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時間:2025-01-21 15:40:30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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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范本(精選22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范本(精選22篇)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現根據縣局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鎮教師請銷假制度。

  一、全體小學、幼兒教師必須提高認識,自覺遵守本制度。

  二、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的須書面向完小校長提出,由完小校長審批;超過半天且在三天以內的須書面向中心校校長提出,由中心校校長審批;超過三天的,須經過中心小學書面向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審批。各類請假均必須得到審批后方可離校,回校后還需及時到校長室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三、遇有急事來不及請假,或校長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請假,要到教導處請假,過后再到校長室補假,并補填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

  四、遲到五分鐘(含)以上,并耽誤上課的.即視為曠工半天。早退五分鐘(含)以上的,亦視為曠工半天。

  五、因公外出需提前說明,否則事后匯報。

  六、病假(“四大病”除外)事假情況屬實,時間較長,需由學校找人代課的,請假教師必須按請假時間先向中心校會計室繳納代課金(每月按300元計),然后方予以辦理請假手續。連續請假超過三個月的,嚴格按照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八、各類請銷假,學校必須如實做好記錄,留存好相關材料,中心校將不定期組織隨機抽查,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并通報全鎮。

  九、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3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學校管理,規范教職工病、事假管理權限,根據《牙克石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病、事假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1、病假半天到政教處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

  2、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2個月以內(含2個月)找校長請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含一周)找校長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備案。

  (2)請假一周以上半個月以內(含半個月)找校長請假同時要有書面申請和鄉鎮以上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診斷書或病歷等),到政教處備案履行請假手續。

  (3)連續病假半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含2個月)找校長請假同時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政教處備案。

  2、連續病假2個月以上,要填寫《牙克石市教職工病、事假審批表》,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并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或病歷(原件、復印件)到教育局人事辦審批備案。

  二、事假

  1、請事假半天到政教處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

  2、請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含1個月),找校長請假,并出具假條。校長同意后到政教處備案。

  3、請事假1個月以上,本人提供相關確需請假的`證明材料,填寫《牙克石市教職工病、事假審批表》,學校簽署意見,到教育局人事辦審批備案。

  三、教職工病、事假期滿后,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崗工作的,必須重新辦理病、事假手續。

  四、教職工請假期滿返崗后,要及時到政教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教師請假時,在政教處請假備案的同時要到教導處登記備案。

  六、對未經學校或教育局批準私自休假的教職工按曠工處理,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教職工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按相關規定執行,校長審批,政教處備案。

  八、本規定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4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管理常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嚴格坐班考勤制度,把請假考勤、坐班考勤落實到每天的考核工作中去。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楊莊前河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法定假、病假、事假、曠工等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要求寫好假條,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法定假包括:婚假、產假、喪假、忙假。

  二、上班時間不到崗或中途離崗外出不歸,既不向學校請假也不報告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凡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及時銷假。

  四、出公差須服從學校的安排,并提前向教導處報告,說明出差期間需安排的課。因公出差者要盡可能提前調課,或返校后補課,妥善處理出公差與教學之間的矛盾。

  五、請假要求

  1、請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一般在前一天或當天上班以前向王校長請假,填寫統一假條。按照雙方自愿調課原則,做好課務移交工作,并經接課方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生效,由本人即時向教導處和行政值周報告。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記錄。

  2、教師確需處理個人私事,半天假期內,可自行調課,“半天假”必須按要求寫好假條,經相關人員簽字接課后,交王校長審批,再交徐校長考勤備案。

  3、晚值班老師每大周可請假一次,(多一次扣5元)但需報請王校長審批,徐校長備案。未報批按曠工處理,一次扣20元。

  4、如遇急病、急事,可先打電話告知王校長和相關負責人,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不能出示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記錄。假期滿后返校途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不能按時到班者先電話向校長請假,返校后須憑有關證明及時補假并銷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5、假條審批由王校長專門負責,如王校長不在校,則請假人與王校長電話聯系,經同意后,由徐校長審批。堅決杜絕代假、隨意假。

  6、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無故不到學校或請霸王假,可記為“曠工”。

  六、請假期間考勤獎處理:

  第一、經學校同意的法定假、重病、大病以及學校出公差等特殊情況中的課由學校統一安排,教導處負責寫好書面通知交接課教師,按每節3元補助給接課教師,被安排接課的`教師不得無理拒絕,不到班上課,否則按每節5元扣錢。如發生了安全事故,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相關經濟責任。

  第二、經教委審批同意的法定假、重病、大病假在請假期限內不扣課時費(調課費)。法定假在請假期限內,既不扣課時費也不扣考勤費;重病、大病假按每天扣考勤獎10元,其他事假按每天扣20元。

  第三、請假人假中的課由簽字接課教師負責,并承擔相應課堂教學安全責任,所調課務學校既不扣費也不給補助。如果個人無法調課的可請學校調課,學校則按每節3元扣請假人金額補助給接課教師。

  第四、全學期無一次請假者得全勤獎100元。

  七、曠工與曠課處理

  曠課每節扣10元,每學期中“曠課”達到兩次,記“不良記錄”一次,從第三次節開始,每次扣30元。同時增加記錄一次“不良記錄”。曠工一天扣60元,記“不良記錄”一次。

  八、本制度解釋由學校負責,如有未盡事宜以學校研究決定為準。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5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6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防范吃空餉現象發生,依據上級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學校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3、各校應用簽到機進行簽到,數據每兩周匯報給文教室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及參加培訓學習的.,須向主管領導匯報,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回來后及時匯報。

  2、教師的婚假為七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權威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層層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并在績效考核中三倍減分。文教室組織活動時確需請假的,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并在績效考核中五倍減分。

  5、教師請假半天至一天者由村小負責人批準,一天至三天者由中心校長批準,四天至兩周者由文教室一把校長批準,兩周以上由本人申請,學校蓋章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各中心校負責存檔。中心校長、主任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向文教室一把校長請假。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不得不超過三天,病假不得超過一周,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師量化中減一分。若出現以上情況,本人將自動放棄評模評優機會,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六、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適當放低要求,予以照顧。

  2、各校負責每月匯總公示,公示結果上報文教室一份,此數據將作為評優評模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各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7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科區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為七天、產假五個月、直系親屬喪假三天,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層層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并按雙倍計算。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半天內由教導主任簽字審批,一至兩天者由校長批準,三天至半個月者由教委主任批準,兩周以上由本人申請,學校蓋章后教委主任審批,再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發、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3、農忙時段(一周以內)實行彈性考勤,但必須保證每班一人正常上課,請假時要履行手續,可不計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獎懲

  1、每人每學期事假不得不超過八天,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師量化中減一分,若出現以上情況,本人將自動放棄評先樹優機會,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2、上班期間,每天按六節課計算。

  六、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適當放低要求,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并折算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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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9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0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1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 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

  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

  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

  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2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除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教職工必須準時到崗。假日學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處理。凡工作日內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的,均應請假。

  二、請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類。公假需有關單位通知,經校行政批準;病假需有醫院或校醫務室建議休假說明,本人申請,校長批準;事假需有正當理由,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長批準。遠道探親請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間。假滿后回到工作崗位,必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離校期間出現事先無法估計的.情況,必須請假而又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把情況通過電話、電報等方法向學校報告,來校后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各類假期審批權限如下:

  1、超過一天者,由校長室批準。

  2、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須填寫請假單,辦理批準手續由有關領導批準后送教導處(總務處)登記、安排代理事宜。請假教職工對病、事假所缺課職務,應主動提出處理辦法,供有關部門參考,但不得自行調動、安排課職務。

  凡工作日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又沒有履行請假、補假手續的,均作曠工論,并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喪假請假手續參考以上辦法辦理。喪假規定按市級文件規定處理。

  四、各類事假、病假和曠工的工資、獎金處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獎懲條件辦理。

  五、教職工有缺勤情況,每月底由教導處(總務處)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每學期結束,由辦公室匯總填入考勤成績欄。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3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教育局等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校長批準。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師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

  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負責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5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7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8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9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0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1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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