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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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進一步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公益事業的熱情,倡導有困難找志愿者、有時間做志愿者,推動社會學雷鋒志愿服務制度化。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志愿者服務隊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務隊組織的建設,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志愿者服務隊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志愿者服務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隊員申請及注冊

  (一)隊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奉獻精神,有志于參與志愿者服務活動;

  (2)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具備素質;

  (3)遵紀守法,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二)注冊:

  (1)本著自愿的原則,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

  (2)組織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3)調查合格后,填寫統一的注冊登記表;

  (4)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領取“志愿者志愿服務證”。

  二、隊員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愿者隊組織的各種志愿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2)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議和意見,并進行監督;

  (3)提出請求,并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向本隊推薦優秀會員;

  (5)退出青年志愿者組織;

  (6)相關法律、法規及組織、中國青年志愿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隊員基本義務:

  (1)遵守志愿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

  (2)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愿服務工作;

  (3)參加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4)尊重志愿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愿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6)自覺維護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務證和志愿者標志;

  (7)相關法律、法規及志愿服務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組織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愿者服務后,由志愿者活動組織者(負責人)立即收集活動用品,并交單位保管;

  (四)認真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

  (五)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服務隊、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實踐、公益活動;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的(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以書面形式向負責人請假。準假后方可離開;

  (七)如確因時間沖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服務隊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負責人說明情況;

  (八)明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地開展工作,必須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九)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志愿者之間發生口角和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向負責人提出;

  (十)凡遲到者或請假者,應及時向負責人說明情況,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內容;

  (十一)志愿者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

  四、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

  (一)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形成文字;

  (二)主題活動的策劃要緊扣熱點、切合需求、富有創意、互不雷同,體現特色。

  活動實施:

  (一)活動前,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三)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志愿者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四)活動后,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有關材料及時送交團總支歸檔。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2

  第一條【原則】為規范“拍賣陽光”計劃公益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志愿者管理,根據志愿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核準登記】志愿證用于證明已經注冊了的志愿者的身份,用以記錄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內容及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單位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的證明。

  第三條【宣傳動員】在接到活動任務后,將任務的宗旨、活動時間、地點及內容提前通知需參加的活動小組組長后,由活動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上報審核同意后,再由各小組實施。

  第四條【組織服務】有建設性建議的志愿者可以向小組長也可以直接向負責人報告;每次活動后,小組負責人匯報完成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不遵守志愿者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五條【管理培訓】對志愿者進行志愿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考核評價】以參加活動的積極程度和每次活動中被服務對象的評價為標準。

  第七條【獎勵與懲罰】能夠準時參與活動并且積極服從組織分配者計分;參與活動能力突出者給與獎金獎勵。造成一定影響著取消會員資格;造成一定損失者取消會員資格并追究責任;連續不參與活動5次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條【保障與權益】志愿者在需要幫助時,應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務。

  第九條【附則】本制度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拍賣陽光”計劃團隊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由隊員投票決定部分內容的修改、變更、解釋。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3

  為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廣州亞運會賽時媒體接待工作任務,展現媒體村志愿者的精神風貌,現特制定志愿者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廣州亞運會媒體村志愿者工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媒體村業務口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秩序,根據《第16屆亞運會亞運城媒體村人事與志愿者運行方案》和《第16屆亞運會媒體村志愿者工作運行手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媒體村團隊的志愿者。所稱的志愿者是指V類人員。

  第三條人事與志愿者口負責媒體村志愿者的考核、激勵、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對于不適應媒體村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在主任簽署后由人事與志愿者口向推薦單位提出調整意見。

  第四條志愿者應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照排班表確定的時間上崗服務。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服務的,其管理和審批程序:志愿者向各業務口經理提前遞交請假申請表,由各業務口經理審核批準并提出調整排班的意見,再把申請表送到人事與志愿者口備案。

  第五條志愿者每天工作一個班次,每班次時間通常為6—8小時,原則上不超過12小時,連續服務48小時,應當安排志愿者輪休一天;志愿者必須每天提前二十分鐘到崗,上崗應當前往簽到處簽到并做好交接工作,每天離崗時應到簽到處簽離。

  第六條志愿者應當在工作時間內不處理個人事務,不接待親友來訪;未經允許不能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媒體記者提出工作范圍以外的要求必須向各部門經理請示;保證通訊工具聯絡暢通,遇到問題及時反饋;合理使用辦公網絡,不瀏覽、不傳播含有違法的信息;工作時間不在計算機或網絡上聊天、玩游戲,不播放與工作無關的音樂、視頻文件;工作時間不得飲酒。

  第七條志愿者應保持個人辦公區域的.整潔衛生,文件、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桌面清潔;保持公共辦公區域的整潔,不在公共辦公區域吸煙,不亂扔廢棄物或嬉戲喧嘩;在辦公場所打電話使用文明用語,保持適當音量;維護辦公場所的良好氛圍。

  第八條志愿者在賽會期間,實行崗位負責條例。應遵守各業務口核準的崗位和人員配置,各業務口根據工作特點進行排班,并將排班情況交人事與志愿者口匯總后報媒體村主任審核。媒體村運行任務結束后,人事與志愿者口將志愿者服務時間匯總,經媒體村主任審核后報亞組委志愿者部備案。

  第九條本管理辦法自媒體村團隊印發之日起生效,志愿者到崗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務的形式參與發展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好事業,推動國際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對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志愿者(Volunteer,也稱志愿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責任,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參與本基金會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無償為本基金會公益事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二章 加入與退出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社會奉獻精神;

  (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四)具備為本基金會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提供志愿服務所必需的技能和時間。

  第四條 本基金會常年招募志愿者,并根據工作需要制定長期性志愿者招募計劃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計劃。招募長期性志愿者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所需條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門根據項目基金活動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計劃,或者直接推薦志愿者人選。有關志愿者的招募由項目部門統一負責,報秘書長辦公室審批。

  第五條 志愿者可根據本基金會網站和其他媒體公布的服務需求信息,下載或向本基金會索取申請表格,填報并寄送本基金會,或者通過電子信箱遞交加入申請表。

  第六條 申請者經本基金會批準確認,填寫相關表格后即為本基金會注冊志愿者。

  第七條 在履行志愿服務之前,本基金會與志愿者簽訂志愿者服務協議書。

  第八條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況中止服務,須向本基金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權利

  (一)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二)接受本基金會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三)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五)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七)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第十條 義務

  (一)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志愿服務,不計報酬;

  (二)遵守本基金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本基金會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三)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四)自覺維護本基金會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 志愿服務

  第十一條 志愿者服務領域: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本基金會所開展的各類公益項目、活動;促進中外民間交往的活動;與和平、發展相關的其他公益活動。

  第十二條 志愿者服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譯、文秘、檔案、法律服務、財務服務、項目活動、禮儀接待、導游服務、后勤保障及本基金會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

  (一)本基金會負責志愿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二)本基金會負責注冊志愿者的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宣傳動員、注冊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制度。

  第十四條 日常管理

  (一)凡申請成為本基金會志愿者,須填寫《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志愿人員申請表》(后附個人簡歷),經志愿者錄用部門審核后,報秘書長辦公室及理事會審批。審批通過后,本基金會與申請者簽訂志愿服務協議,開始計算志愿服務期限。

  以集體形式為本基金會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臨時志愿者,以集體名義與本基金會簽訂志愿服務協議,在協議后附上志愿者名單,并由志愿者本人簽字認同志愿服務協議內容。

  本基金會為志愿者統一標識。志愿者在參加志愿服務時,要統一佩戴本基金會志愿者統一標識。

  (二)本基金會志愿者需接受相關志愿服務培訓。由本基金會項目部門負責組織對志愿者進行培訓,或由本基金會指派專業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訓機構對志愿者進行培訓。

  (三)志愿者由本基金會項目部門統一管理。管理內容包括:指導志愿者按照我基金會的有關規定和志愿服務協議開展工作,檢查志愿者工作,評估其志愿服務質量,填寫《志愿者服務評估表》。項目部門負責統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檔案和志愿者信息庫。

  (四)項目部門如發現志愿者違反志愿服務協議的情況,可提前解除協議,報秘書長辦公室及理事會批準后由項目部門辦理。

  (五)本基金會對在開展活動中提供良好服務、表現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勵措施:

  1.將志愿者的表現和工作成績反饋給其所在的單位或社區,或在本基金會自辦刊物、網站進行宣傳、推介;

  2.向中國志愿者協會、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推薦,參與有關獎項的評比;

  3.本基金會作為公益性組織,可作為在校學生實習基地,并為志愿者做出實習鑒定;

  4.志愿者若申請本基金會項目資助,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5.根據本制度上述原則,本基金會招募的長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為本基金會提供無償志愿服務。但本基金會亦或根據具體項目基金活動情況對服務于相應活動的長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額志愿服務補貼,相應費用從項目基金活動費用中列支。

  (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會將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2.違反本基金會相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

  3.向本基金會申請自愿退出的。

  (七)志愿者服務期滿,志愿服務協議自動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繼續提供志愿服務,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項目部門對其志愿服務進行評估,提出是否續簽協議的意見,經秘書長辦公室及理事會審批后,交項目部門辦理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6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細則

  一、 會議制度

  1. 為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周工作,并上報下周工作計劃。

  二、 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并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愿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并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后,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于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范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制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后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后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干凈,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簽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后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于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并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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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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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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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12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2

  一、本院工作人員、實習進修人員、在校學生及社會愛心人士,利用業余時間參與門診志愿服務活動,組成門診志愿服務隊。

  二、堅持以奉獻愛心、服務患者、服務群眾為目標,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藍馬甲的志愿服務形象和品牌效應。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務章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履行志愿服務義務。

  四、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不閑聊,不得從事與志愿服務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按規定請假,以便安排替補人員。

  五、維護志愿者的公眾形象,工作時穿志愿者服裝,儀表端莊,舉止文明,態度親和,以微笑、熱情、文明的'言行,為患者提供服務。

  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服務對象尊重、平等,一視同仁,主動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隱私。

  七、在志愿服務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與周圍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報門診部,協助處理。

  八、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從事盈利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九、遇突發事件,與相關工作人員聯系,立即上報門診部,按應急預案處理,以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

  十、認真做好志愿服務工作登記,定期組織考核、評價,頒發志愿者證書,評選優秀志愿者,以激勵先進,逐漸形成志愿服務長效機制。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3

  為加強對我中心志愿者服務的管理,合理利用義務服務資源,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中心機構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1條

  志愿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支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愿者服務隊的形象。

  第2條

  組織制度

  (1)志愿者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每個小分隊各設宣傳報道員1名,服務隊設組織員1名。

  志愿服務隊隊長職責:按照支隊領導的指示,對全隊的日常事務做決定,對全隊負責。具體工作:

  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帶領小分隊組織開展每次活動;

  2、做好聯系單位的交流;

  3、定期召開例會;

  4、做好隊里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

  6、做好隊員獎懲的建議工作。

  志愿服務隊副隊長職責:全面協助隊長開展工作,負責全隊日常事務。

  具體工作:

  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事務工作;

  2、積極與隊員溝通交流,并及時反映信息;

  3、負責并開展好各項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

  4、按活動方案、計劃,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宣傳報道員職責: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具體工作:

  1、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活動信息;

  2、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隨時做好宣傳;

  3、做好活動的攝像、拍照、錄音;

  4、每次活動后及時整理形成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組織員職責:負責服務隊內部協調,服務隊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具體工作:

  1、做好每次會議的簽到,協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

  3、提早通知隊員開會的時間、地點,確保通知到位;

  4、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志愿服務隊隊員職責: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主動地向隊長、副隊長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想法和打算,進一步完善服務隊建設。

  (2)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隊員必須統一著制服。具體著裝要求執行支隊《著裝管理規定》,特殊情況下,按照活動帶隊隊長要求著裝。

  (三)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宣傳報道員在3日內形成活動工作總結,并報隊長,由隊長呈報志愿服務領導小組。

  第3條

  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志愿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傳達支隊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志愿者服務隊的重大問題;總結、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

  (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四條

  學習制度

  (1)全體志愿者原則上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學習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愿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志愿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條

  考勤制度

  (1)在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志愿活動以及志愿者服務隊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愿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隊長并請示組長,事后補寫請假條,并及時了解學習內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您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由組長或副組長簽字認可。

  (3)全體志愿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記錄存檔,并做為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6條

  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服從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志愿者隊伍的指示,確保志愿者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7條

  獎懲制度

  (1)志愿者必須按時參加志愿者服務隊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愿者服務隊處理。

  (2)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志愿者服務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3、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8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4

  一、對院外參加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要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其服務時間,表彰“優秀志愿者”。并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志愿者服務的典型事例,宣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務理念,展示新時期的志愿者風采,營造尊重、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對院內參加開展志愿醫療服務活動納入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內容,作為創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情況作為個人職稱晉升、年終評優的`條件,表現優秀者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優先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努力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三、對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期建參加志愿者服務時間應大于10小時/年(或大于3次/年),黨團員參與志愿服務時間大于4小時/年,其他志愿者服務對象暫不做要求,參加時間考核由牽頭部門完成并存檔備案。

  四、醫院組織相關人員對參加志愿者服務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慰問,使志愿者的勞動得到充分肯定激發志愿者的工作熱情,確保志愿者隊伍的穩定性。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5

  (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秀”者,與醫院年底評優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經費使用,應遵守節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6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標志上崗,每天實行簽到制度,按時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不能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志愿服務工作組織請假。

  二、志愿者須在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和所在科室指導下參加服務工作,遵守醫院、科室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根據志愿者參與服務情況,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適時召開志愿者座談會,聽取志愿者在服務中的.意見與建議,解決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四、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選派專人負責志愿者的簽到、考勤、崗位協調及日常管理,定時到各崗位巡視,與志愿者面對面溝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困難,對于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作為證明志愿服務的依據。志愿者服務結束后由所在服務科室、部門的指定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存入志愿者檔案。

  六、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志愿服務工作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七、對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的,醫院有權取消其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團隊管理制度 17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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