人才選用方面,元朝前期極少舉辦科舉,因此高級官僚的錄用端看與元廷關系遠近而決定,主要采取世襲、恩蔭與推舉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務員)升進為官僚的方式,這與宋朝制度大異。宋朝官與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為終,然而元朝因為缺乏科舉取才,就以推舉或考試胥吏的方式晉升為官,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為上下的關系。科舉選材方面,窩闊臺汗聽從耶律楚材建議,召集名儒講經于東宮,率大臣子弟聽講。又置“編修所”于燕京,“經籍所”于平陽,倡導學習漢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設“經書國子學”,以馮志常為總教習,命侍臣子弟 18人入學,學習漢文化。并且于1238年以術忽德和劉中舉辦戊戌選試,此次科舉取士錄取4030人,并且建立儒戶以保護士大夫。但最后仍廢除科舉,改采推舉制度,往后于1252年與1276年兩次共入選3890儒戶。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河南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擇蒙古子弟使教之,遍學儒家經典文史,培養統治人才。1289年元世祖下詔登記江南人口戶籍,次年正式施行推舉制度,此次等級成為后來戶計的依據。直到1313年,提倡漢化運動的元仁宗下詔恢復科舉,1314年八月在全國的17處考場,舉行鄉試,1315年二月和三月相繼在大都舉行會試和殿試(廷試),因為是在延祐年間舉行的,史稱“延祐復科”,本次科舉以程朱理學為考試的內容。元朝前后共舉行過16次,選舉蒙古、色目、漢人、南人進士約 1100余人。然而為了保障蒙古人與色目人,漢族的考試偏難,并且只能獲得一半的名額,這也讓蒙古與色目子弟失去了學習漢族文化的積極性和進取精神。雖然這是聊勝于無的科舉,但在形式上已經恢復,漢族士大夫莫不對元廷忠心耿耿。在元朝滅亡之際,舍身殉國的就有很多是科舉出身者,可見科舉復辦對懷柔漢族士大夫有一定效果。
貨幣制度與賦役
元朝為了加強對經濟的統制,以使用紙幣為主,鑄造錢幣比其他朝代為少。1260年元世祖發行了以絲為本位的交鈔與以白銀或金為本位的中統鈔(中統鈔沒有設定流通期限),鈔幣持有者可以按照法令比價兌換銀或金,雖然其后曾一度廢除,但持續使用到元朝末期,成為元朝貨幣的核心的紙幣。全國各路都設有兌換的機關——“平準庫”。兌換基金充足,準許兌現,兌換的時候征收兩到三分的手續費(工墨鈔)。1276年由于元廷大肆搜括,增發紙幣,并將各路準備金銀運往大都,引起物價上漲,紙鈔貶值。1280年,紙幣貶值成為原來的十分之一。1287年物價已經“相去幾十余倍”了。為了穩定物價,元廷發行“至元寶鈔”和中統鈔并行。1350年元惠宗又發行“至正交鈔”,發行不久,貶值嚴重,物價暴漲。事實上,民間的日常交易、借貸、商品標價等多有用銀的。這時使用的白銀,主要是銀錠和元寶。
關于元朝的田賦,《元史·食貨志一》說:“元之取民,大率以唐為法。其取于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這段話雖然并不確切,但至少說明了南北田賦制度的差異。中原田賦的征收大概始于耶律楚材輔政以后。在這之前蒙古帝國根本沒有賦稅之制。元朝行于江南的田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宋代的兩稅制。元朝人民還有一項很沉重的財政負擔,即科差,是徭役向賦稅轉化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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