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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油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油。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輕質油泵房應加強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室內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產生火花。
第七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八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九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量油口有色金屬襯墊是否完好等。
第十條油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一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二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三條對于正常生產或事故狀態下,雨水明排溝穿越防火堤處所設的隔斷設施的正確管理和操作,應由車間工藝技術員寫成文字材料作為工藝操作規程的補充,每個操作工人應非常熟悉并會應用。
第十四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五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六條貯存低沸易揮發物料的'貯罐,夏季須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七條不同物料貯罐的管道不得相連。如貯罐換裝不同物料時,必須徹底清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換裝,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條油品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車和油桶中罐注輕質油及其他易燃液體。調合罐禁止通風攪拌。
第二十條向貯罐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常壓儲罐的管理,確保儲罐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儲存非人工制冷、非劇毒的石油、化工等液體介質、容積100m3及以上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其他金屬儲罐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各部門應加強儲罐全員、全過程管理,保持設備完好,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達到儲罐使用壽命長、維修費用低、綜合效能高的目標。
第四條各部門應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不斷提高儲罐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儲罐管理是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加強常壓儲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的領導下,依據總部、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壓儲罐管理網絡和管理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不斷提高常壓儲罐的運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公司設備管理部職責
(一)公司設備管理部是儲罐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儲罐管理的制度、規定、規程,制定公司常壓儲罐管理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儲罐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三)組織建立和健全儲罐技術管理檔案。
(四)組織編制和審核公司年度儲罐修理計劃及檢測計劃,并監督實施。
(五)針對儲罐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不斷提高儲罐的技術管理水平。
(六)組織編制和審核儲罐設備的更新計劃,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七)組織儲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負責儲罐管理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嚴格執行總部《常壓儲罐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儲罐操作工藝規程及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指揮儲罐的進出料操作,確保儲罐正常運行。儲罐應定期檢查或檢修時,負責儲罐的清罐具體時間安排,達到檢查或檢修操作的條件。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協調與生產相關聯的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嚴格執行總部《常壓儲罐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儲罐安全運行。負責制定罐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審定各類儲罐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或督促罐區隱患整改工作。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和落實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或參與儲罐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
第九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儲罐設備技術業務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有關儲罐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本部門的儲罐管理細則。
(二)負責編制和審核儲罐修理、防腐、檢測年度計劃,審定儲罐更新改造方案、檢修方案和定期檢測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針對儲罐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不斷提高儲罐的技術管理水平。
(四)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圖紙和方案審查、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儲罐備品配件、防腐方案的技術管理,組織編制并審定備品配件計劃,審批儲罐附件、配件、防腐涂料的選型,負責儲罐附件、材料、配件、防腐涂料采購前技術談判和簽訂技術協議。
(六)建立健全儲罐臺帳、附件臺帳、技術檔案,及時更新儲罐技術檔案中各種檢查、維護管理、檢修等記錄內容。
(七)組織或參與儲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負責本單位儲罐管理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第三章儲罐的設計、安裝與驗收
第十條儲罐設計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有關部門應對設計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
第十一條儲罐設計方案應符合最新版本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達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應根據儲罐儲存介質的性質、種類,合理選擇儲罐的結構形式。
第十二條儲罐設計應根據當地地理、地質條件,同時根據公司生產、銷售對儲存量、周轉量的具體要求,確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條合理選擇罐體及有關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礎的處理及綜合防腐蝕措施,達到儲罐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要求。
第十四條儲罐應配備完善的液位指示、報警系統及相應的輔助設施。
第十五條儲罐安裝與防腐蝕工程施工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良好業績的施工單位。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儲罐安裝與防腐蝕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同時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現場監理。
第十六條儲罐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范、標準編制施工方案,經使用、設計和監理單位審核后,方可進場施工。
第十七條現場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和安裝方案的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理。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過程中的重要中間環節進行質量驗收,確保施工質量。
第十八條新建或改造的儲罐,必須按照《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28-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二十條儲罐在交付使用單位前,驗收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全部整改并經所有參加驗收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章儲罐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儲罐的使用和維護應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維護檢修規程》(SHS01012-2004)的規定執行,加強對儲罐使用和維護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儲罐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當儲存介質或運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及時進行修定。
第二十二條儲罐的操作人員應通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現場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和標準對儲罐進行檢查,防止跑、混、冒頂和突沸等事故發生,認真填寫運行、交接班等相關記錄。
(二)保持儲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潔,加強靜密封點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產。
(三)嚴格執行儲罐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加強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提高儲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閑置儲罐應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定期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儲罐發生以下現象時,操作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部生產調度:
(一)浮頂、內浮頂罐的浮盤沉沒,或轉動扶梯錯位、脫軌。
(二)浮頂罐浮頂排水裝置泄漏。
(三)浮頂罐浮盤大量積液。
(四)儲罐基礎信號孔或基礎下部發現滲液。
(五)液位自動報警系統失靈。
(六)罐底翹起。
(七)重質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縫出現裂紋或閥門、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生產。
(九)罐體發生裂紋、泄漏、鼓包、凹陷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生產。
(十)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儲罐安全生產。
第二十四條儲罐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一)儲罐透光孔在生產過程中應關閉嚴密。
(二)在檢尺取樣后應將量油孔蓋蓋嚴。
(三)浮頂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鐵等雜物應定期清掃。
(四)裝有攪拌器或調合器的儲罐,必須在介質液位4米以上方可啟動攪拌器或調合器。
第二十五條浮頂罐和內浮頂罐正常操作時,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藝卡片規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產需要必須低于最低高度時,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書面提出工藝指標變更申請、控制出料速率及監控措施經設備、安全、技術等部門會簽同意,報作業部技術副經理審批后才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儲罐日常巡檢內容如下:
(一)觀察儲罐的液位、壓力、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發生裂縫、腐蝕、鼓包、變形、泄漏現象,各人孔、出口閥門盤根、法蘭、脫水閥、噴淋設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二)檢查與儲罐相關的閥門是否完好,開關狀態是否符合運行工藝的要求。
(三)觀察罐區內基礎、圍堰、排污等設施是否完好,有無損壞。
(四)巡檢發現的問題應記錄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設置有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天要定期記錄匯流點電位、輸出電流、輸出電壓等運行數據。
第二十七條儲罐月檢查內容如下:
(一)固定頂儲罐檢查呼吸閥、阻火器、液壓安全閥、緊急放空閥、通氣孔、量油孔、泡沫發生器、自動脫水器、透光孔、水噴淋系統、液位計、液位報警器、排污閥、進出口閥門、罐區排水系統、罐基礎及防火堤等。
(二)浮頂儲罐檢查轉動浮梯及導軌、導靜電線、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緊急排水口、罐頂/罐壁通氣孔、透光孔、泡沫發生器、水噴淋系統、自動脫水器、排污閥、進出口閥門、液位計、液位報警器、自動消防報警器、罐區排水系統、罐基礎及防火堤等。
(三)月檢查由生產車間組織進行,檢查情況記錄在月檢查記錄本上。
(四)設置有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月應對各測量點保護電位進行一次測試,并將數據與上一次測試數據對比,對當月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每季度測量一次被保護儲罐的自然電位,并做好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儲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年檢查),內容如下:
(一)罐體檢查:檢查罐頂和罐壁是否變形,有無嚴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滲漏穿孔。對有保溫的儲罐,罐體無明顯損壞、保溫層無滲漏痕跡時,可不拆除保溫層進行檢查。
(二)罐頂、罐壁測厚檢查:每年對儲罐頂、壁進行一次測厚檢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塊板沿豎向至少測2點,其他圈板的測點可沿盤梯選擇,每圈板至少選擇1個測點。測厚點宜固定,設有測量標志并編號。有保溫的儲罐,其測點處保溫應做成活動塊便于拆裝。
(三)配件、附件檢查:檢查進出口閥門、人孔、清掃孔等處的緊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氣排出,端蓋是否完好;儲罐盤梯、平臺、抗風圈、欄桿、踏步板的腐蝕程度;儲罐照明設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縫檢查:用5~10倍放大鏡觀察罐體焊縫,尤其要重點檢查壁板與邊緣板之間角焊縫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縱、環焊縫及T形焊縫;注意檢查進出口接管與罐體的聯接焊縫有無滲漏和裂紋。若邊緣板已做防水處理,沒有異常可不檢查角焊縫。
(五)浮頂檢查:檢查浮頂浮艙有無滲漏及其腐蝕程度;轉動扶梯、導向裝置是否靈活好用;密封系統、浮頂排水裝置、量油管、導向管有無異常。
(六)防腐、保溫(冷)層及防水檐檢查:檢查罐體外部防腐層有無脫落、起皮等缺陷,保溫(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發現保溫(冷)層破損嚴重,應檢查罐壁的腐蝕程度。
(七)基礎檢查:檢查儲罐基礎有無下沉,散水坡有無損壞,瀝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儲罐應設置基礎沉降觀測點及標志,在儲罐大修前后測量其沉降數據,如基礎傾斜值≥0.008,應采取相應措施。
(八)防雷防靜電接地電阻測試:每年在四月對儲罐的接地設施進行測試,接地設施的接地電阻不能大于10歐。對內浮頂罐要做好防靜電連接導線的.檢查,確保連接良好。
(九)防火堤檢查:檢查防火堤有無缺口、塌陷、裂縫,管線穿墻是否用非燃燒材料封實,隔油閥門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閉狀態,防火堤內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設置有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年還應做一次IR降試、土壤電阻率測試、雜散電流測試,正確評估儲罐陰極保護的效果,陰極保護資料單獨設檔。
(十一)外部檢查由生產車間組織進行,至少每年要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錄在年檢記錄表上,年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盡快整改,如因條件暫時不允許整改的,須訂有監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條在用儲罐要定期進行全面檢驗,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并提前書面告知生產部門做好生產準備。一般情況下全面檢驗,每6年應進行一次,國家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儲裝介質腐蝕性不強,腐蝕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上一次全面檢驗確認儲罐技術狀況良好,可確保安全運行的,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全面檢驗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特殊情況無法若不能按期檢查的儲罐,生產車間必須制訂監控使用措施,并填報延檢報告書。進行全面檢查時,必須確認儲罐已清掃干凈,人孔、透光孔全部打開,氣體分析合格,人員可以安全進行罐內檢查。檢驗內容如下:
(一)罐底檢查
1、利用超聲波測厚儀或其他檢測設備檢查罐底的腐蝕減薄程度,當底板厚度少于規定厚度時,底板必須進行補焊或更換。
2、罐底板擦
洗干凈后,目視檢查所有焊縫和底板,需要進一步確定滲漏點時,使用真空試驗或漏磁探傷來檢查。
3、檢查加熱器的腐蝕和滲漏情況,加熱器支架有無損壞,管接頭有無斷裂,進出蒸汽管閥門、法蘭連接是否完好。
4、罐內底板設置有犧牲陽極保護的儲罐,要檢查陽極的消耗及連接情況,測量其保護電位,計算本檢查周期犧牲陽極的消耗速率,并與原設計比較,確定犧牲陽極的增補量及更換量,確保犧牲陽極能正常使用到下個全面檢查周期。
(二)罐壁檢查
1、使用超聲波測厚儀檢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點檢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蝕裕量應滿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滿足要求,必須對罐壁進行加固。
2、分散點蝕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設計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點蝕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設計壁厚的10%(點蝕數大于3個,且任意兩點間最大距離小于50mm時,可視為密集點蝕)。
(三)罐壁焊縫檢查
1、5000m3以上的儲罐應對下部壁板的縱焊縫進行超聲波探傷抽查。容積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積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縫的長度不小于該部分縱焊縫總長的10%,其中T型焊縫占80%。
2、對抽查出的超標缺陷,應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3、目視檢查罐底與壁板內角焊縫、邊緣板與罐壁的外角焊縫腐蝕情況,情況異常時,應對焊縫進行修補和進行無損檢測。
(四)罐頂檢查
1、固定頂儲罐檢查罐頂板間焊縫及附件焊縫,對有裂紋、脫焊或穿孔的焊縫及時修補;檢查每塊瓜皮板的外觀,以確定頂板與筋板的堅固性。
2、外浮頂儲罐著重檢查密封、刮蠟、導向、靜電導線、浮頂排水裝置等系統是否完好,浮艙內表面板、浮盤的腐蝕及滲漏情況,支柱有無傾斜,與罐底是否接觸。
3、內浮頂儲罐著重檢查密封、導向、靜電導線、防轉鋼絲繩、浮頂自動通風閥等系統是否完好,浮艙浮管有無滲漏,構架有無變形,支柱有無傾斜,與罐底是否接觸。
4、對于浮頂罐、內浮頂罐,發現導向管、量油孔外壁側面有明顯硬劃傷或導輪、蓋板、密封板、壓板損壞嚴重時,應檢查導向管、量油管的直線度和垂直度,直線度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結合清罐和全面檢查,宜對正常生產狀態下無法更換的第一道法蘭的墊片進行更換。
(六)全面檢查記錄在全面檢查記錄表格上,檢查結果要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評定,根據評定的結果,確定儲罐修理項目。
第三十條儲罐外部檢查和全面檢查的記錄及評定情況保存進儲罐技術檔案。
第三十一條對于腐蝕傾向大的儲罐,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全面檢驗時間間隔。
第三十二條加強儲罐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和檢驗工作。應對高低液位報警器、液壓安全閥、阻火器、通風管和機械式呼吸閥等保護設施、安全附件定期檢查,其中機械式呼吸閥每年應進行一次標定。
第五章儲罐的檢修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儲罐檢修應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維護檢修規程》(SHS01012-2004)的規定執行,加強對儲罐檢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現象發生。要認真執行檢修質量標準,做到優質、高效、安全、文明、節約。
第三十四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儲罐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儲罐檢修計劃,認真執行。
第三十五條對儲罐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故障和缺陷,應根據損壞的程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確定檢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需進罐檢查或在罐體動火的檢修項目,在檢修前使用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在檢修中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儲罐檢修要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檢修準備工作要做到“八落實”(計劃項目落實、施工方案落實、檢修費用落實、圖紙資料落實、備件材料落實、施工力量落實、施工機具落實、質量安全措施落實)。
第三十八條應加強對儲罐檢修過程中焊接質量的管理,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焊接質量應符合《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加強儲罐防腐蝕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重點做好施工方案確定、涂料選用、表面處理和-施工中間環節的質量檢驗工作,確保防腐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儲罐在檢修過程中的檢驗方法、充水試驗和驗收按照《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儲罐檢修驗收應具備齊全的交工資料,包括檢修方案、檢修記錄、中間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的試驗和檢驗記錄等。驗收記錄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三方簽字。
第四十二條儲罐檢修結束后,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組織編寫儲罐檢修技術總結。
第六章儲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應加強對儲罐的防腐蝕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試行)》和公司《防腐蝕管理制度》的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各種物料的腐蝕性,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原油、石油產品罐要特別重視罐底板、頂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陰極保護和涂料防腐等綜合防腐蝕措施。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為確保儲罐在使用周期內的安全運行,儲罐內壁防腐蝕措施的使用壽命應達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對備用或停用的儲罐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書面措施報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會簽審批方可執行,生產車間做好保養工作。
第四十五條常壓儲罐的報廢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執行。已報廢的儲罐設備嚴禁使用。
第四十六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編制儲罐的年度檢測、修理、防腐計劃,并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統計計劃完成率和定檢率。
第四十七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應設置儲罐及呼吸閥臺帳、5000m3及以上儲罐和重要儲罐的設備臺賬,并應及時更新臺帳的記錄內容。
第四十八條使用單位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儲罐臺帳、附件臺帳、儲罐結構示意圖、測厚點布置圖、基礎沉降測點布置圖和所轄儲罐的技術檔案,并應及時更新臺帳和檔案的記錄內容。保存儲罐檢修記錄、施工方案、中間檢驗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書及儲罐月檢查記錄、附件維護保養記錄、防雷防靜電測試報告及整改報告等。
第四十九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本年度的儲罐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及時糾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為儲罐的安全運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五十條為掌握儲罐技術狀況,加強儲罐管理,公司將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罐體有無變形,各部位腐蝕程度在允許范圍內,無滲漏現象;
(二)閥門、人孔、清掃孔等處的緊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體外部及附件防腐層有無大面積脫落,保溫(冷)層是否完好;
(四)浮頂罐密封系統有無異常,轉動扶梯、導向裝置是否靈活好用,浮頂排水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五)儲罐液位計、高低液位報警、呼吸閥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儲罐基礎有無下沉,罐體有無傾斜,散水坡有無破損;
(七)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完好;
(八)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如與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國家或行業相關規定。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3
為提高油庫人員的安全意識,讓員工能深刻體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內涵,并把它作為規范自己的行為準則和價值取向;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不僅自己不違章操作,而且敢于抵制違章指揮;掌握自己的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作業法規和勞動紀律。使油庫安全被全員工認同、接受,并轉代為自覺行動。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度。把每個工作人員在業務上、工作上與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職責、責任明確起來。
2、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對各類火種、火源和有散發火花危險的機械設備、作業活動、以及可燃、易爆物品等控制和管理。
3、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在非固定點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根據用火場所危險程度大小,以及各級防火責任人規定的批準權限,辦理申請和審批。
4、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各類儲存容器、愉油設備、機電裝置、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各種日常的`、定期的、專業的防火安全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定人、限期落實整改。
5、嚴格執行其他安全制度。如外來人員和車輛入站制度、臨時電線裝接制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火險報告制度、安全獎懲制度等。
二、加強安全教育
除了新職工入廠三級(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定期過安全日,上安全技術課,舉辦安全技術培訓班,教育工人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特殊工種的工人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等,還可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文化活動,讓員工在互動中學習到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對直接從事油料收發儲管工作的業務人員進行重點教育,增強其責任心,使其、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對全庫人員進行集中教育,使全體員工了解安全知識,熟悉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利用板報方式宣傳安全,進行經常性教育;還可進行針對性教育,針對一些傾向性問題,利用各種機會,強化安全意識;對外來人員教育,要在各種醒目場所樹立警語牌和制度板,讓他們一目了然,自覺遵守。
三、加強安全檢查、監控
油庫領導要把經常性的檢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平時無論工作有多忙,都要堅持查庫制度。同時要嚴格檢查門衛值班室,認真履行登記手續。在技術區派流動崗哨,做到對庫區重要目標24小時檢查,如檢查液位報警器、呼吸器、壓力表、噴淋、安全閥、防護墻、防寒保溫、聯鎖儀表、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位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進出料截止閥、自動調節閥有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等是否暢通,發現問題后要及時處理,實施全天侯監控,從而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抓好預防
油庫的安全工作,靠消防是不夠的,必須以預防為主。因此,各級人員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預防上,在事前預測,事中預控,事后防患上下功夫。通過定期對油庫潛在的各種危險因素進行分析.適時將油庫的現狀對照評估.進而得到油庫安全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從而做到心中有數,防患于未然。
五、油庫火源的控制措施
1、嚴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等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2、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使用防爆型電器,如防爆手電,進罐入釜使用安全電壓(12v)均防爆燈;
4、使用青銅或鍍銅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5、按規定要求采取防靜電措施,安裝避雷裝置;
6、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
7、運送物料的機動車輛必須配戴完好的阻火器,正確行駛,不能發生故障和車禍;
8、轉動設備部位要保持清潔,防止因摩擦引起雜物等燃燒;
9、周圍居民點在一定范圍內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10、按規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場所選用合格的防爆電器設備;
11、按規定要求,安裝電氣線路,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六、油品泄漏的控制措施
1、罐、泵、閥、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要選用合格產品,并把好安裝質量關。
2、管道等有關設施在投產前要按要求進行試壓測定;
3、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等要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以保持完好狀態。
4、對特種設備須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5、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維修規程。
6、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積極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提高設備管線、油罐的管理水平,提高防泄漏能力。
7、油品液體、油氣泄漏大多數具有突發性,要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有效的檢測儀器。如可燃氣體報警儀等。根據地形、風向、氣候條件等設置警戒,及時地預測和發現泄漏點,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組織
1、油庫(罐)設立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2、油庫(罐)有定時的尋檢人員,負責庫區的設備巡查。
3、油庫(罐)有消防人員,負責編制消防應急預案,普及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員每月對油庫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對油庫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庫區內應有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2、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
3、制定“進庫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庫區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庫區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加油車輛的司機進入庫區內不應影響庫區安全。
(4)所有加油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5)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脫、拍打化纖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庫區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2、庫區各種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五、安全檢查
1、庫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接線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預案演練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自己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自己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油罐區(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2.1、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2.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2.3.1、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3.2、槽車在裝卸作業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2.3.4、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區、通風機室、油泵房設置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油罐區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2.6、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2.7、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及油庫收發泊區等。
3.油罐區(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3.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3.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3.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3.6、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3.8、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區(油泵房)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3.10、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3.11、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3.12、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3.13、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3.14、企業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管理車間對油罐區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4.油罐區(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制度
4.1、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油潤滑。
4.2、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氣溫低于O℃時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4.3、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保養重點: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4.5、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6
儲油罐和儲罐區儲油多,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1)儲油罐、儲罐區防火防爆應按gb50183,gb50074規定。低倍數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應按gb50151規定。
(2)儲罐區應保持整潔,防火堤內應無干草,無油污,無可燃物。
(3)儲罐區排水系統應設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應設置閥門;油罐放水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清除水封井內的殘油。
(4)儲罐區內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儲罐區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保持完好。
(6)儲油罐頂部應無油污,無積水。儲油罐進出油管線、閥門應采取保溫措施。
(7)儲油罐頂的透光孔、檢尺孔蓋、墊片應保持完好,孔蓋應蓋嚴密。量油口應裝有不打火花的`金屬墊片。
(8)儲油罐上的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底座應裝設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9)儲油罐進出油管線應裝設韌性軟管補償器。
(10)鋼制儲油罐罐體應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接地點沿罐底邊每30m至少設置一處,單罐接地不應少于兩處。
(11)每年春季應全面檢查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12)浮頂罐的浮船與罐壁之間應用兩根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連接。
(13)儲油罐裝油量應在安全罐位內運行。
(14)當凝油油位高于加熱盤管時,應先用蒸汽立管加熱,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盤管加熱。
(15)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上罐。在罐頂不應開、關非防爆電筒。
(16)儲罐區內油管線動火、清罐作業應執行行業規定。
(17)儲油罐著火,應立即報告,并停止著火油罐的一切作業。組織滅火并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儲油罐著火滅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發油作業,關閉儲油罐一切閥門,將量油口、呼吸閥等孔口用石棉毯蒙蓋;
(二)開啟消防泵,向著火油罐噴灑冷卻水,開啟消防泡沫,向罐內注入滅火泡沫;
(三)接裝水龍帶,用水槍噴射罐體降溫;
(四)必要時可對相鄰儲油罐采取降溫等保護措施;
二、油罐車著火滅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業,關閉電源、閥門,取出鶴管、膠管,迅速關閉油罐車蓋,用泡沫滅火機滅火,有條件時將著火油罐,拖離卸油線;
(二)卸油鶴管取出困難時,應迅速用石棉毯覆蓋堵塞罐車上口,同時用泡沫滅火機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著火滅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業,關閉各管路閥門;
(二)迅速切斷電源;
(三)用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將周圍油桶、棉絲等易燃物品及時轉移,采取隔離措施;
四、作業場地著火滅火措施:
(一)切斷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滅火器、砂、土等撲救;
五、對無法撲救的火災應急措施:
(一)值班人員立即報警,撥叫火警電話119。
(二)報告火警時,要將單位、姓名、職務、著火原因、位置、火情、車輛通行路線報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警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和保衛部門進行報告,并及時打開消防通道大門,立即停止卸油作業,關閉有關管道閥門,轉移火場周圍易燃物品,組織人員利用現有消防設備積極撲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電話要專人守候,絕對禁止外人使用,保證通訊暢通;
(五)消防隊趕到后,一切行動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8
1 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 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 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安全技術標準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準、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于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臺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于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罐區及站臺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臺,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臺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后、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采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于lm/s,過后應小于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采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層也不宜小于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并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并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采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于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并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臺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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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塔、罐、釜區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塔、罐、釜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塔、罐、釜區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3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塔、罐、釜,儲罐區及有機氣罐區。
1.4本規則由公司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監督。
二、組織管理
2.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罐區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塔、罐、釜區竣工時,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2塔、罐、釜區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2.3.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3.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2.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2.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取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2.7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2.8建立倉庫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2.9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2.10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三、儲存管理
3.1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3.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3.4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3.6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3.10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得有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3.11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四、裝卸管理
4.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4.3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4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房、生產內停放和修理。
4.5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4.6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7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4.8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五、電器管理
5.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2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5.3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5.4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5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6庫房應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5.7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5.8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5.9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5.10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六、火源管理
6.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6.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6.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6.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6.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七、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7.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7.4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答電話。
7.5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7.6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口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八、附則
8.1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8.2中轉性倉庫,需參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相關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8.3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2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3
1、油庫是企業的要害部位。油庫房建筑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雷擊、防腐蝕規范標準要求。
2、各類油庫應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帶入火種,禁止在防火間距和范圍內進行明火作業。
3、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否則不準操作。
4、嚴禁非本庫管理人員隨意進入庫房內和動用庫房設備。
5、各類油庫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且必須置于明顯方便的地方,庫房周圍的消防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6、油庫內不得裝設電鐘、電話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用具。室內的照明線路及電動設備等裝置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開關應設在室外,倉庫管理人員不得自行拆裝修理。
7、距庫房30米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并嚴禁攜帶火種和發生產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地點應有警示標志,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領導和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地點安全進行。
8、儲存或運輸中會產生靜電的設備、容器及管道,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9、油庫內各類物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定分類隔離分放,防止發生事故。
10、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產生靜電。在可能產生靜電設備和車輛上,安裝可靠的'按地裝置。
11、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分級、按區指定安全負責人,使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得以有效貫徹,確保油庫的安全。
12、各類油庫必須建立和健全以崗位責任為中心的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嚴格執行。
13、各類油庫工作人員下班前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14、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類油庫的消防設施和各個油門、油柜、油罐、管路、庫內溫度、通風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4
1、油庫必須貫徹積極預防、確保安全的原則,做好及時檢查,消除隱患的預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對入庫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手續,講明注意事項。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穿著外露鐵釘的鞋子進入庫區;嚴禁在油庫內吸煙、使用明火及無線通訊設備。
3、禁止存放危險品、爆炸物品和其他易燃物品。如:電石、氧氣、硫酸、油漆等。消防通道上不準堆放材料、設備等障礙物品、以保證消防車輛通行無阻。
4、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5、對油庫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高溫天氣做好降溫工作,防止發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氣及惡劣情況,必須及時注意安全動態并及時上報。
7、油庫制定的專職管理人員要準確、完整地做好進出庫的明細賬,并定期盤點庫內油品存油量。
8、在裝卸油作業中,未經允許機動車不得入內。車輛進入油庫區內應在指定點停放,禁止在裝卸油場地修理發動機。
9、嚴格遵守油庫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類加油儲油設施,堅決杜絕在裝卸和調駁油的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10、安全防護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庫存放,登記清楚,做到緊急情況時能及時使用。
11、油庫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并每2小時巡查油庫區域一次,做好巡查記錄。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5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 石油成品油庫(以下簡稱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石油成品油的基地。為了提高油庫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石油成品油(以下簡稱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 油庫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油庫現代化技術水平。
第四條 油庫必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條 油庫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油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油庫必須根據設計規范,制定布局總體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批準后,作為擴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據。新建、改建油庫時,油庫管理部門要 參與方案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油庫及其主要設備拆遷,要按程序上報批 準后,方能實施。
第七條 油庫必須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 油庫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建立起從油庫主任到每個崗位職工分工具體、職責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嚴格考核,保證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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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建立人員、車輛等出入庫登記制度,嚴禁攜帶火種進庫。
2、制定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動用明火、消防器材設施、消防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現場管理要求
(1)油品儲存應當遵守《油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油品必須分類儲存。
(3)油庫周圍保持清潔,與可燃性物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留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通道。
(4)實行嚴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嚴禁在油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油庫的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庫培訓實習。實習完畢再經考試合格,按規定持有關部門發放的安全作業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5、消防安全標志: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指示標志。庫內油品應有明確的標牌,注明油品名稱、特性及數量。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三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四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五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六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七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八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 ℃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十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十一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十二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 元、200 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 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 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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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制度,定期對本車間員工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努力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各項防火知識。
二、協同廠安全部門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消防演習,使全體員工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滅火器的正確使用。
三、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需動火時經廠有關領導批準,各項準備工作齊全后方可動火。
四、嚴禁工作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裝卸車現場,并嚴格對外來裝卸車輛進行檢查。
五、對油庫外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有燒荒現象應立即制止。
六、定期對油庫轄區內的各閥門、管線等生產設施進行檢查,發現跑、冒、滴、漏等隱患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及時上報。
七、嚴格值班巡檢管理,并做好詳細記錄。慶升化工廠油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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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和顧客防火安全、遵紀守法教育,做到逢會必講,節日重點講,冬防夏防定期講,堅持開展安全教育日活動。
2、結合全員培訓,組織職工學習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業務素質,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確保安全。
3、調換工種時,必須對新職工進行新崗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對關鍵工種的'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操作訓練及消防業務培訓,每年組織一次考核由公司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及時傳達貫徹安全方面的文件指示、通知,經常檢查總結本單位的安全制度落實情況,認真吸取安全方面的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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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組均應建立巡回檢查制度;
2、工作期間,由班長、安全員負責進行巡檢;夜間由值班人員負責。
3、巡檢人員的主要職責:
(1)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油庫各項規定;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發揚"嚴、細、準、狠"的.工作作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2)工作中,要做到看、查、聽、嗅,必要時應攜帶并使用安全檢測儀器,進行科學檢查;
(3)既監督又服務,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處理,并認真進行交接;
(4)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內容應包括發現的問題、隱患部位,建議、處理結果等,做到表格化、標準化,并存檔;
(5)經常反映情況,積極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做好安全情況反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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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庫區人員要嚴格遵守入庫規則和庫內各項安全制度,嚴禁將煙火帶入庫區內。
二、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罐區,不得使用設備。進入庫區的車輛應符合防火安全規定。
三、庫區內嚴禁使用移動電話、攝影、繪畫、打獵、放牧、爆破和投物取鬧。
四、加強火源管理,庫內禁止動火,油氣場所確需動火,必須事先填寫動火申請報告,經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庫領導和消防員的`監護下,由有關技術人員實施。
五、嚴格用電管理,庫內有油氣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和不防爆手電筒。油罐區等爆炸危險場所的上空不得有任何電氣線路跨越。各種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管理使用均應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六、按規定對設備、建筑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修理。
七、及時清掃庫內場地油污、易燃易爆物等,堅持作業后清掃和每周清掃制度。
八、庫房、油罐和各項設施周圍十米內不準種地引水,五十米內不得種高桿作物。
九、各項設備、建筑按規定裝避雷針、靜電接地。搞好防洪排水。
十、庫區管理要有長遠規劃,行政生活、作業、儲存區的劃分要明顯,消防道、排水溝暢通,按規定綠化偽裝。
儲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設備管理
第一條:油庫設備主要包括:油罐、輸油管線、輸油泵、卸油棧橋、各種輸配電設備、自動化儀器儀表、通訊設備、鍋爐、消防設備及裝卸油設備、油料配送運輸設備等。
第二條:油庫設備管理應貫徹“全員、全過程”的原則,實行設備全過程的管理,按照油庫對設備的要求,嚴格合理選購、正確使用和維護、科學檢修、有計劃有重點的對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第三條:建立設備臺帳管理,每一設備獨立設卡、帳,包括設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商、出廠日期、投入使用期、資金、折舊年限、使用地點。
第四條: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卡,包括原始依據、技術標準、產品合格證、使用證明書、設備技術狀態記錄、檢查定期維護記錄等。
第二章設備的檢查
第五條:油庫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自身運動和外界條件的作用,其技術狀態必然會發生變化,為了保持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運轉,必須堅持對設備的檢查工作。
第六條:對設備應堅持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巡回檢查
第七條:按照《石油庫設備檢修規程》(Q/SH039-014-88)的規定,對油庫設備的檢查周期和檢查內容:
1、油罐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每兩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外部檢查。
(2)檢查內容: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化。
(3)罐壁、罐頂、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灌內部全面檢查。
2、輸油管線的檢查及周期(包括棧橋集油管線)
(1)每月對管線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
(2)檢查內容:管線連接部位(法蘭、絲扣、焊接等)有無裂縫、滲漏。管線支座及管線本身有無異常震動和變形。
(3)根據季節變化對管線進行防凍、凍脹及防洪處理。
3、閥門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閥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閥門的啟用是否正常,閥桿密封及法蘭墊片靜密封是否滲漏。
(3)平日常開常閉閥門、閥桿等部位的潤滑。
4、各種油泵、真空泵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范文網)軸承溫度、吸排壓力、滲漏、潤滑、震動和噪音。
(3)每季檢查軸承盒里的潤滑油有無變質,軸承在圓周方向的間隙,泵殼內部的腐蝕情況,工作壓力情況。
5、裝卸油設備(鐵路、棧橋、鶴管、流量計)
(1)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由趙礦鐵路運輸部門遵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棧橋、欄桿、扶梯、吸油鶴管、基座應牢固,油漆完好無腐蝕。
(3)鶴管的檢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計每半年校驗、檢修、調整一次,每日檢查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及滲漏。
6、變壓器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
①變壓器運行的電壓,電流,有無滲漏,油枕內的油色、油溫、油高、油位、有無雜質。
②變壓器運行機制的聲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痕及放電痕跡。
③母線、電位、連接點有無異常。
④變壓器的門窗是否完好,房屋有無滲漏雨、通風照明是否適宜,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配電裝置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查每班兩次。
(2)檢查內容:檢視母線及供電設備導電部分運行是否正常,檢視絕緣子、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的運行狀況。
(3)電氣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檢查一次。
①檢查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內部有無銹蝕、游絲是否平整及內部灰塵。
②檢查開關的消弧室,靜動觸頭,接地線及操作機構等。
8、輸配電線路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每月巡檢一次,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及漏電防雷測試,遇有雷雨大風天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檢查內容:架空線電桿是否傾斜、斷裂、腐爛、下陷,橫擔絕緣子是否拉壞、歪斜,樹枝、鳥窩及附近的易燃雜物。
(2)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
檢查內容:埋地電纜有無挖掘,或路標志有無移動,顯露路經附近有無堆積笨重物體或有無腐蝕性排泄物,及時清除以防線路受損腐蝕。
(3)室內線路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有無過載現象,保險絲是否合格,線路有無移動損傷,絕緣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線路周圍環境清潔。
9、防爆電氣設備及電機的檢查內容和周期。
(1)防爆電氣設備及電機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外殼有無裂痕、變形、緊固見是否齊全、緊固,進出線裝置密封是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正確、可靠。
(2)電機檢查內容:絕緣、潤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規定要求。
10、風機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檢查電機輸入功率,吸入、排出壓力、震動、噪音、潤滑、軸承,密封等,轉動部位的`運轉情況及腐蝕情況。
11、消防設施及滅火器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日常檢查:外觀整潔,有無滲漏銹蝕,存放地點、溫度是否合適,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蝕損壞,有無漏水和損壞,各關節、閥門是否靈活,有無損壞現象。
(2)定期檢查:每逢大型節假日及換節時令定期檢查。
檢查內容:消防管線、閥門、滅火器桶的強度試壓,藥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換,各種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
第三章設備的維護、維修管理
第八條:油庫的設備維修有計劃地組織實施,設備維修組織與管理是油庫作業、技術、財務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九條:油庫的設備維修按時間進度及設備使用情況,可分為年度維修、季度維修、月份維修,制定計劃,詳細安排。
第十條:對設備維修好壞、效果有評定、有考核、有記錄,實施維修情況記錄、故障記錄、維修記錄、潤滑記錄、設備完好記錄,均在設備管理臺帳之中。
第四章設備的腐蝕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油庫的設備、金屬油罐、管線等受油品及大氣腐蝕而發生漏油、漏氣或漏電事故,必須加強設備、油罐、管線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條:為達到防腐目的,必須選擇合適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點要符合油庫的要求。
第十三條:金屬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銹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達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應嚴格遵守清洗規程,保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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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成品油的場所。為保證油庫的安全生產,做好油品的接收、儲存、發放等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油庫為我公司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滿足生產的需要,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章執行程序
第四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接到采購部采購員油罐車到庫通知后應立即組織接卸,并同時檢查油罐車是否具備資源和相關設備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確保正常使用。
第五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檢查油罐車貨票,校對來油是否票物相符,確認符合接卸條件,即行開卸,并做好全過程跟蹤和記錄。
第六條運輸司機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連接卸油管,做到接頭結合緊密,卸油管自然彎曲。
第七條司機緩慢開啟罐車卸油閥,油庫工作人員要集中精力監視、觀察卸油管線、相關閥門、過濾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同時,罐車司機不得遠離現場。
第八條泄油完畢,油庫工作人員應登上油罐車確認油品卸凈。監督罐車司機關好閥門,拆卸油管,蓋嚴罐口處的卸油帽,收回靜電接地線。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九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負責油庫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危及油庫安全的行為須及時阻止和匯報,確保油庫安全。
第十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如發現本班不能處理的隱患,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及生產部安全員報告。
第十一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熟悉了解所操作油品的危險危害性,熟練掌握加油機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斷和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二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熟悉油庫內消防器材性能,且能正確使用油庫內的消防器材。
第十三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熟悉油泵各部位的名稱、性能,懂得油泵的一般保養技術。
第十四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當班時間嚴禁脫崗、飲酒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做好運行記錄。
第十六條倉儲物流部庫管員做好使用設備和工作環境的衛生清理工作,保持設備設施和工作環境的清潔。
第十七條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進入油庫內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登記簽字。
第十八條車輛駛入加油站時,須等車輛停穩、發動機熄火后,方可開始加油作業。
第十九條加油作業應由指定人員親自操作,不得由他人代為操作。
第四章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油庫必須貫徹“積極預防、確保安全”的原則,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所有人員進入油庫區內,絕對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火物品和易燃物品。
第二十二條油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輸油管線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閥門用途,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或火災時,能迅速處理。
第二十三條油庫工作人員在作業現場不得穿著化纖衣物。
第二十四條油庫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使用防爆開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夜間停電應用手電筒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燈。
第二十五條接收油品前,油庫工作人員要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油罐車卸油前,應檢查靜電接地裝置、油泵、管道、透氣閥和電氣設備及消防設備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員,方可卸油。卸桶裝油料時,地上應放置墊桶物,不得直接拋擲,如有漏桶,須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油庫進油時,工作人員必須到位,注意監視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進油登記,進油后,油箱蓋要及時上鎖。
第二十七條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油蓋、測量液面和取樣等作業時,禁止使用黑色金屬或石頭等發火花的工器具。在進行上述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站在上風處的位置,要避開揮發氣體。
第二十八條雷電時,必須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火災事故。
第二十九條夏季露天桶裝油料要采取降溫措施,隱蔽、遮蓋,避免暴曬。冬季露天桶裝油料要采取保暖措施,隱蔽、遮蓋,避免凍結。
第三十條露天存放油料的油桶,桶身要傾斜,單口朝上,雙口在同一水平線上,防止雨水侵入。
第三十一條油庫設備要加強檢查、維護和保養,采取可靠的`防銹措施,做到設備無銹蝕,防止設備銹蝕損壞。
第三十二條油庫區要標識明顯的禁火警告標志,庫內油品應有明確的標牌,注明油品名稱、特性及數量。庫區要保持清潔整齊,秩序良好。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任何材料、設備等障礙物,以保證消防車通行無阻。
第三十三條油庫內禁止存放危險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資,禁止亂拉電線和亂接電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加油區、油罐區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移動通訊設備。
第三十五條油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如泡沫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四氯化碳滅火機、干粉滅火機、鍬鉤、沙箱、砂子等),并放置在明顯固定位置,屬于滅火專用,禁止挪作它用。
第三十六條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定期檢查,防止失效,如發現數量不足或損壞情況,應予及時補充或更換。
第三十七條油庫區內嚴格控制動火作業,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動火時,必須先到安全衛環部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措施,指定專人防火后,方能動火。切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防火責任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第五章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油庫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生產部與倉儲物流部必須對油庫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兼職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并向上級反映。
第三十九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連接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作戰預案演練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第四十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油庫能自行解決的,應立即整改;油庫無力解決的,應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時,書面向生產部安全員報告。倉儲物流部庫管員確保每周對呼吸閥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查看呼吸閥是否積灰,是否完好;防雷設施是否損壞,接地裝置是否有斷裂等現象;在周檢中發現問題立即向倉儲物流部領導和生產部安全員通報,以便緊急處置。隱瞞不報或漏報,按公司規定嚴格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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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庫要嚴格執行《石油庫十大禁令》、《消防條例》和《要害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禁煙規定》。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加強部門、崗位工種之間的聯系,做好罐、泵、管道、閥門等作業動態的自查和巡回檢查,接卸油料時,嚴格控制初始速度,掌握油罐安全收油高度,嚴禁液面超高,防止跑油、混油及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
3、油罐區及泵房內不得使用鐵制工具敲擊,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作業無關的其他雜物。
4、油罐收發油作業時禁止放水。放水一般在白天進行,操作人員需二人以上,不得離開出水口,嚴禁污水直排入下水道,放水完畢經檢查無誤才能離開。油罐防火堤閥門不得任意開啟,以防發生事故油料外流。
5、動態閥門要掛警語牌,無作業的閥門一律關閉上鎖。
6、保護庫區整潔,消防通道暢通。
7、新工人進庫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取得上崗證書后方能上崗,實習上崗,實習期末滿的新工人不得單獨操作。
8、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對照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查安全生產情況,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二、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一)入庫安全須知
1、未經允許、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準入庫。
2、車輛入庫須裝防火帽。
3、不準亂動庫內任何設備、設施。
4、不準擅自排放庫內易燃易爆物品。
5、不準私自帶香煙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6、不準在易燃易爆區使用手機等非防爆器具。
7、不準穿鐵釘鞋和易起靜電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
8、未經批準,不得在庫內施工和作業。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區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4、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者,嚴禁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6、未辦理維修作業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連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作業票,嚴禁破土施工。
9、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10、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三)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攜帶香煙火種、手機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庫。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票,在庫內進行施工動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5、嚴禁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學品。
8、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非防爆設備、器材、工具。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庫內各類防火防爆設施。
(四)車輛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駛。
2、嚴禁無證開車、非崗位司機駕駛車輛,嚴禁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3、嚴禁空檔放坡或采取直流供油。
4、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5、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6、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7、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司機疲勞駕駛。
8、嚴禁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輛違規裝卸。
9、嚴禁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
10、嚴禁運送化學危險品車輛隨意行駛或停放。
(五)防止油罐跑油十條規定
1、按時檢尺,定期檢查,認真記錄。
2、油品脫水,不得離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換油罐,先開后關,防止憋壓。
5、清罐以后,認真檢查,才能使用。
6、現場交接,嚴格認真,避免差錯。
7、呼吸閥門,定期檢查,防止抽癟。
8、貯罐加溫,不得超標,防止空沸。
9、管線停用,及時處理,防止凝凍。
10、新罐投用,驗收簽證,才進油料。
(六)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1、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險的環境下作業,必須指派監護人。
2、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3、在有中毒和窒息環境作業時,必須佩帶可靠的勞動防護用品。
4、進入含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環境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對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應急計劃和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6、要定期對有毒有害場所進行檢測,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8、檢測毒害物質的設備、儀器要定期檢查、校驗,保持完好。
9、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及時、方法正確。
10、健全有毒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油罐區安全須知
1、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庫。
2、嚴禁將火種、易燃品、非防爆通訊工具、電器帶入該區。
3、嚴禁穿化纖服裝、釘子鞋進入該區。
4、嚴禁佩帶首飾、戒指登罐作業。
5、禁止在暴風雨和雷雨時,進行作業。
6、禁止敲打或擅動罐區設備、消防器材。
7、油罐裝油不準超過安全高度。
8、進出油流速不準超過呼吸閥的允許流通量。
9、進油中間計量人員不準脫崗(有油罐自動計量儀器者除外)。
10、罐前閥門的啟閉作業必須實行雙人復核制或加鎖管理。
11、計量和檢修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呼吸閥并按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時、逐罐、逐點進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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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內的油庫、加油站。
第三條 公司所屬單位及油庫、加油站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第四條 公司所屬單位及油庫、加油站應將安全培訓計劃納入本單位培訓總體計劃,做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
第二章 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 油庫、加油站人員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崗位人員。
第六條 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安全生產監管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 油庫、加油站的崗位員工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第八條 油庫、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 油庫、加油站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 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一條 油庫、加油站的新員工,應經過公司所屬單位、油庫及加油站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二條 公司所屬單位級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等。
第十三條 油庫、加油站級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崗位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包括:
1.崗位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油庫、加油站的新員工除要按本制度規定的時間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外,入職工作3個月后,應進行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上崗操作。
第十六條 油庫、加油站的崗位員工調換工種、轉崗、脫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進行二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 進入油庫或加油站實習、培訓人員和外來參觀人員,應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第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及油庫、加油站如雇傭臨時勞務工和其它人員臨時進入企業工作,應根據需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企業工作。
第十九條 油庫、加油站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到具有相應培訓資格的培訓單位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 油庫、加油站應根據需要,適時對崗位員工進行安全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法規、新知識、新技能和因生產工藝、儀表、設備及其他方面變化需重新學習的知識等,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 油庫、加油站應結合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員工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規范化,不流于形式和走過場。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要做好安全學習筆記。
第二十二條 油庫、加油站每次教育培訓后需有教育培訓記錄,并將本次培訓及時填寫到員工安全培訓檔案中,如組織考試,試卷及考試結果一并存檔。
第二十三條 油庫、加油站的員工培訓檔案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姓名、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試成績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培訓考核結果應作為員工晉級和評比先進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單位應對油庫、加油站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培訓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督促或限期整改。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公司自有車隊、非油品中心倉庫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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