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醫事制度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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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醫事制度的相關知識

  秦漢時期是封建制正式確立的時期,新的社會制度大大的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同時也提高了生產力,因為當時出現了新的生產工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還確立了較為完善的醫事制度。那么秦漢時期醫事制度到底是怎樣的呢?一起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吧。

秦漢時期醫事制度的相關知識

  戰國末期,秦國逐漸強盛,至公元前221年,相繼翦滅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朝,進一步統一文字、貨幣、車軌、度量衡。但因其橫征暴斂,焚書坑儒,對人民實行殘酷的勞役,很快在農民起義沖擊下土崩瓦解了。西漢王朝(公元前206~公元8年),沿襲秦制,但崇尚黃老之學,實行所謂“無為之治”,使人民“休養生息”,出現了吏安其官,民樂其業,財富積累,人口大增的局面。自從西漢·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家思想占據了統治地位,影響到東漢乃至整個封建社會。其后,新莽王朝(公元8~25年)以“復古”為名挽救統治階級的危機,結果招致改制失敗,農民起義遍及全國。公元25年,劉秀稱帝,定都洛陽,史稱東漢(公元25~220年)。

  秦漢時期的經濟,北方發展比較快。齊水渭水間的黃河流域,是當時全國經濟的中心。由于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業貿易的發展,西漢長安和東漢洛陽,先后成為當時經濟文化交流和政治中心。國內交通的進一步開鑿,絲綢之路與東南海運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經濟、文化的繁榮與內外交流。全國人口從秦代兩千萬到兩漢達到五千多萬。

  漢代官方重視典籍的整理、注釋,形成“經學”。在經學內部今文經與古文經兩派之間的斗爭激烈。經學的治學方法及思想觀點對醫藥學的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

  秦漢之際,神仙方士得到帝王的青睞。從戰國至秦漢,齊燕一帶方士很多。秦始皇、漢武帝、都迷信神仙。秦始皇派韓終去尋求不死之藥,派徐市入東海求神仙,派侯生和盧生訪求仙藥。漢武帝求仙50多年,重用李少君等方士,甚至把自己的女兒嫁給方士,但長生仙藥終未得到。這些失敗并未導致神仙思想幽靈的消滅,而是以變態形式逐漸演化,方士的活動與醫藥和保健有著密切的關系。

  約在西漢時,佛教已流行于西部各地,隨著西部與中原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佛教遂傳入內地。另一方面,東漢時期在中國產生的道教,沿襲了方仙道、黃老道和一些修行的方法,奉黃帝和老子為教主。尊《道德經》為經典。道教的修練方術有守一、行氣、服食、房中等,與醫藥發展有著密切聯系。

  秦漢時期的科學技術有很大發展。《史記·天官書》詳細記錄了周天的星座,以及一些星體的運行情況!稘h書·五行志》中記載了“日斑”(太陽黑子)。漢武帝時,太史令司馬遷和天文學家洛下閎等人制作“太初歷”,代替了秦代沿用下來的顓頊歷。后來,劉歆作三統歷。東漢時天文學家已認識到日蝕的原因,劉洪撰“乾象歷”編繪了一幅月亮運行速度表。后世的歷法部是基于上述歷法而發展起來的。氣象知識的積累,有監測儀器的研制使用,對自然現象的科學解釋,對運氣學說、病因學說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農學中反映的作物栽培、蠶桑,溫泉溫室的利用,對醫藥學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數學、物理學、煉丹化學,也在不同程度上為醫藥學不斷提供理論知識和素材。

  秦漢是中國醫學史上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發展時期。其表現有以下主要特點:

  1、辯證論治思想的確立。辯證論治的思想出現于先秦。秦漢時期,經過無數醫家的努力,特別是東漢張仲景《傷寒雜病論》中以六經論傷寒、以臟腑辨雜病,形成了一套理法方藥相結合的體系,建立了辨證論治的基本規范。確立了四診、八綱、臟腑、經絡、三因、八法等辨證論治的基本理論。

  2、出現了醫案。西漢淳于意在繼承前入學術經驗的基礎上,記錄所診治病人必詳列姓名、身份、籍里、性別、病名、病因、脈證、診斷、治療(方藥、針灸、含漱藥、竄藥等),預防等,反映了早期醫案淳樸可鑒的學術風格,為后世醫家書寫醫案樹立了榜樣。

  3、在臨床醫學進展突出。華佗創用麻沸散施行外科手術,雖然其方藥、操作技術失傳,但它卻在學術思想上啟迪了外科醫家。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在外感熱病和內科雜病等辨證論治方面的理論與實踐,被歷代醫家奉為圭臬。

  4、初步奠定藥物方劑學體系。以《神農本草經》為代表,集東漢以前藥物學術經驗之大成,對歷代本草學和方劑學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秱s病論》所載方劑及方劑學理論,被尊為眾方之祖。

  秦王朝在其政權建設中,比較注意從其他諸侯國和前代醫療史事中吸取經驗教訓,形成一套醫事制度。雖然秦王朝歷史不長,但影響深遠。

  秦代的醫事制度

  在秦朝的國家機構中,少府為九卿之一,在少府下設六丞,《通典·職官七》:“秦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醫”捧藥囊隨行,奉侍于帝側,以備急需。太醫不但負責中央官員的疾病診治,而且掌管地方郡縣的醫療事宜。當時各地都設有醫長,對太常、太醫丞負責。藥府中的藥長主持藥物之事,設有藥藏府儲存藥物。

  兩漢醫事制度

  漢代的醫官中職位最高者為太醫令丞,隸屬關系上分為兩個系統:

  太常系統!熬暗壑性(公元前144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令丞!(《漢書·百宮公卿表》第七上)。當時的太醫令丞,相當于后世太醫院使,其內部有分工,負責與管理方藥者各司其職,管理方藥者又有典須方藥和本草侍詔之分。典領方藥側重于方劑的研制,以供宮廷方藥之需。而本草待詔則主要為皇家采集各種藥材,這些人不象典領方藥官職穩定,用著時被征詔上來,又隨時可能破裁減。

  二是少府系統!吧俑,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令(《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少府太醫主要為宮廷醫療服務。在少府太醫令丞下,屬官和醫藥人員有:太醫監,多由有權勢的醫生充任,漢昭帝時權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國為太醫監。”(《漢書·孝昭上官皇后》)。漢代的侍醫,沿襲秦制,主要為帝王皇室和諸侯王診治疾病,相當于后世的侍御醫!稘h書·王嘉傳》中的侍醫伍宏,在”董賢傳”中稱“醫待詔”,為同一職稱。女侍醫、女醫、乳醫,在宮中主要為皇后、公主等服務,診治婦產科疾病。

  諸侯王府的醫政仿照中央,如西漢同姓諸侯王府,濟北王有太醫高期、王禹;齊王有侍醫。另外,王府中其他人也有喜好醫方者。王府一方面培養自己的醫生,派人去名醫那里請教、或拜名醫為師求學深造。地方官吏家中,也多有醫藥的設施。例如西漢高永侯的管家杜信,曾向淳于意學習《脈經》、《五色診》等達兩年。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出土的14種醫藥簡帛書,為西漢時之一例。

  地方的郡、縣、鄉、亭四級機構中,有關醫事制度的可鑒史料較少。在縣級政權中可能沿用了以前法醫檢驗組織。亭一級設專門掌營“開閉掃除”(《史記·高祖本紀》集解,見馬非百《秦集史》第494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事務的亭父,由此可想知在郡、縣,鄉級的行政機構中,也會有掌管或兼管醫藥衛生之官吏。下層人民“戌者死于邊,輸者僨于道!(《漢書·主父偃傳》)!鞍傩彰冶郑鹿牙先醪荒芟囵B,道死者相望。”(《漢書·晁錯傳》),缺醫少藥是顯然可見的。

  新莽時期設有太醫尚方。史載“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以治病!(《漢書·王莽傳》)

  東漢時期撤消了太常系統,只在少府中設立太醫令丞一人,六百石,掌諸醫。下屬醫生293人,員吏19人負責診療及有關事項。此外,還有藥丞、方丞各一人,分別掌握藥物和醫方。

  宮廷中從事醫務的人員還有:太醫、侍醫主要從事醫療工作;尚藥監、中宮藥長和嘗藥太官,主要從事藥物的修和調試。“宮中藥長一人,四百石!(《后漢書·百官志》)。從東漢章帝、和帝以后,宮中官制設置擴大,增設的嘗藥太官之職,主要負責嘗藥。東漢時期侍疾嘗藥由專人負責,所嘗藥量要超過該劑藥量的十分之二以上,且嘗藥不僅限于嘗藥監一職。《后漢書》載“(帝)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間!(《后漢書·禮儀下》)

  宮廷中所需藥物,一般從全國各地入貢。漢代各郡國每年要問宮廷貢獻地方的名貴藥材。對某些欠缺藥材,太醫令丞要及時派員采購。順帝時皇太子因病缺藥,朝廷即派人“下郡國縣出珍藥”。(《后漢書·延篤列傳》)。東漢朝臣也配有醫官(相當于保健醫生),除大鴻臚五人官醫外,廷尉、衛尉、太仆、宗正、大司農、少府也各有一名官醫(《后漢書·百官志》)。

  東漢的醫官制度較西漢完善,增設了一些醫藥官職,地方醫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負責。在諸候王國中設“醫工長”,以”主醫藥”。(《后漢書·百官志》)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墓中曾出土帶有“醫工”字樣的銅盆。

  漢代的醫生,可分為官醫與民間醫生。官醫的服務對象重點是官僚統治階層,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組織的醫療系統。民間以師帶徒傳授醫學的教育形式有一定發展,但官辦的醫學教育尚未形成,官醫主要從民間醫藥人士中選用,(《漢書·龔勝傳》),有的可能為臨時延聘。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一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漢書·平帝紀》)但有時則裁減官醫,如西漢時令“侯紳方士、使者、副使、本草待詔七十余人皆歸家。”(《漢書·郊祀志》),官醫除了主要為統治者服務外,有些還被指派去為軍中士卒、一般平民、甚至為刑徒、囚犯診病。東漢京兆尹陳龜派官醫為平民治病。東漢時會稽發生大疫,督郵鐘離意派官醫“經給醫藥,所部多全濟。”(《后漢書·鐘離意列傳》),孔融在《肉刑論》中說“置南甄宮使者,主養病徒。”桓帝建和三年詔稱:“徒在作部,疾病致醫藥!(《后漢書·恒帝紀》),又據洛陽南郊出土的東漢范雍磚志所記:“右部無任勉刑,穎川穎陰鬼薪范雍,不能去,留官致醫!奔词亲対M刑的病徒繼續在刑徒區接受治療。

  秦漢醫事律令

  云夢秦簡入土于公元前217年。其中記載修城的民工患病,只由主管的官吏酌情給以口糧,而無醫療待遇,倘若小隸臣病死,疑為由主人處理(出于《睡虎地秦墓竹簡》,見《文物》1976年第6~9期。下面關于小兒的律令同出該報道),如果不是因病而死,應將檢驗文書呈報官府論處。凡官府要買的奴隸,必須經過令史對其進行體檢后,無病者方可論價買之?词毓俑臍埣踩颂油龆徊东@,與因公致殘的人逃亡而被捕者同樣,由官府予以處罰。

  秦始皇時,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巨大損失。但明文法定“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史記·秦始皇本紀》),不在焚燒之列,使得醫藥書籍得以在社會上保存和流行。漢代廣開獻書之路,于漢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曾令侍醫李柱國校訂方書。

  漢代,醫生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朝廷常召見民間醫生,咨詢有關醫藥及療效等情況。對于為帝王治愈疾病的醫生,往往賜以重金。“(漢)武帝時,醫氏刺治武帝,得二千萬耳!(《漢書·外賊傳》)。又如“上(劉邦)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呂后迎良醫,……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漢書·高帝紀》)。

  結語:

  從上文中,我們不難發現,在秦漢時期的醫事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各種醫療機構的形成,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基礎的保障,同時也為當時的大一統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秦漢何者為醫?聊聊秦漢時期的醫事法律制度

  何者為醫?

  1、最早的太醫令是醫官老大

  醫官者,掌醫之官的統稱,自商周時起,歷代皆沿置。又因史書多專列“志”或“表”記述百官公卿之職,故醫官制度之體系與演變相對其他制度而言比較完整,后人也多有論述。

  說起秦漢的醫官制度不得不提的就是太醫令。

  “太醫令”一職可追溯至先秦,最早見于《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秦太醫令李酶自知伎不如扁鵲也,使人刺殺之。”到了漢朝,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所載,西漢時太醫令有兩套系統,一屬太常,一屬少府。當時的太醫令俸祿也頗有規定,算是少府大臣。

  太醫令承制度是醫官體系的核心,它不僅正式確立了醫官們的最高首長,而且也將醫藥分工體系化。

  2、醫生的職業技能

  秦朝時中央除太醫令外,還有侍醫之職?赡芑始业尼t生比較靠譜,其余的并不十分靠譜。許多醫生確實嘗試尋找有效的治療方法并為社區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但是更多醫生只是為了騙取和欺騙患者。由于沒有執照頒發機構,也沒有正式的要求或接受該職業的教育,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稱呼自己為醫生。如果他的方法成功的話,他會吸引更多的患者,如果不能成功,他們只會轉而從事其他職業。

  富裕的,更受人尊敬的醫師,像今天的任何常規診所一樣,在民間開設了診所。其他人只是在街上做廣告,甚至在人群面前進行簡單的手術以增加聲望。只要價格合適,幾乎所有人都會嘗試治療任何疾病,因為他們的治療效果不好,甚至危害更大。

  甚至有證據表明,醫生會扮演刺客的身份,以給他們提供護理的名義故意毒害患者,盡管這種情況很少見,并且會導致職業生涯短暫。但是在醫生中并不缺少庸醫?赡馨傩諏︶t生的需求并不必需,對于普通市民來說,有時候不需要醫生就能過上更好的生活。

  3、除了宮中醫生,還有軍中醫生

  到秦時已經建立了完備的軍事法律制度,里面涉及眾多方面,如募兵、補給、裝備之類的軍事保障內容,但卻仍未見關于設置軍隊醫官的明確記載。所以關于秦朝時軍中醫生是如何運作的,還有待考證。

  到了兩漢期間軍事活動頻繁,邊塞戍卒眾多,根據現在已有的出土材料可知,出土的多為邊塞簡犢,軍中醫師威望更高一些,只是服務于軍人,在戰場上,醫生所做的研究和進步可謂是中流砥柱。

  秦漢法律制度

  1、中國法律史源遠流長

  所謂的“中國傳統法律史”跨越了三千多年的歷史?梢哉f,這一時期始于商代大約在公元前1500 年。它在1911年隨著清朝的滅亡而結束。在商與清之間,發生了許多復雜的法律發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元前4世紀官僚中央集權國家的興起。最終導致了公元前221年建立第一個帝國(秦)。

  從那時起,帝國主義便有了宏偉的傳統,主要是行政和刑法,但在其范圍內包括了我們稱之為民法的要素,即與婚姻,繼承,財產和合同有關的法律。在每個王朝時期,法律活動的證據的質量和性質,無論是立法的制定還是合同的訂立,都有很大的不同。

  最早的時期(商周和西周時期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至770 年)我們只有稀少的證據,包括甲骨文或青銅器上的銘文,或者歷史文獻中的記載,這些記載通常是在描述這些事件之后很久才寫的。另一方面,對于清朝(1644年至1911年),我們擁有各種各樣的記錄:帝國立法,省級法規,司法裁決以及記錄個人之間交易的文件。

  此外,每個時期都會帶來許多與來源及其解釋方式有關的問題。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 公元220年)甚至現在通過在墓穴或墓穴中發現法律,案例報告或審判記錄而不斷地發生變化。

  同樣,在清朝末期,隨著越來越多的地方法院或中央政府部門的檔案被發現并可供研究,法律歷史也得到了擴展。地方法院檔案的開放尤其改變了我們對治安法官處理與家庭和財產有關的糾紛的方式的了解。這導致了獨特的歷史學術流派的興起,在這種流派中,學習的主要重點不是成文法,而是普通百姓與法院之間的相互作用。

  2、醫事與法律是如何互動的

  確定醫官的身份,并以成為法律為醫事的順利進行創造條件。雖還未正式出現醫署的設置,但已逐步確立和完善了一套基本完備的醫官體系,即“以太醫令承制度為核心,以醫事屬官系統為主體,軍隊醫療自成一體,并輔之以法醫、獸醫、巫膳等相關職位”。在該體系內,醫官隊伍的規模逐漸擴大,不僅人員數量增加,相關職位設置也在縱、橫向上不斷擴展,最終構建出了后世醫官體系的主體部分,且醫官秩體己有定制。

  其次在將太常、少府兩套醫官系統歸于一處領導的基礎上,內部權責分工進一步明確、細化,醫事藥事分工,男醫女醫有別,管理職能與專業技能相分離。同時,從藥物管理到問診處方,從審驗監制到嘗藥備案,每個環節都有專人司掌、專門規定,力求從整個治療的流程上確保醫藥安全。

  3、獨特的秦漢王朝

  在秦漢王朝能夠形成完善的醫事法律制度是與該王朝息息相關的,首先在王朝內部有有利于其成長的土壤,其次,社會趨勢,統治者并不排斥其發展,甚至還希望能夠發展。

  在公元前221年封建秦國統治者團結所有的中國地域在自己君主的秦始皇(“第一君主秦皇帝”),奠定了后續的長期穩定和繁榮的漢代基礎。

  秦始皇留下了眾多物質財富,對后世造成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包括中央集權的中國國家和法律體系,統一中國文字及其度量衡體系,以及將中國北方的許多城墻整合成一個具有信標塔能力的建筑網絡可以發現任何可疑的軍事行動,并在一天之內在全國范圍內傳遞消息。但是,他的手段殘酷無情,使人民筋疲力盡,王朝未能幸免于他的早逝。

  漢朝作為秦朝的繼任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學習秦朝的。比如比起秦朝,漢朝軍事活動的需要更加促進了軍隊醫療系統的建立及其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全。受到巫醫分流余韻、儒學道學滲透、中醫理論體系初建的影響,涉醫人員的成分也比較復雜,巫醫方士、儒醫名醫、修道隱士都以自己的方式介入到醫學、醫事制度的發展中,并影響了其今后的走向。

  除了承上啟下、探索前進的作用外,此時期最主要的是奠定了后世醫官體系及其相關制度的基本構架。盡管醫官服務的主要對象是統治階層,但在邊防醫療、預防疾疫、生育保健等方面也有惠及普通民眾之處,對其后“醫署”與醫院的建立、醫學研究與教育的發展都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

  總結

  相對而言,對中國傳統法律的一般西方語言處理方法相對較少,這些方法可能涵蓋多個朝代或一個特定朝代。秦漢的醫事法律制度頗有相近之態勢,比如在醫官的身份上,比如在醫官的分配上,再或者在醫官的職責上。秦朝不能說對漢朝毫無影響,而漢朝也在秦朝留下的基礎上,繼續發展醫事制度。

  秦國制定了一系列相對完善的醫療體系,涵蓋了以下方面:醫務人員,軍醫,衛生和防疫體系,無效,老年人和年輕人的管理,醫學文獻和法律醫學。大約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之時。

  醫務人員制度涉及醫務人員的任命,罷免,獎懲。與小鼠預防,吸煙和隔離有關的衛生和流行病預防;上述法律體系不僅繼承了統一前秦國傳統醫學體系的成功經驗,而且吸收了整個醫學體系的優勢統一后的整個國家,對漢代及其后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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