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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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ǘ┠挲g不超過60周歲;

 。ㄈ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ㄋ模┱莆障嚓P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ㄎ澹┙浛荚嚭细,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ǘ┠挲g不超過60周歲;

 。ㄈ┱莆障嚓P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臋C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ㄈ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ㄎ澹┙邮芟嚓P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浛荚嚭细,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挲g不超過60周歲;

 。ǘ┏踔幸陨蠈W歷;

 。ㄈ┙邮芟嚓P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ǘ┵|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ㄈ⿵氖聶C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碚摻叹殕T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ǘ{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ㄈ┑缆房拓涍\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ㄋ模┪kU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矸葑C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矸葑C明及復印件;

 。ǘC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ㄈ┑缆仿每瓦\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ㄋ模┫嚓P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ㄎ澹┑缆方煌ò踩鞴懿块T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ǘ⿲W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ǘ⿲W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ǘC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ㄈ⿲W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ㄋ模┑缆方煌ò踩鞴懿块T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ㄎ澹┫鄳囆婉{駛經歷證明;

 。┥暾垍⒓拥缆房拓涍\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

  第二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 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15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八條 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部統一印制并編號。具體工作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6)。

  第三十三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四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服務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ǘ┏肿C人申請注銷的;

 。ㄈ┙洜I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

 。ㄋ模┙洜I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ㄎ澹┏^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教練員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十一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四十二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ǘ┦褂檬А卧、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慈〉孟鄳獜臉I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ㄈ┏綇臉I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五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ㄒ唬┙洜I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ǘ┙洜I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ㄈC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话匆幎ǖ臈l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ㄈ┧魅 ⑹帐芩素斘锛爸\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ㄋ模┢渌`法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由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核定。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1年第7號令)同時廢止。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印制發放管理工作,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通過崗位培訓并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后取得的資格證件。

  第三條 受交通部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以下簡稱評價中心)具體負責從業資格證的印制、分發和編碼規則的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從業資格證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從業資格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12月底前向評價中心申報次年所屬各地市從業資格證用量計劃(見附件1),如有特殊變動,應提前1個月通報評價中心。評價中心通知印制單位按各省上報的數量印制,并分批將證書發送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五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提前10天將從業資格證所需款項匯到評價中心指定賬戶。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從業資格證后,應進行驗收核對,確保數量準確無誤后簽退回執。

  第六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證件分發登記制度,嚴格從業資格證發放、登記和領取手續。

  第七條 從業資格證實行全國統一編碼,編碼由區域代碼、專業代碼、等級代碼、變更碼、年份碼和流水碼6個部分19位數字組成(見附件2)。

  第八條 建立從業資格證發放管理軟件系統,逐步實現從業資格證數據存儲、共享、打印和信息查詢等功能。

  第九條 從業資格證發放人員應逐項認真填寫從業資格證項目,逐欄審核從業資格證填寫內容,確保填寫內容齊全、信息準確。

  第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從業資格檔案。從業資格證檔案號碼應與從業資格證號碼一致。

  第十一條 從業資格證使用直徑為20mm(少數民族地區名稱過長的可用25mm)的紅色圓章,內嵌“××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從業資格證專用章”字樣。由發證機關在發證機關欄內加蓋“證件專用章”,印章由各設區的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行刻制。

  第十二條 證件鋼印為直徑30mm的鋼質圓章,內嵌“××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從業資格證專用章”字樣。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ㄒ唬、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ǘ、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ㄈ、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ㄋ模⒎参夜酒赣玫鸟{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安全例會制度

  一、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二、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員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部署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三、企業每天對駕駛員和其它員工進行出車前安全警示教育,識別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源,制定防范措施。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企業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二、生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三、崗位職工必須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到指定地點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準獨立操作,持證人員須按規定進行復查審驗。

  五、開展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典型經驗、事故教訓等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活動日,堅持崗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八、應急預案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種隱患,防止生產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運輸行業對車輛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XXX有限公司車輛安全生產重點預防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貨運車輛管理的各部門和從事車輛運輸相關的員工。

  第三條 公司的貨運車輛管理的各部門和從事車輛運輸相關的員工,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各項車輛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減少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證運輸經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實行全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崗位對保證運輸安全負責。

  第五條 公司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運輸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審定運輸安全計劃,有重點地解決重大隱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安全會議,分析運輸安全形勢,不斷完善運輸安全措施;

  4、及時研究解決運輸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5、檢查指導運輸安全工作;

  6、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對運輸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進行表揚、獎勵與處分。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督促、檢查、匯總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事故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制訂、修改運輸安全工作計劃、措施;

  3、負責組織各種運輸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有權限期整改;

  4、負責組織運輸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

  5、參加各種運輸經營會議,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議、要求;

  6、參加運輸車輛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處理、索賠;

  7、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運輸安全形勢分析會,查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條 安全員崗位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訂單位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

  3、處理運輸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4、負責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5、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運輸安全組織管理事項。

  第八條 駕駛員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惫ぷ,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

  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九條 車輛和設備基本要求: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2、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符合規定的二級車況標準;

  3、車輛必須配置符合安全行駛的標志,并按規定使用;

  4、車輛車廂地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要牢固;

  5、各種裝卸機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數;卸貨物的機械及工具,要消除產生火花的措施;

  6、根據裝運貨物性質的需要,必須配備相應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7、運輸車輛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十條 道路交通運輸規則:

  1、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嚴禁超范圍運輸,嚴禁超載、超限;

  2、運輸貨物必須根據貨物性質,采取對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漏等措施;

  3、運輸不同性質貨物,其配裝必須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

  4、運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管理規定;

  5、運輸貨物的車廂必須保持清潔干燥,不得任意排棄車上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按規范性的方法到具備條件的地點進行車輛清洗消毒處理;

  6、夏季高溫期間限制運輸的貨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7、運輸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集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瀏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8、運輸貨物的車輛禁止搭乘無關入員。

  第十一條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職責: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地區、本公司的各項車輛安全規章制度,按照操作規范車輛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依法經營。

  2、樹立強烈的車輛安全車輛意識和駕駛員責任感,積極參加車輛安全技術培訓和各項車輛安全活動,不斷提高車輛安全、業務和機務知識,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和守法習慣。

  3、認真鉆研業務,精心保管和愛護車輛,熟悉車輛的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掌握車輛的常規維護、修理技能,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等綜合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車輛安全設施齊備有效。

  4、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覺配合車站的車輛安全門檢工作,不得駕駛車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車輛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車輛安全。

  5、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藥品,或者患有妨礙車輛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車輛安全駕駛的駕駛員,不得駕駛車輛。

  6、按駕駛證、車輛資格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出車攜帶好各種證件,認真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按調度規定線路、時間正點運行,嚴格遵守運輸紀律,服從交警、運管和車站管理,車輛安全、優質、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7、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車輛安全方可起步。

  8、發生較大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按規定放置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車屬單位(車主)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職責

  1、裝卸管理人員應了解所運載的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2、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并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

  3、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戴防火罩,按作業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作業區,并將車輛擺在容易駛離作業現場的方位上。

  4、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指揮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正在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5、作業前,應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是否破損及貨物包裝的完整狀況。貨物與運單不符或包裝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拒絕裝車。

  6、裝卸操作時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謹慎操作。

  7、 裝卸危險貨物應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認定標準,不得超載裝運。

  8、裝卸過程中,車輛發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9、裝卸作業場所要遠離熱源,嚴禁受熱,通風良好;場所內電氣設備應符合規定要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照明燈應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靜電和避雷裝置。

  10、危險貨物裝卸完畢,作業場所必須徹底清掃干凈,裝過消毒品的車輛和受到危險污染的車輛、工具必須洗刷和除污。撒漏的和受到危險貨物污染的污染物必須送到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三條 車輛的日常維護: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操作執行,其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車輛安全檢視。車輛日常維護分出車前、車輛中、收車后三個階段操作,并特別注意輪胎的使用。

  1、出車前,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料、冷卻液、制動液及液壓油等各種工作介質和輪胎氣壓等進行檢查補給,保證出車前車輛油液充足、清潔和性能良好,保證輪胎氣壓符合要求、對車輛制動、轉向、傳動、懸架、燈光信號等部位和裝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查、校緊,確保連接裝置堅固可靠。

  2、車輛中,在中途休息時,重點檢查輪胎氣壓、表面磨損和車輛花紋間有無鑲嵌物并別除;天氣炎熱時應檢查車輛車輪溫度,若溫度過高,應將車停在陰涼通風處自然降溫;察看儀表燈光工作是否正常;帶掛車的要檢查掛車連接裝置;檢查貨物的捆扎牢固情況。

  3、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清潔,保持車容和發動機外表整潔;對車輛進行檢查,記錄車輛行駛的情況。如有故障,應詳細記錄車輛故障狀況,為車輛維修提供資料。

  4、輪胎使用必須保證無任何可能導致對人或路面造成損害的缺陷。輪胎氣壓不足、輪胎出現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結塊與撕裂或凸出、輪胎的簾布層或簾布線的任何部分裸舜、輪胎的簾布層中有開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輪胎剖面寬度10%的開口以及輪胎胎面花紋深度低于1mm等情形的輪胎嚴禁使用。

  5、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四條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第十六條 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第十七條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第十八條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五、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參加公司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六、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凡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取得合法營運、準運手續,不得作為其他運輸工具使用,車輛應嚴格按規定位置停放,任何人不經許可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條 車輛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滅火、防護、應急處理器材。

  第二十六條 出車前駕駛員應檢查車輛、設施各部位安全技術狀況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線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二十七條 車輛運行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剎車。市區應在制定的線路行駛,時刻注意天氣、道路行人變化情況,若需中途停車則應選擇安全地帶,遠離火種、高溫、人口密集地,并留人看護。

  第二十八條 駕駛室嚴禁吸煙,不準搭乘無關人員,車上禁運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 裝卸貨物時,駕駛員不得遠離車輛。裝卸貨點不得將火種帶入貨區,汽車發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開關。

  第三十條 車輛、設施應按規定按期參加公安年度審驗,消防部門的準運手續審核,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維護、檢測,以及技術總監部門技術檢測等。

  第三十一條 查點收車后的檢查、例行保養工作,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嚴格二級維護、上線檢測,確保車輛按期技術狀況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十二條 車輛維修應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修理廠家,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駕駛員應跟車修理。

  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三十三條 為了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

  3、對傷者的外傷應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需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把好從業人員管理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業務科、辦公室負責。

  三、從業人員的招聘管理由業務科根據業務需要提交擬聘用從業人員的信息申請報公司管理層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發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條件、駕駛證、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業務技術條件(駕齡、安全行車經歷)、酒駕記錄、超速20%—50%記錄、吸毒篩查記錄、違章違紀記錄、職業品行等。

  四、經審核合格的駕押人員必須參加公司72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崗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后,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崗位確定其工資標準及其他相應的責權利,辦理社保。

  五、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的信息及從業資格證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取得駕駛證時間、從業資格證編號、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違法違章違紀處理情況、調離辭退記錄等,做到一人一檔。

  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要求、記錄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每2年參加繼續教育。

  七、從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并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其作出相應處罰,或責令其下崗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情況記錄,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違章內容、違章處理等情況。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衛生習慣,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九、對不適合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從業人員應上報公司管理層審批,依據《勞動法》辦理調離或辭退,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填寫辭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闡明辭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結算工資待遇,辦理相關手續。調離的人員應進行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聘用從業人員有離職要求的,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到期后方可與公司結算工資待遇。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聘用、調離、辭退、辭職等作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執行。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范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占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并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匯報,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匯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范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8

  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并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3、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評比、獎懲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檢查并考核公司各崗位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

  5、啟動并組織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認真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經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對經理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

  3、負責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提出預防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監督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資料的歸檔、上報。

  5、組織召開每月的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應急運輸要服從政府或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各種證件要齊全有效,隨車攜帶,并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活動。

  3、按時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合格達標。

  4、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要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告。

  貨運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9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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