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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落實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規范“一把手”權力的運作,使“一把手”從具體、繁瑣的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謀大事、促發展,冀州市審計局結合實際,推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工作機制,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采購、工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即局長不直接分管財務,財務審簽確定一名副局長分管。分管財務的副局長要本著勤儉節約、合理安排的原則,嚴格把好支出關。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即局長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確定一名副局長分管。工作人員的選調、晉職、晉級根據各科室職(崗)位空缺情況和實際需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提出擬選調、晉職、晉級人選,報黨組研究決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即科室添置物資設備,根據支出額度不同分別由分管采購的副局長、局長或黨組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科室日常辦公用品采購由辦公室負責,并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簽報。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工程由副局長分管。工程款支付,經負責工程的管理人員和分管工程的局領導審核后,由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簽字列支。工程重大事項,須經黨組研究決定的,由分管工程的負責人提出,經黨組研究決定后執行。
推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通過副職分管、正職監督,既對“一把手”權力分解制約,避免產生“一把手”說了算、其他成員不敢說的現象,又能通過“一把手”監督副職履行職責,還可使監督更加合理到位。這一權力運行模式,還有利于推動重要事項、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動作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制度的落實,把權力運行過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做到有章可循和民主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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