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11:35:03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務會議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精選16篇)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健全校務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和改善校務委員會的領導,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會議議事內容:

  1、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

  2、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和課程計劃;

  3、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

  5、校內機構及崗位的設置;

  6、中層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8、教職工收入分配和考核獎懲方案;

  9、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及大額經費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項目和校產發展計劃;

  11、制訂校園及師生安全制度;

  12、招聘教師、招生和畢業生推薦工作;

  13、因公出國(境)訪問及涉外校際交流;

  14、其他重大問題、

  二、校務會議議事原則:

  1、校長主持召開校務會議、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要事先留下書面意見,會后由校長將會議決議向其通報、

  3、校務會議進行表決時,以口頭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員的1/2即可通過、決定多個事項的,要逐項表決、

  4、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校長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校務會議報告、

  5、會議應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一旦形成集體決議,到會人員必須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不允許因個人意見被否決而不執行集體決議;更不允許會后搞小動作,泄漏組織機密,影響班子團結、

  三、校務會議議事程序

  1、確定議題,列入議程、需要列入校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聽取各方意見后提出,與黨組織負責人共同商議確定、

  2、調查研究,形成方案、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3、會議討論,形成決議、學校重大問題在校務會上充分討論,形成決議、如意見不能達成基本一致或有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必要時可報上級黨組織、教育行政部門裁決、

  4、明確分工,組織實施、凡經校務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由校長明確分工,負責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積極配合支持實施、

  5、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問題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四、校務會議議事要求:

  1、校務會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決議、決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中央、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2、校務會議要講實話、講真話,把貫徹落實上級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本校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要集思廣益、

  3、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會議研究和討論的問題,除按規定程序公示、傳達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對違反組織紀律,造成一定影響的,要按黨紀處理、

  4、會議記錄有專人負責,全程記實,完整規范、會議決定需發文件或會議紀要的,要由校長審閱后簽發、

  5、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均要存檔、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2

  學校領導班子是學校管理的核心,為切實加強對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提高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水平,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以召開校務會的.形式,實行領導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議事內容

  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學校、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職能科室、年級月工作檢查測評;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二、議事規則

  1、校務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校務會由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2、民主生活會每年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議題應根據上級部署和有關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應充分發揚民主,深入進行思想交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目的。會前,應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

  3、不定期領導班子碰頭會(工作上確有必要時由校長召集)。個別重大問題,先由領導碰頭,再召開班子會商定。

  4、各項相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一位班子成員召集并主持。

  5、會議議題由校長確定,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應在會前同校長商量確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呈報班子集體討論,所提交事項則需事前集思廣益,認真分析和調查研究,充分醞釀,形成比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報會議討論。

  6、進行決策時,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必須超過半數。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請假。

  7、會議進行決策時,贊成票數要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班子成員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8、會議應做到有議有決。若對某一議題意見分歧較大,可暫不作出決議(但應作出“暫不作決議”的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評估論證、統一思想后再進行復議。

  三、議事紀律

  1、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會議內容,未經班子會研究確定的大事,在會議內容未公開前,不得向任何人通風漏氣、向群眾公布;對任何人會議內容、會議細節和具體過程不能外傳,否則,將嚴格追究政紀處分。

  2、班子會討論時,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態度明朗,真誠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見解;避免會上不說,會后亂說。

  3、會議所做的各項決策,要堅決貫徹執行。對會議做出的決議允許保留意見和反對意見,但今后不能發表與集體決議相違背的個人意見,對班子成員通過的決議有不同意見,但在未做出改變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

  4、對會議做出的決議及時向下屬通報的會議內容和決策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原則,由分管領導或會議決定的負責人及時召開有關會議或由分管領導向工作人員傳達、部署,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5、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各項會議議事的內容寫入相應的《會議記錄》,并應做好保密存檔工作。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3

  1、議事范圍

  (1)討論審議學校內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2)按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學校機構設置、教育教學與課程計劃,討論決定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職工人事調配、臨時用工人員的工資等有關政策方案。

  (3)按規定對大型基建項目的總體規劃作出決定,按規定對基建建設投資調整等事項作出決定。

  (4)討論審議學校財務年度預決算情況、學校大型設備的采購和大額經費開支事項。

  (5)討論研究分管校領導需要經校務會議協調解決的`問題。

  (6)討論校區、處室提出的需經校務會議決定的問題。

  (7)討論報請縣教育局審定的重要事項。

  (8)討論決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9)討論需要校務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2、議事制度

  (1)校務會議的參加人員為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由校長召集并主持。

  (2)校務會議的議題由校長確定,或由各處室、校區向分管領導匯報后提交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校長意見進行安排。

  (3)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凡涉及有關處室、校區,應請相關處室、校區領導列席會議。

  (4)校務會議決定事項由校長在綜合與會人員意見后作出。

  (5)校務會議的內容凡屬機密的,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泄露。

  (6)校務會議由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會議決定事項根據需要由學校辦公室抄告有關部門。

  (7)校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4

  為了保證重大問題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校務會議議題

  1、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總體規劃和發展規劃,學校形勢的分析,校長工作報告。

  2、上級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意見。

  3、學校重大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4、學校學年學期工作計劃。

  5、全校性教育、教學、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大活動的安排。

  6、學校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廢止。

  7、招生計劃,畢業班工作。

  8、學校經費預算、決算的核定,教職工收益分配。

  9、年度基建計劃、維修計劃,基建選址,萬元以上維修項目的審批。

  10、一萬元以上教學儀器設備、行政設備的購置和其他開支。

  11、行政正、副科級干部的`任免。

  12、教職工的聘任、調進調出,引進外籍教師,師資隊伍建設。

  13、學校對師生員工頒發榮譽稱號和獎勵的審批,教職工的處分,學生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14、各科室提請的無現行法規可依,且經校長審定的重要問題。

  15、對外交流的重要事項。

  16、校長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議事決策程序

  (一)議題的確定

  1、校長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與學校的實際,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

  2、校務會議的其他成員也可事先向校長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各科(室)、部門有重大問題需要交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也可以事先提出。

  3、凡未經校長事先審定,非突發性重大事件需臨時動議的議題。

  (二)決策的主要程序

  1、對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2、校長和學校有關主要負責人對所需討論、決定的議題,要結合群眾的意見先進行研究,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校長負責決策。

  3、集體討論意見出現嚴重分歧時,可暫緩決策,留等會后進一步溝通、磋商,并再次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決策意見,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4、對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由會議主持人在會后向其通報有關情況和決定。

  5、對于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校長負責實施,黨總支保證監督。

  6、在學校職權范圍之外的重大問題,經校務會議決定后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三、議事決策的紀律

  1、校務會議成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者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校務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3、校務會議必須充分發揚民主,與會的每一個成員對所討論的議題均需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見。

  4、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加以考慮。但經校務會議決策的事情,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堅決執行,且應當以會議的決策或意見對外表態。

  5、校務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近姻關系的職務聘任、晉升、出國和獎懲等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6、校務會議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形成的過程等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要追究紀律責任。

  本細則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執行。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5

  一、校務會議是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二、校務會議原則上定期召開,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三、參加校務會議的人員包括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

  四、校務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文件、會議精神。

  (二)組織實施由校委會討論通過的關于學校行政事務的決定。

  (三)討論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審議制定學校學年、學期行政工作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四)審議制定學校行政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五)審議決定學校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討論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七)審議決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審議決定對學生的學籍管理、獎勵或處分。

  (八)研究決定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重大項目開支、學校收入的使用與分配方案并審議其執行情況。

  (九)審議決定涉及保護和管理學校財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十)研究決定校園總體規劃、基建項目。

  (十一)校務會議認為需要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五、做好會議記錄的和整理會議紀要。

  六、嚴格會議紀律,凡是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決議的傳達要嚴格按照會議明確的范圍和要求進行。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6

  一、校辦公室負責承辦校長辦公會、校務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及校領導委托承辦的`其他各類會議。

  二、其他業務性會議,分別由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各教研組、各年級等有關單位自己承辦。

  三、校長辦公室負責草擬下周會議活動安排表,報校長審定,于周末發至各有關科室。各有關科室據此按時參加或組織會議,承辦會議者負責會務。

  四、校長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由學校辦公室主任跟蹤記錄。

  五、會務組織程序:

  1.按每周會議安排表準備好會議室。

  2.擬好會議議程,開會前一天呈送會議主持人。

  3.通知到會領導,會前半小時加催。

  4.會議承辦者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室(會場),按時清點到會人數,及時催請未到者。

  六、做好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校務會及部分專題會議會后,要整理會議紀要。紀要一般在會后一日內完成印發。

  七、學校會議室由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當同時召開的會議較多時,學校辦公室做好協調工作。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7

  一、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向校長報告工作,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二、對學校干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三、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制度、方案提出意見,甚至作出決定。

  四、閉會期間,由教工會經常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五、校長應該自覺地征求和聽取教職員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情況,并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六、討論并向校長交送教職員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七、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并進行審議。

  八、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員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九、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干部進行監督評議,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干部的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任免校長的建議。

  十、教代會代表通過“組室推薦—民主選舉—校務會審議—公示確認”程序產生,原則上與工會委員會、工會經審委員會一起,每三年進行一次改選。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8

  1、參加人員有:校長、支部書記、教導正副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隊輔導員、幼兒園主任等參加。

  2、會議由校長主持。

  3、一般每學期四次,期初、期未各一次,期中二次。

  4、會議主要討論研究上級行政部門的重要指示,討論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學校有關重事項。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9

  一、例會制度:

  1、行政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每周六上午7:50召開,聽課意見匯總,研究和布置一周工作,確定周工作要點,落實工作責任。

  2、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每月一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長及行政校長、后勤主任教導主任、政教主任、團書記向校長匯報一個月的工作情況,研究下個月工作及學校重問題。

  3、政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校務員會成員參加,每半學期召開一次,聽取部門的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學校的重問題。

  4、教職代表會:由工會主席主持,每年召開一次,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工作報告等;總結教師合理化建議情況,表彰被采納的、好的建議;改選校工會組織;測評學校領導班子。

  5、教師全體會議:由校長主持,每學期初,期末召開一次,平時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總結階段工作,布置近期學校工作,傳達上級精神等。

  二、會議要求:

  1、議要有明確的議題,切實做到解決實際問題。

  2、解決學校重問題的會,要事先通知參加會議人員,讓參會人員做到充分的準備。

  3、會方要充分發揚,讓列會的人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4、需要表決的會,要依據組織原則,做到少數服從多數。

  5、會議要形成決議,不開無結果的'會,一時形不成決議的可讓到會人員進一步研究,下次會議復議。

  6、決議一旦形成,由會議確定執行人,堅決執行,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對拖著不辦者,追究其責任。

  7、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好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會議進程,討論情況,會議決議和決議執行人,決議執行后要追記執行情況。

  8、學校會議管理制度

  一、教師會議由校長或各部門領導主持,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報請會議主持人批準,并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會議需請假不能參會,須報校長批準。

  二、會議實行點名制,教師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主持人嚴格執行會議考勤,會議不請遲到假。

  三、會議期間,教師要做好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咽。與會者不得帶小孩進入會場,在會議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睡覺、讀書看報、織毛衣、講話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四、注意會議的性。要求每個教師或有關同志發言的`,必須坦誠發表意見或建議。開會發言要言之有物,說有根據的話,不說空話。

  五、注意會議的嚴肅性。會議在充分發揮的基礎上,嚴格按預定程序進行。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隨意發言,更不準在會議期間聲喧嘩、辱罵、攻擊,違者將作嚴肅批評,并記入師德考評分,屢教不改者,將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處理。

  六、注意會議內容的保密性。根據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全體與會同志必須依照保密的范圍、時限、程度進行保密。之,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并記入師德考評分。

  七、注意信息交流。教職工有困惑不理解或屈不高興時,請主動找學校領導談談。

  八、會議決議一般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必要時也可再作進一步調查分析后,于下一次會議作出決議。特殊會議的決議,參會人員有爭議時,最后由校長作出決定。

  九、會議決議一經形成,全體教職工都必須堅決服從和貫徹執行。因各種原因未參加會議的,回校后與其他同志了解會議精神,明確工作任務,不得以沒到會為借口而不完成工作任務。

  十、會議將由專人記錄,經主持人簽字后,作為學校內部文件存檔。

  十一、教職工工作匯報、建議提供、要求提請,一般實行逐級匯報制。有事先找分管部門領導,需提交校長處理時,應由部門領導向校長報告、協商,定奪后,再交于部門領導具體實施處理意見。會議發言人要做好充分準備,應在規定時間內發言完,未安排發言的同志須征得主持人同意方可發言。

  十二、除正常開會期間外,需臨時開會的要提前出好通知,教職工時刻留意通知信息,并按時參會。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0

  為了發揚,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小組長、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學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科組長會議:由各學科科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員會會議:由家長員會人員參加。定期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問題,并形成決議。

  8.生活會議:一學期不少于二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會議室使用管理,提高會議室使用效率,更好服務教學、科研、藝術實踐,促進學校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議室范圍

  1.長清校區共有3個會議室,分別是:辦公樓二層的第一會議室(2024)、報告廳(2017),三層的第二會議室(3004)。

  2.文東校區共有6個會議室,分別是:藝術劇場樓的第一會議室(109)、第二會議室(209)、第三會議室(213)、第四會議室(402),老干部活動中心二層的第五會議室(219)、第六會議室(221)。

  二、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1.黨辦校辦負責學校會議室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并統籌協調安排使用。

  2.會議室是學校召開各類工作會議和開展學術活動的場所,面向全校各單位、各部門開放,實行資源共享,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安排其他活動。

  3.會議室的使用實行預約申請制度,使用單位應提前1-3天向黨辦校辦行政科預約申請,并填寫“學校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登記相關信息,聯系電話:xxxxxxxxxx。

  4.會議室內設備的技術支持及日常維護,由黨辦校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使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自行調試。

  5.使用單位應愛護會議室內公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刻畫、張貼、涂寫,不得挪動室內設備,改變室內格局。如損壞或丟失設備、物品,由使用單位或當事人負責賠償。

  6.使用單位應保證會議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會議室內吸煙、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廢紙、飲料瓶等。

  7.注意安全,節約用電,會議結束后請自覺關閉電源及門窗。

  8.會議室使用完畢后,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黨辦校辦工作人員,一起檢查清點會議室內各類設備、物品,并做好交接。

  9.長清校區辦公樓報告廳的使用管理,仍按照2015年10月8日施行的《關于啟用長清校區辦公樓二樓報告廳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10.黨辦校辦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時做好會議室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確保會議室環境整潔、正常有序運轉,確保為各單位、各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加強對學校會議場所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各類會議、活動的正常開展,提高會議場所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會議場所包括xx校區圖書信息大樓十樓視頻會議室、圖書信息大樓三樓學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禮堂、大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多功能廳、逸夫科技樓學術報告廳,赭麓校區四號樓二樓會議室、七樓多功能廳。

  第三條各會議場所原則上只供校內各單位使用,按照輕重緩急、預約先后的原則統一編排使用會議場所。

  第四條申請程序

  1.會議場館首先保證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其他部門申請會議場館一般采取按照申請使用時間順序統一編排使用;特殊情況使用單位可相互協商使用時間。

  2.學校主辦各類會議、學術報告和演出使用會議場所,由主辦單位指定專人就具體使用要求直接與后勤管理處對接,教室與宿舍管理科安排落實。

  3.校內各部門使用會議場所,需填寫《f醫學院公共活動場所使用申請表》,經后勤管理處審批同意后,由教室與宿舍管理科負責安排落實。

  4.社會友好單位租借使用會議場所,需要填寫《f醫學院公共活動場所使用申請表》,經后勤管理處審批后,報請分管校長同意;在簽訂使用協議后,由教室與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

  第五條使用管理

  1.會議場所由后勤管理處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負責管理,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2.使用單位負責具體會務工作,含會議材料、主席臺布置、桌牌擺放、鮮花、會標的制作和懸掛等,若使用會議場所的儀器設備,需在會議前一天派專人到預定會議場所進行調試。

  3.使用單位在使用會議場所期間要愛護會議室公物,保持會務場所清潔,聽從管理人員安排,不得擅自挪用室內設備。如損壞公物,務必書面說明原因,并由損壞單位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4.會議結束后,及時關閉空調、照明設備、儀器設備、門窗等,管理人員要及時通知物業保潔人員打掃衛生,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安全防范工作。

  5.會場內禁止吸煙、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口香糖等行為。嚴禁將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會場。演出現場禁止使用人工噴霧效果。

  第六條召開大型會議或演出,有大量人員和車輛進出,應提前向學校保衛處備案,并做好應急和人員疏散預案。

  第七條各使用單位應負責對所舉辦的.會議、學術報告和演出內容的審核,加強對參會人員的引導和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使用單位單位負責。

  第八條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名義申請使用教室或改變經過審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不斷提高依法治校、科學決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辦公廳《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支部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義務教育法》以及省委辦公廳《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支部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方案》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支部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推進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黨支部有關決議、研究和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工作會議。

  二、議事決策范圍

  第四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支部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支部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提議的重要事項:

  1.學校重要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

  2.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0.3萬元以上大額度支出,超預算0.3萬元以上的資金追加和調動使用。

  3.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0.3萬元以上設備、耗材、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0.5萬元以上基本建設和基建修繕等重大項目設立和安排方案。

  4.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學校文化品牌等重要無形資產授權使用方案,重要審計工作事項等。

  5.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縣(市、區)級以上表彰的推薦和校級及以上教壇新星、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評選等重大表彰事項。

  6.學校安全穩定、重大敏感事件、突發事件的處理等重要事項。

  7.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事項。

  8.師德考核、年度考核、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9.校長認為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10.黨支部認為需要先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六條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決策部署,加強教育教學等重大規章制度、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的工作措施。

  2.執行學校黨支部會議決定或決議,有關辦學目標、學校事業發展規等劃事項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具體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安排。

  4.重要人事任免中的干部聘任、內部機構增設撤并等等教師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事項。

  5.學校收費,年度預算的執行、大額度支出的具體安排,0.5萬元以上大額資金使用以及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重要事項。

  6.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實施的重要事項,重大采購項目實施的重要措施。

  7.招生和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事項。

  8.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事項。

  9.開展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課教學的重要活動。

  10.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的重要事項。

  11.學生獎勵及違規處理等重要事項。

  12.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項。

  13.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事項,學校與社會、家庭聯系中的重要事項。

  14.其他事關學校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項。

  15.按規定需要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校長辦公會議一般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校長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校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要在會前向校長請假。

  不是學校行政班子成員的.黨支部班子成員可參加會議。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邀請師生代表列席。

  第九條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重要議題校長要在會前聽取黨支部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要事項前,黨支部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條校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研究處理學校重要事項,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與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要通過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要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校長辦公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報制度,議題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校長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三條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分管校領導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匯報。出席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校長要最后表態。

  第十四條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議題時,校長要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要暫緩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緊急情況下無法及時召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可由校長與分管校領導共同商議臨機處置,事后要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通報。

  第十六條校長辦公會議審議議題時要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詢。

  第十七條校長辦公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八條校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適合公開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要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九條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要及時向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匯報。明確由相關部門負責的,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

  學校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決策落實。

  第二十條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相關部門和個人要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要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九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辦公室負責校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分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歸檔會議材料。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學校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規則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有新規定,則從其規定。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黨對學校的全面領導,支持和保證校長行使職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重要途徑。校務會議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第三條 凡屬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項,應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研究,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得到貫徹執行。

  第二章 議事決策范圍

  第四條 校務會議研究提出擬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會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校務會議研究提議的重要事項包括:

  (一)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學生培養、辦學發展等重要工作規劃,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

  (二)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決算情況,年度追加預算及大額資金支出等事項。

  (三)學校“三全育人”工作、師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事項。

  (四)教職工績效考核、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師生獎勵、表彰、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項。

  (五)校長認為需要提交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六)黨委會議認為需要先由校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第六條 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決策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執行黨委會議決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計劃安排。

  (四)開展學生德育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具體措施。

  (五)學生學籍管理、表彰和違規處理、招生就業等事項。

  (六)學校教職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晉升、培養、管理的具體事項。

  (七)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的執行,學校重大項目、大額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

  (八)其他事關學校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具體行政事項。

  (九)按規定需要由校務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 校務會議出席人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行政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學校行政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九條 校務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重要議題校長應當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原則上暫緩上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條 校務會議議題事先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議按照確定的議題進行,凡未經校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不列入會議議程。除因特殊緊急情況臨時召開的之外,會議的議題、召開時間和召開地點應當至少提前 1 天通知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

  第十二條 校務會議采取一題一議的方式進行。有關議題的分管領導或列席人員應對議題作出說明,并提出具體意見。與會人員應當充分討論,對決策事項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的意見,并說明理由。校長應根據討論情況,集中大多數人的意見,末位表態,推動會議形成決定。

  第十三條 校務會議研究討論重要議題,如意見有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凡涉及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的,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后,須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如遇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校務會議進行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可由校長與分管領導共同商議按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置,事后應及時向校務會議報告,屬于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的,應同時向黨委會議報告。

  第十五條 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規定。

  第十六條 校務會議執行回避制度,議題凡涉及本人及特定關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問題時,本人必須回避。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七條 校務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由具體責任人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具體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根據相關程序,再次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對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或執行變更情況,校長應及時向黨委會議報告。

  第十八條 加強對校務會議決策執行情況的督辦,對重大事項要定期向校務會議通報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對校務會議的決策和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都應以適當的形式向全校公開。

  第十九條 校務會議應當自覺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黨委的監督,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校長每學期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

  第二十條 實行校務會議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或者決策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校務會議形成的文件、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嚴格執行公文處理規定,做到準確、及時、規范,相關原始材料應及時歸檔。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5

  一、校務會的主要任務是:就學校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學校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校務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學校、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職能科室、年級月工作檢查測評;對教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務會是學校最高決策會議,會議參加人員由學校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等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四、校務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校務會由校長召集和主持,當校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校務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做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校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校辦公室,由校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校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校務會的.議事制度: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校務會的與會紀律: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

  九、校務會的記錄:安排專人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至各處室貫徹執行。

  十、校務會議決定的落實:須明確專人落實,校長辦公室協助校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務會議管理制度 16

  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的原則,加強政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領導集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確保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特制訂如下議事規則:

  校長辦公會由學校的黨支部書記、正副校長、校長助理、工會主席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其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黨、政重要會議精神,提出校貫徹落實的意見。

  2.分析本校教職工的思想、教育教學、學校經費執行等情況,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研究和決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3.研究和決定學校下列重大問題:

  ⑴辦學方針;

  ⑵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⑶重大改革措施及學校規章制度;

  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

  (5)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6)年度經費預決算報告;

  (7)重大基建項目和大宗采購等財物事項;

  (8)學校人事、獎懲工作和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9)其他重大問題。

  4.校長按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研討是否需交校行政會決策的事項。

  5.對學校行政會議提出的學校重要問題的可行性研討和決策研究。

  6.對各分管工作予以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的一個月的主要工作。

  7.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召開,校長負責決策,如遇認識不能統一,討論意見嚴重分歧,由學校黨組織如實向上級黨組織或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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