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團管理制度 1
一、關于學生社團的成立。
1、每個社團要有1-2名指導老師,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人數下限為25人。
二、關于社團名稱與社徽。
1、社團名稱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
2、每個社團必須設計特色鮮明的,能體現該社團特點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三、關于學生社團活動的規定。
1、社團組織活動若需動用學校資源或外借場地,須向學校提前申請;
2、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須向學校申請,并在教導處備案:
(1)與校外團體、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2)外出活動;
3、社團應積極響應學校號召,結合本社團特點,適時推出面向全體同學特色活動,展示社團風采。
4、社團活動時間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開展活動,原則上每周活動一次,時間為一課時。
5、社團活動規范化:學期初有計劃,學期末有總結,每次活動都有活動教學計劃和活動登記。活動過程中,輔導教師須認真輔導,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教師不能隨意離開活動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延遲活動時間,確保活動安全,扎實,有效。對無故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課老師取得聯系。
6、社團資料規范化:每次活動認真作好活動記錄,并制作社團活動成果集,將活動相片、學生作品等資料送交校教導處。
四、關于學生社團組織的`規定。
1、每個社團設第一負責人(社長)一名,第二負責人(副社長)1-2名。
2、第一、第二負責人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
3、鑒于六年級學生臨近畢業,六年級的同學不得進入社團管理層,給2-5年級同學更多的機會。
五、關于學校對學生社團的管理與評價。
1、社團活動時間,將由學校領導進行檢查并登記,及時反饋。
2、根據社團指導老師的教學情況,學校予以評優。第三市學校將加強對社團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學校將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考評(包括問卷調查以及資料審核):
(1)學校召集各社團成員,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社員對社團管理層的評價;
(2)教導處審核社團資料,包括社團活動記錄(文字、圖表、圖片、影音等)會議記錄、會員考勤記錄、活動記錄、計劃總結等;
(3)每學期學校將評選出優秀社團,并向該社團指導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勵該任管理層的出色表現。
社團管理制度 2
1、社團組建方式。
學校依據師資情況和學生需求組建學生社團并安排輔導老師。支持學生自發組織社團并聘請輔導老師,經學校批準后可以開展活動。社團名稱由學生和輔導老師共同討論確定。
2、社團招募方式。
一般每學期初進行社團招新和人員調整,控制人數避免增加管理難度。堅持“自愿參加”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報名社團要先經家長同意。社團老師和成員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一學期內不再變更。
3、活動時間地點。
學校統一規定社團活動的時間。社團按計劃堅持開展活動,并做好記錄。活動時間為每周五下午后兩節,地點要相對固定。學校努力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參加各社團的學生名單,并通過微信、短信、家長會等途徑將學生參加的社團名稱、輔導老師和活動時間告知家長。
4、社團考勤管理。
各社團成員和輔導老師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活動的要提前請假。輔導老師活動前先點名,如人數不全務必核查原因。活動中加強學生管理,避免學生中途無故離開。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組織好放學,合理安排課外輔導和衛生值日,督促學生按時參加社團。因班級事務、課業輔導、病假事假等有學生不能參加社團活動的,班主任要主動和社團老師溝通。社團活動結束后,輔導老師再次清點人數,無誤后統一回教室。社團老師因病因事請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開展社團活動的.,要于當天中午前通知相關班主任和社團管理人員,由社團管理人員協調安排,并由班主任傳達給學生。因學校統一安排活動需取消社團活動的,先由學校通知社團老師,然后由社團老師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同樣要在當天中午前傳達到)。
5、活動過程要求。
每次活動時要認真組織,注意文明禮儀、紀律衛生,加強安全教育,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社團收費管理。
各社團不得收取學費。需要購買學習用品的,堅持自愿原則,提倡家長自行購買,家長支持統一代購的要提前簽訂同意書。
7、社團績效管理。
各社團要積極參加各級比賽,為學校爭得榮譽。學校每學期末舉行社團成果展演,定期進行優秀社團、優秀成員的評選表彰。社團輔導工作量計入評優評先和績效考核量化范圍。
社團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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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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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社團通過開設各種計算機社團活動,以適應現行信息時代高速發展的各類需求,提高學生整體信息素養。為實現計算機社團各項活動,正規、有序、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此制度。
1、每個計算機社團活動前期,必須在學生中選好社團負責人,填寫好社團活動名單。
2、計算機社團負責教師要撰寫好開課的計劃,教案。計算機社團活動需按照課程表安排表嚴格進行。
3、每次計算活動,要填寫學員簽到表,和活動記錄表。
4、在機房開展社團活動,要保持機房環境整潔干凈,不得帶食物飲料進入。
5、進入機房,必須佩帶鞋套,離開時鞋套不得亂扔,及時清理帶離機房。
6、使用機房計算機,必須愛惜軟、硬件設施,不得損壞,如有損壞必須按當前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7、學生進入機房時,腳步要輕,不擁擠,不大聲喧嘩。上課時,不做與計算機課無關的'事。
8、授課后,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衛生清掃工作,教師檢查,確定公物,設施無損,環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機房。
9、每學期末將根據社團活動量化管理成績,及學生在信息技術學科的競賽成績,評選出優秀社團成員并予以表彰獎勵。
10、對于不遵守社團制度,缺勤達社團活動次數1/5以上的同學,我們將視具體情況給出社團除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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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范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干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6)會后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盡可能落實到每個人。
(8)會后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沖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并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干評選依據,并存于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
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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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陽光體育”全面發展,增加學生之間的友誼,發展學生的籃球技術水平、增強體質、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為確保活動正常有效的開展,做到計劃、組織、輔導、活動內容的落實,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2、服從社團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3、必須嚴格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
4、自覺遵守社團的`活動時間、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5、要認真聽從指導教師的指導,努力培養自己的愛好興趣,發揮自身的個性特長
6、嚴格遵守紀律,同學之間相互交流時嚴禁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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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社團安排,服從領導和管理。
二、積極參加球隊社團的集體活動,按時訓練和比賽,因故不能參加者需提前請假。
三、按訓練計劃嚴格訓練,不斷提高競技水平。
四、加強團結,相互尊重,樹立強烈的.集體榮譽感。
五、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良好的球隊精神面貌。
六、自覺抵制不良嗜好,以保障充沛的體力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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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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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系;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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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團申請程序:
凡金山中學在校學生均有資格發起成立社團
1、凡有意成立社團的同學,需遞交一份申請材料,內容包括社團名稱、性質、主題、活動目標、發起人、社團初步規劃或至少一次詳細的活動策劃,經團委老師及社團部初步同意后可領取正式的社團申請表;
2、認真填寫社團申請表(詳細內容見《上海市金山中學社團申請表》);
3、遞交社團申請表,經團委老師及社團部審核后,該社團即成為待批社團;(具體要求見待批社團有關內容)
4、待批社團可自行開展活動,并且必須遵守社團部有關規定。(詳見社團考核規范)
二、社團分類及評定方法:
為了方便社團部管理并使各社團更有效地開展活動,社團部決定將所有校內社團分為:正式社團(包括校級重點社團、校級普通社團)待批社團兩大類。
待批社團:
所有新申請且通過審核的社團即為待批社團。待批社團有3個月的考察期,社團部將根據該社團在考察期的表現決定該社團是否能成為正式社團。
(一)審核要求:
1、有完整的申請材料;
2、社團的主題及活動形式新穎,積極向上;(內容形式與以成立社團不重復的優先考慮。)
3、有固定的指導老師,并在申請表上附上指導老師的意見及簽名;
4、除申請人之外需有10名以上發起者或有意向加入該社團的同學的簽名;
(二)活動要求與注意事項:
1、經批準成為待批社團后,該社團擁有3個月考察期,可以在學校內開展各類活動,如講座、播放影片、CD及愛心義賣、戶外活動等。所有活動開展流程須遵循社團部規定。(詳見社團考核規范)
2、考察期內必須開展2次以上活動,并且遵守社團規章制度;
3、考察期到期后,團委老師及社團部根據社團活動情況,認為該社團符合要求的,將批準其成為正式社團(校級普通社團)。
4、待批社團不享有學年末社團評優的資格。
5、若待批社團考察其中開展活動次數未達到要求,活動效果不佳,或多次不遵守社團的規定,社團部將解散該社團。
正式社團:
正式社團為學校正式認可批準的社團,有資格參加年度的評優及其他有關活動。
(一)校級重點社團:
校級重點社團在校園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為學校重點扶持的社團類型,每學年將由學校提供一定的資金作為社團的活動贊助。(詳見社團資金問題方案)
評定方法:
1、所有校內正式社團均有資格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2、每學年末,社團部將根據當年社團評優總體情況決定下一學年的校級重點社團名單,名單的有效期為一學年,表現優異的社團可連續成為校級重點社團,表現不佳則降為校級普通社團;
3、凡社團活動成績優異、社團管理規范出色的校級優秀社團,將優先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4、社團部經綜合評定后將適當選取個別非優秀社團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評定要求:
1、社團活動開展積極,形式豐富多樣,內容有意義并在校園內有較大的反響。
2、社團有自己的特色,并有一些固定的經典活動;
3、社團有一定的規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遵守社團部各項規章制度,考核分數排名靠前;(詳見社團考核評分制度)
(二)校級普通社團
校級普通社團為普通的正式社團,經費由社團自行籌集,學校不予資助。
評定方法:
1、通過考察期的待批社團及原有正式社團中未被評為校級重點社團的即成為校級普通社團。
2、每學期末,社團部將根據社團考核分數決定下一學期的社團名單。若社團在該學期未達到考核要求,社團部將解散該社團。
評定要求:符合社團考核制度標準。(詳見社團考核評分制度)
三、社團考核規范:
(一)考勤記錄
1、社長或社團負責人需及時到會,社團會議無故缺席作扣分處理,每學期累加匯總,記入優秀社團考評總分。
2、社長無法到會時,應委托骨干成員參加會議,轉達會議內容。
3、一個學期內3次無故參加會議將給予警告,若無效則考慮撤換社團負責人。
(二)社團活動
1、凡有活動,需上交《社團活動申請表》,連續1個學期無任何活動且經通知后仍未有任何活動計劃者將予以解散。
2、活動結束兩周內需上交《社團活動備案表》,同時需上交成果實物(期刊,雜志,光盤等)或活動照片及詳細報道(或以電子版形式上傳校園網頁面)。
3、如供稿給校園網將予以一定加分。
4、匯報的'活動需題材新穎、內容健康、參與性強,根據活動情況予以加分。
5、如在活動中售賣雜志、CD等物品,需將價格報于社團管理委員會批準,雜志單價需低于人民幣十五元。
6、社團期刊、雜志需交由社團部及團委老師審閱后發行,擅自出售者將予以扣分。
7、各項打分將綜合指導老師評價,社團管理委員會意見與團委意見,如有對評分有異議者,在學期末可提供查詢。
8、如需要社團給予一定協助,則需在《社團活動申請表》中注明,經社團部討論決定是否提供幫助。
(三)團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規定
1、社團因活動需要可以向社團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申請資金時需要書面的申請書(包括指導老師的意見,資金數目,活動計劃,事后活動報告),社團管理委員會根據活動的情況決定是否撥給活動資金及資金數目。
2、各社團若要向社團成員收取會員費的必須以向社團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收取標準每人不得超過人民幣10元。
3、各社團也可自行聯系贊助單位,籌集資金。但籌集情況需向社團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的報告。
4、各社團的資金使用必須規范有續,資金必須用于本社團的發展。
5、社團管理委員會將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各個社團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社團,社團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節給以批評教育,勒令整改,警告,解散社團,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學校處分。
(四)常務規定
1、社團宣傳海報、傳單(復印前)需經社團部蓋章批準,如需復印,需由社團部負責人或團委老師簽名批準。大張海報一律張貼在食堂門口的宣傳板、食堂正面右邊的墻上、超市門口的墻上,小張傳單可貼在每班宣傳欄中,不符合規定張貼或未經批準的海報一經發現社管部有權進行處理。過期海報請務必自行清理。(小貼示:食堂門口風大,貼宣傳畫時請加以固定,否則第二天“殘骸”難尋)
2、凡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并予以采納的社團可酌情得到加分。
四、社團評優制度:
(一)評優要求:
1、遵守社團考核規范,社團活動開展具有良好的紀律性、組織性,社團內部管理有序。
2、積極開展社團活動,活動內容健康積極、形式多樣、反響良好,社團在校內有較高的知名度與人氣。
3、每次活動及時上交《社團活動申請表》和《社團活動備案表》,社團資料有序齊全,網站內容豐富。
(二)評優辦法:
1、每學年末,社團部將進行統一評優活動,具體將以經驗交流會形式進行,所有正式社團均有評優資格,所有待批社團可旁聽交流會。
2、交流會后,由各社團社長或負責人無記名投票選出十個候選優秀社團,選票上交社團管理委員會。
3、由社團管理委員會進行票數統計,并根據學年社團活動情況評選出該學年校級優秀社團十個。
4、十個該學年校級優秀社團將優先成為下一學年校級重點社團,每學年享有一定數額的由學校提供的活動經費。
五、校級重點社團資金有關規定:
1、除上一學年十個優秀社團自動成為校級重點社團之外,社團部將根據綜合評定,另外選取1~2個非優秀社團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2、校級重點社團每學年將得到由學校提供部分活動經費,校級普通社團及待批社團不享有此權利。活動經費經申請,校團委視情況進行批復。
上海市金山中學團委、學生會、社團部
社團管理制度 12
第一節換屆制度
第十六條本社團理事、常委任期均為一年,最多可連任一屆。
第十七條本社團換屆在全體大會上舉行,時間由社聯給予安排。若未給與安排,應在每年5月至6月期間舉行。
一、在舉辦時間兩周前通知全體社員參加。
二、尊重社員享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保障社員權利。
三、保證到會社員必須超過社團實際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否則大會無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匯報社團一年工作總結及財務報告。
五、進行新一屆常委選舉,基本采用書面投票方式進行,根據所得票數,并結合績效考核表的情況綜合任命。
第二節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每個部門根據部門成員的課程表制定合理的會議時間(即會議時間固定),原則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例會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會議每三周一次。理事會會議每周一次,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改變。
第十九條每次會議(包括理事、理事常委會、例會)都由秘書部的人進行會議記錄,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開展兩天前,秘書部把會議流程發到群郵,供大家參考。會議結束三天內,秘書部把會議記錄、出勤表整理成電子版發群郵供大家查詢回顧,會議記錄要附上各部門出勤情況。會議結束三天內,宣傳部上傳會議照片。
第二十條會議要簽到考勤,簽到人員由秘書部負責,途中離開要向簽到員說明。
第二十一條每次會議開始之前由主持人帶領合唱社歌。
第三節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社團物資需要進行登記及公示,登記內容應包括:物品名稱,數量,保管人,聯系方式。若有外借轉移,要做好登記并確定物資的及時歸還。若有購進物質,要上報秘書部,由秘書處及時對物資登記表進行更新。登記人員由秘書部專人負責。
第四節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每次活動的物資購買需要索取發票或收據,作為報銷經費的唯一有效依據。
第二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活動開展前寫好經費預算,并把預算交給秘書長審批,所有的活動經費在活動結束后統一報銷。
第二十五條社團經費出納由秘書長負責,財務記錄和發票由秘書部管理,受全體社員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社團經費來源為社員、會員繳納的社費、會費、學校的撥款及獎勵,以及社會活動贊助。主要用于宣傳、聯系、活動開銷等等。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違例者一律開除出社團,情況嚴重者上報學校。
第五節激勵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條對于全體社員,社團推行全年度的績效考核制度,貫徹于社團的各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對社團整體的活動,部門內部活動,外訪交流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考勤率與參與率。
第二十九條在學年結束時進行綜合績效考核,評選社內積極分子,并給予獎勵和相關證明。部門,小組的績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門部長,組長進行綜合考核。部長,組長的績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長進行綜合考核。秘書部負責登記和統計全體社員的.出勤率。
第三十條活動積極、表現突出者,由社團向學校推薦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和優秀干部。
第六節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在學年開始前要進行學年年度計劃。換屆時,要做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兩個星期前將活動方案交由理事會進行審批,理事會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
第三十三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一個星期前將前期宣傳稿交由宣傳部,由宣傳部統一進行宣傳。
第三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每個項目活動結束后必須完成工作總結,提交總結資料(包括活動項目會議記錄、方案、申請表、照片、通訊稿、總結、財務報表)至秘書部存檔。
第七節請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社團例會、常委會、社團整體活動(如三下鄉報告會、周年慶等)等全體社員都必須簽到,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填寫社團的請假條并交各自部門,再由部長交至秘書部。若部長請假,需將請假條直接交至秘書處。過后補假條的必須在活動后3天內。
第三十六條全體社員每學期無故缺席上述活動并無假條的次數滿3次即視為自動退社。
第三十七條部門內部活動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向部作口頭請假。
第三十八條全體社員每學期請假次數超過5次,社團內各種評優資格將被取消。
第三十九條社團各類活動的參與率、會議的考勤率將與評優掛鉤。
社團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團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第一條性質:心理社團是以心理健康服務為主,志愿從事各項服務工作,并由在院校學生自愿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宗旨:提高我院學生的心理素質及自我調試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豐富同學們的課余文化,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學生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了解和認識社會,并學會適應社會。
第三條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本學院的教育方針,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學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其面對困難的應變能力。
(二)在院校團、學生會的指導和支持下,組織學生參見各類有意義的活動,為其在以后就業奠定基礎。
(三)在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一系列的學生便利服務工作,以無償為主,突出社團的性質,真正為廣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入會凡熱衷于服務工作,并且有一定社會實踐能力的本院學生,熱愛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二條退會會員向社團提出退會申請,即可自愿退會。
第三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按本社團章程規定的入會、退會自由的權利。
2、有權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系列活動。
3、在會員會享有權和被權,并對重問題享有表決權。
4、凡本社團會員在各項活動中一律平等。
5、對本社團工作有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意見個批評的權利。
6、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7、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社團規章制度、活動制度。
(二)義務
1、有義務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自覺遵守本社團章程。
3、支持并承擔社團托工作。
4、自覺維護本社團聲譽,為社團的發展壯貢獻力量。
5、服從校團、學生會的領導。
6、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社長助理兩名,部長、部長助理各三名。社團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后勤部
(一)組織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安排活動。
2、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同學們學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3、協調其余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二)宣傳部
1、負責社團活動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并能夠搜集相關信息,并將活動歸納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他社團的聯系,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后勤部
1、負責本社團所需物品的'采購、活動經費支出的財務管理、日常安排。
第四章活動
第一條社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其國家法制。
第二條一切外部活動必須經院團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條社團需每學期向指導老師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小結,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的姓名,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應以及經費結算等情況。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團所有日常開支必須由社長同意簽字生效,交后勤部執行。
第二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學院贊助
3、活動創造
4、外界贊助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使用辦法
1、日常宣傳
2、日常用品
3、組織活動經費
第四條經費使用原則
以盡可能少得費用獲得盡可能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長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團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社長助理
1、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及任務安排
2、視察各個部門的工作情況
3、了解各個部門的需求
4、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的基本工作
第三條部門
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
組織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
社團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社團指定后勤部負責,主要由社長領導,社長助理組織后勤部開展各項活動費,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載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x學院心理社團行使
第二條本章程自學生會社團部通過之日起生效,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社團管理制度 15
一、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2、社員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衣著整潔大方,微笑待人,禮貌用語,不做有損英語沙龍形象的事情;
3、社員不得在與會期間喧嘩吵鬧,不得隨意亂拿社團內部物資。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與警告、記過、開除等相應的處分;
4、開社團及部門會議時社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前請假,未經請假,遲到早退達5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社員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分別處于警告、批評、通告、辭退;
6、培養社團意識,全面了解社團,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7、正確行使社員權利,確實履行社員義務。
二、社團規章制度
各社團內成員要本著盡忠職守的態度,認真完成每一次的組織計劃。
1、社團內成員不得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別的同學舉報),給予社團考核中扣分的處罰,一次扣2分!
2、各社團在組織每一次大、中型活動時,必須具備四份書面材料:活動前三份(申請活動書,活動計劃書、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后一份(活動后的總結)。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動不能舉行。沒有活動后總結書的,在社團考核中扣0.5分!
3、未經團委允許,社團私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聚,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在社團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學生處的處罰。
4、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發生各種矛盾、沖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屬于社團部門的疏忽、不認真的,在本社團考核中扣1分!
5、社團成員必須服從團委統一領導和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活動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6、若有同學反映社團的不足或搞活動時不認真,缺乏公平競爭的意識,將給予該社團扣1分的'處罰!
7、社團組織活動,在全校范圍內影響面較大、效果較好的,在社團考核中給予加2分的鼓勵!
8、各社團要相互幫助、相互協作,不允許出現排斥、損害社團利益和影響的事件發生,如有類似事件,將對其社團進行嚴重警告,在社團考核中扣5分!并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和留職察看!
9、學校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搞各項活動應該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社團故意分裂在校學生,有嚴重的級別歧視,將給予本社團在考核中扣10分的處罰!給本社團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
10、各社團在一個學期內最少要組織兩次全校性大型活動,要充分作好活動前的準備,作到“辦一次活動,成功一次!”
三、社團定期根據有關規定對社員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如下: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強化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注重師表形象,做文明大學生。
3、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團結社團會員,配合社團各部門工作。
4、遵守英語沙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有關文件,領會文件指示精神,執行各項決議。
5、結合社團特色,注意全面發展,學習一技之長,提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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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的學生業余團體,遵守學校各項章程及社團工作,執行學校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課堂服務。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堅持我國方針政策,在團委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積極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學校文化生活,營造學校文化氛圍,推進學校文化的發展。
深化素質教育,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全面提升社員的文學鑒賞能力和寫作水平。
第二章組織
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本社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并維護學校和本社的利益和榮譽。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指導教師一名,負責全面工作。社長1名,副社長1名,正副秘書長各一名,策劃部部長1名,網宣部部長1名,修改部部長一名,文學部部長一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本著團結協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職。
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工作出了問題,其負責人應付全部職責,并出具書面說明。
社長職責:負責上傳下達,以及文學社重大決策的制定;廣泛征求會員意見,了解會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召開文學社的"內部會議,管理干部隊伍;負責管理文學社網站;其它事項。籌辦每學期的征文比賽。
副社長職責:協助社長,監督好各部門的工作;理解社長的委托,能夠代行社長的部分職務。
秘書長職責:負責下發各種通知,申請教室
副秘書長職責: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會議出席登記,申請加分
修改部及文學部職責:帶領部門成員做好文學創作、征稿、投稿、審稿和出版刊物報紙等工作;負責協助社長搞好征文比賽。
策劃部,承擔一切活動策劃。
第四章會員的產生、權利以及義務
凡我校學生,承認本章程,積極參加本社活動熱愛文學,有必須的寫作能力,有強烈的職責心、嚴明的紀律觀念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教師批準,均有機會成為本社會員。
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
應進取向外宣傳文學社、及時維護文學社形象的,每個月至少向社刊投稿兩篇以上。
虛心學習,自覺進行課外閱讀和創作實踐,并進取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學鑒賞和文學創作的能力,陶冶自己的藝術情操,提高自己的文學修養。社員所交稿件不得抄襲,否則作嚴肅處理。
每次開會或講座都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僅有討論時方可暢談。
開會、講座或其他活動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遲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預先請假。遲到、早退2次當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動(或強行)退社。
凡我會會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享有向文學社提出提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第五章活動開展
每學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獎懲
三周內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動離社處理。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者或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本章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本章程與學校規章制度沖突之處以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于xx文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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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調動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學生間的交流,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挖掘學生潛能,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健康和諧發展,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王口鎮中學在校內建立學生團體,并制定本章程。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學生社團的領導,完善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學校建立學生社團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社團有關活動,定期召開有關學生社團工作會議,巡查、督導社團活動。
三、社團名稱
xxx
四、活動要求
1、課外活動指學生在校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體育、藝術、科技、文娛等社團活動。
2、學生社團應當在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學生參加校內相關社團,以自愿為原則,自覺遵守管理規定。指導教師在綜合測評時享受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課加1分。
4、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設施與場地,支持社團的建設和發展。
5、指導教師要制定科學的活動計劃,精心設計活動教案,組織相應的比賽活動,對學生的出勤要嚴格把關,對不按時出勤、缺勤以及不積極完成活動任務的學生要及時通報給班主任。
6、指導教師在學期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等級評價。
7、學校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檢查與考核,對表現突出的社團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社團給予批評直至撤消。
8、任何社團和個人不得以開展課外活動為名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
9、各學生社團要依據本章程制定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活動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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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增強大學生素質教育,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指由學院團委批準成立的,由學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自愿組成,為發展成員共同興趣愛好,實現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組織(本如無特別說明均指校內學生社團)。
第三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廣東省學生聯合會和學院有關規定。
第四條 學院、系部團總支、學生會和學院社團聯合會支持學生社團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條 學生社團必須接受學院黨委的領導、團委的指導,羅定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作為學院黨委領導下的學院各類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在學院團委的指導下,負責全院各類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六條 未經學院團委許可,校外社會團體不得在校內面向學生成立分支機構,校內學生社團不得成為校外社會團體的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
第七條 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
(一)圍繞學院黨政中心工作,緊扣本社團章程宗旨開展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團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二)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使其在鍛煉中提高綜合素質。
(三)加強內部建設,凝聚青年學生,開展生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管理
第八條 學院團委和學院社團聯合會是我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備案及審查;
(二)監督、指導學生社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三)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考核和評優,定期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社團、成效顯著的學生社團活動、工作出色的學生社團干部、積極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的學生等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學生社團落實本條例和校內相關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日常管理機構有權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學生社團進行限期整改:
(一)社團活動范圍、內容與學生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關規定開展工作的;
(三)學生社團內部機構混亂,作用發揮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應當進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管理和安排
若學生社團違紀違法情形嚴重,或在校內外產生不良影響,將追究該社團負責人的責任。學院社團聯合會將每兩年對學生社團進行整理,整理內容參照《羅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政治領導和指導,探索和推進在學生社團中建立黨組織、團組織,在學生社團活動中融入生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十一條 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服從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承認并遵守本條例及學院有關條例。
(二)在校學生15人以上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備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具備的基本素質,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的規定關于社團負責人要求的有關規定。
(三)有規范的章程。
(四)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社團名稱應符合法律法規,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
第十二條 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的發起人應當向學院社團聯合會提交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申請書、協會章程(草案)社團成立申請人基本信息表、社團成立申請人檔案登記表、社團成立申請人學生證復印件、社團會徽設計樣板、會員證設計樣板等相關資料,經學院團委批準并予以公告,報學院學生處、保衛科備案,社團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社團名稱、社團宗旨、活動范圍、活動方式、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權限、組織管理、管理、社團的終止程序及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一般不成立性質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學生社團。
第十五條 鼓勵學生社團確定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為義務指導單位,掛靠單位應是具有管理或學術研究職能的校內正式機構,如專業教研室、黨團組織、職能部門等。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應聘請一名以上的相對固定的校內教職員工擔任協會專業指導教師,協會專業指導教師在學生社團中只起技術性指導,不參與社團管理工作,涉及社團管理工作,均由學院團委、學院社團聯合會負責。
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推選和申請更換社團負責人,并上報學院社團聯合會;
(二)審議通過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的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并上報學院社團聯合會;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六)決定社團的其他重要事項,并上報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成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大會形成的決議要報學院團委和學院社團聯合會批準和備案。
第二十條 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的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應根據實際設立相關的組織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確負責人,建立學生社團干部隊伍,完善學生社團的工作體系。
第五章 學生社團的成員
第二十二條 本校學生有自由參加和退出校內任何學生社團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在學生社團內部,各成員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和財務狀況,并有權向社團負責人就有關社團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成員有權向學院社團聯合會反映學生社團內部情況,并應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對其所在社團的調查和審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社團章程擔任學生社團管理職務的權利,并應據此承擔相應義務,有參與社團工作積極分子評選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社團成員要接受社團的定期注冊,定期繳納會費,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
第六章 學生社團的干部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干部的產生應堅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則。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主要指正、副會長及財務負責人)應通過學生社團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民主推選(推選出社團負責人四名以上,財務負責人兩名以上),并上報學院社團聯合會考核,經學院團委、學院社團聯合會考核后,方可成為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學生社團干部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優良;忠于職守,認真負責,熱心組織社團活動;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院團委、學院社團聯合會要加強對學生社團干部的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干部的.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社團干部如對學院的學生社團工作方面提出意見,有直接向學院社團聯合會反映的權利。
(二)學生社團干部有參與社團干部培訓的權利。
(三)學生社團干部有享受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學生社團負責人有參與優秀社團負責人評選的權利。
(五)學生社團干部有為會員服務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機構開展學生社團工作的義務。
(七)學生社團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學生社團負責人有接受離任前財務檢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實行民主管理,組織機構一經產生就開始接受全體社團成員監督,社團的重大事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并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指導。
第七章 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社團活動應自覺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服從學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圍繞學生綜合發展、全面成才的目標和學院的中心工作開展;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科技、學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院團委從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費中劃撥部分資金作為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社團同時通過收繳會費、接受資助或贈與等其他方式獲得活動費用。
第三十七條 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育人原則。
第三十八條 凡組織跨校的社團活動,必須提前兩周向學院團委、學院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由學院團委向省學聯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不得開展違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動范圍的活動。
第八章 學生社團的工作
第四十條 實行社團負責人負責制度。各社團負責人開展各項社團工作須對學院和該社團成員負責。
第四十一條 實行會議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會議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和副會長)必須開會前10分鐘出席會議,否則當作遲到處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請假。如每個學期內遲到三次,當一次缺席,缺席次數累計達三次則暫停或撤銷會長職務。
2、出席會議的社團負責人必須佩戴專門的筆記本和筆,做好會議記錄。
3、出席會議的社團負責人嚴禁在會議中進食、聽MP3、玩手機、未經同意隨意走動、非討論時間,私下討論事情。
4、學院社團聯合會將派出干部出席各學生社團內部會議,進行旁聽、監督并記錄相關情況。
5、為了使各學生社團更好地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開展工作,學院社團聯合會將不定時地組織各學生社團相應部門負責人召開會議,各學生社團相應部門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社團聯合會相應部門負責人請假。
6、社團負責人會議由學院社團聯合會秘書部做好考勤登記,會議后整理存檔,并作為學生社團評優的依據。
7、各學生社團相應部門會議將由學院社團聯合會相應部門做好考勤登記,會議后交學院社團聯合會秘書部存檔,并作為學生社團評優的依據。
8、各學生社團在平時工作過程中,如有學生社團成員對學院社團聯合會干部有任何語言中傷或暴力行為,學院社團聯合會將立即召開其所在學生社團的內部會議,暫停或撤銷該社團負責人職務,情節嚴重的將暫停或取消該社團活動,并通報各學生社團。
9、如發現任何學生社團有拉幫結派,共同抵制學院社團聯合會、學院管理的現象,無論事情大小,將責令該學生社團負責人暫停或撤銷職務并上報學院團委。
10、任何學生社團或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在非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上私自結伙開會,如有發現上報學院團委,并停止或撤銷該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
(二)值班制度 參照《羅定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值班制度(試行)》
第四十二條 實現檔案管理制度。學院社團聯合會對各學生社團實行檔案管理,對其負責人實行工作考核鑒定,鑒定材料存入本人團檔。
第四十三條 實行年度注冊、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冊:
學生社團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上交資料進行年度注冊。學生社團應主動向學院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情況,每學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學期工作計劃,每學年末,各學生社團須上交一份年度工作報告至學院社團聯合會秘書部,由學院社團聯合會秘書部轉交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紙質與電子版)
(二)組織活動管理制度:
1、學生社團在校內或校外組織的活動必須經過學院社團聯合會審核后上交學院團委審批,經審批后方可在課余時間開展。(如不經過學院社團聯合會審核,越級向團委申請,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一經發現則停止或撤銷該會長職務)
2、學生社團組織活動必須以活動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學院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活動方案必須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經費預算和指導老師簽名并說明經費來源(會費、學校下撥經費、贊助、其他方面)等。
3、活動所需要物品申請書須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學院社團聯合會組織部。
4、活動方案審批未通過前,不得申請活動需要物品。
5、各社團活動結束后應按學院團委文件存檔格式要求及時上交活動后所需資料。資料包括:
(1)綜合類社團:活動方案、經費實算表、活動照片4張、活動總結、新聞稿;
(2)體育類社團:活動方案、經費實算表、比賽秩序冊、比賽成績冊、活動照片4張、活動總結、新聞稿。上交資料需符合學院團委存檔要求并按順序排好左側裝訂。
6、學生社團在進行對外聯絡活動時,必須是真是署名,強調學生社團身份,不得盜用其指導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否則停止其社團舉辦的活動。
7、學生社團在未經學院社團聯合會批準的情況下,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擅自外出尋求社會贊助。如發現私自外出尋求社會贊助即將責令停止其行為并上報學院團委;由學院團委進行處理,情況嚴重者停止或撤銷該會長職位,并通報公開。
(三)學生社團海報、小黑板、通訊和簡報管理制度
1、各學生社團張貼海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社團聯合會調研部申請,并寫明海報內容。未經同意而私自張貼者,第一次扣5分,并寫書面檢討書交到學院社團聯合會調研部。學院社團聯合會有權對海報進行處理,次數累計達兩次以上者則取消該學生社團海報張貼資格一個月,扣10分,該社團負責人需在會長部會議檢討。
2、各學生社團內部的《開會通知》無特殊情況只允許以小黑板的形式進行通知,并擺放在規定的區域內(小黑板通知無需申請)。
3、各學生社團必須按時將該學生社團所開展活動的新聞稿、通訊、簡訊、簡短新聞、工作總結等按要求的書面形式上交到學院社團聯合會秘書部。注:簡短新聞,搞完活動的第二天早上以電子版的形式發給秘書部的部長QQ郵箱。新聞稿、通訊、簡訊、工作總結是搞完活動2-3天內交齊。新聞稿的電子版與活動相關的4張照片發給秘書部郵箱。
4、學院社團聯合會將定期向學生社團負責人公布各社團海報張貼、小黑板擺放違規以及內容出現語法、格式、錯別字等不規范現象。
5、各學生社團張貼海報的時間最長為3天(從落款記起),學院級學生組織為5-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學生社團必須自行撕下自社海報,否則學院社團聯合會有權對海報進行處理;如需延長張貼海報時間,須提前一天遞交申請書到學院社團聯合會調研部。
(四)懸掛橫幅管理條例
1、各學生社團懸掛橫幅必須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社團聯合會調研部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橫幅懸掛申請表。未經批準私自懸掛橫幅交給由學院保衛科處理,并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2、各學生社團橫幅不得懸掛于學院教學樓主校道前。
3、各學生社團橫幅懸掛于校園植物上時不得使用圖釘、鐵釘等傷害校園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條 實行財務管理制度。
(一)各學生社團每年招收一次會員,為了籌措開展活動所需經費,可在每學期初向成員收取會員費,收取標準為:20元/人。所收取會費的100%在四個星期內交由學院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管理。除收取標準會費外,不得再向成員收取其他費用。如確實另有需要,則須向學院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經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核通過后方可收取。如未經申請私自收取,將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二)學生社團的財務應有學院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管理。開展活動的所需會費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寫申請書:100-300元的需召開社團部長例會討論通過,并由正、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在申請書、會議記錄背后面上簽名:300元以上需召開社團全體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并由正、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及10名會員在申請書、會議記錄背后面上簽名。
(三)若開展活動所需會費支出在20元以內的,可由學生社團負責人審批,并憑有效票據到學院社團聯合會報銷,凡經費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須寫申請書才能報銷;若其會費支出在100元以內的上報學院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若其會費支出在100-150元,由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批;若其會費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核實意見后,報學院團委領導審批。
(四)社團報銷需攜帶可見實物、申請書和報銷單。報銷單須由經手人(采購物品的干部),驗收人(社團會長或副會長),證明人(學院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干部)簽名,并注明經費具體用途,經相應審批人簽名核實后,由學院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統一報銷,并登記入賬。
(五)學生社團的會費收支應及時記賬,且賬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學院社團聯合會將定期進行賬目檢查,賬目混亂不清的,學院社團聯合會將責令其進行財務整頓,并對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記錄處分。
(六)學生社團的會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活動,不得用于非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活動。
(七)各學生社團應在開展活動前2-3周向學院社團聯合會遞交活動方案和開展活動所需的詳細經費預算,學院社團聯合會將根據活動經費的審批情況,在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的現場進行監督與核對。
(八)對拒不執行本管理辦法或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學生社團,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社團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于情節嚴重的,將由學院社團聯合會上報學院團委及學校相關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不得在學生社團成員中私分財產。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學院團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以及資助者的有關情況,并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
(十)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學院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學生社團的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時,學院社團聯合會負責組織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財務檢查。
第四十五條 實行刊物出版審讀制度。學生社團出版的刊物、網站由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把關。
第四十六條 實行評獎評優制度。每學年度的五月初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全校學生社團進行評優。評出上一學年度的優秀社團及優秀社團負責人、社團積極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注銷
第四十七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向學院社團聯合會遞交變更登記、變更備案申請,并由學院社團聯合會登記核準。如果逾期則按違規情況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向日常管理機構申請變更或解散: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社團分立、合并的;學生社團被責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學院社團聯合會有權利要求社團進行限期整改并進行相應懲罰(懲罰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兩年不參加社團評優,情況嚴重者可撤銷社團負責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內仍舊整改無效,學院社團聯合會即可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背離社團活動宗旨,經勸告仍不改正;
(三)成員人數不足30人(成員人數以社團實際人數核實為準);
(四)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常活動(不包括內部聚餐、郊游等活動),以活動上交資料(活動策劃書、經費預算表、活動照片、經費實算表、活動總結等)為準;
(五)盜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不良后果;
(六)脫離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正規管理,內部混亂,造成不良后果且經協商整改無效的;
(七)在學期初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注冊,也未在規定時間說明理由。
(七)社團出現其他應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條 學生社團提出變更或解散申請,學院社團聯合會要及時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學生社團解散后的剩余財產,由日常管理機構接管,用于學生社團管理。
第五十條 學生社團變更或解散,要及時向學生公布。
第十章 學生社團
第五十一條 學生社團是指由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自愿組成,向學院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經學院團委審批成立,報學院學生處、保衛科備案,由學院社團聯合會直接管理的學生社團。
第五十二條 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機構為學院社團聯合會、學院團委。
第五十三條 學生社團的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鼓勵成立與各系部專業相關、有利于促進專業學習、以專業實踐為主要形式的學生社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羅定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羅定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各學生社團章程不得與本條例相互抵觸,如有抵觸,以本條例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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