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14 11:56:57 玉華 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1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2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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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場所,也是公共場所,醫院在診斷和治療的過程中,經常會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各種醫療與電氣設備,因此,醫院不僅要有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而且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二位副職領導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由總務科長負責醫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制,科室負責人認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爭取盡快解決,消除不安全因素。

  3、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組織整改。

  4、要定期對醫院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重點對醫院的氧氣房、配電房、供應室、檢驗科的化學物品,毒、麻藥品進行不定期檢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視各個科室,每星期對各科室進行兩次專項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杜絕火災的`隱患。

  6、經常檢查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病房的走廊內和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等,應保持走廊暢通無阻,疏散的指示標識應清楚。

  7、住院部的電器設備應符合電氣安裝要求,不得隨隨便便用一些用電量大的電器,以避免引起電路超負荷、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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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證醫院消防安全,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此管理制度:

  1、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消防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有關消防方面的規章制度。對新進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培訓。

  2、嚴格按照消防有關規定,在醫院內配置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3、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器材的`保養和維護,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確保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可靠。

  4、嚴禁在醫院內私拉、私接電線,禁止在病房內使用電爐、取暖器之類的電器。

  5、物資倉庫必須實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倉庫嚴禁煙火。

  6、各科室切實落實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各科室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本科室的自控儀表閥門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上報上級防火安全責任人。各科室有責任保證本樓層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7、醫院內各施工場所嚴禁使用明火,確有需要必須事先向消防部門報請批準。

  8、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力控制閥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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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三、保衛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四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檢查隱患。

  七、醫院內所有區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總務科負責。

  十一、各部門,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十三、庫房內藥品存放要與照明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十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五、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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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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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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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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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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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醫院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消防安全管理員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組織實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暢,配備必要的滅火、逃生人員的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等。

  4.組織職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5.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的考核工作,對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的科室或個人取消當年先進評審資格。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消防知識宣傳、競賽等,堅持消防安全預防為主,倡導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科室、崗位負責人是本科室、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科室、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并通知相關負責部門立即進行整改。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單位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管理員負責,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粉。

  (2)由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出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3.消防通道管理: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3)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醫療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進行逐項登記,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2.對公安消防機構與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撤離,并向管理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及時歸還,若有動用如實報告。

  (3)嚴禁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4.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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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切實做好防火工作,認真執行院、科、責任人三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各部門要有一名同志具體抓防火工作,明確消防責任區,認真宣傳和落實防火制度。

  三、對存放、使用的各種化學試劑、劇毒藥品、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險物品要有專人保管,嚴禁煙火,并視其性質和規范要求,分類貯存、正確使用、嚴格管理,以防發生意外。

  四、加強對安全用電、安全用火的管理,技術人員就經常對全院的電路和儀器、儀表進行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確保用電、用火安全。

  五、院內所有的'防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倍加愛護,配發到各科室的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人都會正確使用,要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在位、完好和有效。

  六、確保院內各病區、住宅區、疏散通道、樓道、安全出口暢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加強防火巡查和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火災隱患,任何科室和個人發現火情時,都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和疏散群眾的義務。

  八、本院職工都應嚴格遵守,自覺執行安全防火制度,對違者和拒不執行者,予以嚴懲,對安全防火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不執行制度,釀成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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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守法遵規,嚴格執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三)規范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二)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三、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并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門(急)診區、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當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四、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設備、醫療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并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五、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為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筑材料。

  (三)嚴禁擅自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占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范,嚴禁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六)嚴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室內和樓道內存放、充電。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應當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識,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六)推進“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化與消防業務融合,提高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髙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科學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13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

  本標準適用于醫院的消防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2140 醫用高壓氧倉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54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范

  GA587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JGJ49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下述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醫院

  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消防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醫院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4.2 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4.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 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5.1.1 醫院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5.1.2 醫院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1.3 醫院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醫院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并自覺接受各級醫療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1.4 住院病床數大于50張的醫院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1.5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6 醫院在與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方應當遵守醫院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為本醫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b)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醫療、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

  c)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d)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e)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f)批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醫院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醫院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醫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

  5.4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醫院應在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中設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了解消防法規,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c)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按規定程序落實整改措施,做好相關記錄;

  d)熟悉本醫院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醫院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工作;

  e)編制醫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f)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g)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醫院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5 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

  職能科室、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負責人及病區護士長是所在科室、病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并掌握本責任區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全面落實本責任區消防安全責任;

  b)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督導員工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用電、用火、用氣規定;

  c)加強用電、用熱、用氣設備、設施及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及時制止特殊工種崗位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d)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確保本責任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

  e)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重大情況應立即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f)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g)完成醫院確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6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醫院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正確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

  d)發生火災時,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e)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等記錄。

  5.7 義務消防隊員

  義務消防隊員從醫院員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備,并應履行如下職責:

  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c)協助本部門、本崗位負責人做好部門、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5.8 員工

  a)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b)班前班后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上級主管報告;

  c)熟悉本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發生火災時,應及時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d)指導、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屬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一般規定

  醫院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醫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2.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等要點。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2.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員配置、值班紀律、交接班要求、報警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6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包括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設施器材損壞或失效的處理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7 燃氣(油)、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設備登記、管理、檢查與維修、故障處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6.2.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動火審批程序、動火現場管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包括用電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臨時用電審批、電工持證上崗、電工值班及交接班、電氣設備消防安全檢查等內容。

  6.2.9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義務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險物品入庫、倉儲、領付、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內容。

  6.2.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包括預案制定、責任部門、演練頻次、范圍、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有關內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包括考評工作責任部門和考評對象、依據、標準、辦法以及獎懲措施情況記錄等有關內容。

  6.2.14 其他

  醫院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醫院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

  c)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d)各類醫用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f) 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g) 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醫院的總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必須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7.2 總平面布局

  醫院應合理規劃消防通道,病房樓、危險品倉庫應相對獨立,建筑間及建筑與液氧、液氯儲罐等設施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合理確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儲罐不應設在地下室內,當其總容量不超過3m3、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內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但當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側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儲罐間可單面貼鄰建筑外墻建造。在液氧儲罐周圍5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絕一切火源,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

  7.3 耐火等級

  7.3.1 醫院應采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當為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三層。病房的建筑構件不得采用可燃夾芯鋼板。

  7.3.2 住院部不應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內。

  7.4 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宜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 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其房間門高層建筑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多層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7.4.3 燃油(氣)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內。除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鍋爐外,當必須附設在建筑物內時,不應設置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同時應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關要求。

  7.4.4 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室、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非燃燒體與其他部位隔開。

  7.4.5 潔凈手術室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墻體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并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14

  一、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為加強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醫院應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職責主要包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統籌開展消防管理工作提供經費與組織保障、組織專題會議、建立獎懲制度并開展考評、推進重大隱患的整改等。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分管消防安全或安全生產的領導擔任,對醫院消防安全負責。消防職責主要包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為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擬定消防安全資金投人及組織保障方案,管理專職消防隊與義務消防隊,實施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報告消防安全情況等。

  3.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

  醫院保衛處(科)為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部門,具體負責落實醫院消防管理工作。消防職責主要包括督促消防責任制及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負責消防工程驗收、公共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定消防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督促整改等工作。

  4.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醫院各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職責主要包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對部門、科室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悉轄區內消防設施分布、指定專人管理、確保狀態良好;督促落實各部位防火職責及制度;部門、科室轄區發生火災,立即按預案組織滅火與應急疏散;同時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調查。

  5.醫院人員職責

  醫院人員應嚴格執行醫院和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積極參加醫院及本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升消防安全意識;發現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向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發現火情,應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火災等。

  6.志愿消防隊職責

  志愿消防隊由醫院人員組成,志愿消防隊的隊長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消防職責主要包括熟悉醫院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參加消防培訓及應急演練,熟悉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協助做好部門、科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生火災時,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二、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醫院火災的特點,在日常工作中應重點強化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醫院運行安全及患者生命財產安全。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 100%,每半年至少開展 1 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培訓內容應包括醫院整體情況、典型火災案例、消防安全相關制度、應急預案內容及分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與此同時,可利用 6 月安全生產月、11 月消防宣傳月等時機,采用易拉寶、電視晨會、宣傳手冊等“線上 +線下”多種方式,對醫院臨床科室及患者家屬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2.消防安全巡查

  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病房及門診在白天至少巡查 2 次,住院病房及急診在夜間至少巡查 2 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 1 次,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處理或及時上報。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處 )、科(室),每日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 ) 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國家法定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應開展醫院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建立臺賬,寫明檢查地點、時間、隱患情況檢查人員等,及時跟進整改進度,形成閉環管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3.電氣火災專項防控

  據統計電氣火災居各類火災首位,無論從發生率還是損失情況來看,電氣火災都是火災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醫院放置大功率電氣設備的區域、配電箱、弱電堅井、電瓶車充電區域、電源線路、插座等易發生電氣火災。

  醫院各部(處)、科(室) 要高度重視電氣火災防控工作,落實每日安全巡查、每周巡查,重點檢查是否私拉亂接電線,是否違規(未經批準 ) 使用大功率電器,下班前用是否關閉用電設備電源,電源線路是否老化破損,插座有無松動等。針對手術室、重癥醫學科(ICU)、弱電堅井、屋面基站等監管部位可結合實際,定期開展電氣安全聯合專項檢查,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4.老舊建筑消防管理

  目前部分醫院還存在老舊建筑,此類建筑存在消防設施缺失、落后,無火災自動報警、消火栓、噴淋、排煙等系統或系統功能故障、不完善,電器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符合現代消防規范要求等問題,應落實專人負責、重點管理。日常加強消防安全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切實提升員工火災撲救、疏散逃生的實戰能力。

  此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通過改造方式,不斷完善設備設施,保障消防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提升整體建(構)筑物的安全性。

  三、微型消防站的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和規范醫院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發展,確保滿足醫院撲救和應急救援需求。采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種形式建設微型消防站,提高醫院抗御火災等災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的選址應設在醫院內便于人員、車輛迅速出動的部位。

  (一)裝備配備

  微型消防站的裝備配備,應滿足撲救本醫院內火災和應急救援的需要。醫院專(兼)職消防員防護裝備由基本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組成。

  消防摩托車應符合行業標準,載人數不小于 3 人,并配備滅火劑、防護裝備、破拆工具和其他隨車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車的載水量不應小于 1.5 t,隨車器材裝備可參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 152一2017)的規定,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人員構成

  (1) 微型消防站應設隊長 1 名,并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 微型消防站每班(組) 應由不少于 3名消防巡查員和 2名控制室值班員組成并設班(組)長 1名;3 名消防巡查員負責滅火行動與巡查備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員負責消防監控室值班工作。

  (3) 微型消防站應明確 1名通信員、1名安全員;駕駛員可兼任通信員。

  (三)管理訓練

  1.日常管理

  (1) 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2) 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定期對醫院專(兼 ) 職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并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3) 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2.訓練

  (1) 醫院協調對轄區消防中隊專(兼) 職消防員開展滅火救援業務培訓,落實聯勤聯訓制度,定期對微型消防站執勤戰備工作進行督導。

  (2) 醫院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確保 24h 值班(備勤),值班駕駛員數量不應少于本站消防車總數。

  (3) 醫院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災報告后,應在 1in 之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并立即出動,在 3min 內趕赴現場處置。

  四、消防應急管理

  醫院后勤保障管理中,醫院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需包括的重要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應急組織及其構成、指揮協調機制;

  ②應急物資準備和存放地點;

  ③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職能小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職責;

  ④火警處置程序;

  ⑤應急疏散的組織、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疏散人員的集散場地,特別是重癥患者、術后患者和骨傷科患者等的疏散與防護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⑥火災撲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⑦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醫院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要求,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火災事故應急演練。

  醫院消防管理制度 15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 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 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 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5、 發現火險積極撲救并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 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設備、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 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干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設備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準。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準并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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