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時間:2023-07-27 08:56:31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通用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師考勤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通用13篇)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時間安排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于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于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課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于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2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3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周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簽。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周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周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衛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臥床住院必須出示戶口復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準護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

  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

  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準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準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并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鑒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準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鉤)。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計劃外脫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后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后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周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周教職工大會上公布本周考勤情況并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布、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

  (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

  (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后果(出現學生離校出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后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注: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正式使用。

  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4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

  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5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盡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周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占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余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3.集會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周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6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各項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建設,特制定如下簽到考勤制度。

  1、簽到為上、下午各一次,每天簽到時間為上、下午第一節課之前。值周領導上、下午兩次查班。

  2、簽到只能本人簽,不準代簽,凡有代簽的扣雙方教師考評積分2分前

  3、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病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分,人民幣2元;事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5分,人民幣2.5元;缺席一次扣考評積分5分,人民幣5元;

  4、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5、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簽批意見。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安排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6、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年級組長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并要在傳達室登記,如實填寫出校時間、外出事宜等內容方可離校,回校時必須寫時回校時間。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假7天;產假90天。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超假均作曠工處理。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9、簽到由值周領導按順序輪流進行監督管理,教師簽到完畢在截至時間將簽到表妥善放置,每周累計一次,計入當年教師考評積分和績效工資。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7

  1.請事假應先上交事假條至相關行政人員處,征得學校行政同意,方可請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兩個工作日及以上,園方有權單方面與聘用教師解除勞動合同。

  2.病假者必須提前一日通知學校并上交正規醫院病假單,除緊急狀況外(突發疾病等,可當日請假)如不履行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在不影響帶班的情況下,每周有半日的病假(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況下,不扣除任何工資獎金,否則作病假處理。

  3.病(事)假一天扣除相應天數的工作量津貼,當月病(事)假累計超過5天者,只享受基本工資。(根據國家規定調整)。若發生病(事)假,同班教師首先自行解決困難。代班代課一次可得加班費。(以40元計算)。

  4.曠工者,扣除本學期年(中)終獎金和下學期福利待遇。曠工兩個工作日以上,幼兒園有權解除與曠工者的'勞動合同。

  5.公假不屬于病事假。(參照在編教師考勤制度)

  6.如遲到而影響帶班或學習,必須及時向行政說明原因,并及時做好補救措施。遲到后不簽到者,經發現扣除相應的工資及年終獎金。無故早退者,無需說明理由一律作曠工處理。

  7.教職工如發生不負責任、嚴重失職的行為造成一定后果,扣除規定獎金外,視情節輕重由園務班子討論作出處理意見。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8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范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鑒于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后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后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閑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準方可出校門。未經批準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置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后,不影響教學,并在事前報學校批準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后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盡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準以后,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后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癥、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準,同時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準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準,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9

  教職工請事假一為規范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1、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3、上班:上班實行簽到制,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遲到每分鐘扣5元。遲到20分鐘后的.按曠工計算。

  4、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如有脫崗發現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記者也算脫崗處理。

  5、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須提前3―5分鐘到堂,下課以鈴聲為準。遲到,早退每分鐘扣10元,上課3分鐘后按曠課計算。

  6、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校辦規定為準。

  7、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8、教職工一個學期正常請事假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愈后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11、特假(婚、喪、產假等)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教師如果子女結婚,可請2天特假。

  12、無辜曠課一節扣100元。

  13、上班期間喝酒扣1000元。

  14、曠工指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曠工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和績效工資334。

  五、補充說明

  16、教職工考勤由教導處每月一統計,報校辦公示,校長簽字后執行。

  17、執行中凡本條例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0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厲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依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根據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根據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需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需嚴格根據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當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方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消失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與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嘉獎5分。

  8、教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累計病假到達10天缺乏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談天、玩嬉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缺乏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5天;

  (4)無故不參與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缺乏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缺乏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緣由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缺乏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嘉獎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懲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嘉獎和榮譽嘉獎的依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1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除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教職工必須準時到崗。假日學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處理。凡工作日內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的,均應請假。

  二、請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類。公假需有關單位通知,經校行政批準;病假需有醫院或校醫務室建議休假說明,本人申請,校長批準;事假需有正當理由,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長批準。遠道探親請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間。假滿后回到工作崗位,必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離校期間出現事先無法估計的情況,必須請假而又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把情況通過電話、電報等方法向學校報告,來校后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各類假期審批權限如下:

  1、超過一天者,由校長室批準。

  2、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須填寫請假單,辦理批準手續由有關領導批準后送教導處(總務處)登記、安排代理事宜。請假教職工對病、事假所缺課職務,應主動提出處理辦法,供有關部門參考,但不得自行調動、安排課職務。

  凡工作日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又沒有履行請假、補假手續的,均作曠工論,并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喪假請假手續參考以上辦法辦理。喪假規定按市級文件規定處理。

  四、各類事假、病假和曠工的工資、獎金處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獎懲條件辦理。

  五、教職工有缺勤情況,每月底由教導處(總務處)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每學期結束,由辦公室匯總填入考勤成績欄。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2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縣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1、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2、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4、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5、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6、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7、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3、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4、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3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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