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為加強食品質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
一、供應部做好送羊戶調查管理工作,對養殖戶進行登記編號,并根據養殖戶的飼養規模、飼養條件、出欄情況制定收購計劃。
二、供應部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送羊戶的登記編號管理工作,檢疫員按編號順序進行宰前檢驗,并填寫宰前檢驗記錄。
三、生產部屠宰車間根據養送羊戶編號對準宰的活羊進行編號,便于屠宰時實施同步檢驗,屠宰完畢,質檢員根據活羊編號填寫宰后檢驗記錄。
四、生產部負責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編寫批次號,質檢部按批次號順序進行檢驗,并填寫成品檢驗記錄。
五、成品庫負責對銷售的`產品按生產批次號填寫成品出貨記錄,銷售部負責填寫銷售記錄,注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往的國家或地區、聯系方式等。
六、質檢部根據宰前檢驗記錄、宰后檢驗記錄、成品出貨記錄、銷售記錄填寫產品銷售追蹤記錄表,便于進行產品質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質檢部負責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南充市境內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
第三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生產管理的'全過程記錄,使之可追溯。
第四條、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是指企業在食品原輔材料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如:投料記錄、溫濕度記錄、消毒殺菌記錄等)、出廠檢驗、銷售等關鍵環節,設立若干個質量安全監控點,以文件記錄,結合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簽等新技術手段,以產品批號為切入點,實現對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的全程可記錄、可監控、可查詢和可追溯。
第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企業應根據規模大小確定其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負責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自查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運行情況,確保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六條、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內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采購進貨查驗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等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出廠檢驗記錄管理、不合格品記錄管理、產品流向管理、原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條、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應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過程記錄三個層面建立起從原料采購到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體系架構,環環相扣,有機銜接,確保可追溯。
第八條、企業應當以產品批號為切入點,逐批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記錄檔案并統一歸檔管理,沒有保質期限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產品有效期長于兩年的,應保存至有效期滿六個月以上。
第九條、鼓勵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信息,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簽等先進技術為手段,實現食品生產電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條、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3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適時解決重點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材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認真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全部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緊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別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適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覺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適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覺有重點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適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適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本店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覺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適時到位等。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4
1、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4、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儲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當天的需要量定購和烹調。
5、嚴格執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落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檢查灶具、各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7、冬夏季節供應點心、午餐,做到“五熱”、“五涼”,出食堂的飯、菜、湯必須加蓋。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規范,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德陽市東汽、幼兒園食堂。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實行以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的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開辦食堂。
第六條學校食堂選址、布局,設施、設備配備應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通過監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從合法的渠道進貨,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學校食堂庫房設置應當滿足食品儲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活用品。
第十條學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葷涼菜(大專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將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銷售,禁止外購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烹飪加工應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燒熟煮透。各類工具用具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備餐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試嘗、留樣,并詳細填寫試嘗留樣登記表。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必要的餐飲具清洗消毒設備,并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并如實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做好防蠅、防塵、防蟲、防鼠措施。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加強管理和自律,嚴格執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及制度,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6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依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需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學問,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乾凈,實行有效措施,除去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發覺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適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掌控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掌控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材料分開存放;
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依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7
(一)粗加工間保持清潔衛生,并配有防蠅、防鼠設備,購回的原先進粗加工間,食品分類上架。
(二)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發現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加工肉類操作臺與蔬菜操作臺分開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對洗肉池、菜板、操作臺及用具進行消毒。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8
一、供應部做好送羊戶調查管理工作,對養殖戶進行登記編號,并依據養殖戶的飼養規模、飼養條件、出欄情況訂立收購計劃。
二、供應部負責布置專人做好送羊戶的`登記編號管理工作,檢疫員按編號次序進行宰前檢驗,并填寫宰前檢驗記錄。
三、生產部屠宰車間依據養送羊戶編號對準宰的活羊進行編號,便于屠宰時實施同步檢驗,屠宰完畢,質檢員依據活羊編號填寫宰后檢驗記錄。
四、生產部負責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編寫批次號,質檢部按批次號次序進行檢驗,并填寫成品檢驗記錄。
五、成品庫負責對銷售的產品按生產批次號填寫成品出貨記錄,銷售部負責填寫銷售記錄,注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往的國家或地區、聯系方式等。
六、質檢部依據宰前檢驗記錄、宰后檢驗記錄、成品出貨記錄、銷售記錄填寫產品銷售追蹤記錄表,便于進行產品質量追溯。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9
1、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監督指導、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檢查。
4、幼兒園食堂應當建立各種食品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衛生法”為準繩,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各項法律法規與營養的學習和,并進行。
6、落實“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各類檢查評比及從業人員基本功大比武活動。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0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志的容器內(盆、桶),并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將保持清潔。
(二)幼兒食品煮熟后,其中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后,到食用前需要較長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1
(一)食品選購
1、制定食品選購規劃。確定選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規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仔細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殊是消失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采納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展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供應的食品進展檢測并做好具體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狀況具體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展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具體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具體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根據食品貯存的要求進展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納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說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具體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狀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具體記錄購置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展查驗。發覺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狀況,要馬上進展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潔凈干凈,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毀)食品存放區域并明示。變質食品設立特地的容器進展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意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需采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選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納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展查驗。銷售人員要根據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留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馬上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展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需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需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狀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治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覺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馬上停頓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準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頓經營和通知狀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治理人員應當進展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狀況要準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商定的,根據商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根據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展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特地的檔案進展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2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1、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
2、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
3、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
4、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
5、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
7、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1、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情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
2、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
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
(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
(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于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制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朽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
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7、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
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1、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
2、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
3、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4、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5、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3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并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采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采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簽、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范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 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 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質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并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 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臺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視頻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著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范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時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規范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
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后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前45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日前20天;
(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滿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滿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對為銷售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日閉市后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謹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銷售和存放設備、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收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敗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溫度,同時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設備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5
1、食品儲存有特地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四周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治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準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共性是外觀與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展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需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08-25
食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09-30
餐廳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選12篇)08-24
追溯管理制度10-07
產品追溯管理制度03-19
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精選11篇)11-14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范本(精選11篇)10-24
幼兒園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制度(精選22篇)12-14
追溯調整法與追溯重述法的差異比較06-23
追溯梆子的故事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