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1 15:50:22 秀容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勞務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管理制度 2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系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勞務管理制度 3

  一、工人管理

  1、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并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并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長服從上級領導并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新員工入職管理

  1、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并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進員工錄用后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4、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現場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并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況。

  3、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后進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并辭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列會管理

  1、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并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倉庫管理

  1、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臺賬)。

  4、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6、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系維修或更換。

  10、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余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沖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后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4、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范用電。

  15、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嚴重瀆職者;

  5)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在工作時間干私活者;

  7)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后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并賠償損失。

  8)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在工作時間偷閑、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在工作場所喧嘩、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干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后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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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勞務合同備案、每月報送勞務信息報表情況

  根據建〔xx〕26號文件規定,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及勞務作業開工前由勞務發包人將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備案表》、勞務分包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報送區建設局備案。分包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報備。勞務分包企業應在每月5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數企業能夠認真執行文件規定,但仍有一些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勞務合同未備案,每月報送信息不及時、不完整。第三季度我區在建項目68個,共有32家勞務單位承接勞務分包業務。50個項目的勞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遞交上一月勞務信息資料,5個項目超時遞交,4個項目的勞務單位經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遞交勞務資料。在及時遞交的`50個項目的勞務資料中也還有10個項目的勞務資料存在不完整及數據有誤現象,銀行進賬單、工人工資單的欠缺情況和工人工資表代簽現象較為突出。

  二、開展勞務管理檢查情況

  我局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開展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勞務檢查,本季度檢查啟動差異化監管,對未按時報送報表、報表存在弄虛作假、工人投訴拖欠工資的項目重點抽查,檢查了15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3家、施工單位14家、監理單位11家、勞務單位14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4份。

  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部分業主單位未按合同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施工,存在拖欠勞務款的隱患。

  (二)部分施工企業未按月及時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撥付的勞務款占工程款的比例過低(不足20%),不能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三)部分項目存在工資表代簽名、工資代領情況。

  (四)部分勞務公司未對工人全員登記,部分工人工資仍由包工頭支付。

  (五)部分勞務公司未開展計生管理工作。

  三、處理意見

  根據本季度勞務管理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勞務管理存在較多問題的勞務分包企業:xxx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xx特種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廠房項目)、xx建建工有限公司(農發生物A8A9處理車間項目)、xxx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內厝中學塑膠跑道等建設工程項目)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二)對未續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未重新報備、工人多次投訴拖欠工資的施工單位中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后濱安置房二期)通報批評。

  四、有關要求

  認真整改,總結經驗。受批評的施工、勞務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各企業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

  勞務管理制度 6

  一、企業掛靠項目經理的風險

  施工企業承接工程業務后,必定會安排項目經理,并組建項目管理班子,確定項目部經濟考核指標等。一般來說,項目經理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施工企業內部的項目經理,另一類為掛靠的項目經理(或稱老板、包工頭)。

  雖然國家明文禁止項目經理掛靠,但掛靠承包的事實依然存在。掛靠的項目經理一般不受施工企業行政上真正的約束,一次性或單一性的合作居多,很多掛靠的項目經理沒有企業制度的概念,他們隨意性很大,憑個性辦事,很可能會發生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掛靠項目經理在建設單位面臨倒閉或該項目進展不順利、工程款拿不到、項目測算虧本的前提下,極容易產生中飽私囊的做法,甚至做得更加離譜,因此企業的風險無法估量。

  (2)掛靠的項目經理如無經濟實力,那就意味著其所掛靠的施工企業風險加大。因此,項目經理一旦不誠信或無實力,那企業就面臨著非常嚴重的經濟法律風險。

  二、項目部公章使用的風險

  1.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在分析項目部公章的使用風險前,很有必要說明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項目部公章的使用已越來越受企業領導的重視,各家施工企業所刻制的項目部公章樣式也多種多樣。但不管項目部公章的內容怎樣刻制,一旦在合同或送貨單上蓋章,只要有未付款,沒有一家企業被時會不輸的。因此,施工企業千萬不能忽視項目部公章的效力。

  2.遭材料商的風險

  項目部的公章往往由項目經理主管,如果項目經理采購材料不經過企業總部,簽訂采購合同不經過企業法務部門審查,那就會用項目部公章來簽訂經濟合同;如果該項目經理法律知識淡薄,對合同內容把關不嚴,到時遭材料商,最終買單的還是施工企業。

  3.被建筑勞務敲竹杠的風險

  項目部的公章同樣會被項目經理用來簽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如果項目經理把關不嚴,企業同樣受損。

  4.被業主方利用的風險

  項目部公章大多用于工程技術資料、簽證資料等,對業主方的發函或工作聯系單也經常使用項目部公章,但一旦函件內容組織不嚴謹,可能會導致施工企業嚴重的.經濟損失,屆時,企業無法否認項目部公章的權限。

  三、送貨單簽收的風險

  送貨單看起來很簡單、不起眼,但往往是施工企業的致命點,因此,項目部對送貨單的簽收必須重視,要嚴格把關。

  1.送貨單打官司的風險

  現在材料商用項目部簽收的送貨單絕對勝訴!法律講依據、講事實,而材料商提供的經項目部簽收的送貨單就是依據(項目部不蓋章同樣有效),盡管有企業認為材料商和項目部簽收人有串通虛報量價的嫌疑,但在法庭上,送貨單中的量價已成為事實,法院會判企業照單全買!

  2.送貨單造成項目虧損的風險

  工程材料費用約占工程項目總造價的70%左右,把握住材料量價就把握住成本。一旦材料量價超預算就存在虧損的風險,而量和價往往體現在送貨單上(因采購合同上的數量只是估算的)。因此,送貨單必須指定兩人以上同時簽收,要預防“飛單子”(即貨沒進場,但送貨單子已簽收)的現象發生。

  四、使用不誠信建筑勞務隊伍的風險

  雖然幾年前建設部專門對施工企業作出了“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勞務分包”三大類資質的區分,但幾年下來,建筑勞務市場秩序仍然不規范。很多勞務公司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后很少過問勞務的質量。建筑勞務的特點就是流動性,雖然勞務公司不變,農民工還是一直在流動的,因此只有用了建筑勞務,才知道其施工技術和誠信度究竟如何。

  1.被上訪投訴或敲詐的風險

  近年來確實存在建筑勞務利用“施工企業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政策敲詐項目部的現象。一旦逢年過節,建筑勞務到政府部門上訪、堵路等情況層出不窮。上訪時,勞務公司負責人大多會消失得無影無蹤,而被上訪投訴對象就是施工企業(或項目部)。不管施工企業是對是錯,就行業主管部門而言,為了“維穩”,不管施工企業有何理由,也不管建筑勞務自報的工錢是多是少,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把“企業欠薪保證金”先付給農民工,不夠再向施工企業拿。

  2.被行業主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施工企業建筑勞務如使用不慎,會引發不利于社會穩定的大事。如處理不好,往往會被通報處罰。如通報批評,施工企業一段時間內不得在該地承接工程項目;或清退出當地建筑市場;或《誠信手冊》年檢通不過,無法在該地區投標。

  綜上所述,為防范施工企業在項目管理上的法律風險,建議施工企業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對企業委任項目經理的風險防范

  不管項目經理是企業內的職業項目經理(年薪制的較多)還是掛靠的項目經理(風險責任承包制),企業都要對其實行風險抵押(或擔保)機制,加強在工程量、價上的過程監督管理。

  (二)對項目部公章使用的風險防范

  控制和規范使用項目部的各類圖章。項目部的章必須由專人保管,要建立用章審批程序。

  (三)對送貨單簽收的風險防范

  1.送貨單必須指定兩人以上的收料人同時簽收,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當場(或當天)確認,然后每月結算一次,項目經理(最好是承包責任人)或企業派專人過程審核,最后簽字蓋章確認。

  2.把月結的材料數量與工程形象進度所使用的量及預算包含的量進行比較,做到節點過程控制。

  勞務管理制度 7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后、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復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后,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后。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并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核形成正式記錄并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范、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后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范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并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范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并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復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運行檢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并在得到明確答復后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并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為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匯報、并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并注明聯系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并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并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后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于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并與勞資部協調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范、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匯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了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核后報經理批準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后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后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并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 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根據公司要求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公司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并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 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公司及時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二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三十三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陜西浩宇天圓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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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制定招聘計劃,明確崗位需求,規范面試流程,確保選人公正。

  2. 實施持續培訓:定期舉辦技能培訓,鼓勵員工自我提升,提升團隊整體能力。

  3. 制定績效考核標準:根據崗位職責設定可量化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與薪酬福利掛鉤。

  4. 優化薪酬結構:結合市場行情,設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同時考慮績效和工齡等因素。

  5. 強化勞動保護措施:定期檢查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確保員工安全。

  6. 規范合同管理:確保合同條款合法合規,及時更新合同,處理合同糾紛。

  7. 設立申訴機制:設立內部申訴渠道,確保員工的合理訴求得到妥善解決。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能夠構建一個有序、公平、高效的'勞務用工環境,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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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務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第三條公司鼓勵項目部對一些成建制的活動實行勞務分包,選有資質的單位或由分包人掛靠法人實體簽勞務分包協議。

  第四條辦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勞務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務)勞務分包

  第五條各單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勞務或工程等多種合作形式,如瀝青前場攤鋪、瀝青拌和場生產、板梁預制、拌和料運輸、起重班組等。要與有資質的正規單位合作,并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協議。必須明確其所用人員不和公司或項目部發生或存在勞動關系,是分包單位人員或承包人個人雇傭,承包費用不得以工資表形式出現。

  第三章勞務用工管理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勞務用工指集團內各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承包用工(勞務發票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條使用程序

  (1)各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勞務工,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勞務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協助辦理用工手續,然后進行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勞務工,應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勞務用工申請手續。

  第八條勞務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勞務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勞務工,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務用工進行檢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追究相關人責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理(項目經理)承擔。

  第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用工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隨意用工、隱性用工行為,同時將用工情況納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日常檢查督查范疇。各單位人員進出,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條勞務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勞務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勞務派遣用工

  第十二條下列工種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實行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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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詳細的招聘指南,包括崗位描述、資質要求和面試流程,確保公平透明。

  2. 設立定期培訓計劃,結合業務需求和員工發展,提供定制化的培訓資源。

  3. 建立績效管理平臺,量化工作指標,實現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 根據市場標準和企業能力,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兼顧公平與激勵。

  5.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教育,確保勞務人員的工作環境安全。

  6. 制定標準化合同模板,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減少合同糾紛。

  7. 設立獨立的申訴部門,及時解決勞務人員的'問題,保持良好的勞資關系。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將為企業的穩定運營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基礎,同時也為勞務人員提供一個公正、有序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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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企業勞務用工現狀

  隨著社會發展和分工的細化,建筑企業已從從前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轉化為管理型企業。按照建筑行業資質管理要求,建筑企業實行勞務分包,原來建筑企業大量的自有職工已被大量的建筑勞務工人所替代;而現在的建筑勞務工人直接與勞務公司建立勞動合同,由于大量的勞務公司存在管理不規范的現象,使用的勞務工人大多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大量的勞務工人上崗前沒有經過專業崗前培訓,導致勞務工人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加之勞務工人維權意識不夠,造成了建筑勞務管理混亂,勞務工人上訪、圍堵工地鬧事等現象,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根據新浪網刊登的一項對京、渝、滬、深四個勞務工密集城市的勞務工人現狀的調查結果顯示:75%的建筑工人面臨著討薪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沒有勞務合同,準確來說: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某些勞務公司與勞務工人根本不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只與勞務工人簽訂一式一份勞務合同,在遇到糾紛后,工人手上沒有合同,無法維權,同時,大部分的用工方式還是包工頭式的勞務用工,這一比例達到了75%,且40%的工人還遭遇欠薪,勞動成果得不到保障,從一些勞務用工現狀的調查中我們還發現,薪酬管理、合同、勞務保障、安全管理等問題都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勞務企業管理人員對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學習不夠,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并鉆政策空子,影響了企業的合法性運營,使建筑企業遭受了連帶責任風險。

  (一)建筑勞務薪酬管理方面問題。由于近些年以來正是我國房地產發展的黃金十年,各地的建筑工程大量上馬,建筑企業和建筑施工任務增多,很自然的催生出了一大批的規模人數、施工水平參差不齊建筑勞務隊伍。在工程的競標中,有些施工企業故意人為地壓低工程的投標報價,為提高中標幾率通過無限貼近于利潤的方法來取得工程的標的,即使最后中標也會給企業的資金安全帶來問題,進而最后影響到工程薪資的發放,加之一些建筑企業由于本身實力的限制,在開工不久就有可能出現資金的短缺,因為建筑行業都是實行的墊付制,這樣一來勞務工人的薪資得不到保障;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建筑企業支付給勞務公司一定比例的勞務費,由勞務公司墊付其余部份,等工程完結之后結賬,(實際上現在很多勞務工人是由包工頭組織管理,包工頭向勞務公司交管理費掛牌子,勞務公司根本就沒有承擔起管理的責任,)包工頭在用完預付款后,如沒有實力再墊付勞務費,勞務工人的薪資也得不到保障。

  (二)建筑勞務合同管理問題。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用來明確勞動關系、最大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勞動合同條款中本應規定好勞動合同的時間、相應的工作的內容、勞動的保護以及相應的條件、勞動的報酬和違反了勞動合同之后的雙方之間的責任等內容,而且勞動合同的存在對于勞務工的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農民工群體由于自身的勞動地位較低一直都是出于弱勢的一方,這樣一來勞動法的保護也就顯得尤為的重要;還有一點,由于我國的農民工群體文化普遍不高,缺乏系統的對于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這樣的劣勢就使得他們在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一般都是由于不平等的條款而最終損害了他們的切身的利益,這樣一來勞動合同完全就不能夠起到保護他們的作用。

  (三)建筑勞務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建筑業本身以及相關的產業對于國民經濟的貢獻是眾所周知的,建筑業目前雖然已大部分由勞動密集型的行業轉向管理型企業,但還是就業人數眾多,加之建筑業本身作為高危的勞動職業,如果缺乏相應的勞動保障,安全事故也會經常發生,大部分的農民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培訓就直接上崗,安全隱患極大,而他們大部分是在沒有各種的醫療保障的情況下來從事這種高危的職業。通過了解很多企業的生產生活條件都非常惡劣,而且施工的設備比較陳舊,缺乏基本的安全設施,農民工加班加點的情況也非常普遍,為了最快的趕工期,導致了安全事故頻頻爆發。

  (四)勞務工人維權意識不夠方面問題。建筑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應屬于承攬合同關系,企業與農民工之間不是眾多農民工口中的勞動合同關系,然而在發生拖欠工資或者安全事故等情況時,他們沒有法律意識,把維權的矛頭直接指向建筑企業,如果企業不妥善解決,他們就走極端、鬧事,使企業陷于窘困;還有一些不良企業抓住農民工一心只為了掙錢可以犧牲部分利益的軟肋侵害農民工的利益,因為農民工群體普遍文化素質不高,沒有經過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專門培訓,一旦陷入糾紛不知如何處理,完全沒有對自己權益進行維護的意識,這也是其中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原因。

  (五)不完善的勞務用工管理產生的勞務糾紛。A公司作為勞務承包方與總承包方B公司簽訂了《xx工程勞務施工合同》。A公司又與個人宋某簽訂了《勞務協議》,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從B公司承包的勞務施工部分任務分包給了個人宋某。李某是宋某雇用的人員。李某在施工中從高處墜落致傷。為解決醫療費等爭議,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確認其與B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院受理后,經審理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在這個案例中被告李某是隸屬于宋某的雇用人員,在法律上宋某是個體包工頭,是沒有用工主體資格,原告A公司作為合法的勞務公司,法律上具備勞務分包資質,但是A公司將自己承包的勞務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宋某,按規定A公司應對宋某雇用的人員李某承擔用工主體責任,A公司要求確認與李某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無事實與法律依據不能予以支持。法院確認被告李某受傷時與A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駁回原告A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例來源于中鐵一局集團法律事務部。

  三、加強建筑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勞務管理制度。出現了勞務糾紛之后,受侵害方應該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通過勞動仲裁的有關部門來送達裁決書,進而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配合的話,可以申請法院來進行強制執行。按照有關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覺得仲裁不公平,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一來就直接通過法院來執行判決。這方面還應注意:第一落實相應的責任劃分,農民工合法權益受損,企業與勞務公司各應承擔什么責任;第二就是有關各級建筑主管部門積極地嚴密地組織各建筑企業進行自查,把問題解決在出現之前;并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立法規劃目前勞務用工的法律空白,建議在簽訂用工協議的時候,將維權成本進行明確劃分。

  (二)完善建筑勞務保險制度。有關的監督單位必須積極地確保建筑企業為企業的勞務工購買相應比例的保險,比如大病醫療、工傷意外險這些險種,也可以為他們購買相應的商保,積極地推進農民工群體參保的比例。這些保險的購買可以在出現問題時極大地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而且也對農民工群體的利益作出更好的保護。對于那些技術要求高和危險性較大的工序,建筑企業也要做好相關的把關工作,嚴厲杜絕非專業人士的上崗。對認真落實農民工勞務保險制度的企業,相關單位應給與一定獎勵,建議從建設勞保費專項資金中優先給予解決。

  (三)加強對用人單位合同簽署力度的監督。對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的監督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第一就是主管部門對于用人單位進行實地的檢查,對于用工企業是否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摸底;第二就是對于農民工的合同書文本進行相應的簡化,使之一目了然。針對農民工不愿簽訂規范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書》,認為內容多、涉及面廣、不易懂、沒有時間學的問題,及時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部分農民工的意見,結合實際,簡化勞動合同書,使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更能直觀地了解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和條款。

  (四)加強職業技能和安全施工教育。經過對大多數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之后發現,在工人上崗之前對他們進行一些必要的培訓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有效地減少事故的發生率,對于新上崗的工人尤其要注意讓他們明白這個工程項目的有關的安全要求,掌握施工的安全技術,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對于素質不高的農民工群體進行培訓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細心,可以采取更直觀、易于接受的講解方式,比如講解一些在工地上發生過的事例,這樣比單純的說教好,對于積極地遵守安全規定的員工要進行獎勵,對于那些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要進行處罰,以儆效尤。

  四、總結

  建筑企業勞務工人的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勞務保障、安全管理等問題,從以上幾個方面極大地、針對性地進行了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解決存在問題的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強監管力度,建筑企業也有責任監督和執行,一方面勞務企業要學法、懂法、依法辦事,對勞務工人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法律意識等)將勞務糾紛的可能降至最低,這樣為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創建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與企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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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的戰略地位

  提升建筑也勞務管理戰略地位,實現管理模式四個轉變。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要明確和強化勞務分包管理的指導思想,重心是要在目前的管理基礎上實現四個轉變。

  1、總承包企業對勞務分包的管理應該轉變為長期的戰略合作,而不是之前的短期的、臨時性的搭檔式合作;

  2、要將之前簡單粗放的傳統勞務管理轉變為規范化的、流程化的科學系統管理,并且要確定PDCA管理模式,加快形成勞務企業和農民工管理的長效機制,進而強化工作過程控制及其細節管理,強化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

  3、要用政府主管部門規范的勞務管理規程取代各企業自行的勞務管理模式。此外,還要積極地總結歸納各地的的勞務管理經驗,借此經驗提升勞務管理水平,頒布規范化的管理規程,主要包括實施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勞務分包企業、總承包企業相適應的規程;

  4、此外,勞務分包企業還要實現三提高和兩穩定,即提高人員素質,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實力,穩定技術工人,穩定主要技術和管理骨干。

  勞務分包的規程化管理主要是對以下九大部分的管理,即計劃管理、戰略合作企業管理、招投標管理、人員管理、督察管理、結算與兌付管理、統計分析管理、考核管理和綜合評價,流程圖如下圖所示:

  二、建筑企業勞務管理的思路

  勞務管理成為建筑企業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之一。解決好這個問題,對于企業減輕管理負擔、提升競爭力、實現向管理型、技術型的轉化能夠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建筑企業勞務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速分離,順利進入市場。即要加快管理層、技術層與勞務層的分離,是勞務層進入市場;也可以借助內部勞務統一管理固定工人,與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進而將固定工人剝離出公司直接進入市場;

  2、勞動作業需持證上崗。內部市場和社會勞務市場的勞動力在簽訂合同前必須仔細地、逐一地進行技術考核。凡是上崗人員必須擁有相關證件,無證拒用,并嚴防冒名頂替,還要逐漸實行工人技師和高級技師的職稱制度;

  3、實施培訓。對進入到勞務公司的工人進行有針對性地崗前教育和技術培訓;

  4、完善制度并嚴格執行。完善用工、勞動分配制度、勞動安全制度、勞動保護制度、勞動保險制度、勞動考核制度等。每一個制度都必須要達到“三個有利于”的目標:有利于勞動力的科學使用,有利于企業進行安全施工,確保人員及建筑物的安全,有利于工程質量得到保證。

  三、建筑企業勞務管理的有效措施

  目前建筑企業勞務管理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勞務人員的流動性太大,導致管理的無序和無效,因為,勞務人員多由農民工組成,人員的新進與辭退非常頻繁,如果建筑企業沒有針對這一問題構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將會嚴重影響施工的有序進行,及整個建筑企業的工作效率及質量。結合自身的管理工作經驗,先將三個有效措施總結如下:

  1、完善管理體制,形成規范化的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統一規范化的管理制度,是建筑企業實行勞務人員管理的機制,為了解決勞務人員流動性大的問題,可以建立建筑勞務市場和勞務人員進入的統一憑證,具體地說,就要建立統一的勞務人員登記檔案,規范勞務人員的個人信息記錄,例如給勞務人員建立統一的勞動手冊,勞動誠信記錄等,使得技能保證勞務人員在建筑市場的合理流動,又能維護雇傭雙方的合理權益,使得建筑企業在招收新的勞務人員時,可以對此勞務人員的工作經驗,工作態度,誠信度,技能水平等信息有詳細的了解,這樣,就能使得很多管理上面的難題迎刃而解了。

  此外,還應該建立統一的建筑企業勞務人員的教育登記培訓制度。要規范勞務市場的人員管理,提高勞務人員自身的教育水平及技能水平是尤為關鍵的一個方面。在建立人員信息檔案的過程中,要將相關的.教育培訓信息登記好。因為教育培訓可以有效地解決建筑勞務工人技能偏低,安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不規范等問題,同時,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勞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及遵紀守法意識。使得管理過程中更能依法辦事,有章可循,減低管理工作的盲目性與低效性,也有利于避免勞動糾紛的發生,保護雇傭雙方的合法權益。

  2、優化勞務人員結構配置

  針對建筑企業的具體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結構優化:

  年齡結構化

  對于公司未來的發展來說,年齡結構化對其管理有一定的輔助作用。在公司的各個崗位中,形成一個呈金字塔狀的“老中青”結構。按照年齡劃分老年比例在塔頂,中年比例做支撐,青年比例是基石。

  能力結構化

  能力結構化就是多公司各個管理和技術崗位進行招標,篩選出優秀的人才。都說“能者居上”,對于“能者”給予優待,對于“弱者”,“強者”給予輔助,這樣在公司各個崗位之間形成“強幫弱”的能力結構。并且要能突顯出各個崗位中素質高、能力強的核心人物,也就是業務骨干,讓其能發揮自己所長進行“一幫多”的能力展示。

  專業結構化

  對于公司的發展來說,對于員工的要求不僅僅需要有自己所在部門的實踐經驗、專業技能,更能進行公司整體的結構的系統了解。這就需要公司在優化專業結構配置的同時,進行各個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選拔生產一線的優秀人才,將其調整到關鍵崗位或破格提拔到管理崗位,讓管理層、技術層以及基層人員的結構比例達到最優狀態,為公司的整體發展鋪好道路。

  3、完善激勵機制

  在某建筑企業的勞務人員戰略管理中,激勵機制從兩個方面進行建立和完善:

  (1)通過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新的薪酬機制。對于公司基本員工繼續采用崗位技能效益工資制,但在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上要有一個較大的調整,浮動工資所占的比例要越來越大,而且浮動工資與員工平時的表現和工作績效密切掛鉤,這樣才能充分地調動起企業員工的積極性。而對于高層管理人員,可以實行新的分配制度——年薪制:年薪=基薪+風險收入,風險收入在年薪中所占的比例要越來越大,充分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才智。

  (2)通過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競爭機制。健全和完善“末位淘汰”和“競聘上崗”制度,以實現淘汰冗余,精兵強將,引入競爭,能者居之的目的。這樣才能使得建筑企業人力資源實現優化組合,提高了企業勞務管理的工作效率,促進了企業效益的增長。

  綜上所述,在全球一體化、社會市場化的新形勢下,建筑企業的勞務管理過程中,一定要抓好人才資源的管理,因為這是一項具體戰略意義的任務,并且需要長期堅持。建筑企業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因此,必須抓緊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并實施企業人才戰略,只有搶占人才競爭的制高點,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勞務管理制度 14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本次檢查范圍為區建設局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單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況;

  2、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將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報區建設局備案;

  3、施工單位履行勞務合同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情況;

  4、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資質承接業務、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項目委派項目勞務隊長等管理人員;

  6、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

  7、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

  8、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中的特殊、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人員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情況;

  9、勞務分包企業每月5日向區建設局報送《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表》、《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表》情況;

  10、監理單位審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合同報備、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的3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9家,施工單位26家,監理單位17家,勞務單位19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24份。檢查結果表明:5月1日開始實行的《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xxx〕26號)文件,雖然經我局于月28日下午召開的年第一季度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進行傳達布置并反復強調,但大部分施工企業、勞務企業仍未按通知要求做好勞務承包、勞務費轉賬、工資發放、每月報送報表等工作,施工單位和勞務單位互相推諉責任,對勞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建筑勞務市場管理仍須進一步加強。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施工企業未及時足額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7%。

  (二)勞務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存在該問題的有6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20%。

  (三)勞務企業未委派項目勞資管理人員或勞務隊長無帶隊資格證書,存在該問題的有9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0%。

  (四)勞務企業未及時發放勞務人員6月份工資,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7%。

  (五)勞務企業未在每月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存在該問題的有13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43%。

  (六)監理單位應未核驗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存在該問題的有4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13%。

  檢查中還發現:個別項目施工單位未選擇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任務;個別項目勞務企業的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崗位技能證書;個別項目勞務企業未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三、處理意見

  根據檢查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按規定撥付勞務分包價款的施工單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人工資、按時上報報表的勞務單位: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惠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文教園安置房-洪前社B組團B1~9#樓項目),省xx建筑工程公司、xx建工有限公司(xx產業區后濱安置房(第三組團)A5#、A6#項目)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在每月5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勞務企業: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x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xxx筑勞務有限公司、xxx勞務有限公司(內厝中心幼兒園項目)、xx勞務有限公司(國貿東X2004G01—3#項目)等5家勞務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對施工單位未選擇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任務的煤炭工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四海勞務有限公司(后濱安置房二期C13—C15#項目)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企業、勞務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未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抓緊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整改情況;對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我局將在下一季度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二)未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賬戶,通過勞務公司現場監管工資的施工企業,須在7月以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勞務款至勞務企業,由勞務企業直接支付工人工資。下季度檢查發現未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勞務款的施工企業,我局將對施工企業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三)各監理單位應就所監理工程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核驗,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予記入監理日記,發現勞務分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不得簽發開工令;已進場施工的,應責令其退場;拒絕退場的應向區建設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在簽發開工令前應要求勞務分包企業出示勞務分包合同報備收件憑證,勞務分包企業未能出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建設局。

  勞務管理制度 15

  一、建筑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管理問題

  在項目成本管理中責任沒落實,分工不到位。施工前沒做到預算在先,或做了再算和邊做邊算等情況時有發生。到施工工完成后清盈虧時找不到具體的原因所在。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驗等有限,在強化責任制,目標成本分解,合同觀念意識不強。還有就是項目各級的管理上勾通不到位,時常遇到不愿或有意拖的情況。人員流動較頻繁,工作不連續,進度跟不上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甚至因沒完善必要手續工序而收不回工程款。

  (二)材料管理問題

  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因沒能嚴格執行領料用料制度,從倉庫領料而沒有余料回收,浪費現象嚴重。尤其是計件承包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鋼材看管不嚴,遺失時有發生;材料型號不對,造成閑置浪費,材料供應量與實際不符;監督機制不健全,出了問題往往追不到責任人,造成成本失控。

  (三)成本核算問題

  在項目成本核算時預結算員沒有很好的把施工成本預算和成本核算結合起來。由于項目沒有階段和分部分項成本分析,沒有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計劃成本等做比較,從而不能對項目施工指導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提高項目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責任感

  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對哪些無經過專業學習和培訓,未按規定持證上崗,業務不熟悉,核算能力有限,無法保證成本核算的質量和工作的人員組織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同時應制定相應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對成本核算員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保障。約制成本核算員要對施工生產中發生與施工成本相關的工程變更項及時收集整理并辦理簽證手續,定期向公司經營部門上報審核,以便及時準確地控制施工成本并掌握工程施工情況以防給工程竣工結算造成損失。項目經理作為企業法人在項目上的個權委托人,以項目經理為代表的項目管理班子的素質很重要,如果這層人素質低,將直接反映整個項目的管理水平低下,因此,要想方設計法提高項目承包班子人員的素質,特別是項目經理的整體素質,組織進行內部交流學習,向同行吸取先進經驗,不斷提高項目經理的管理水平。

  (二)力度于項目成本核算管理和監督

  建筑項目成本核算是項目成本管理的依據和基礎,沒有成本核算,其它成本分析考核、成本控制、成本計劃等工作就無從談起。企業經營核算部門要發揮其應有的職能,挖拙其內在的潛力,調動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使項目管理人員真正認識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項目施工管理中占據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抓進度、質量的同時,嚴抓施工成本核算管理。改革現行的成本核算員管理體制,由公司對各項目成本核算員實行統一委派,集中管理,不定期輪崗,定期或不定期學習、交流、考核、激勵競爭上崗,使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員切身利益與工程項目分離,才能建立健康有序的施工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網絡程序。

  (三)深入成本預測預控和經濟合同的履行

  項目的各項成本測算出來后,公司與項目部簽訂承包合同,在項目工程簽約后,同時開展編制施工預算、成本計劃,另外編制工程施工任務單和所需機械臺班。根據數據進行對比、校正,再結合現行、當地人工、材料、機械的市場價,測算出工程總實際成本。在承包合同中,對項目成本、成本降低率、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詳實約定。通過合同的簽訂,確保項目部和公司總部責、權、利分明,雙方按合同中的責任,自覺地履行各自的職責,以保證項目施工順利完成。

  (四)勞務分承包商的使用和激勵的關鍵性

  選擇一班信譽好、實力強的勞務隊伍進行綜合評議,定期考核,建立相對穩定的合格勞務分包商很關鍵。勞務分包應實行招投標制度。公司成立招標領小組,評委由項目經理、生產、勞資、質安等人員組成,制定招標文件,邀請二家以上的分包方投標,根據投標方的標書、資信等確定中標隊伍,勞務分包從招標到簽約自始至終要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運行,杜絕暗箱操作。從中還要積極根據WTO的有關規則,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發展的成本核算體系、成本核算制度和相應激勵制度,調動項目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成本核算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把工程項目部建設成一支懂經營、善管理、優質低耗的施工隊伍。還有就是要加強勞務資金的集中管理很重要。項目部每月要對勞務隊伍的當月完成工作量進行核算,匯總后由項目經理進行審核、簽字,報公司施工管理部門,施工管理部門根據勞務完成量與項目部報公司的已完成工作量表進行核對,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勞務分包合同核定拔付勞務費用的額度,報公司經理審批,工程發生變更的勞務增加費,如無經濟簽證,公司不予確認。項目部盡量避免分包合同以外的諸如時工、雜工等費用的發生。

  (五)加在力度抓好材料管理

  在建筑項目成本控制成本中材料管理很為重要。從項目成本中比例,材料成本一般都占55%以上。我們(下轉第148頁)(上接第199頁)要做到把材料管理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那么在項目中標后,公司和項目部組織施工技術人員編制施工預算。審批后的`施工預算即是作為項目部編制材料需求量計劃和項目部對操作層限額領料的依據。施工預算報材料部門,由材料部門根據項目部編制的采購計劃和企業的資金情況采購材料,如施工過程中發現超額用料,材料管理人員必須立即查核原因,如屬工程變更造成,必須有工程變更證明材料方可領用,強化材料計劃的嚴格性。公司材料采購實施招投標,各項目部的施工預算中的主要材料由公司材料采購部門采購,其它材料由項目部自行采購,采購時采用“總量訂貨,分批采購”避免積壓和浪費。材料的采購量和單價要有專門機構監控。項目部應使用委托書約定所委托的采購材料的質量、價格、服務、驗收辦法、交貨時間。

  三、總結

  經論述可見建筑工程項目中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建筑項目成本管理是一項復合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工程、材料、財務、勞資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給項目成本帶來損失。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成本管理,不但可以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到合理預算控制降低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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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現階段我國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體系以及相關的政策文件還不完善,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的實踐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筑勞務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等的質量不符合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與建筑勞務公司的合同規定甚至有的還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施工。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如果采購的材料、設備等的質量不合格,對于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來說是很致命的,這關系到房屋的質量問題,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是要對此負法律責任的。這主要是由于建筑勞務公司為了從中謀取利益,減少其成本而在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等不注意質量問題。

  2、建筑勞務公司施工的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程、規格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工地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素質不高。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從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來說,這主要是由于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監督不到位,合同定了之后,就沒有及時去監督工地的施工情況;

  另一方面,從勞務建筑公司來說,主要是因為勞務建筑公司不愿意花更多的錢去請一些高級技術師或花時間精力自己培養技術人員。

  3、建筑勞務公司拖延工期。有時候勞務公司為了向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提出增加資金的問題,有時甚至是漫天要價而未被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所接受時,就會故意拖延工期。出現這個管理問題的`原因在于雙方沒有協商妥當并及時形成書面文字。

  4、建筑勞務公司只顧自身的施工,沒有考慮到整個項目的整體性。出現這種問題主要在于勞務公司只著眼于自身利益,盲目施工,沒有一定的規劃性,而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此又缺乏整體的工作協調和定期的監督。

  5、建筑勞務公司缺乏職業道德,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糾紛不斷。出現此問題原因主要在于建筑勞務公司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規范農民工的出勤情況,建筑勞務公司也不重視農民工的勞動成果,缺乏必要的職業道德。

  6、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的自有施工管理人員缺乏成長,培訓不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隨著房地產行業中,勞務建筑公司的引入,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剛畢業的大中專生沒有經過相應的培訓就直接進入了管理崗位,而沒有參與到工地施工人員的具體的工作中去,從而造成了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的自有施工管理人員的經驗欠缺,也缺乏必要地磨練。

  二、針對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所存在問題的應對措施。

  1、對于建筑勞務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等的質量不符合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與建筑勞務公司的合同規定甚至有的還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施工的問題,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處理:

  首先,在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與建筑勞務公司的合同中要對建筑物的輔助材料的品牌、性能、材質、參數以及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等等作出明確要求,在施工場地嚴格把守材料驗收關;

  其次,對于主要的建筑物的材料與設備應該有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負責采購,而建筑勞務公司僅負責一些常用的器具和零星材料;

  再次,對于建筑勞務公司每個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須按照合同上規定的數量領取和定額蓋章,以防止建筑勞務公司多領取造成浪費,增加成本,或者是少領取材料而偷工減料,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施工技術問題。

  2、對于建筑勞務公司施工的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程、規格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工地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素質不高的問題。我們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施工質量要進行監督檢查,對其所雇用的農民工一定要監督建筑勞務公司對農民工的教育與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實際的動手操作技能,從而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施工,禁止未經過必要的實際操作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施工的知識培訓就直接上崗的,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并且在平時施工過程中,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得適時地進行監督,以免到時候出現什么安全問題,就都由我們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所承擔,只有明確規定之后,建筑勞務公司才會注重施工的質量及農民工的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施工的知識培訓,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過失。

  3、針對建筑勞務公司拖延工期的問題,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必須善于平衡施工的力量,掌握潛在的、必要的應急預備成員,這樣可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而延誤工期,以確保我們的工程能按計劃的期限保質保量地完成。

  4、針對建筑勞務公司只顧自身的施工,沒有考慮到整個項目的整體性的問題,為了解決好這個問題,在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與建筑勞務公司的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建筑勞務公司必須主動和全權協調配合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的義務以及在工地管理中采取獎懲制度的措施,以強化建筑勞務公司主動協調配合房地產業總包單位對其的管理的行為,從而保證整個工程項目的整體性。

  5、對于建筑勞務公司缺乏職業道德,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糾紛不斷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是影響了房地產行業對建筑勞務公司管理的秩序,而且對建筑勞務公司自己的信譽也不好,因此,為了長期的愉快合作,在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與建筑勞務公司的合同中要規定建筑勞務公司必須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不然會對建筑勞務公司所對其造成的影響要求予以一定的賠償。

  6、針對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的自有施工管理人員缺乏成長,培訓不到位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好辦的,為了給建筑勞務公司做一個好的榜樣,我們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自有施工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培訓與教育,特別是對于剛招進來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使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的自有施工管理人員快速成長,掌握基本的建筑的實際操作技能,并且提高他們的素質,只有這樣才對建筑勞務公司放到管理更有說服力,更具有管理的權威性。

  三、總結

  近年來,隨著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房地產行業也在進行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力量、以勞務作為主要依托的企業型組織結構形式。不過,這種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并沒有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我們必須重視這些問題,而我們相信,只要經過我們的努力,房地產行業總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公司的管理的發展會越來越好。

  勞務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合理規避風險,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所有為公司提供派遣員工的派遣公司。

  第二章 派遣單位確定

  第三條 派遣單位的選擇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業務發展、用人數量情況,選擇符合要求的派遣公司數量。原則上各派遣單位平均分配場地數量。

  2、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招標申請,依據《招投標制度》執行。

  3、根據現場評標結果,人力資源部與招標代理公司對候選單位進行考察,最終確定中標單位,招標代理公司發放中標通知書。

  4、人力資源部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

  5、中標單位根據我司要求,按時將派遣員工派遣到位,由停車場公司統一管理。

  第四條 供應商必備條件

  1、注冊資本在500萬及以上。

  2、屬于市級以上派遣單位或能夠跨區服務的證明材料。 3、近3年內有6家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派遣單位,或3年內有3家同行業服務經驗。

  4、有一定的人才儲備量,根據停車場公司的人員需求,能夠隨時增加/調換人員。

  5、其他應符合的條件。

  第五條 考察組的確定

  1、人力資源部部長為考察組的組長,紀檢監察室、停車場管理部、計劃財務部、招標代理公司及其他人員組成5-7人考察組,對各候選單位進行考察。

  2、對派遣公司考察結果,進行評分。評分內容包括:公司的實力、軟硬件設施、人員素質、售后服務能力等進行考察。

  3、紀檢監察室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督,確保符合停車場公司各項規定。

  第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為了保證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招標,凡與派遣公司有直接、間接關系的員工,主動回避,出現中標結果不公平,中標結果作廢。

  2、在招標過程中如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事件發生,紀檢監察室及時糾正或制止。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七條 招聘組織

  1、派遣人員的招聘,由派遣公司根據任職條件組織招聘,人力資源部對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司的員工組織二次面試,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2、凡錄用者,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停車場公司。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錄用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和違法違紀記錄。

  2、提供無犯罪證明。

  3、吃苦耐勞,溝通能力強,有親和力,有服務意識,五官端正,形象氣質好。

  4、派遣員工有過從業經驗的優先。

  5、男員工年齡在50歲(不含50歲)以下,女員工年齡在45歲(不含45歲)以下。

  6、特殊工種需要有相關證書。

  7、通過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

  8、有下列情況的員工公司不予錄用:

  (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曾涉及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有刑事拘留經歷。

  (3)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艾滋病等。

  (4)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5)其他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九條 派遣員工報到

  被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接受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合格辦理入職。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工作用品,統一發放工作證。

  3、停車場管理部制定派遣員工場地安排計劃,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新入職的員工須經過3天試崗期,三天試崗期滿后確認上崗的,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考勤。

  第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

  1、派遣單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員工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

  2、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填寫必備條款,還應載明員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3、派遣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還應當如實告知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4、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派遣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派遣單位將復印件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合同臺賬

  每月25日派遣單位建立員工名冊,員工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派遣期限等內容。派遣單位可將員工名冊交員工本人校對無誤簽名確認后存檔,并提交一份紙質版的員工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蓋公章,交于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培訓

  1、派遣員工的培訓分為入職培訓與崗前培訓,具體按照《停車場收費員培訓制度》《智能化設備培訓制度》執行。

  2、人力資源部負責參與講課、指導、監督培訓過程,對培訓進行跟進及評價,并在新員工入職及在崗培訓中授課,確保培訓保質保量的完成。并將培訓材料進行歸檔。歸檔材料包括操作手冊、培訓課件、簽到表、成績表等。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考勤管理

  1、派遣員工采用考勤手持PDA簽到,并進行拍照,如場地有保安人員時,兩人同時拍照,以照片中的人數、簽到時間、簽到定位確定上下班的考勤情況。

  2、如未按照規定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打卡,未按要求打卡,進行處罰。

  3、停車場管理部負責對停車場派遣人員考勤進行核實,月度統計考勤,部門經理在紙質版考勤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對考勤進行日常檢查,核實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紀檢監察室對考勤及考勤管理進行抽查。

  6、派遣員工在簽到(退)時后臺出現異常,無法簽到(退)及時通知停車場管理部,查找原因。

  第六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動規定

  1、派遣員工由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統一管理。

  2、派遣員工上崗前應學習、了解停車場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3、派遣期間,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根據業務需要,需要調整人員安排時,需組織部和停車場管理部共同商定,確認調整方案。未經商量,不準私自調整。

  4、停車場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相關的勞動所需的設施設備。

  5、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隨時將該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停車場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員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公司與停車場公司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影響正常工作環境者。

  (7)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8)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9)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10)對停車場公司部門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不服從主管部門領導工作分配與安排者。

  (11)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員工在外以停車場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3)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4)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5)年齡超過規定的年齡,存在退休人員等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晉升

  1、對于每年超額完成任務,服務規范做的到位,受到好評的派遣員工,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的轉正機會,具體情況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2、轉正的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女員工年齡在35歲及以下,男員工40歲及以下,為我公司服務3年及以上,同時滿足所有條件方可轉正。

  3、如果非常優秀,無法滿足轉正條件,年度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金額公司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4、每年開展派遣員工的`評優評先的會議,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5、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調整到更便利、盈利能力更強的場地。

  第七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六條 基本原則

  派遣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停車場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

  第十七條 工資表

  每月30日派遣單位需向停車場公司提供詳細的工資構成表,包括:姓名、基本工資、加班費、出勤天數、殘保金、社保、工會經費、服務費等信息。

  第十八條 工資支付

  1、派遣單位實行工資按月發放制度,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

  2、在自然月結束后2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匯總各項未交罰款金額,提交計劃財務部并在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3、派遣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

  4、每月需將臺賬提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無誤后,發放工資。

  5、派遣員工辭職,薪資結算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十九條 參加社會保險

  派遣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新招聘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法定保險的繳納證明至停車場公司組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

  員工在停車場公司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派遣單位應當督促停車場公司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處理

  員工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派遣單位應當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員工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1、派遣公司辦理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3、派遣員工在入職前須確認前單位已停保,因前單位未停保造成派遣公司無法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產生的勞動糾紛及其他相關責任由其員工本人承擔。

  第八章 離職制度

  第二十三條 工作流程及手續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

  1、派遣單位書面通知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該員工即將離職。

  2、停車場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后,確定無誤后,向派遣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派遣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作交接手續

  交還所持有的單位財物(含工作證、工號牌、魔術貼、設備、工具等)及停車場公司發放的其他資料。

  第九章 派遣公司評估

  第二十五條 派遣公司評估

  1、人力資源部牽頭,停車場管理部配合,每年至少對勞務派遣公司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人員的穩定性、出現違規違紀次數、服務質量、客戶投訴、售后服務、是否按照合同條款執行等。

  2、勞務派遣公司在年度評估中不合格的,重新更換派遣公司。

  3、勞務派遣公司在一個年度內負責的所有場地違規處罰超出20000元及以上,人力資源部可要求派遣公司更換派遣人員或直接更換派遣公司。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派遣公司在合同期間遵守如下規定

  1、每月25號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紙質版的考勤統計表、合同、繳納社保證明、花名冊、離入職統計表等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

  2、每月30日提交紙質版工資表,加蓋公章。

  3、派遣公司派專人與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工作,如有調整,需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經同意后方能調整。

  4、服務費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二十七條 處罰

  1、如未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要求的,一經查實對派遣單位處于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2、參加應聘的人員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停車場公司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因個人資料失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3、勞務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繳納社保經查實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工作交接不完整,暫扣工資,并處500元/人罰款。

  5、工作交接出現丟失、損壞公司工作證、工牌等,按照50元/套進行賠償,并處200元/次罰款。

  6、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及時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處500元/次罰款。

  7、派遣公司未經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私自調整對接人或多人對接工作,處500元/次罰款。

  第二十八條 罰款繳納流程

  1、停車場管理部檢查的問題所應繳納的罰款或追回的收入,每周將匯總表交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通知派遣公司應繳納的罰款,告知派遣公司直接從支付給派遣單位的總費用扣除,自管場地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工資表時統一扣除。

  3、人力資源部將結果告知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支付總費用時扣除相應的金額。

  第十一章 附則

  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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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的宗旨是:進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愛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大公司的規范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進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體職員必須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一)因有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管理制度 19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管理制度 21

  隨著工程項目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競爭持續加劇,項目總承包企業必須集中自身資源承建大量急、重、難、險工程,為此總包單位選用大量的外部勞務隊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會越來越多。但如果勞務分包過程中勞動力管理不當,就會產生法律風險,給勞務人員和勞務公司自身都帶來安全隱患、資金損失、名譽下降等不利影響,所以強化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對于勞務公司的生存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一、勞務分包企業加強勞動力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實行有序管理是提高施工質量及安全的保證

  農民工的專業素質和操作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只有將農民工吸納到有資質的合法的勞務分包企業,實行有序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不良的用工環境及制度,打破勞務人員崗位培訓嚴重滯后、技能鑒定覆蓋面小的僵局,使進入建筑業就業的農民工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其知識和技能水平,切實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 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包工頭”式用工等現象

  勞務分包企業處于最底層,是“金字塔”型結構的基礎,所占比例是最大。加強勞務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動、專業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勞務分包企業,從而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包工頭”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亂現象,進一步提高建筑業整體素質,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3、 維護農民工權益,建立和諧社會的需要

  加強勞務分包管理,使得只有具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才能承接勞務分包作業任務,并規范勞務分包企業與農民工的勞務關系,以法律的形式避免了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問題,即使特殊原因引起的拖欠,也會因責任界定清晰而受法律的保護,從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當前勞務分包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缺少有效的監督和約束

  目前我國的勞務分包公司起步比較晚,規模也比較小,勞務市場非常不規范。國家和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勞務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對于違法使用勞動力的打擊力度不夠,致使很多勞務公司中,務工人員結構不合理,出現嚴重的分化情況。

  圖1:勞工年齡構成

  2、經濟糾紛頻繁

  目前勞務分包公司與勞工簽訂的合同一般不是很正規。務工人員大多來自農村,文化水平比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不法勞務公司利用務工人員的弱勢,給他們簽訂不平等條約,有的甚至不簽勞動合同。這樣在以后的工資結算中容易出現經濟糾紛。甚至出現民工為討薪跳樓等惡劣事件。

  3、勞務工人流動性大

  由于勞務工人工資福利待遇低、工作地點遠離家人、工作環境相對較差、流動性較大,對勞務工人的管理難度較大。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大量的勞務工人在生產一線,由于工作需要,進退場頻繁,流動性太大。

  4、技術水平整體不高

  務工人員大多數來源于農村,以松散、個體的形式組合在“包工頭”手下工作,在此之前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文化水平比較低,專業技術更低,勞務分包公司難以給他們提供規范的培訓。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一線技術工作崗位上,由于整體素質不高,無視安全操作規程,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也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三、勞務分包中勞動力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法

  勞務分包公司如何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加強自身勞動力管理,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這就要求勞務公司建立良好的運作體制,配備優秀的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對施工現場工人加強管理。這就要求勞務公司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1、 樹立勞動力投資開發理念

  1)勞務分包企業應確立投資開發理念,將務工人員視為企業的人力資本,在勞務工人身上進行投入,加強對勞務工人的技術培訓,使其成為企業增值的資本。

  2)同時要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正確看待和處理勞務分包公司和勞務人員關系問題,優勢互補,綜合利用,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在管理上強調科學化、制度化管理的同時,越來越強調“以人為本”,倡導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3)增加務工人員的培訓和學習的機會,讓務工人員真正做到學有所得、學有所用。這樣不僅使務工人員得到利益,也有利于提高施工技術、提高施工質量、減少質量安全事故,促進勞務分包公司的發展,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2、 提高務工人員待遇

  務工人員來自全國各地,進城務工最關心的就是權益保障問題,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權益就是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對勞務分包公司來說,選擇有資質、有誠信的施工單位是確保自身和勞工利益的前提。而對于每個勞務人員來說,選擇一個好的勞務公司就是選擇了一個好娘家。

  提高務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地位,改善建筑工人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吸引年輕人入行是確保建筑工人年齡結構合理性的必要措施。讓建筑工人收入穩定、納入社保統籌、有相對固定的居所和可以承受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工作時間,這樣做法雖然會增加施工企業的支出,但從長效機制來看,社會扶持和勞動效率提高所產生的回報會大于支出。

  3、實行勞動力動態管理

  1)為保證工程目標保質保量按計劃實現,各施工班組應建立精細管理考核體系,對每個工作崗位進行量化考核,責任要落實到人,在保證安全生產基礎上,可實行安全生產經營和勞工經濟利益掛鉤。

  2)對出現違規操作等現象嚴格按崗位責任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還要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3)勞動人事部門要強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各工種的崗位變化和人員變動情況,做到科學合理地調配勞動力,減少或杜絕因管理不善或勞動力配置不當帶來的勞動力資源浪費。

  4)實行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在同行業或社會上拓寬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人才信息網絡,各企業或單位勞動力可合理調配、動態使用,從而達到整體生產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優化組合。

  4、主動配合政府監管

  1)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監管,對于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督促整改, 對勞務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要給予備案;定期審查勞務公司是否給勞務人員按期足額繳付各項社會保障費用,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2)定期檢查勞務公司殊作業工種的培訓情況,并且對勞務公司人員情況做好備案工作。對于私自壓低工人工資、不給工人上保險、不參加專業培訓的勞務公司給予經濟和行政上的處罰,嚴重的要降低資質或者吊銷執照。

  只有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增強務工人員對企業的歸屬感,激發務工人員的積極性和主人翁責任感,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勞務分包公司已經成為建筑行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是一項繁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勞務公司只有“理論聯系實際,措施落到實處”,切實解決勞務分包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才能在內外和諧的環境中取得長足的進步與發展。

  勞務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派遣員工的管理和維護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為委托派遣單位服務,建立和諧的勞動用工關系,使勞務派遣工作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用工單位是指與公司訂立書面的《勞務派遣協議》,委托公司派遣員工提供勞動,并向公司支付勞務服務管理費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派遣員工是指與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關系、員工檔案、薪酬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服從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單位從事相應工作的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實際控制力的參股子公司。本辦法適用人員為用人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所有派遣人員。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五條招聘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

  2.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3.堅持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原則;

  4.堅持統一招聘,統一派遣的原則。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2.具備與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經驗及經歷;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和標準,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和錄用考試,辦理招聘錄用手續、資格審查和派遣工作,并協助用工單位進行應聘人員的報名、體檢等工作。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司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根據公司生產(工作)需要,確定與員工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三條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合同期限為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上崗培訓,達到用工單位上崗條件后,方能上崗。公司協助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終止后,若因公司生產或業務需要,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公司、員工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員工自愿辭職,應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經公司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視情節追究有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司法部門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2.私自利用用工單位的名義從事各種生產、經營、金融活動和私自開展第二職業,損害用工單位聲譽的;

  3.因個人行為,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經濟糾紛,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社會影響的;

  4.泄露用工單位商業機密和重要資料的(本公司具有起訴泄密者和另一方的權利);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嚴重違反公司或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的;

  7.員工拒不服從用工單位崗位調整、工作安排的;

  8.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9.有貪污、挪用公款或竊電、以權謀私行為的;

  10.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設備或電網等責任事故的(事故標準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未經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有其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給公司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3.隱瞞真實身份、學歷、業績或有其他情況的;

  14.員工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章崗位變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經派遣員工本人同意,可對派遣員工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用工單位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員工在同一崗位序列之間進行崗位調整。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服從公司或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條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2.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在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

  第六章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公司在未向派遣員工安排工作期間,按照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按月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勞務派遣期間,公司對派遣員工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二十八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二十八條員工曠工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按照法律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扣罰工資待遇。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政策為員工提供相應福利待遇和發放勞保用品。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工資標準以及女性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章社會保險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各項保險。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派遣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公司負責。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公司負責辦理,派遣員工須積極予以協助。

  第八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勞務管理制度 23

  為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和“兩違”現象,保證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實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三級管理。各級管理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備案。

  3、勞務人員的聘用。

  (1)項目部聘用的勞務人員,應造冊登記,建立勞務用工人員臺賬。

  (2)勞務用工必須簽定用工協議。在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勞務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4、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

  (1)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作業班組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勞務作業班組必須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的要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堅持安全生產工班日常“三檢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3)項目部領工員應堅持每班檢查督促,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臺賬。

  5、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項目部必須制定勞務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上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和記錄。凡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勞務人員在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必須由項目部以上機構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勞務人員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人員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教育義務。

  (3)項目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4)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5)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由安全質量室組織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殊工種培訓臺帳。

  (6)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物資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6、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項目部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7、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勞務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

  8、不準使用不滿18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50歲的勞務工;特殊工種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9、火工品的管理和關鍵崗位嚴禁使用勞務工。

  勞務管理制度 24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務、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僻靜主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2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都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用途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以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

  3

  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由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回班通知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相關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六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

  第二十三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4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一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管理制度 2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勞務管理制度 27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規范勞務派遣服務行為,維護派遣員工、用工單位以及x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用工單位指的是已與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含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派遣員工是指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人員。

  三、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員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或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遣員工)。

  四、公司擁有對本手冊的最終解釋權、修訂權和頒布權。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一、招聘原則

  (一)公司發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單位自行招聘),組織候選人面試,并由用工單位最終決定錄用人員名單。

  (二)公司或用工單位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提出的人力資源需求和崗位說明,由公司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組織初試、復試。復試合格者,由公司通知報到,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派遣員工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流程辦理入職手續,再到用工單位報到。

  第三章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入職的派遣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公司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其他未盡事宜,公司與派遣員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四)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提出的需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應保證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數個短期的勞務派遣協議。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員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員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單位建立派遣員工花名冊備查,名冊包括派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單位、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勞務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后,派遣員工仍不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和員工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當公司或用工單位遇有緊急情況時,可指令員工臨時承擔勞動合同約定之外的勞動任務,員工不得拒絕其所能承擔的勞動或工作任務。

  (三)派遣員工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調換或安排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應當服從合理的安排:

  1、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合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

  2、根據員工的技能特點,需調換工作崗位或臨時安排工作的;

  3、員工因身體、技能等因素達不到工作質量、生產服務、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而需調動工作崗位或地點的;

  4、其他合理的崗位調動、工作地點變更以及臨時工作安排。

  (四)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將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

  勞務管理制度 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按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嚴格執行。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或銀行轉賬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

  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

  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五)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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