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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度(精選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問責制度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問責制度 1
第一條 目的:為了加強責任管理體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嚴格管理,堅決減少和杜絕各類職務失職行為,建立“愛崗敬業、格盡職守、創新務實、獎罰分明、和諧高效”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據:責任問責制度,是根據“有職就有責、任職要負責、失職要問責”的原則,對責任問責對象在其管轄的部門和在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造成經濟合同糾紛、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企業合法權益受損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都要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 責任問責對象: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機關各部室、基層各單位的正副職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 責任問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追究過錯與責任相結合,責任問責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在對問責對象追究責任時,必須堅持“責任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造成事故或損失的,都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責任追究:
(一)違反《合同法》等法規,在合同(協議、合約等)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內外勾結、泄漏或竊取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造成經濟合同糾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二)違反《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規程》等法規,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災事故的;
(三)違反《技術規范、標準》等法規,造成質量事故的;
(四)因失職造成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經濟糾紛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對事故處置不力,導致后果擴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經濟目標、工作目標和公共目標”的。
(七)未嚴格按月度工作計劃、網絡節點計劃、公司領導安排等預定計劃準時開展(完成)有關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技術(商務)談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進度的;
第七條 責任問責追究方式:
(一)責令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降薪等行政處分;
(四)給予罰款、一次性賠償、全額賠償等經濟處罰;
(五)留用察看、辭退、開除;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責任問責追究方式,可單款或多款合并執行。
第八條 合同、經濟糾紛或工作失職,物料損失責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與間接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為“特大級”;
(二)直接與間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為“重大級”;
(三)直接與間接損失在1萬以上至3萬元以內的,為“嚴重級”;
(四)直接與間接損失在1萬以下的,為“一般級”。
第九條 安全或火災事故責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為“特大級”;
(二)致殘1人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為“重大級”;
(三)受傷1人(休假30天以內正常上班)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內的,為“嚴重級”;
(四)受傷1人(休假7天以內正常上班)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1萬元以內的.,為“一般級”。
第十條 質量事故責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戶投訴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受國家其它行政部門處罰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為“特大級”;
(二)客戶投訴3次(口頭、電話、書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費用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為“重大級”;
(三)客戶投訴1次(口頭、電話)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費用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內的,為“嚴重級”;
(四)返工材料人工費用在1萬元以內的,為“一般級”。
第十一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設備事故免責。
(一)因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七天以上為“特大級”;
(二)因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五天以上、七天以下為“重大級”;
(三)因設備事故造成停產兩天以上、五天以下為“嚴重級”;
(四)因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一天以上、二天以內為“一般級”; 第十二條 工作質量事故責任程度的界定:
(一)對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目標15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為“特大級”;
(二)對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目標10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為“重大級”;
(三)對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目標7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為“嚴重級”;
(四)對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目標3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為“一般級”。
第十三條 發生特大級事故的:
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辭退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并分別處以罰款、一次性賠償甚至全額賠償的經濟處罰。違反國家法規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級事故的:
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辭退的處分。并分別處以罰款、一次性賠償甚至全額賠償的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發生嚴重級事故的:
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辭退的處分。并分別處以罰款、部分賠償甚至全額賠償的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發生一般級事故的:
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過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的處分。并分別處以罰款、一次賠償的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 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阻礙、干涉事故調查處理,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真實情況和資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照第十二條規定從快從重從嚴查處。
第十八條 對設備、材料、輔料等管理不嚴,發生失竊偷盜現象的。責令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對當事人處立即辭退。并處偷盜物品5至10倍價格的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 對設備、材料、輔料等管理不嚴,在各分管轄區內,出現亂扔、亂放造成損失的,按價值參照以上規定級別處理。
第二十條 所有責任問責事件,在責任問責查處終結以后,都將書面通報各有關單位。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依照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追究實施監督檢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責任追究的情況收集、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問責制度 2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食品在采購、驗收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食品在運輸、存儲、制作加工、銷售過程中的相關人員也適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誡勉、紀律處分。
三、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四)食堂管理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受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3、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4、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
四、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五、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二)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過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學校公共餐飲場所和地區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據實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當地有關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查處,或對不履行、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七、本制度由長春建筑學院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問責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明確食品安全職責,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鎮政府食品安全職責
鄉政府主要領導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在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助相關部門抓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宣傳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落實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制定和發布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定;
(三)建立鎮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主管領導,配備必要的人員;
(四)組織實施安新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向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六)定期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
(七)依法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按照職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依法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及時上報、反饋食品安全信息,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協同組織事故救援,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
三、行政責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過責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
(一)在行政許可過程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而予以許可,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食品安全條件的企業進入生產、經營環節,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
(二)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過程中,不按法定職責實施執法檢查的或不按法定程序對本轄區內容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日常執法檢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隱瞞、包庇、袒護、縱容,不予制止和糾正以及其他違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而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產生不良后果的.。
(四)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以制止或不給予行政處罰的;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的;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或幅度,以罰款代替其他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其他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五)阻撓或干擾執法部門正常的監督執法活動,致使本地形成假劣食品集散地,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六)不及時受理、調查、處理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舉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時,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聽從統一指揮或行動遲緩不利,不及時上報信息,造成事故擴大的;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八)在通報、報告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材料工作中,瞞報、遲報、謊報的。
(九)依據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應當追究監管責任的。
(十)領導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當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十一)因工作措施不力,導致發生一次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十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利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三)其他應當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三)通報批評;
(四)行政賠償;
(六)行政處分;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追究責任:
(一)主動、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且未造成后果的;
(二)行政過錯顯著輕微的;
(三)因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以及出現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過錯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或免予追究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索賄受賄、吃拿卡要、敲詐勒索的;
(二)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的過錯行為;
(三)干擾、阻礙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
(四)故意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
(五)拒不執行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糾正其違法行政行為的決定的;
(六)因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問責制度 4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食堂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內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管校長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校長、分管校長對食品安全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加強對學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管理,并作好相關記錄,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時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加大對食堂檢查力度。
3、檢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情況。
三、對責任人的追究
1、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臺帳記錄查找貨源,查找供貨人,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責任學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區衛監所按法定程序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2、責令銷毀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處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問責制度 5
為了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為我了守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和《飲食業衛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
對腐爛變質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購進,保管員不予驗收,廚師不;加工制作,服務員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食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物與天然水隔離。
四、熱食品要做到三防:
防塵、防蠅、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實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環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的四定辦法,劃片分工,鈕負責,并做到:
1、食廳每天掃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圍環境10米內衛生清潔,無垃圾。
3、廚房操作間天天洗,內外保持光亮無煙塵,無蜘蛛網,無臭味。
4、水溝暢通,洗碗槽、洗菜池無雜物青苔。
5、定期用藥噴殺蒼蠅、滅鼠。
七、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必須做到:
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開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廢舊盒、袋饈食品出售,不隨地吐痰,操作時不吸煙,不面對他人或食品打噴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八、飲具衛生:
每餐工作前要檢查飯桶、菜盆、碗碟、夾子等炊(用)具是否處理干凈,用畢要洗刷干凈,做到物歸原處。和面機、菜柜、餅柜、冷藏機等無霉爛臭味。
九、魚、肉、菜加工必須做到:
三鳥保證無毛、無臭味,魚腸肚除洗干凈,菜先洗后切,保證無沙、無蟲、無爛黃葉、無雜物,加工好的魚肉菜放在臺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學院衛生部門及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食堂工作人員每學年初進行體檢一次,持健康合格證書上崗,平時發現有患傳染疾病的必須立即隔離治療。否則應予辭退。
十一為了更好地執行衛生管理條例,特作以下規定:
1、成立衛生檢查組,成員由中心正副主任、辦公室人員、餐廳經理及學生代表組成。
2、檢查組每月對各食堂進行衛生評比,做到平時檢查、周末抽查、月終評比相結合,每次檢查、抽查必須按各人的崗位責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評分辦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標準,衛生管理條件共10條,每條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給予獎勵,不滿七十分者懲罰。
4、獎勵與處罰:獲集體獎者,獎200元,獲個人獎者,獎20元,集體被罰者,罰款200元,個人被罰者,罰款20元。
問責制度 6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管要求。
四、食堂員工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食堂采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七、幼兒園應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坐下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3小時。
八、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用三個專用池。
問責制度 7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上市銷售。
二、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三、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三)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五)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六)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問責制度 8
1、每季度向所在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產生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種類、數量、流向;
2、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開,分別單獨收集;
4、保證當天產生的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當天得到清運。
5、禁止將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隨意傾倒;
6、禁止將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提供給主管部門確定的清運、處理單位以外的單位、個人清運、處理;
7、禁止將餐廚垃圾直接作為畜禽飼料;
8、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或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
問責制度 9
1、市場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問責制度 10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問責制度 11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保健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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